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門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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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就坐。
至獻帝時,與侍中各置六員,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書事;後又改為侍中侍郎,尋複舊,為給事黃門侍郎。
魏氏置四人。
東晉桓溫奏省二人,後又複舊,所掌與侍中俱,置四人,管門下衆事,與散騎常侍并清華,而代謂之黃散焉。
《晉令》雲:"品第五,秩六百石,武冠,绛朝服。
"宋氏因晉,而郊廟則一人執蓋,臨軒朝會則一人執麾。
齊因晉、宋,又與侍中參典诏命,侍中呼為"門下",給事黃門侍郎呼為"小門下"。
梁氏增秩二千石,品第五,後班第十,與侍中同掌侍從左右,傧相威儀,盡規獻納,糺正違阙,監合嘗禦藥,封玺書;高功者一人,與侍中祭酒對掌禁令。
陳氏因粱。
後魏給事黃門侍郎史阙其員,初,正第三品;太和末,正第四品上。
北齊置六人,品依魏氏,所掌與侍中同。
後周天官府置禦伯下大夫二人,武帝為納言下大夫,掌貳納言上大夫之職。
隋置四人,正第四品上;炀帝減二人,去"給事"之名,直曰黃門侍郎。
隋氏用人益重,皇朝因之。
龍朔二年改為東台侍郎,鹹亨元年複舊。
光宅元年改為鸾台侍郎,神龍元年複舊。
) 黃門侍郎掌貳侍中之職,凡政之弛張,事之與奪,皆參議焉。
若大祭祀,則從升壇以陪禮;皇帝盥手,則奉巾以進;既帨,則奠巾于篚,奉匏爵以贊獻。
凡元正、冬至天子視朝,則以天下祥瑞奏聞。
給事中四人,正五品上。
(《漢書百官表》雲:"給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皆秦制。
"《漢儀注》:"諸給事中日上朝谒,平尚書奏事,分為左、右,以有事殿中,故曰給事中。
多名儒、國親為之,掌左右顧問,位次中常侍。
"後漢省其官。
魏氏複置,或為加官,或為正員。
晉氏無加官,亦無常員,隸散騎省,位次散騎常侍。
《晉令》雲:"品第五,武冠,绛朝服。
"宋、齊隸集書省,位次諸散騎下、奉朝請上。
梁、陳秩六百石,品第七,與諸散騎常侍侍從左右,獻納得失,省諸奏聞。
後魏史阙其員,初,從第三品上;太和末,從第六品上。
北齊集書省置六十員,從第六品上。
後周天官府置給事中士六十人,掌理六經及諸文志,給事于帝左右;其後,六官之外又别置給事中,曰四命。
隋初于門下省置給事二十人,掌陪從朝直。
炀帝名曰給事郎,減置四人,位次黃門侍郎下,從第五品,掌省讀奏案。
皇朝又曰給事中。
龍朔二年改為東台舍人,鹹亨元年複舊。
) 給事中掌侍奉左右,分判省事。
凡百司奏抄,侍中審定,則先讀而署之,以駁正違失。
凡制敕宣行,大事則稱揚德澤,褒美功業,覆奏而請施行;小事則署而頒之。
凡國之大獄,三司詳決,若刑名不當,輕重或失,則援法例退而裁之。
凡發驿遣使,則審其事宜,與黃門侍郎給之;其緩者給傳;即不應給,罷之。
凡文武六品已下授職,所司奏拟,則校其仕曆深淺,功狀殿最,訪其德行,量其才藝;若官非其人,理失其事,則白侍中而退量焉。
