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将作都水監

關燈
七年置大匠丞一人,班第三。

    陳因之。

    後魏從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第七品下。

    北齊丞四人,從第七品上。

    後周匠師上士一人。

    隋将作丞二人,從六品,大業十三年加至從五品。

    皇朝加丞至四人,從六品下。

    )主簿二人,從七品下;(晉将作置主簿員。

    江左有事則置,無事則省。

    梁天監七年複置将作主簿一員,七班中第三。

    北齊将作寺有功曹、主簿員;若有營作,又别立長史、司馬、主簿各一員。

    隋将作主簿二人,皇朝因之。

    )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丞掌判監事。

    凡内外繕造,百司供給,大事則聽制、敕,小事則換省符,以谘大匠,而下于署、監,以供其職。

    凡諸州匠人長上者,則州率其資納之,随以酬顧。

    凡功有長短,役有輕重。

    (凡計功程者,四月、五月、六月、七月為長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為中功,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為短功。

    )凡啟塞之時,火土之禁,必辨其經制,而舉其條目。

    (凡四時之禁:每歲十月以後,盡于二月,不得起冶作;冬至以後,盡九月,不得興土工;春、夏不伐木。

    若臨事要行,理不可廢者,以從别式。

    )凡營造修理,土木瓦石不出于所司者,總料其數,上于尚書省。

    凡營軍器,皆镌題年月及工人姓名,辨其名物,而閱其虛實。

    主簿掌印,勾檢稽失。

    凡官吏之申請糧料、俸食,務在、假使,必由之以發其事。

    若諸司之應供四署、三監之财物器用違阙,随而舉焉。

    錄事掌受事發辰。

     左校署:令二人,從八品下;(《周官》有攻木之工七,謂輪、輿、弓、廬、匠、車、梓也。

    秦、漢有左、右、前、後、中校五令·丞。

    後漢唯置左、右校令·丞各一人,令六百石;又有材官校尉。

    魏并左校于材官。

    晉過江,省将作大匠,而左、右校隸少府;又改材官校尉為将軍,罷左校令。

    宋、齊、梁、陳又有左校令、丞,别置材官将軍、司馬。

    北齊太府寺有左校署令、丞。

    後周有掌材上士。

    隋将作領左校署令二人,皇朝因之。

    )丞四人,正九品下;(漢成帝省左、右、前、後、中五校丞。

    後漢置左、右校丞各一人,秩三百石。

    魏因之。

    東晉隸少府。

    宋、齊、粱、陳、北齊皆有丞。

    後周有掌材中士二人。

    隋左校丞四人,皇朝因之。

    )監作十人,從九品下。

    左校令掌供營構梓匠之事,緻其雜材,差其曲直,制其器用,程其功巧;丞為之貳。

    凡宮室之制,自天子至于士庶,各有等差。

    (天子之宮殿皆施重栱、藻井。

    王公、諸臣三品已上九架,五品已上七架,并廳廈兩頭;六品已下五架。

    其門舍三品已上五架三間,五品已上三間兩廈、六品已下及庶人一間兩廈。

    五品已上得制烏頭門。

    若官修者,左校為之。

    私家自修者,制度準此。

    )凡樂縣簨虡,兵仗器械,及喪葬儀制,諸司什物,皆供焉。

    (簨虡謂镈锺、編锺、編磬之屬。

    器械謂仗床、戟架、杻械之屬。

    喪儀謂棺椁、明器之屬。

    什物謂機案、櫃檻、敕函、行槽、剉碓之屬。

    ) 右校署:令二人,從八品下;(後漢安帝廷光三年,置左校令、右校丞,其後又置右校令。

    魏因之。

    晉少府屬官有左校,無右校,其職蓋并于左校矣。

    宋、齊、梁、陳皆無。

    北齊太府寺管左校,亦無右校。

    隋置右校署令、丞,掌營構工作之事。

    皇朝因之。

    )丞三人,正九品下;(漢右校丞一人,三百石。

    魏因之。

    宋、齊、梁、陳并置,北齊省。

    隋右校置丞三人,皇朝因之。

    )監作十人,從九品下。

    右校令掌供版築、塗泥、丹雘之事;丞為之貳。

    凡料物支供皆有由屬,審其制度而經度之。

    (凡修補之料,每歲京北、河南及諸州支送麥麰三萬圍、麥面一百車、麻禱二萬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