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尚書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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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之。
)從三品曰銀青光祿大夫,(本末與金紫同。
晉有銀青光祿大夫王翹之。
宋、齊之後,或置或省。
梁、陳無職。
北齊三品。
隋正三品,散官;炀帝改為從三品。
皇朝因之。
然而加金章、紫绶及銀章、青绶則尊崇之,合居光祿之上,隋氏定令誤,遂因仍不改。
)正四品上曰正議大夫,(隋炀帝置,為正四品,散官。
蓋取秦大夫官論議,故置正議、通議之名。
)正四品下曰通議大夫,(隋炀帝置,正四品。
)從四品上曰太中大夫,(秦太中大夫秩比千石,掌論議。
漢氏因之。
梁班第十一,陳秩千石。
北齊從第三品。
皇朝為散官。
)從四品下曰中大夫,(秦置中大夫。
漢武帝太初元年,改為光祿大夫。
北齊中大夫第四品。
皇朝為散官。
)正五五品上曰中散大夫,(後漢有中散大夫,六百石,無員。
魏、晉因之。
《齊職儀》:"品第七,绛朝服,進賢一梁冠。
"梁班第十,陳秩千石。
皇朝為散官。
)正五品下曰朝議大夫,(《漢宮儀》:"大夫以上得奉朝議。
"則其義也。
隋文帝置朝議大夫,為從三品,散官。
)從五品上曰朝請大夫,(漢諸将軍、公卿年高德重者,得以列侯就第,特進,奉朝請,則其義也。
隋炀帝置朝請大夫,為正五品,散官。
)從五品陽下曰朝散大夫,(隋文帝置朝散大夫,為正四品,散官;炀帝改為從五品下。
)正六品上曰朝議郎,(宋、齊、梁、陳、後魏、北齊,諸九品散官皆以将軍為品秩,謂之加戎号。
隋開皇六年,始置六品已下散官,并以郎為正階,尉為從階:正六品上為朝議郎,下為武騎尉;從六品上為通議郎,下為屯騎尉;正七品上為朝請郎,下為骁騎尉;從七品上為朝散郎,下為遊騎尉;正八品上為給事郎,下為飛騎尉;從八品上為承奉郎,下馬旅騎尉;正九品上為儒林郎,下為雲騎尉;從九品上為文林郎,下為羽騎尉。
炀帝又置八郎、八尉。
六品置建節尉、奮武尉,七品置宣惠尉、綏德尉,八品置懷仁尉、守義尉,九品置奉誠尉、立信尉,并為正從。
又,六品置承議郎、通直郎,七品置宣德郎、朝散郎,八品置登仕郎、将仕郎,九品置常從郎、奉信郎,亦為正從。
皇朝以郎為文職,尉為武職,遂采開皇、大業之制,以為六品已下散官。
)正六品下曰承議郎,(隋炀帝置,為正六品。
)從六品上曰奉議郎,(隋文帝置通議郎,皇朝改焉。
)從六品下曰通直郎,(晉、宋以來,諸官皆有通直,蓋謂官有高下,而得通為宿直者。
隋炀帝置通直郎三十人,從六品。
)正七品上曰朝請郎,(晉、架、齊、梁、陳并有奉朝請員。
)正七品下曰宣德郎,(隋炀帝置宣德郎三十人,正七品。
)從七品上曰朝散郎,(隋文帝置。
)從七品下曰宣義郎,(梁有宣義将軍。
隋文帝置遊騎尉,皇朝改焉。
)正八品上曰給事郎,(隋文帝置。
)正八品下曰徵事郎,(隋炀帝置。
)從八品上曰承奉郎,(隋文帝置。
)從八品下曰承務郎,(隋炀帝尚書二十四司各置承務郎一人,類今尚書員外郎也。
皇朝因其名而置。
)正九品上曰儒林郎,(前史各有《儒林傳》,取其義也。
)正九品下曰登仕郎,從九品上曰文林郎,(北齊置文林館,徵文學之士以充之,取其義也。
)從九品下曰将仕郎。
凡散官四品已下、九品已上,并于吏部當番上下。
(其應當番四十五日。
若都省須使人送符及諸司須使人者,并取兵部、吏部散官上。
經兩番已上,聽簡入選;不第者依番,多不過六也。
)凡叙階之法,有以封爵,(謂嗣王、郡王初出身,從四品下叙;親王諸子封郡王者,從五品上,國公,正六品上;郡公,正六品下;縣公,從六品上;侯及伯、子、男并遞降一等。
若兩應叙者,從高叙也。
)有以親戚,(謂皇親緦麻已上及皇太後周親,正六品上叙;皇太後大功親、皇後周親,從六品上;皇袒免親、皇太後小功·緦麻、皇後大功親,正七品上;皇後小功·緦麻親、皇太子妃周親,從七品上。
