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大理寺鴻胪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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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事。
凡有犯,皆據其本狀以正刑名。
(六丞判尚書六曹所統百司及諸州之務,其刑部丞掌押獄。
每一丞斷事,五丞同押,若有異見,則各言不同之狀也。
)徒已上,各呼囚與其家屬,告以罪名,問其狀款;不伏,則聽其自理。
(無理者,便以元狀斷定,上刑部。
刑部覆有異同者,下于寺,更詳其情理以申,或改斷焉。
)主簿掌印,省署抄目,勾檢稽失。
凡官吏之負犯并雪冤者,則據所由文牒而立簿焉。
凡私坐而贖銅者。
一斤為一負;公坐而贖銅者,二斤為一負。
各十負為一殿。
其有犯人未附而會恩免者,本犯至免官已上及犯贓賄入己恩前獄成者,仍以景迹論。
錄事掌受事發辰。
獄丞掌率獄吏,知囚徒。
貴賤、男女異獄。
五品以上月一沐,暑則置漿。
禁紙筆、金刃、錢物、杵梃入者。
囚病給醫藥,重者脫械、鎖,家人入侍。
司直掌承制出使推覆,若寺有疑獄,則參議之。
評事掌出使推按。
凡承制而出推長吏,據狀合停務及禁锢者,先請魚書以往,據所受之狀鞫而盡之。
若詞有反覆,不能首實者,則依法栲之。
凡大理斷獄,皆連署焉。
鴻胪寺:卿一人,從三品;(《周官》:"大行人掌大賓客之禮。
"秦官有典客,掌諸侯及歸義蠻夷。
漢改為鴻胪。
景帝中二年令: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國,大鴻胪奏谥、诔、策;列侯薨及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
中六年,改大鴻胪為大行令。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鴻胪,又更名其屬官行人為大行令。
秦時又有典屬國官,掌蠻夷降者,漢因之。
成帝河平元年省之,并大鴻胪。
後漢大鴻胪卿一人,諸王入朝,當郊迎,典其禮儀,及郡國上計;餘職與漢同。
凡皇子拜王,贊授印绶;及拜諸侯,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台下鴻胪召拜之。
王薨,則使使吊之及拜王嗣。
魏及晉初皆有之。
自東晉至于宋、齊,有事則權置兼官,畢則省。
梁初猶依宋、齊,無卿名。
天監以光祿勁勳為光祿卿,大鴻胪為鴻胪卿,都水使者為太舟卿、三卿是為冬卿。
鴻胪卿位視尚書左丞,掌導護贊拜,班第九。
陳品第三。
後魏大鴻胪卿第二品上;太和二十三年,降為第三品。
北齊鴻胪寺卿一人,掌蕃客朝會,吉兇吊祭;統典客、典寺、司儀等署令,丞。
後周司寇有蕃部中大夫,掌諸侯朝觐之叙;有賓部中大夫,掌大賓客之儀。
隋初鴻胪寺卿一人,正第三品,統典客,司儀、崇玄等三署。
開皇三年省并太常,十二年複舊。
炀帝降卿為從三品,皇朝依焉。
龍朔二年改為同文正卿,鹹亨元年複曰鴻胪。
光宅元年改為司賓寺卿,神龍元年複舊。
舊屬官有崇元署,開元二十五年,敕改隸宗正寺。
)少卿二人,從四品上。
(後魏太和十五年,九卿各置少卿一人,第三品上;二十三年,降為正四品上。
北齊因之。
後周有小賓部下大夫一人。
隋依北齊。
炀帝加置少卿二人,降為從四品。
皇朝武德中置一人,貞觀中加置二人。
龍朔、鹹亨、光宅、神龍并随寺改複。
)鴻胪卿之職,掌賓客及兇儀之事,領典客、司儀二署,以率其官屬,而供其職務;少卿為之貳。
凡四方夷狄君長朝見者,辨其等位,以賓待之。
凡二王之後及夷狄君長之子襲官爵者,皆辨其嫡庶,詳其可否,以上尚書。
若諸蕃大酋渠有封建禮命,則受冊而往其國。
凡天下寺觀三網及京都大德,皆取其道德高妙為衆所推者補充,上尚書祠部。
凡皇帝、皇太子為五服之親及大臣發哀臨吊,則贊相焉。
凡诏葬大臣,一品則卿護其喪事;二品則少卿;三品,丞一人往,皆命司儀,以示禮制也。
丞二人,從六品上;(秦有典客丞,漢因之。
武帝改曰大鴻胪丞,比千石;魏、晉皆因之。
東晉省。
梁鴻胪丞班第二,陳因之。
後魏列卿丞從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降為第七品。
北齊為第七品下。
後周賓部有上士一人。
隋鴻胪丞二人,正七品下;大業五年,加為從五品。
皇朝為從第六品上。
)主簿一人,從七品上;(《漢官儀鹵簿篇》:"鴻胪駕四馬,主簿。
"《晉令》:"大鴻胪置主簿、錄事、史。
"梁天監七年,十二卿各置主簿;位不登十八班者,别為七班,主簿班第三。
陳因之。
後魏阙文。
北齊有功曹、五官、主簿。
隋鴻胪寺主簿二人,皇朝因之。
武德中,正八品,貞觀中減置一人,從七品上。
)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丞掌判寺事。
主簿掌印,勾檢稽失。
錄事掌受事發辰。
典客署:令一人,從七品下;(《周禮》有掌客上士二人。
漢鴻胪屬官有行人,武帝改為大行令;魏改曰客館令,晉改曰典客。
