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太府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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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供祀昊天上帝币以蒼,配帝亦如之;皇地隻币以黃,配帝亦如之。

    祀大明币以青;夜明币以白;神州币以黃;太社、太稷之币皆以玄,後稷亦如之;先農币以青;先蠶币以玄。

    蠟祭神農币以赤,伊祁氏币以玄。

    祀五方帝、五帝、五官、内官、中官、外官、五星、二十八宿及衆星、嶽、鎮、海、渎、山、林、川、澤、丘、陵、墳、衍等之币皆以其方色。

    祈告宗廟之币及孔宣父、齊太公皆以白。

    凡币皆長一丈八尺。

     丞四人,從六品上;(《梁選簿》:"太府丞一人,品從弟七。

    "陳因之。

    後魏亦一人,品第七下。

    後周太府上士一人,亦丞之任也。

    隋太府丞六人,正七品下;大業五年,增為從五品。

    皇朝置四人,從六品上。

    垂拱中省一人,開元又加焉。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梁置太府主簿一人,七班之中為第三;陳因之。

    後魏主簿一人。

    隋四人,從七品。

    皇朝置三人,至太極中省一人。

    太府寺管木契七十隻:十隻與左藏東庫合,十隻與左藏西庫合,十隻與右藏内庫合,十隻與右藏外庫合,又十隻與東都左藏庫合,十隻與東都右藏庫合,各九雄、一雌。

    九雄,太府主簿掌;一雌,庫官掌。

    又,五隻與左藏朝堂庫合,五隻與東都左藏朝堂庫合,各四雄、一雌。

    其契以次行用。

    )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丞掌判寺事。

    凡左、右藏庫帳禁人之有見者。

    若請受、輸納,人名、物數皆著于簿書。

    每月以大摹印紙四張為之簿,而丞、衆官同署。

    月終,留一本于署。

    每季錄奏,兼申所司。

    凡元正、冬至所貢方物應陳于殿庭者,受而進之。

    凡會賜及别敕錫赉六品已下,即于朝堂給之。

    主簿掌印,省署抄目,勾檢稽失。

    凡置木契九十五隻:二十五隻與少府、将作、苑總監合,七十隻與庫官合。

    十五隻刻"少府監"字,十四隻雄,付少府監;五隻刻"将作監"字,四隻雄,付将作監;五隻刻"苑總監"字,四隻雄,付苑總監,皆應索物。

    雌留太府寺。

    凡官私鬥、秤、度尺,每年八月詣寺校印署,無或差缪,然後聽用之。

    (《禮記月令》雲:"仲春、仲秋,日夜分,則同度量,平權衡,正鈎石,角鬥甬。

    ")錄事掌受事發辰。

     兩京諸市署:各令一人,從六品上;(昔神農、祝融氏始作市易,曰:"日中為市。

    "緻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貸,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

    《石氏星經》:"天市垣二十二星。

    "《周禮》地官有司市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其屬有質人、鄽人、胥師、買師、司暴、司稽、肆長,蓋諸市官也。

    漢改秦内史為京兆尹,其屬官有長安市長、丞。

    後漢河南尹屬官有雒陽市長、丞,魏、晉因之。

    東晉隸丹陽尹,宋、齊因之。

    梁始隸太府。

    《梁選簿》:"太市令屬四品市職之任,不容過卑,天監三年革其選。

    "陳因之。

    後魏京邑市令從五品中。

    北齊司州牧領東、西市署令·丞。

    後周司市下大夫一人。

    隋司農寺統京市令、丞。

    陽帝三年,改京市隸太府寺,京師東市曰"都會",西市曰"利人";東都東市曰"墨都",南市曰"大同",北市曰"通遠"。

    皇朝因之。

    京置東、西、南三市。

    按:東都西市則隋南市也,南市則隋東市也。

    都南市舊兩坊之地,武德中減為坊半焉。

    垂拱中省京南市,開元十年又省都西市。

    )丞各二人,正八品上。

    (後漢雒陽市丞一人,二百石。

    魏、晉、宋、齊因之。

    粱有太、南、北三市丞,位在七班之下;陳因之。

    後魏阙文。

    北齊有東、西市丞。

    後周有小司市上士、下士一人。

    隋有京市丞,皇朝因之。

    )京、都諸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丞為之貳。

    凡建标立候,陳肆辨物,(按《周禮》:"肆長各掌其肆之政令,陳其貨賄,名相近者,相遠也;實相近者,相迩也,而平正之。

    ")以二物平市,(謂秤以格,鬥以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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