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尚書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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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如三衛。

    (三衛違番者,徵資一千五百文,仍勒陪番,有故者,免徵資。

    三番不到,注甲毀奪告身,有故者亦陪番。

    ) 凡王公已下皆有親事、帳内,(六品、七品子為親事,八品、九品子為帳内。

    )限年十八已上,(舉諸州,率萬人已上充之。

    親王、嗣王、郡王、開府儀同三司及三品已上官帶動者,差以給之。

    并本貫納其資課,皆從金部給付。

    )皆限十周年則聽其簡試,文、理高者送吏部,其餘留本司,全下者退還本色。

     凡兵士隸衛,各有其名:左、右衛日骁騎,左、右骁衛日豹騎,左、右武衛日熊渠,左、右威衛曰羽林,左、右領軍衛日射聲,左、右金吾衛曰飲飛;東宮左、右衛率府曰超乘,左、右司禦率府日旅贲,左、右清道率府日直蕩,總名為衛士;皆取六品已下子孫及白丁無職役者點充。

    凡三年一筒點,戍丁而入,六十而免,量其遠迩以定番第。

    (百裡外五番,五百裡外七番,一千裡外八番,各一月上;二千裡外九番,倍其月上。

    若征行之鎮守者,免番而遣之。

    )凡衛士各立名簿,具三年已來征防若差遣,仍定優劣為三等,每年正月十日送本府印訖,仍錄一通送本衛,若有差、行、上番,折沖府據簿而發之。

    (若征行及使經兩番已上者,免兩番,兩番已上者并二番。

    其不免番,還日即當番者,免上番。

    )凡差衛士征戍、鎮防亦有團伍,其善弓馬者為越騎團,餘為步兵團,主帥已下統領之,火十人,有六馱馬。

    (若無馬鄉,任備驢、騾及牛。

    )若父兄子弟,不并遣之;若祖父母、父母老疾,無兼丁,免征行及番上。

    其居常則皆習射,唱大角歌。

    番集之日,府官率而課試。

    凡左、右金吾衛有角手,諸衛有弩手;左、右羽林軍有飛騎及左、右萬騎·彍騎;天下諸軍有健兒,(舊,健兒在軍皆有年限,更來往,頗為勞弊。

    開元二十五年敕,以為天下無虞,宜與人休息,自今已後,諸軍鎮量閑劇、利害,置兵防健兒,於諸色征行人内及客戶中召募,取丁壯情願充健兒長住邊軍者,每年加常例給賜,兼給永年優複;其家口情願同去者,聽至軍州,各給田地、屋宅。

    人賴其利,中外獲安。

    是後,州郡之間永無征發之役矣。

    )皆定其籍之多少與其番之上下,(其所取人并具於本衛。

    )每季上中書門下。

    凡關内團結兵,京兆府六千三百二十七人,同州六千七百三十六人,華州五千二百二十三人;蒲州二千七百三十五人。

    (選丁戶殷贍、身材強壯者充之,免其征賦,仍許在家常習弓矢,每年差使依時就試。

    )秦、成、岷、渭、河、蘭六州有高麗、羌兵。

    (皆令當州上佐一人專知統押,每年兩度教練,使知部伍,如有警急,即令赴援。

    諸州城傍子弟亦常令教習,每年秋集本軍,春則放散。

    )黎、雅、邛、翼、茂五州有鎮防團結結兵。

    (并令刺史自押領,若須防遏,即以上佐及武官充。

    )凡天下諸州差兵募取戶殷丁多、人材骁勇,選前資官、勳官部分強明堪統攝者,節級權補主帥以領之。

    其義征者,别為行伍,不入募人之營。

    凡軍行器物皆於當州分給之,如不足則自備,貧富必以均焉。

    凡諸州軍府應行兵馬之名簿。

    器物之多少,皆申兵部;軍散之日,亦錄其存亡多少以申而勘會之。

    凡諸道回兵糧備之物,衣資之費,皆所在州縣分而給之。

     郎中一人掌判簿,以總軍戎差遣之名數。

    凡天下之節度使有八:其一曰關内朔方節度使,其統有單于、安北、東受降城、中受降城、西受降城,豐安軍、定遠城皆屬焉。

    其二曰河東節度使,其統有大同、橫野、岢岚三軍,雲州守捉使屬焉。

    其三曰河北幽州節度使,其統有經略、平盧、靜塞、威武、清夷、橫海、高陽、唐興、恒陽、北平十軍,安東鎮守、渝關守捉、北平守捉三使屬焉。

    其四曰河西節度使,其統有赤水、大鬥、建康、玉門、墨離,豆盧六軍,新泉守捉、甘州守捉、肅州鎮守三使屬焉。

    其五曰隴右節度使;其統有臨洮、河源、白水、安人、積石、莫門、振武七軍,平夷、五門、富耳、藍州、平戎、綏和五守捉使皆屬焉。

    其六曰劍南節度使,其統有昆明軍、松州·當州防禦、邛郏守捉、姚·巂州經略四使屬焉。

    其七曰碛西節度使,其統有安西、疏勒、于阗、焉耆,為四鎮經略使,又有伊吾、瀚海二軍,西州鎮守使屬焉。

    其八曰嶺南節度使,其統有廣、桂、邕、容、安南等五府經略使。

    若諸州在節度内者,皆受節度焉。

    其福州經略使、登州平海軍則不在節度之内。

    凡親王總戎則曰元帥,文、武官總統者則曰總管。

    以奉使言之;則曰節度使,有大使焉,有副大使焉,有副使焉,有判官焉。

    若大使加旌節以統軍,置木契以行動。

    凡将帥出征,兵滿一萬人已上,置長史、司馬、倉曹,胄曹·兵曹參軍各一人;五千人已上,減司馬。

    諸軍各置使一人,五千人已上置副使一人,萬人已上置營田副使一人;每軍皆有倉曹、兵曹、胄曹參軍務一人。

    (赤水、臨洮、河源等軍加胄曹參軍一人,朔方五城各加胄曹參軍一人。

    )其橫海、高陽、唐興、恒陽、北平等五軍皆本州刺史為使。

    (其兵各一萬人,十月已後募,分為三番教習。

    五千人置總管一人,以折動充;一千人置子将一人,以果毅充;五百人置押官一人,以别将及鎮戎官充。

    )凡鎮皆有使一人,副使一人,萬人已上置司馬、倉曹·兵曹參軍各一人;五千人已上,減司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