(若文武進級至于三品、五品,則覆其入仕之階,考,會所由之狀而奏裁之。
凡制敕文簿、授官甲曆,皆貯之于庫,監其檢覆,以出入焉。
)其弘文館圖書繕寫、雠校,亦課而察之。
凡天下冤滞未申及官吏刻害者,必聽其訟,與禦史及中書舍人同計其事宜而申理之。
(每日令禦史一人其給事中、中書舍人受辭訟。
若告言官人事書政者及抑屈者,奏聞;自外依常法。
) 錄事四人,從七品上;(後魏門下省錄事從第八品。
北齊門下錄事置四人,從第八品上。
隋氏置六人,炀帝三年,加門下錄事為正第八品。
皇朝置五人。
龍朔二年改為東台主書、鹹亨元年複舊。
開元初,減置一人。
)主事四人,從八品下;(晉置門下主事,曆宋、齊,品第八。
梁、陳名為門下主事令史。
北齊門下主事令史八人,從第八品上。
隋初,諸台省并置主事令史;炀帝三年,直曰主事。
舊《令》從九品上,開元二十四年,敕加入從八品下。
)甲庫令史七人;(晉置門下令史,品第九。
宋及梁、陳并同晉氏。
後魏、北齊門下并有令史、書令史。
自漢已來,令史皆有品秩,至隋開皇初,始降為流外行署。
)傳制八人。
(《晉書》:"劉裕舉義兵襲徐州刺史桓修,令何無忌僞著傳诏服稱敕使,城中無敢動者。
"又,齊受禅時,侍中謝朏在直、傳诏呼雲:"須侍中解印。
"朏曰:"齊當自有侍中。
"乃朝服步出。
梁、陳二代并有傳诏之職,用人猶重。
天後改為傳制,掌送制敕。
流外之中,最小吏也,分番上下,亦呼為番官。
) 左散騎常侍二人,從三品。
(秦置散騎,又置中常侍。
其散騎傍乘輿,專獻可替否;中常侍得出入禁中,常侍左右。
漢因之,并用士人,無常員,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軍、卿大夫等。
冠武冠,皆銀铛附蟬為文,貂尾為飾,謂之貂蟬。
後漢省散騎,而中常侍改用宦者。
魏黃初複置散騎,典中常侍合為一,直曰散騎常侍,複用士人。
晉置四人,典章表、韶命、優文、策文等,雖隸門下,别為一省,潘嶽雲"寓直散騎之省"是也。
又,領六散騎則有員外散騎常侍,無常員,魏末,散騎常侍有在員外者,因名焉。
又有通直散騎常侍四人,晉太始十年,使二人與散騎常侍通員直,因名焉。
又有散騎侍郎四人,魏與散騎常侍同置。
自魏至晉,散騎常侍、侍郎與侍中、黃門侍郎其平章尚書奏事,江左乃罷之。
又有員外散騎侍郎,無常員,晉武所置。
又有通直散騎侍郎四人。
東晉并中書入散騎省,故庚亮《讓中書箋》曰:"方今并省,不宜多官。
往以中書事并附散騎,此事宜也。
方今喉舌之要則任在門下,章表诏命則取之散騎,殊無事複立中書也。
"晉代此官選望甚重,時與黃門侍郎謂之黃散。
《晉令》雲:"散騎常侍品第三,冠右貂、金蟬,绛朝服,佩水蒼玉。
"宋置散騎常侍四人,亦以加官,久次者為祭酒,領六散騎焉;又置集書省領之。
齊因省祭酒之号。
梁因之,而加秩中二千石,後班第十二;高功一人為祭酒,與散騎侍郎一人對掌禁令。
自宋以來用人雜,故其官漸替。
宋大明雖革選比侍中,而人終不見重。
天監六年,诏曰:"散騎常侍、員外敵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為清望,宜革選,參舊例。
"自是,散騎視侍中,通直視中丞,員外視黃門侍郎。
陳氏因之。
後魏集書省置散騎常侍,第二品;太和末,從三品,亦領六散騎。
