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衛尉宗正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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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亦供其帳具。

     宗正寺:卿一人,從三品;(《石氏星經》雲:"宗正二星,在帝座東南。

    "《周禮》:"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親疏。

    "《漢百官表》雲:"宗正,秦官,掌親屬。

    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

    王莽并其官于秩宗。

    "光武複置。

    《續漢書百官志》:"宗正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宗室親屬遠近。

    "漢宗正之官不以佗族,楚元王子郢客、劉辟強、劉德等遞為之。

    魏亦以宗室居之。

    晉桓溫奏省屬太常,宋、齊并不置,梁天監七年乃置焉。

    宗正,春卿,位視列曹尚書,皆以宗室為之,班第十三。

    陳因之。

    後魏亦曰宗正卿,第二品上。

    北齊第三品。

    隋開皇初,宗正卿正三品,炀帝為從三品,皇朝因之。

    光宅元年改為司屬,神龍初複為宗正。

    )少卿二人,從四品上;(後魏太和中初置少卿,第三品;二十三年,為第四品。

    隋初,正四品。

    炀帝降為從四品,皇朝因之。

    )丞二人,從六品上;(漢宗正有丞,秩千石,曆魏、晉亦如之。

    東晉省,宋、齊因之。

    梁宗正丞為四班。

    陳六百石,第八品。

    後魏第七品,北齊因之。

    隋初丞二人,并七品下;炀帝大業五年,增為從五品。

    皇朝置二人,從六品上。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梁天監七年置,為七班。

    陳因之,北齊同。

    隋置二人,皇朝置一人,開元二十五年加一人。

    自卿以下,并于宗室中擇才行者補授也。

    )錄事一人,從九品上。

     宗正卿之職,掌皇九族、六親之屬籍,以别昭穆之序,紀親疏之列,并領崇玄署;少卿為之貳。

    九廟之子孫,其族五十有九:光皇帝一族,定州刺史乞豆;景皇帝之族六,谯、蔡、畢、雍、郇、鄭;(谯王、蔡王二族無後。

    )元皇帝之族三,梁、蜀、漢;(梁王、漢王二族無後。

    )高祖之族二十有一,隐太子、衛、巢、楚、荊、漢、酆、周、徐、韓、彭、鄭、霍、号、道、鄧、舒、魯、江、密、滕;(隐太子、衛王、巢王、楚王、荊王、漢王、酆王、周王八族無後。

    )太宗之族十有三,恒山、楚、吳、濮、齊、蜀、蔣、越、紀、代、江、趙、曹;(楚王、齊王、蜀王、越王、江王、代王、趙王七族無後。

    恒山王,貞觀中降為庶人;開元二十四年,孫适之為禦史大夫,朝政肅清,多所綱紀,上嘉其才能,因追雪而複舊焉。

    )高宗之族六,梁、許、澤、郇、孝敬、章懷;(梁王、許王、孝敬三族無後,郇王追封許王。

    )中宗之族四,懿德、庶人、節闵、殇帝;(懿德太子、庶人重福、殇帝并無後。

    )睿宗之族五:甯王、惠莊、惠文、惠宣、隋王。

    (隋王無後。

    ) 凡太皇太後、皇太後、皇後之親分五等,皆先定于司封,宗正受而統焉。

    凡皇周親、皇後父母為第一等,準三品;皇大功親、皇小功尊屬、太皇太後、皇太後、皇後周親為第二等,準四品;皇小功親、皇緦麻尊屬、太皇太後、皇太後、皇後大功親為第三等,準五品;皇緦麻親為第四等,皇袒免親、太皇太後小功卑屬、皇太後、皇後緦麻親及舅母、姨夫為第五等,并準六品。

    其籍如州縣之法。

     凡大祭祀及冊命、朝會之禮,皇親、諸親應陪位豫會者,則為之簿書,以申司封。

    若皇親為王公,子孫應襲封者,亦如之。

     丞掌判寺事。

    主簿掌印及勾檢稽失。

     崇玄署:令一人,正八品下;(北齊有昭玄寺,掌釋、道二教,置大統一人、都維那三人,亦有主簿、功曹員,以管諸州、縣沙門,又鴻胪寺統典寺署,有丞一人。

    後周有司寂上士、中士,掌法門之政;又有司玄中士、下士,掌道門之政。

    隋置崇玄署令、丞。

    炀帝改佛寺為道場,改道觀為玄壇,各置監、丞。

    皇朝又為崇玄署令。

    又置諸寺、觀監,隸鴻胪寺,每寺、觀各監一人。

    貞觀中省。

    開元二十五年,敕以為"道本玄元皇帝之教,不宜屬鴻胪。

    自今已後,道士、女道士并宜屬宗正,以光我本根",故署亦随而隸焉。

    其僧、尼别隸尚書祠部也。

    )丞一人,正九品下。

    (北齊典寺署有僧隻部丞。

    隋崇玄署丞一人,皇朝因之。

    ) 崇玄署令掌京、都諸觀之名數,道士之帳籍,與其齋醮之事,丞為之貳。

     《唐六典》 唐·張九齡、李林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