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中書省集賢院史館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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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韶',三公赦令、贖令之屬是;近道印付使,遠道皆玺封,尚書令即準赦、贖令召三公詣朝堂受,制書司徒露布州郡。
韶書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某官如故事',是為诏書;群臣有所奏請,尚書令奏下之,有'制诏,天子答之曰可',以為認書;群臣有所表請,無尚書令奏'制曰'之字,則答曰'已奏如書,本官下所當至',亦曰诏書。
戒書、戒敕,刺史、太守及三邊營官被敕,文曰'有诏敕某官',是為戒敕。
"自魏、晉已後因循,有冊書、诏、敕,總名曰诏。
皇朝因隋不改。
天後天授元年,以避諱,改诏為制。
今冊書用簡,制書、慰勞制書、發日敕用黃麻紙,敕旨、論事敕及敕牒用黃藤紙,其赦書頒下諸州用絹。
)凡大祭祀群神,則從升壇以相禮;享宗廟,則從升阼階;親征纂嚴,則使戒敕百寮。
冊命親賢,臨軒則使讀冊;若命之于朝,則宣而授之。
凡冊太子,則授玺、绶。
凡制诏宣傳,文章獻納,皆授之于記事之官。
(武德、貞觀故事,以尚書省左、右仆射各一人及侍中、中書令各二人為知政事官。
其時,以他官預議國政者,雲"與宰相參議朝政",或雲"平章國計",或雲"專典機密",或"參議政事"。
貞襯十七年,李績為太子詹事,特诏同知政事,始謂"同中書門下三品"。
自是,仆射常帶此稱;自餘非兩省長官預知政事者,皆以為此為名。
永淳中,始诏郭正一、郭待舉、魏玄同等與中書門下同承受進止平章事。
自天後已後,兩省長官及同中書門下三品并平章事焉宰相;其仆射不帶"同中書門下三品"者,但厘尚書省而已。
總章二年,東台侍郎張文瑾、西台侍郎戴至德等始以"同中書門下三品"著之入銜,自是相承至今。
永淳二年,黃門侍郎劉齊賢知政事,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自後,兩省長官及他官執政未至侍中、中書令者,皆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也。
) 中書侍郎二人,正四品上。
(按《環濟要略》:漢置中書,掌密诏,有令、仆、丞、郎。
《漢舊儀》雲:"置中書領尚書事,掌匈奴營部一郎,民曹一郎,谒者一郎。
"魏黃初,中書置監、令,又置通事郎,次黃門郎,即中書侍郎在任也。
《魏志》:"明帝诏舉中書郎,謂盧毓曰:'得人與否,在盧生耳。
'"又:"司馬宣王辭王伯與,擢為中書侍郎。
"則其名起于魏氏。
《晉令》:"中書侍郎四人,品第四,給五時朝服,進賢一梁冠。
"晉氏每一郎入直西省,專掌诏草,更直省五日;從駕,則正直從,次直守。
東晉又改為通事郎,尋複舊。
宋、齊并同晉氏。
梁功高者一人主直内事,秩千石,班第九。
陳依梁。
後魏置四人,初,正第四品上;太和末,從第四品上。
北齊因之。
後周依周官,春官府置小内史下大夫二人,蓋比中書侍郎之任也。
隋初改為内史省侍郎,置四人,正第四品下;炀帝三年減二員,十二年改為内書侍郎。
皇朝改為内史侍郎。
武德三年改為中書侍郎,龍朔、鹹亨、光宅、神龍、開元并随省改複。
) 中書侍郎掌貳令之職,凡邦國之庶務,朝廷之大政,皆參議焉。
凡監軒冊命大,令為之使,則持冊書以授之。
(若自内冊,則以冊書授使者。
冊後則奉琮、玺及绶,冊太子則奉玺、绶,皆以授使者。
)凡四夷來朝,臨軒則受其表疏,升于四階而奏之;若獻贽币弊則受之,以授于所司。
中書舍人六人,正五品上。
(魏氏中書置通事一人,掌呈奏案章,《魏志》雲"明帝時有通事劉泰"是也。
高貴鄉公正始中改為通事舍人,尋又改為通事侍郎,則猶兼侍郎之任也。
《晉書百官志》雲:"晉初,中書舍人、通事各一人,至東晉合為一職,謂之通事舍人,專掌呈奏。
後複省之,而以侍郎兼其職。
"《晉令》:"中書通事舍人品第七。
绛朝服,武冠。
"宋初又置通事舍人四人,品秩同晉氏,入直合内,出宣韶命,而侍郎之任輕矣。
齊武永明初,中書通事舍人四人,各住一省,時謂之"四戶",既總重權,勢傾天下。
會熒惑入太微,太史奏宜修祈禳之禮,太尉王儉謂帝曰:"天文乖忤,此由四戶。
