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諸衛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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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勃以北軍兵誅諸呂。
至武帝,置羽林,掌送從,以次期門,名曰建章營騎,屬光祿勳,置令、丞以領之。
後更名羽林騎,兼象天有羽林星主車騎也;又雲"為國羽翼,如林之盛"。
以隴西、漢陽、安定、北地、西河、上郡良家子便弓馬者為之。
取從軍死事之子孫養羽林,官教以五兵,号為"羽林孤兒"。
宣帝令中郎将、騎都尉監羽林,秩比二千石。
光武以征伐之任勞苦者及五郡良家子以充之,父死,子代之;又簡五營高手,别為左、右監,秩比六百石。
魏羽林監品第五。
晉光祿勳屬官有羽林郎将、羽林左、右監,品第五,銅印、墨绶,武冠,绛朝服;其侍升殿,著鹖尾冠,紗縠單衣。
哀帝時,桓溫執政,省羽林中郎将,唯置一監;宋高祖複置。
初,江右領營兵;及過江,無複營兵。
齊、梁、陳并有羽林監。
後魏羽林監第六品下。
北齊羽林監十五人,品同後魏。
後周有左、右羽林率,各上士二人、中士二人,掌羽林之士。
隋炀帝改左、右領軍為左、右屯衛,所領兵為羽林。
皇朝名武衛所領兵馬羽林;又别置左、右屯營,各有大将軍、将軍等員,龍朔二年改為左、右羽林軍,其名則曆代之羽林也。
)将軍各二人,從三品。
左、右羽林軍大将軍·将軍之職,掌統領北衙禁兵之法令,而督攝左、右廂飛騎之儀仗,以統諸曹之職。
若大朝會,則率其儀仗以周衛階陛。
若大駕行幸,則夾馳道而為内仗。
(羽林禁兵旗幟、名數,秘莫得知,略之。
)凡飛騎每月番上者,皆據其名曆而配于所職。
其飛騎仗或有敕上南衙者,則大将軍、将軍承墨敕白移于金吾引駕仗,引駕仗官與監門奏覆,又降墨敕,後得入。
長史各一人,從六品上;錄事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上;倉曹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兵曹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有左、右屯衛,有長史已下等員,皇朝因之,為屯營。
官名改更具上。
)司階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執戟各五人,正九品下。
長史掌判諸曹事。
錄事參軍已下,職如左、右衛。
凡飛騎宿衛,将軍已下不得使其出外。
若番上須兵士,則簡鬧、華越騎充;不足,取步騎;步騎不足,兼取諸州越騎。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
中郎将之職,掌領翊衛之屬,以總北軍宿衛主事;左、右郎将貳焉。
餘務同左、右衛。
諸府,折沖都尉各一人,(上府正四品上,中府從四品下,下府正五品下。
周按井田之法而備軍政。
至秦,廢井田,置郡縣,尉為太守之貳而主兵。
至漢,改曰都尉,凡武職多以尉為補。
後漢省都尉。
至隋,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侯各領軍坊、鄉團,以統戎卒。
開皇初,又置骠騎将軍府,每府有骠騎将軍、車騎将軍。
大業三年,改置鷹揚府,每府改骠騎馬鷹揚郎将,車騎為鷹揚副郎将;五年,又以鷹揚副郎将為鷹擊郎将。
皇朝武德初,因隋鷹揚府,依開皇舊名置。
) 左、右果毅都尉一人。
(上府從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上,下府從六品下。
貞觀十年,因隋果毅郎将之名,改為果毅都尉。
)諸府折沖都尉之職,掌領五校之屬,以備宿衛,以從師役,總其戎具、資糧、差點、教習之法令。
凡衛士三百人為一團,以校尉領之,以便習騎射者為越騎,餘為步兵。
其團十人為火,火備六馱之馬。
(初置為八,後改為六。
)每歲十一月,以衛士帳上尚書,天下兵馬之數以省聞。
凡兵馬在府,每歲季冬,折沖都尉率五校之屬以教其軍陣戰鬥之法。
捉捕持更者,晨夜有行人必問,不應,則彈弓而向之;複不應,則旁射;又不應,則射之。
晝以排門人遠望,暮以持更人遠聽,有衆而嚣,則告主帥。
(垂拱中,以千二百人為上府,千人為中府,八百人為下府,赤縣為赤府,畿縣為畿府。
)左、右果毅都尉掌貳都尉。
别将一人,(上府正七品下,中府從七品上,下府從七品下。
