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 三府督護州縣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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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雲:"縣長皆掌理其縣。
萬戶已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
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長吏。
百石以下,有佐史之秩,為少吏。
"漢京兆尹統長安令,後漢河南尹統洛陽令,魏、晉已後皆因之。
隋初,兩京置四縣,增秩為正五品,皇朝因之而不改。
天後時,東都又置來庭、永昌二縣,以太原為北都,尋亦罷。
開元十一年置北都,以晉陽、太原為京縣。
十七年巡陵,又以奉先同京縣。
)丞二人,從七品上。
(漢氏縣丞、尉多以本郡人為之,三輔縣則兼用他郡。
及隋氏革選,盡用他郡之人。
漢已下皆一人。
皇朝置京縣丞二員,北京太原、晉陽各置一丞。
)主簿二人,從八品上。
(自漢以來,主簿皆令、長辟除。
周、隋長安縣令、丞已下有功曹主簿,西曹、兵·倉·戶·法·士等曹主簿。
皇朝京縣置二人,太原、晉陽各一員。
)錄事二人,從九品下;(隋長安縣置錄事二人。
)佐二人,史二人。
尉六人,從八品下。
(漢氏長安有四尉,分為左、右部:城東、南置廣部尉,是為左部;城西、北置明部尉,是為右部。
并四百石,黃绶、大冠。
主追捕盜賊,伺察奸非。
後漢洛陽置四尉,皆孝廉作,有東部、南部,西部、北部尉。
魏氏因之。
晉洛陽置六部尉,過江,亦于建康置六部尉,宋、齊、梁、陳并因之。
北齊邺縣亦置三尉。
隋氏長安無尉,有正;炀帝後置尉。
皇朝武德初,始置尉六人。
)司功佐三人,史六人。
司倉佐四人,史八人。
司戶佐五人,史十人。
司兵佐三人,史六人。
司法佐五人,史十人。
司士佐四人,史八人。
典獄十四人。
問事八人。
白直十八人。
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五十人。
京兆、河南、太原諸縣,令各一人,正六品上;(丞一人,正八品下。
主簿一人,正九品上·隋九等縣丞、尉已下皆有,以本縣人為之,高宗始為品官,令吏部選授。
尉二人,正九品下。
後漢置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主捕盜賊。
三國、晉、宋之後并因之。
隋氏九等縣則上縣二人,中、下縣一人;炀帝改為縣正,又為書佐。
皇朝複為縣尉,畿縣戶不滿四千者亦置二人,萬戶已上置三人。
諸州上縣令從六品上;丞一人,從八品上;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尉二人,從九品上。
中縣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從八品下;主薄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縣滿四千戶增置一人。
中下縣令一人,從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
下縣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 丞一人,正八品下;(注見上文。
)主簿一人,正九品上;(隋九等縣丞、尉已下皆有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功曹主簿,西曹、金·戶·兵·法·士等曹佐及市令等員,正九品下,皆本縣人為之。
高宗始為品官,令吏部選授。
)尉二人,正九品下;錄事二人,史三人;司功佐三人,史五人,司倉佐四人,史七人;司戶佐四人,史七人,帳史一人。
(萬戶已上增置佐二人、史四人、帳史一人。
)司法佐四人,史八人;(萬戶已上增置佐一人、史二人。
)司士佐四人,史八人;典獄十人;問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帥二人;經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四十人。
諸州上縣,令一人,從六品上;丞一人,從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下;蔚二人,從九品上;錄事二人,史三人;司戶佐四人,史七人,帳史一人;(萬戶已上增置二人、史四人、帳史一人。
)司法佐四人,史八人;(萬戶已上增置佐一人、史二人,餘同畿縣。
)典獄十人;問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帥二人,倉督二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四十人。
諸州中縣,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從八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錄事一人,史二人;司戶佐三人,史五人,帳史一人;(四千戶增置佐一人、史二人、帳史一人。
)司法佐三人,史六人;(四千戶增置佐一人、史二人。
)典獄八人;問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帥二人,倉督一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二十五人。
諸州中下縣,令一人,從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錄事一人;司戶佐二人,史四人,帳史一人;司法佐二人,史四人;典獄六人;問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帥二人;(無市則阙。
)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二十五人。
諸州下縣,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錄事一人;司戶佐二人,史四人,帳史一人;司法佐二人,史四人;典獄六人;問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史一人,帥二人;(無市則阙。
