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将作都水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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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赤土之屬,須則市供,不恒其數。

    ) 中校署:令一人,從八品下;(漢将作左、右、前、後、中五校皆有令、丞,自後不置,皇朝置之。

    )丞三人,正九品下;(漢成帝省,皇朝複置。

    )監事四人,從九品下。

    中校令掌供舟車、兵仗、廄牧、雜作器用之事。

    凡行幸陳設供三梁竿柱,閑廄系飼則供剉碓、行槽、鞍架,禱祠祭祀則供棘葛、竹墼,内外營造應供給者,皆主守之;丞為之貳。

    (舊,将作寺百工署掌營棘葛、槍子、土磚、石作之事。

    開元十五年,改百工署為監,其職掌各分入諸署:槍子入左校,石作入甄官,棘葛、土磚等入于此署。

    )凡監、署役使車牛皆有年支草、豆,據其名簿,閱其虛實,受而藏之,以給于車坊。

     甄官署:令一人,從八品下;(《周禮》抟埴之工二,謂陶與旊也。

    後漢将作大匠屬官有前、後、中甄官令·丞。

    晉少府領甄官署,掌磚瓦之任。

    宋、齊有東、西陶官瓦署督、令各一人。

    北齊太府寺統甄官署,甄官又别領石窟丞。

    後周有陶工中士一人,掌為樽、彜、簠、簋等器。

    隋太府寺統甄官署令、丞二人,皇朝改屬将作。

    )丞二人,正九品下;(後漢前、後、中三甄官各丞一人,晉有甄官丞,後周有陶工下士一人。

    隋甄官丞二人,皇朝因之。

    )監作四人,從九品下。

    甄官令掌供琢石、陶土之事;丞為之貳。

    凡石作之類,有石磬、石人、石獸、石柱、碑碣、碾磴,出有方土,用有物宜。

    凡磚瓦之作,瓶缶之器,大小高下,各有程準。

    凡喪葬則供其明器之屬,(别敕葬者供,餘并私備。

    )三品以上九十事,五品以上六十事,九品已上四十事。

    當圹、當野、祖明、地軸、〈革延〉馬、偶人。

    其高各一尺;其餘音聲隊與僮仆之屬,威儀、服玩,各視生之品秩所有,以瓦、木為之,其長率七寸。

     百工、就谷、庫谷、斜谷、太陰、伊陽監:監各一人,正七品下;副監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上;(《周禮》:山虞、林衡并掌斬伐林木之事。

    曆代皆有其官,皇朝取其義而并置之。

    庫谷監在鄠縣,就谷監在盩厔縣,百工監在陳倉,太陰監在陸渾縣,伊陽監在伊陽縣。

    )錄事各一人;監作各四人,從九品下。

    (太陰監,伊陽監各典事十人。

    )百工等監,掌采伐材木之事,辨其名物而為之主守。

    凡修造所須材幹之具,皆取之有時,用之有節。

     都水監:使者二人,正五品上。

    (本《周官》川衡之職。

    漢太常、大司農、少府、内史、主爵中尉其屬官各有都水長、丞。

    武帝置水衡都尉,掌上林苑,有五丞,其屬官有上林、均輸、禦羞、禁圃、輯濯、锺官、辯銅令·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農倉,又甘泉上林·都水七官長·丞皆屬焉。

    至成帝,以都水官多,置左、右使者各一人,則劉向護左都水使者是也。

    至哀帝,罷之。

    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

    後漢省都水以屬郡國,而置河堤谒者五人。

    魏因之,又兼有水衡都尉,主天下水軍舟船器械。

    晉置都水台都水使者一人,掌舟楫之事,官品第四;又有左、右、前、後、中五水衡。

    《晉起居注》及《元康百官名》:陳慎、戴熊俱以都水使者領水衡都尉。

    宋孝武帝省都水台,置永衡令。

    齊氏複置都水台使者一人。

    梁武帝天監七年改為太舟卿,為冬卿,班第九,吏員依晉,又加當關四人。

    陳因之。

    後魏亦二官并置建,都水使者正第四品中,水衡都尉從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都水使者從五品,而省永衡。

    北齊都水台使者二人,後周有司水中大夫一人。

    隋都水台使者二人,從第五品,有丞、參軍、河堤谒者、錄事,掌船局都水尉、諸津尉·丞·典作·津長等。

    開皇三年,省都水入司農,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