北齊置六人,餘同魏氏。
後周散騎常侍為加官。
隋文帝門下省置散騎常侍四人,從第三品,掌陪從朝直;亦置六散騎。
開皇六年,省員外散騎常侍,炀帝三年,又省散騎常侍、散騎侍郎。
武德初,散騎常侍加官。
貞觀初,置散騎常侍二員,隸門下省;明慶二年,又置二員,隸中書省,始有左、右之号。
并金蟬、珥貂,左散騎與侍中左貂;右散騎與中書令右貂,謂之八貂。
龍朔二年改為左侍
至獻帝時,與侍中各置六員,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書事;後又改為侍中侍郎,尋複舊,為給事黃門侍郎。
魏氏置四人。
東晉桓溫奏省二人,後又複舊,所掌與侍中俱,置四人,管門下衆事,與散騎常侍并清華,而代謂之黃散焉。
《晉令》雲:"品第五,秩六百石,武冠,绛朝服。
"宋氏因晉,而郊廟則一人執蓋,臨軒朝會則一人執麾。
齊因晉、宋,又與侍中參典诏命,侍中呼為"門下",給事黃門侍郎呼為"小門下"。
梁氏增秩二千石,品第五,後班第十,與侍中同掌侍從左右,傧相威儀,盡規獻納,糺正違阙,監合嘗禦藥,封玺書;高功者一人,與侍中祭酒對掌禁令。
陳氏因粱。
後魏給事黃門侍郎史阙其員,初,正第三品;太和末,正第四品上。
北齊置六人,品依魏氏,所掌與侍中同。
後周天官府置禦伯下大夫二人,武帝為納言下大夫,掌貳納言上大夫之職。
隋置四人,正第四品上;炀帝減二人,去"給事"之名,直曰黃門侍郎。
隋氏用人益重,皇朝因之。
龍朔二年改為東台侍郎,鹹亨元年複舊。
光宅元年改為鸾台侍郎,神龍元年複舊。
) 黃門侍郎掌貳侍中之職,凡政之弛張,事之與奪,皆參議焉。
若大祭祀,則從升壇以陪禮;皇帝盥手,則奉巾以進;既帨,則奠巾于篚,奉匏爵以贊獻。
凡元正、冬至天子視朝,則以天下祥瑞奏聞。
給事中四人,正五品上。
"《漢儀注》:"諸給事中日上朝谒,平尚書奏事,分為左、右,以有事殿中,故曰給事中。
多名儒、國親為之,掌左右顧問,位次中常侍。
"後漢省其官。
魏氏複置,或為加官,或為正員。
晉氏無加官,亦無常員,隸散騎省,位次散騎常侍。
《晉令》雲:"品第五,武冠,绛朝服。
"宋、齊隸集書省,位次諸散騎下、奉朝請上。
梁、陳秩六百石,品第七,與諸散騎常侍侍從左右,獻納得失,省諸奏聞。
後魏史阙其員,初,從第三品上;太和末,從第六品上。
北齊集書省置六十員,從第六品上。
後周天官府置給事中士六十人,掌理六經及諸文志,給事于帝左右;其後,六官之外又别置給事中,曰四命。
隋初于門下省置給事二十人,掌陪從朝直。
炀帝名曰給事郎,減置四人,位次黃門侍郎下,從第五品,掌省讀奏案。
皇朝又曰給事中。
龍朔二年改為東台舍人,鹹亨元年複舊。
) 給事中掌侍奉左右,分判省事。
凡百司奏抄,侍中審定,則先讀而署之,以駁正違失。
凡制敕宣行,大事則稱揚德澤,褒美功業,覆奏而請施行;小事則署而頒之。
凡國之大獄,三司詳決,若刑名不當,輕重或失,則援法例退而裁之。
凡發驿遣使,則審其事宜,與黃門侍郎給之;其緩者給傳;即不應給,罷之。
凡文武六品已下授職,所司奏拟,則校其仕曆深淺,功狀殿最,訪其德行,量其才藝;若官非其人,理失其事,則白侍中而退量焉。
凡制敕文簿、授官甲曆,皆貯之于庫,監其檢覆,以出入焉。
)其弘文館圖書繕寫、雠校,亦課而察之。
凡天下冤滞未申及官吏刻害者,必聽其訟,與禦史及中書舍人同計其事宜而申理之。