其外戚各依本服降二等叙。
娶郡主,正六品上;娶縣主,正七品上。
郡主子,出身從七品上;縣主子,從八品上叙。
)有以勳庸,(謂上柱國,正六品上叙;柱國已下,每降一等,至騎都尉,從七品下;骁騎尉、飛騎尉,正九品上;雲騎尉、武騎尉,從九品上。
)有以資蔭,(謂一品子,正七品上叙,至從三品子,遞降一等。
四品、五品有正、從之差,亦遞降一等;從五品子,從八品下叙。
國公子,亦從八品下。
三品以上蔭曾孫,五品已上蔭孫;孫降子一等,曾孫降孫一等。
贈官降正官一等,散官同職事。
若三品帶勳官者,即以勳官品同職事蔭;四品降一等,五品降二等。
郡、縣公子,準從五品孫;縣男已上子,降一等。
勳官二品子,又降一等。
二王後子孫,準正三品蔭。
)有以秀、孝,(謂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已下遞降一等,至中上第,從八品下。
明經降秀才三等。
進士、明法甲第,從九品上;乙第,降一等。
若本蔭高者,秀才、明經上第,加本蔭四階;已下遞降一等。
明經通二經已上,每一經加一階;及官人通經者,後叙加階亦如之。
凡孝義旌表門闾者,出身從九品上叙。
)有以勞考,(謂内外六品已下,四考滿,皆中中考者,因選,疊一階;每二中上考,又進兩階;每一上下考,進兩階。
若兼有下考,得以上考除之。
)有除免而複叙者;皆循法以申之,無或枉冒。
(謂官人犯除名限滿應叙者,文、武三品已上奏聞;正四品于從七品下叙,已下遞降一等,從五品于從八品上叙;六品、七品,從九品上叙;八品、九品,從九品下叙。
若出身品高于此法者,仍從高。
)凡應入三品、五品者,皆待别制而進之,不然則否。
(謂應入三品者,皆須先在四品已上官,仍限三十考已上、本階正四品上、無痕累者,奏聽進止。
應入五品者,皆須先在六品已上官及左·右補阙、殿中侍禦史、太常博士、詹事司直、京兆·河南·太原府判司,皆限十六考已上、本階正六品上;伎術官本司無六品官,頻任三政七品者,仍限二十考已上。
并所司勘責訖,上中書門下重勘訖,然後奏聞,别制以授焉。
)凡文武百僚之班序,官同者先爵,爵同者先齒。
(謂文武朝參行立:二王後位在諸王侯上,餘各以官品為序。
緻仕官各居本色之上。
若職事與散官、勳官合班,則文散官在當階職事者之下,武散次之,勳官又次之。
官同者,異姓為後。
若以爵為班者。
亦準此。
其男巳上任文、武官者,從文、武班。
若親王、嗣王任卑官職事者,仍依王品。
郡王任三品已下職事者,在同階品上。
自外無文、武官者,嗣王在太子太保下,郡王次之,國公在正三品下,郡公在從三品下,縣公在正四品下,侯在從四品下,伯在正五品下,子在從五品上,男在從五品下。
若前官被召見及預朝參者,在本品見任上;以理解者,在同品下;其在本司參集者,各依職事。
若散官三品已上在京者,正、冬朝會依百官例。
)凡京師有常參官,(謂五品以上職事官、八品已上供奉官、員外郎、監察禦史、太常博士。
)供奉官,(謂侍中,中書令,左、右散騎常侍,黃門、中書侍郎,谏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起居郎,起居舍人,通事舍人,左·右補阙、拾遣,禦史大夫,禦史中丞,侍禦史,殿中侍禦史。
)諸司長官,(謂三品已上長官。
若敕喚諸司長官及賜者,開府儀同三司、特進、光祿大夫、太子賓客、尚書左·右
)從三品曰銀青光祿大夫,
晉有銀青光祿大夫王翹之。
宋、齊之後,或置或省。
梁、陳無職。
北齊三品。
隋正三品,散官;炀帝改為從三品。
皇朝因之。
然而加金章、紫绶及銀章、青绶則尊崇之,合居光祿之上,隋氏定令誤,遂因仍不改。
)正四品上曰正議大夫,
蓋取秦大夫官論議,故置正議、通議之名。
)正四品下曰通議大夫,
)從四品上曰太中大夫,
漢氏因之。
梁班第十一,陳秩千石。
北齊從第三品。
皇朝為散官。
)從四品下曰中大夫,
漢武帝太初元年,改為光祿大夫。
北齊中大夫第四品。
皇朝為散官。