"帝納之,不能改也。
梁氏秩四百石,品第八。
梁用人殊重,簡以才能,不限資地,多以他官兼領,并入合内,專掌中書诏诰,猶兼呈奏之事。
故裴子野以中書侍郎、鴻胪卿常兼中書通事舍人,别敕知诏诰。
自魏、晉,韶诰皆中書令及中書侍郎掌之,至梁始舍人為之;其後,除"通事",直曰中書舍人。
陳氏置五人,餘同梁氏。
後魏第六品上,史阙其
韶書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某官如故事',是為诏書;群臣有所奏請,尚書令奏下之,有'制诏,天子答之曰可',以為認書;群臣有所表請,無尚書令奏'制曰'之字,則答曰'已奏如書,本官下所當至',亦曰诏書。
戒書、戒敕,刺史、太守及三邊營官被敕,文曰'有诏敕某官',是為戒敕。
"自魏、晉已後因循,有冊書、诏、敕,總名曰诏。
皇朝因隋不改。
天後天授元年,以避諱,改诏為制。
今冊書用簡,制書、慰勞制書、發日敕用黃麻紙,敕旨、論事敕及敕牒用黃藤紙,其赦書頒下諸州用絹。
)凡大祭祀群神,則從升壇以相禮;享宗廟,則從升阼階;親征纂嚴,則使戒敕百寮。
冊命親賢,臨軒則使讀冊;若命之于朝,則宣而授之。
凡冊太子,則授玺、绶。
凡制诏宣傳,文章獻納,皆授之于記事之官。
其時,以他官預議國政者,雲"與宰相參議朝政",或雲"平章國計",或雲"專典機密",或"參議政事"。
貞襯十七年,李績為太子詹事,特诏同知政事,始謂"同中書門下三品"。
自是,仆射常帶此稱;自餘非兩省長官預知政事者,皆以為此為名。
永淳中,始诏郭正一、郭待舉、魏玄同等與中書門下同承受進止平章事。
自天後已後,兩省長官及同中書門下三品并平章事焉宰相;其仆射不帶"同中書門下三品"者,但厘尚書省而已。
總章二年,東台侍郎張文瑾、西台侍郎戴至德等始以"同中書門下三品"著之入銜,自是相承至今。
永淳二年,黃門侍郎劉齊賢知政事,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自後,兩省長官及他官執政未至侍中、中書令者,皆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也。
) 中書侍郎二人,正四品上。
《漢舊儀》雲:"置中書領尚書事,掌匈奴營部一郎,民曹一郎,谒者一郎。
"魏黃初,中書置監、令,又置通事郎,次黃門郎,即中書侍郎在任也。
《魏志》:"明帝诏舉中書郎,謂盧毓曰:'得人與否,在盧生耳。
'"又:"司馬宣王辭王伯與,擢為中書侍郎。
"則其名起于魏氏。
《晉令》:"中書侍郎四人,品第四,給五時朝服,進賢一梁冠。
"晉氏每一郎入直西省,專掌诏草,更直省五日;從駕,則正直從,次直守。
東晉又改為通事郎,尋複舊。
宋、齊并同晉氏。
梁功高者一人主直内事,秩千石,班第九。
陳依梁。
後魏置四人,初,正第四品上;太和末,從第四品上。
北齊因之。
後周依周官,春官府置小内史下大夫二人,蓋比中書侍郎之任也。
隋初改為内史省侍郎,置四人,正第四品下;炀帝三年減二員,十二年改為内書侍郎。
皇朝改為内史侍郎。
武德三年改為中書侍郎,龍朔、鹹亨、光宅、神龍、開元并随省改複。
) 中書侍郎掌貳令之職,凡邦國之庶務,朝廷之大政,皆參議焉。
凡監軒冊命大,令為之使,則持冊書以授之。
冊後則奉琮、玺及绶,冊太子則奉玺、绶,皆以授使者。
)凡四夷來朝,臨軒則受其表疏,升于四階而奏之;若獻贽币弊則受之,以授于所司。
中書舍人六人,正五品上。
高貴鄉公正始中改為通事舍人,尋又改為通事侍郎,則猶兼侍郎之任也。
《晉書百官志》雲:"晉初,中書舍人、通事各一人,至東晉合為一職,謂之通事舍人,專掌呈奏。
後複省之,而以侍郎兼其職。
"《晉令》:"中書通事舍人品第七。
绛朝服,武冠。
"宋初又置通事舍人四人,品秩同晉氏,入直合内,出宣韶命,而侍郎之任輕矣。
齊武永明初,中書通事舍人四人,各住一省,時謂之"四戶",既總重權,勢傾天下。
會熒惑入太微,太史奏宜修祈禳之禮,太尉王儉謂帝曰:"天文乖忤,此由四戶。
"帝納之,不能改也。
梁氏秩四百石,品第八。
梁用人殊重,簡以才能,不限資地,多以他官兼領,并入合内,專掌中書诏诰,猶兼呈奏之事。
故裴子野以中書侍郎、鴻胪卿常兼中書通事舍人,别敕知诏诰。
自魏、晉,韶诰皆中書令及中書侍郎掌之,至梁始舍人為之;其後,除"通事",直曰中書舍人。
陳氏置五人,餘同梁氏。
後魏第六品上,史阙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