若告言官人事書政者及抑屈者,奏聞;自外依常法。
) 錄事四人,從七品上;
北齊門下錄事置四人,從第八品上。
隋氏置六人,炀帝三年,加門下錄事為正第八品。
皇朝置五人。
龍朔二年改為東台主書、鹹亨元年複舊。
開元初,減置一人。
)主事四人,從八品下;
梁、陳名為門下主事令史。
北齊門下主事令史八人,從第八品上。
隋初,諸台省并置主事令史;炀帝三年,直曰主事。
舊《令》從九品上,開元二十四年,敕加入從八品下。
)甲庫令史七人;
宋及梁、陳并同晉氏。
後魏、北齊門下并有令史、書令史。
自漢已來,令史皆有品秩,至隋開皇初,始降為流外行署。
)傳制八人。
"又,齊受禅時,侍中謝朏在直、傳诏呼雲:"須侍中解印。
"朏曰:"齊當自有侍中。
"乃朝服步出。
梁、陳二代并有傳诏之職,用人猶重。
天後改為傳制,掌送制敕。
流外之中,最小吏也,分番上下,亦呼為番官。
) 左散騎常侍二人,從三品。
其散騎傍乘輿,專獻可替否;中常侍得出入禁中,常侍左右。
漢因之,并用士人,無常員,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軍、卿大夫等。
冠武冠,皆銀铛附蟬為文,貂尾為飾,謂之貂蟬。
後漢省散騎,而中常侍改用宦者。
魏黃初複置散騎,典中常侍合為一,直曰散騎常侍,複用士人。
晉置四人,典章表、韶命、優文、策文等,雖隸門下,别為一省,潘嶽雲"寓直散騎之省"是也。
又,領六散騎則有員外散騎常侍,無常員,魏末,散騎常侍有在員外者,因名焉。
又有通直散騎常侍四人,晉太始十年,使二人與散騎常侍通員直,因名焉。
又有散騎侍郎四人,魏與散騎常侍同置。
自魏至晉,散騎常侍、侍郎與侍中、黃門侍郎其平章尚書奏事,江左乃罷之。
又有員外散騎侍郎,無常員,晉武所置。
又有通直散騎侍郎四人。
東晉并中書入散騎省,故庚亮《讓中書箋》曰:"方今并省,不宜多官。
往以中書事并附散騎,此事宜也。
方今喉舌之要則任在門下,章表诏命則取之散騎,殊無事複立中書也。
"晉代此官選望甚重,時與黃門侍郎謂之黃散。
《晉令》雲:"散騎常侍品第三,冠右貂、金蟬,绛朝服,佩水蒼玉。
"宋置散騎常侍四人,亦以加官,久次者為祭酒,領六散騎焉;又置集書省領之。
齊因省祭酒之号。
梁因之,而加秩中二千石,後班第十二;高功一人為祭酒,與散騎侍郎一人對掌禁令。
自宋以來用人雜,故其官漸替。
宋大明雖革選比侍中,而人終不見重。
天監六年,诏曰:"散騎常侍、員外敵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為清望,宜革選,參舊例。
"自是,散騎視侍中,通直視中丞,員外視黃門侍郎。
陳氏因之。
後魏集書省置散騎常侍,第二品;太和末,從三品,亦領六散騎。
北齊置六人,餘同魏氏。
後周散騎常侍為加官。
隋文帝門下省置散騎常侍四人,從第三品,掌陪從朝直;亦置六散騎。
開皇六年,省員外散騎常侍,炀帝三年,又省散騎常侍、散騎侍郎。
武德初,散騎常侍加官。
貞觀初,置散騎常侍二員,隸門下省;明慶二年,又置二員,隸中書省,始有左、右之号。
并金蟬、珥貂,左散騎與侍中左貂;右散騎與中書令右貂,謂之八貂。
龍朔二年改為左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