)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二十人。
京畿及天下諸縣令之職,皆掌導揚風化,撫字黎氓,敦四人之業,崇五土之利,養鳏寡,恤孤窮,審察冤屈)躬親獄訟,務知百姓之疾苦。
所管之戶,量其資産,類其強弱,定為九等。
其戶皆三年一定,以入籍帳。
若五九、(謂十九、四十九、五十九、七十九、八十九。
)三疾(謂殘疾、廢疾、笃疾。
)及中、丁多少,貧富強弱,蟲霜旱澇,年收耗實,過貌形狀及差科簿;皆親自注定,務均齊
《漢書》雲:"縣長皆掌理其縣。
萬戶已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
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長吏。
百石以下,有佐史之秩,為少吏。
"漢京兆尹統長安令,後漢河南尹統洛陽令,魏、晉已後皆因之。
隋初,兩京置四縣,增秩為正五品,皇朝因之而不改。
天後時,東都又置來庭、永昌二縣,以太原為北都,尋亦罷。
開元十一年置北都,以晉陽、太原為京縣。
十七年巡陵,又以奉先同京縣。
)丞二人,從七品上。
及隋氏革選,盡用他郡之人。
漢已下皆一人。
皇朝置京縣丞二員,北京太原、晉陽各置一丞。
)主簿二人,從八品上。
周、隋長安縣令、丞已下有功曹主簿,西曹、兵·倉·戶·法·士等曹主簿。
皇朝京縣置二人,太原、晉陽各一員。
)錄事二人,從九品下;
)佐二人,史二人。
尉六人,從八品下。
并四百石,黃绶、大冠。
主追捕盜賊,伺察奸非。
後漢洛陽置四尉,皆孝廉作,有東部、南部,西部、北部尉。
魏氏因之。
晉洛陽置六部尉,過江,亦于建康置六部尉,宋、齊、梁、陳并因之。
北齊邺縣亦置三尉。
隋氏長安無尉,有正;炀帝後置尉。
皇朝武德初,始置尉六人。
)司功佐三人,史六人。
司倉佐四人,史八人。
司戶佐五人,史十人。
司兵佐三人,史六人。
司法佐五人,史十人。
司士佐四人,史八人。
典獄十四人。
問事八人。
白直十八人。
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五十人。
京兆、河南、太原諸縣,令各一人,正六品上;
主簿一人,正九品上·隋九等縣丞、尉已下皆有,以本縣人為之,高宗始為品官,令吏部選授。
尉二人,正九品下。
後漢置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主捕盜賊。
三國、晉、宋之後并因之。
隋氏九等縣則上縣二人,中、下縣一人;炀帝改為縣正,又為書佐。
皇朝複為縣尉,畿縣戶不滿四千者亦置二人,萬戶已上置三人。
諸州上縣令從六品上;丞一人,從八品上;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尉二人,從九品上。
中縣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從八品下;主薄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縣滿四千戶增置一人。
中下縣令一人,從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
下縣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 丞一人,正八品下;
)主簿一人,正九品上;
高宗始為品官,令吏部選授。
)尉二人,正九品下;錄事二人,史三人;司功佐三人,史五人,司倉佐四人,史七人;司戶佐四人,史七人,帳史一人。
)司法佐四人,史八人;
)司士佐四人,史八人;典獄十人;問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帥二人;經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四十人。
諸州上縣,令一人,從六品上;丞一人,從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下;蔚二人,從九品上;錄事二人,史三人;司戶佐四人,史七人,帳史一人;
)司法佐四人,史八人;
)典獄十人;問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帥二人,倉督二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四十人。
諸州中縣,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從八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錄事一人,史二人;司戶佐三人,史五人,帳史一人;
)司法佐三人,史六人;
)典獄八人;問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帥二人,倉督一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二十五人。
諸州中下縣,令一人,從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錄事一人;司戶佐二人,史四人,帳史一人;司法佐二人,史四人;典獄六人;問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帥二人;
)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二十五人。
諸州下縣,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錄事一人;司戶佐二人,史四人,帳史一人;司法佐二人,史四人;典獄六人;問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史一人,帥二人;
)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二十人。
京畿及天下諸縣令之職,皆掌導揚風化,撫字黎氓,敦四人之業,崇五土之利,養鳏寡,恤孤窮,審察冤屈)躬親獄訟,務知百姓之疾苦。
所管之戶,量其資産,類其強弱,定為九等。
其戶皆三年一定,以入籍帳。
若五九、
)三疾
)及中、丁多少,貧富強弱,蟲霜旱澇,年收耗實,過貌形狀及差科簿;皆親自注定,務均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