)正五五品上曰中散大夫,
魏、晉因之。
《齊職儀》:"品第七,绛朝服,進賢一梁冠。
"梁班第十,陳秩千石。
皇朝為散官。
)正五品下曰朝議大夫,
"則其義也。
隋文帝置朝議大夫,為從三品,散官。
)從五品上曰朝請大夫,
隋炀帝置朝請大夫,為正五品,散官。
)從五品陽下曰朝散大夫,
)正六品上曰朝議郎,
隋開皇六年,始置六品已下散官,并以郎為正階,尉為從階:正六品上為朝議郎,下為武騎尉;從六品上為通議郎,下為屯騎尉;正七品上為朝請郎,下為骁騎尉;從七品上為朝散郎,下為遊騎尉;正八品上為給事郎,下為飛騎尉;從八品上為承奉郎,下馬旅騎尉;正九品上為儒林郎,下為雲騎尉;從九品上為文林郎,下為羽騎尉。
炀帝又置八郎、八尉。
六品置建節尉、奮武尉,七品置宣惠尉、綏德尉,八品置懷仁尉、守義尉,九品置奉誠尉、立信尉,并為正從。
又,六品置承議郎、通直郎,七品置宣德郎、朝散郎,八品置登仕郎、将仕郎,九品置常從郎、奉信郎,亦為正從。
皇朝以郎為文職,尉為武職,遂采開皇、大業之制,以為六品已下散官。
)正六品下曰承議郎,
)從六品上曰奉議郎,
)從六品下曰通直郎,
隋炀帝置通直郎三十人,從六品。
)正七品上曰朝請郎,
)正七品下曰宣德郎,
)從七品上曰朝散郎,
)從七品下曰宣義郎,
隋文帝置遊騎尉,皇朝改焉。
)正八品上曰給事郎,
)正八品下曰徵事郎,
)從八品上曰承奉郎,
)從八品下曰承務郎,
皇朝因其名而置。
)正九品上曰儒林郎,
)正九品下曰登仕郎,從九品上曰文林郎,
)從九品下曰将仕郎。
凡散官四品已下、九品已上,并于吏部當番上下。
若都省須使人送符及諸司須使人者,并取兵部、吏部散官上。
經兩番已上,聽簡入選;不第者依番,多不過六也。
)凡叙階之法,有以封爵,
若兩應叙者,從高叙也。
)有以親戚,
其外戚各依本服降二等叙。
娶郡主,正六品上;娶縣主,正七品上。
郡主子,出身從七品上;縣主子,從八品上叙。
)有以勳庸,
)有以資蔭,
四品、五品有正、從之差,亦遞降一等;從五品子,從八品下叙。
國公子,亦從八品下。
三品以上蔭曾孫,五品已上蔭孫;孫降子一等,曾孫降孫一等。
贈官降正官一等,散官同職事。
若三品帶勳官者,即以勳官品同職事蔭;四品降一等,五品降二等。
郡、縣公子,準從五品孫;縣男已上子,降一等。
勳官二品子,又降一等。
二王後子孫,準正三品蔭。
)有以秀、孝,
明經降秀才三等。
進士、明法甲第,從九品上;乙第,降一等。
若本蔭高者,秀才、明經上第,加本蔭四階;已下遞降一等。
明經通二經已上,每一經加一階;及官人通經者,後叙加階亦如之。
凡孝義旌表門闾者,出身從九品上叙。
)有以勞考,
若兼有下考,得以上考除之。
)有除免而複叙者;皆循法以申之,無或枉冒。
若出身品高于此法者,仍從高。
)凡應入三品、五品者,皆待别制而進之,不然則否。
應入五品者,皆須先在六品已上官及左·右補阙、殿中侍禦史、太常博士、詹事司直、京兆·河南·太原府判司,皆限十六考已上、本階正六品上;伎術官本司無六品官,頻任三政七品者,仍限二十考已上。
并所司勘責訖,上中書門下重勘訖,然後奏聞,别制以授焉。
)凡文武百僚之班序,官同者先爵,爵同者先齒。
緻仕官各居本色之上。
若職事與散官、勳官合班,則文散官在當階職事者之下,武散次之,勳官又次之。
官同者,異姓為後。
若以爵為班者。
亦準此。
其男巳上任文、武官者,從文、武班。
若親王、嗣王任卑官職事者,仍依王品。
郡王任三品已下職事者,在同階品上。
自外無文、武官者,嗣王在太子太保下,郡王次之,國公在正三品下,郡公在從三品下,縣公在正四品下,侯在從四品下,伯在正五品下,子在從五品上,男在從五品下。
若前官被召見及預朝參者,在本品見任上;以理解者,在同品下;其在本司參集者,各依職事。
若散官三品已上在京者,正、冬朝會依百官例。
)凡京師有常參官,
)供奉官,
)諸司長官,
若敕喚諸司長官及賜者,開府儀同三司、特進、光祿大夫、太子賓客、尚書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