宋永初中,分置南、北客館令·丞。
齊有客館令。
梁有典客館令、丞,在七班之下,為三品勳位。
陳因之。
後魏典客監從五品;太和十五年,置主客令。
北齊鴻胪寺統典客署。
後周有東、南、西、北四掌客,各上士一人。
隋鴻胪卿統典客署令、丞。
炀帝改曰典蕃署,又于建國門外置四方館,以待四方使客
凡有犯,皆據其本狀以正刑名。
每一丞斷事,五丞同押,若有異見,則各言不同之狀也。
)徒已上,各呼囚與其家屬,告以罪名,問其狀款;不伏,則聽其自理。
刑部覆有異同者,下于寺,更詳其情理以申,或改斷焉。
)主簿掌印,省署抄目,勾檢稽失。
凡官吏之負犯并雪冤者,則據所由文牒而立簿焉。
凡私坐而贖銅者。
一斤為一負;公坐而贖銅者,二斤為一負。
各十負為一殿。
其有犯人未附而會恩免者,本犯至免官已上及犯贓賄入己恩前獄成者,仍以景迹論。
錄事掌受事發辰。
獄丞掌率獄吏,知囚徒。
貴賤、男女異獄。
五品以上月一沐,暑則置漿。
禁紙筆、金刃、錢物、杵梃入者。
囚病給醫藥,重者脫械、鎖,家人入侍。
司直掌承制出使推覆,若寺有疑獄,則參議之。
評事掌出使推按。
凡承制而出推長吏,據狀合停務及禁锢者,先請魚書以往,據所受之狀鞫而盡之。
若詞有反覆,不能首實者,則依法栲之。
凡大理斷獄,皆連署焉。
鴻胪寺:卿一人,從三品;
"秦官有典客,掌諸侯及歸義蠻夷。
漢改為鴻胪。
景帝中二年令: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國,大鴻胪奏谥、诔、策;列侯薨及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
中六年,改大鴻胪為大行令。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鴻胪,又更名其屬官行人為大行令。
秦時又有典屬國官,掌蠻夷降者,漢因之。
成帝河平元年省之,并大鴻胪。
後漢大鴻胪卿一人,諸王入朝,當郊迎,典其禮儀,及郡國上計;餘職與漢同。
凡皇子拜王,贊授印绶;及拜諸侯,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台下鴻胪召拜之。
王薨,則使使吊之及拜王嗣。
魏及晉初皆有之。
自東晉至于宋、齊,有事則權置兼官,畢則省。
梁初猶依宋、齊,無卿名。
天監以光祿勁勳為光祿卿,大鴻胪為鴻胪卿,都水使者為太舟卿、三卿是為冬卿。
鴻胪卿位視尚書左丞,掌導護贊拜,班第九。
陳品第三。
後魏大鴻胪卿第二品上;太和二十三年,降為第三品。
北齊鴻胪寺卿一人,掌蕃客朝會,吉兇吊祭;統典客、典寺、司儀等署令,丞。
後周司寇有蕃部中大夫,掌諸侯朝觐之叙;有賓部中大夫,掌大賓客之儀。
隋初鴻胪寺卿一人,正第三品,統典客,司儀、崇玄等三署。
開皇三年省并太常,十二年複舊。
炀帝降卿為從三品,皇朝依焉。
龍朔二年改為同文正卿,鹹亨元年複曰鴻胪。
光宅元年改為司賓寺卿,神龍元年複舊。
舊屬官有崇元署,開元二十五年,敕改隸宗正寺。
)少卿二人,從四品上。
北齊因之。
後周有小賓部下大夫一人。
隋依北齊。
炀帝加置少卿二人,降為從四品。
皇朝武德中置一人,貞觀中加置二人。
龍朔、鹹亨、光宅、神龍并随寺改複。
)鴻胪卿之職,掌賓客及兇儀之事,領典客、司儀二署,以率其官屬,而供其職務;少卿為之貳。
凡四方夷狄君長朝見者,辨其等位,以賓待之。
凡二王之後及夷狄君長之子襲官爵者,皆辨其嫡庶,詳其可否,以上尚書。
若諸蕃大酋渠有封建禮命,則受冊而往其國。
凡天下寺觀三網及京都大德,皆取其道德高妙為衆所推者補充,上尚書祠部。
凡皇帝、皇太子為五服之親及大臣發哀臨吊,則贊相焉。
凡诏葬大臣,一品則卿護其喪事;二品則少卿;三品,丞一人往,皆命司儀,以示禮制也。
丞二人,從六品上;
武帝改曰大鴻胪丞,比千石;魏、晉皆因之。
東晉省。
梁鴻胪丞班第二,陳因之。
後魏列卿丞從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降為第七品。
北齊為第七品下。
後周賓部有上士一人。
隋鴻胪丞二人,正七品下;大業五年,加為從五品。
皇朝為從第六品上。
)主簿一人,從七品上;
"《晉令》:"大鴻胪置主簿、錄事、史。
"梁天監七年,十二卿各置主簿;位不登十八班者,别為七班,主簿班第三。
陳因之。
後魏阙文。
北齊有功曹、五官、主簿。
隋鴻胪寺主簿二人,皇朝因之。
武德中,正八品,貞觀中減置一人,從七品上。
)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丞掌判寺事。
主簿掌印,勾檢稽失。
錄事掌受事發辰。
典客署:令一人,從七品下;
漢鴻胪屬官有行人,武帝改為大行令;魏改曰客館令,晉改曰典客。
宋永初中,分置南、北客館令·丞。
齊有客館令。
梁有典客館令、丞,在七班之下,為三品勳位。
陳因之。
後魏典客監從五品;太和十五年,置主客令。
北齊鴻胪寺統典客署。
後周有東、南、西、北四掌客,各上士一人。
隋鴻胪卿統典客署令、丞。
炀帝改曰典蕃署,又于建國門外置四方館,以待四方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