卷十九 司農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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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如社稷。

    陳因之。

    後魏阙。

    北齊籍于城東南千畝,設禦壇于阡陌東。

    正月吉亥,使公卿祀先農于壇上;祀訖,帝降至耕位,執耒三推,升壇即坐。

    一品五推,二品七推,三品九推。

    籍田令帥屬以牛耕終千畝,以青箱奉穜稑之種,司農諧耕所灑之,耰訖,省功,奏事畢。

    帝降之便殿更衣,宴飨、班赉而還。

    後周無聞。

    隋于啟夏門外置地千畝,為壇。

    孟春吉亥祭先農,以後稷配,牲用太牢。

    皇帝服衮冕,備法駕,乘耕根車,祀三獻訖,因耕。

    司農授來,皇帝三推,執事以授應耕者,各以班五推、九推,司農率其屬終畝。

    皇朝因之。

    開元二十三年正月,上親耕于洛陽東門外,諸儒奏議,以為古者耦耕,以一墢為一推,其禮久廢;今用牛耕,宜以一步為一推。

    及親籍田,太常卿告三推禮畢,上曰:"朕憂農人之勤勞,欲俯同九推。

    "遂九推而止。

    于是,公卿以下皆過于古雲。

    )季冬藏冰,祭司寒以黑牡櫃黍。

    仲春啟冰亦如之。

     丞六人,從六品上;(秦治粟内史有兩丞,漢因之。

    武帝改為大司農,亦兩丞。

    及桑弘羊為大司農,置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将以興利。

    後漢司農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部丞主帑藏。

    魏因之,品第七。

    晉亦品第七,造賢一梁冠,介帻,皂衣,銅印、黃绶。

    宋、齊、梁、陳司農丞墨绶。

    後魏從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為七品下,北齊因之。

    隋司農丞五人,品從第六;大業五年,加至從五品。

    皇朝武德中置四人,貞觀中加置六人。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晉太康中置主簿二人。

    宋、齊無聞。

    梁置一人,七班之中第三;陳因之。

    後魏不見。

    北齊司農寺有功曹、五官、主簿。

    隋司農寺主簿二人,皇朝因之。

    )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丞掌判寺事。

    凡天下租稅及折造轉運于京、都,皆閱而納之。

    每歲自都轉米一百萬石以祿百官及供諸司;若駕幸東都,則減或罷之。

    凡受租皆于輸場對倉官、租綱吏人執籌數函,其函大五斛,次三斛,小一斛。

    其諸州稿稭應輸京、都者,閱而納之,以供祥麟、鳳苑之馬。

    凡朝會、祭祀米物薪刍,皆應時而給。

    (若應供禦進内,則據本司移牒而供之。

    其中書·門下·尚書省、禦史台、史館、集賢院别敕定名使,并吏部、兵部入宿令史,中書、門下令史,諸楷書手寫書課,皆有炭料。

    )凡官戶、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媲偶;若給賜,許其妻、子相随。

    若犯籍沒,以其所能各配諸司,婦人巧者入掖庭。

    主簿掌印,省署抄目,勾檢稽失。

    凡置木契二十隻,應須出給,與署合之。

    (十隻與太倉署合,十隻與導官署合,皆九雄、一雌。

    雄,主簿掌;雌,留署,勘然後出給。

    )錄事掌受事發辰。

     上林署:令二人,從七品下;(《漢書百官表》:"水衡都尉,武帝置,掌上林苑。

    屬官有上林令、丞、尉,又有甘泉上林長、丞。

    又,步兵校尉掌上林苑。

    又,少府屬官有上林中十池監。

    "上林者,漢之苑囿也,司馬相如有《上林賦》。

    後漢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主苑中禽獸;頗有人居,皆主之;捕得其獸,送太官。

    丞一人,三百石。

    魏、晉因之。

    江左阙其官。

    宋武帝複置,隸尚書殿中曹及少府;齊因之。

    梁、陳屬司農。

    後魏阙文。

    北齊及隋并屬司農,皇朝因之。

    )丞四人,從八品下;(漢水衡都尉上林有八丞。

    後漢、魏、晉并一人,江左省,宋武帝置,齊、梁、陳并一人。

    後魏阙文。

    北齊上林丞八人,隋置一人,皇朝置四人。

    )監事十人,從九品下。

    上林署令掌苑囿、園池之事;丞為之貳。

    凡植果樹蔬菜,以供朝會、祭祀;其尚食進禦及諸司常料亦有差。

    (諸司吏執抄旁詣圃,然後給之。

    )凡季冬藏冰,(每歲藏一千段,方三尺,厚一尺五寸,所管州于山谷鑿而取之。

    )先立春三日納之冰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