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少府軍器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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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府同貨而斂賒。

    國兇荒紥喪,則市無征而作布。

    "鄭玄雲:"市不稅,為民乏困也。

    金、銅無兇年,因物貴,大鑄泉以饒民。

    "布及泉,謂錢也。

    《漢書食貨志》曰:"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

    錢圜函方,輕重以铢,故貨實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

    周景王鑄大錢,文曰'寶貨',肉好皆有周郭。

    秦兼天下,銅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

    漢興,以秦錢重難用,令人鑄榆莢錢。

    文帝以錢益輕,更鑄四铢錢,文為'半兩',除《盜鑄錢令》,使民放鑄。

    及武帝初,鑄三铢錢,重如其文,禁人盜鑄。

    有司言三铢錢輕,更請郡國鑄五铢錢,文曰'五铢',周郭其質。

    又以人多奸鑄,令京師鑄官赤仄,一當五。

    其後赤仄錢又廢。

    于是,悉禁郡國毋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錢。

    自武帝元狩五年三官初鑄五铢錢,至平帝元始中,成錢二百八十億萬餘。

    王莽變漢制,始造大錢,徑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錢五十';後又多所改作。

    "及公孫述于蜀鑄錢,人不便之,故謠曰:"黃牛白腹,五铢當複。

    "後漢光武除王莽所造,複五铢錢。

    靈帝鑄四出錢。

    魏初專以粟、帛為貨,明帝複立五铢錢,至西晉不改。

    吳孫權鑄大錢一當五百文,又鑄一當千錢。

    蜀劉備鑄一直百錢。

    東晉沈充鑄小錢,謂之"沈郎錢"。

    宋文帝又鑄四铢錢,體完厚。

    孝武帝四铢,形小薄。

    廢帝鑄二铢,謂之耒子錢;又有綖環錢,貫之以縷,入水不沈。

    南齊亦用四铢。

    梁武帝乃鑄二種錢:肉好周郭,文曰"五铢",重如其文;又除肉郭,謂之女錢。

    百姓私用古錢,有直百五铢、女錢、太平百錢、定平一百、五铢稚錢、五铢對文等号,輕重不一。

    普通中,議罷銅錢,鑄鐵錢。

    陳初,有梁末兩柱及鵝眼錢,時雜用之;文帝改鑄五铢,宣帝又鑄大貨六铢。

    後魏太和十九年鑄錢,文曰"太和五铢";永安二年改鑄,文曰"永安五铢"。

    東魏齊文襄以錢文"五铢",名須稱實,一文重五铢,計百錢重一斤四兩二十铢。

    北齊文宣帝鑄常平五铢,重如文。

    周武帝鑄布泉錢,以一當五,與五铢并行;建德中,複鑄五行大布,一當十。

    宣帝又鑄永通萬國,以一當千。

    隋高祖以天下錢貨不等,更鑄新錢,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铢",重如其文,每一千重四斤二兩。

    自漢至隋,雖時或輕重,皆用五铢。

    皇朝武德中,悉除五铢,更鑄開通元寶錢。

    乾封初,又鑄乾封泉寶錢,尋廢。

    開元中,以錢濫惡,江、淮間尤甚,有敕禁斷,令禦史往江、淮間收斂,納官镕之。

    其求稍廣,州縣恐共錢數不充,随以好錢繼之,自是,百姓财币耗損,禦史坐是左遷。

    舊法每一千重六斤四兩,近所鑄者多重七斤,錢文本歐陽詢所書。

    錢官,漢氏初屬少府,後屬水衡;後漢屬司農;魏、晉已下,或屬少府,或屬司農。

    皇朝少府置十爐,諸州亦皆屬焉。

    及少府罷鑄錢,諸州遂别。

    今绛州三十爐,楊、宣、鄂、蔚各十爐,益、鄧、郴各五爐,洋州三爐,定州一爐。

    )諸鑄錢監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副監一人,上佐判之;丞一人,判司判之;監事一人,參軍及縣尉知之;錄事、府、史,土人為之。

     諸互市監監各一人,從六品下;(漢、魏已降,緣邊郡國皆有互市,與夷狄交易,緻其物産也。

    并郡縣主之,而不别置官吏。

    至隋,諸緣邊州置交市監,視從第八品;副監,視正第九品。

    皇胡因置之,各隸所管州、府。

    監加至從六品下;改副監為丞,品第八下。

    光宅中改為通市監,後複舊為互市監。

    )丞一人,正八品下。

    (隋置交市副監,皇朝改為互市監丞。

    )諸互市監各掌諸蕃交易之事;丞為之貳。

    凡互市所得馬、駝、驢、牛等,各别其色,具齒歲、膚第,以言于所隸州、府,州、府為申聞。

    太仆差官吏相與受領,印記。

    上馬送京師,餘量其衆寡,并遣使送之,任其在路放牧焉。

    每馬十匹,牛十頭,駝、騾、驢六頭,羊七十口,各給一牧人。

    (若非理喪失,其部使及遞人,改酬其直。

    )其營州管内蕃馬出貨,選其少壯者,官為市之。

     《唐六典》 唐·張九齡、李林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