)長史一人,(上府正七品下,中府從七品上,下府從七品下。
)兵曹參軍事一人。
(上府從八品下,中府正九品上,下府從九品下。
)材老弱少壯,各為之簿,以進退為。
長史掌判兵事、倉儲、車馬、介胄之事,及其簿書、會要之法。
兵曹掌兵吏糧倉、公廨财物、田園課稅之事,與其出入勾檢之法。
每月,簿番上衛士之數以上衛。
每歲,簿錄事及府、史、捉、□、品于補上年月、姓名,以上于州,申考功、兵部。
《唐六典》 唐·張九齡、李林甫
至武帝,置羽林,掌送從,以次期門,名曰建章營騎,屬光祿勳,置令、丞以領之。
後更名羽林騎,兼象天有羽林星主車騎也;又雲"為國羽翼,如林之盛"。
以隴西、漢陽、安定、北地、西河、上郡良家子便弓馬者為之。
取從軍死事之子孫養羽林,官教以五兵,号為"羽林孤兒"。
宣帝令中郎将、騎都尉監羽林,秩比二千石。
光武以征伐之任勞苦者及五郡良家子以充之,父死,子代之;又簡五營高手,别為左、右監,秩比六百石。
魏羽林監品第五。
晉光祿勳屬官有羽林郎将、羽林左、右監,品第五,銅印、墨绶,武冠,绛朝服;其侍升殿,著鹖尾冠,紗縠單衣。
哀帝時,桓溫執政,省羽林中郎将,唯置一監;宋高祖複置。
初,江右領營兵;及過江,無複營兵。
齊、梁、陳并有羽林監。
後魏羽林監第六品下。
北齊羽林監十五人,品同後魏。
後周有左、右羽林率,各上士二人、中士二人,掌羽林之士。
隋炀帝改左、右領軍為左、右屯衛,所領兵為羽林。
皇朝名武衛所領兵馬羽林;又别置左、右屯營,各有大将軍、将軍等員,龍朔二年改為左、右羽林軍,其名則曆代之羽林也。
)将軍各二人,從三品。
左、右羽林軍大将軍·将軍之職,掌統領北衙禁兵之法令,而督攝左、右廂飛騎之儀仗,以統諸曹之職。
若大朝會,則率其儀仗以周衛階陛。
若大駕行幸,則夾馳道而為内仗。
)凡飛騎每月番上者,皆據其名曆而配于所職。
其飛騎仗或有敕上南衙者,則大将軍、将軍承墨敕白移于金吾引駕仗,引駕仗官與監門奏覆,又降墨敕,後得入。
長史各一人,從六品上;錄事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上;倉曹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兵曹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官名改更具上。
)司階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執戟各五人,正九品下。
長史掌判諸曹事。
錄事參軍已下,職如左、右衛。
凡飛騎宿衛,将軍已下不得使其出外。
若番上須兵士,則簡鬧、華越騎充;不足,取步騎;步騎不足,兼取諸州越騎。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
中郎将之職,掌領翊衛之屬,以總北軍宿衛主事;左、右郎将貳焉。
餘務同左、右衛。
諸府,折沖都尉各一人,
周按井田之法而備軍政。
至秦,廢井田,置郡縣,尉為太守之貳而主兵。
至漢,改曰都尉,凡武職多以尉為補。
後漢省都尉。
至隋,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侯各領軍坊、鄉團,以統戎卒。
開皇初,又置骠騎将軍府,每府有骠騎将軍、車騎将軍。
大業三年,改置鷹揚府,每府改骠騎馬鷹揚郎将,車騎為鷹揚副郎将;五年,又以鷹揚副郎将為鷹擊郎将。
皇朝武德初,因隋鷹揚府,依開皇舊名置。
) 左、右果毅都尉一人。
貞觀十年,因隋果毅郎将之名,改為果毅都尉。
)諸府折沖都尉之職,掌領五校之屬,以備宿衛,以從師役,總其戎具、資糧、差點、教習之法令。
凡衛士三百人為一團,以校尉領之,以便習騎射者為越騎,餘為步兵。
其團十人為火,火備六馱之馬。
)每歲十一月,以衛士帳上尚書,天下兵馬之數以省聞。
凡兵馬在府,每歲季冬,折沖都尉率五校之屬以教其軍陣戰鬥之法。
捉捕持更者,晨夜有行人必問,不應,則彈弓而向之;複不應,則旁射;又不應,則射之。
晝以排門人遠望,暮以持更人遠聽,有衆而嚣,則告主帥。
)左、右果毅都尉掌貳都尉。
别将一人,
)長史一人,
)兵曹參軍事一人。
)材老弱少壯,各為之簿,以進退為。
長史掌判兵事、倉儲、車馬、介胄之事,及其簿書、會要之法。
兵曹掌兵吏糧倉、公廨财物、田園課稅之事,與其出入勾檢之法。
每月,簿番上衛士之數以上衛。
每歲,簿錄事及府、史、捉、□、品于補上年月、姓名,以上于州,申考功、兵部。
《唐六典》 唐·張九齡、李林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