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諸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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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統領宮廷警衛之法令,以督其屬之隊仗,而總諸曹之職務,凡親、勳、翊五中郎将府及折沖府所隸者,皆總制焉。
凡大朝會,率其屬以黃質鍪·甲·铠、黃弓箭、黃刀、黃、黃麾、黃麾、麒麟旗、角端旗、赤熊旗之類,為左、右廂之儀仗。
每月,親、勳、翊五府之三衛及折沖府之骁騎應番上者,各受其名簿,以配所職。
凡宿衛内廊閤門外,分為五仗,(一曰供奉,二曰親仗,三曰勳仗,四曰翊仗,五曰散手仗。
)皆坐于東、西廊下。
若禦坐正殿,則立于兩階之次。
在正門之内,則以挾門隊坐于東、西廂。
承天、嘉德二門之内,皆大将軍守之。
諸門及内廂宿衛之仗,無将軍者,則以中郎将一人權代其職。
若大駕行幸,則如鹵簿之法以從。
長史各一人,從六品上;(《晉職官志》雲:"武帝置左、右衛,各有長史、司馬員。
過江,罷長史。
"曆宋、齊、梁、陳、後魏、北齊,唯有司馬,無長史。
至隋,左、右衛各置長史一人,皇朝因之。
)錄事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上;(晉元帝初為鎮東大将軍,置錄事參軍一人。
梁皇弟、皇子府有中錄事參軍及錄事參軍各一人。
後魏二大、二公府及第一、第二、第三品将軍府,及始蕃王、二蕃王、三蕃王府各有錄事參軍員。
北齊因之。
隋左、右衛府各有錄事參軍一人,皇朝因之。
)倉曹參軍事各二人,正八品下,(晉元帝為鎮東大将軍,有倉曹參軍一人。
宋高祖相府亦置。
後号與錄事參軍同置,北齊因之。
隋左、右衛府各倉曹參軍一人,皇朝因之,置二人。
)兵曹參軍事各二人,正八品下;(晉代與倉曹同置。
)騎曹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魏司馬景王為大将軍,有騎兵掾一人。
宋高祖有相府騎兵參軍一人。
隋左、右衛府有騎兵曹參軍一人,皇朝因之,其後改為騎曹。
)胄曹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晉元帝為鎮東大将軍,有铠曹參軍。
宋高祖為相亦有之。
《齊職儀》雲:"左、右铠曹一人。
"隋左、右衛府有铠曹行參軍一人,皇朝因之。
長安中改為胄曹,神龍初複為铠曹,開元初複為胄曹。
)司階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執戟各五人,正九品下;奉車都尉各五人,從五品下。
長史掌判諸曹、親·勳·翊五府及武安、武成等五十府之事,以閱兵仗、羽儀、車馬。
凡文簿典職,廪料請給,卒伍軍團之名數,器械糧儲之主守,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季秋,則以庶官之狀贊大将軍考課而升降焉。
錄事參軍掌印,及受諸曹、五府及外府百司所由之事以發付,勾檢稽失。
倉曹掌五府、外府之文官職員,凡勳階、考課、假使、祿俸及公廨、财物、田園、食料之事,皆掌制之。
兵曹掌五府、外府之武官職員,凡番第上下,簿書名數,皆受而過大将軍以配焉。
騎曹掌外府馬及雜畜之簿帳。
凡府馬之外直者,以近及遠,分為七番,月一替。
凡左、右廂之使以奉敕出宮城外追事者,皆給馬遣之。
胄曹掌其戎仗器械及公廨興造、決罰之事。
凡大朝會行從應諸黃質甲铠、弓箭之屬,則受之于衛尉。
事畢,本而歸之;若有不應歸者,留貯于衛庫。
親府、勳一府、勳二府、翊一府、翊二府等五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秦、漢有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并比二千石,掌領三署郎侍衛也;又有虎贲中郎将,漢平帝置,比二千石。
後漢因之。
建安十六年,魏公子丕為五官中郎将,置官屬,以副相國,位在諸侯王上。
晉代不置。
宋、齊、梁、陳并有左、右中郎将;後魏、北齊亦有之,各五人。
隋氏左·右親衛、左·右勳衛、左·右翊衛各置開府一人以統之,有長史、司馬、倉·兵·法等參軍員,皇朝因之。
武德七年,改開府,各置中郎将一人、左·右郎将各一人,謂之左、右親·勳·翊衛中郎将府。
)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自漢以來并名曰中郎将。
至隋,備身府置左、右郎将以統之,又置左、右雄武府雄武郎将·武勇郎将以統之。
皇朝左、右親·勳·翊衛因其名置左、右郎将之職也。
)兵曹參軍事各一人,正九品上。
中郎将掌
凡大朝會,率其屬以黃質鍪·甲·铠、黃弓箭、黃刀、黃、黃麾、黃麾、麒麟旗、角端旗、赤熊旗之類,為左、右廂之儀仗。
每月,親、勳、翊五府之三衛及折沖府之骁騎應番上者,各受其名簿,以配所職。
凡宿衛内廊閤門外,分為五仗,
)皆坐于東、西廊下。
若禦坐正殿,則立于兩階之次。
在正門之内,則以挾門隊坐于東、西廂。
承天、嘉德二門之内,皆大将軍守之。
諸門及内廂宿衛之仗,無将軍者,則以中郎将一人權代其職。
若大駕行幸,則如鹵簿之法以從。
長史各一人,從六品上;
過江,罷長史。
"曆宋、齊、梁、陳、後魏、北齊,唯有司馬,無長史。
至隋,左、右衛各置長史一人,皇朝因之。
)錄事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上;
梁皇弟、皇子府有中錄事參軍及錄事參軍各一人。
後魏二大、二公府及第一、第二、第三品将軍府,及始蕃王、二蕃王、三蕃王府各有錄事參軍員。
北齊因之。
隋左、右衛府各有錄事參軍一人,皇朝因之。
)倉曹參軍事各二人,正八品下,
宋高祖相府亦置。
後号與錄事參軍同置,北齊因之。
隋左、右衛府各倉曹參軍一人,皇朝因之,置二人。
)兵曹參軍事各二人,正八品下;
)騎曹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宋高祖有相府騎兵參軍一人。
隋左、右衛府有騎兵曹參軍一人,皇朝因之,其後改為騎曹。
)胄曹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宋高祖為相亦有之。
《齊職儀》雲:"左、右铠曹一人。
"隋左、右衛府有铠曹行參軍一人,皇朝因之。
長安中改為胄曹,神龍初複為铠曹,開元初複為胄曹。
)司階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執戟各五人,正九品下;奉車都尉各五人,從五品下。
長史掌判諸曹、親·勳·翊五府及武安、武成等五十府之事,以閱兵仗、羽儀、車馬。
凡文簿典職,廪料請給,卒伍軍團之名數,器械糧儲之主守,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季秋,則以庶官之狀贊大将軍考課而升降焉。
錄事參軍掌印,及受諸曹、五府及外府百司所由之事以發付,勾檢稽失。
倉曹掌五府、外府之文官職員,凡勳階、考課、假使、祿俸及公廨、财物、田園、食料之事,皆掌制之。
兵曹掌五府、外府之武官職員,凡番第上下,簿書名數,皆受而過大将軍以配焉。
騎曹掌外府馬及雜畜之簿帳。
凡府馬之外直者,以近及遠,分為七番,月一替。
凡左、右廂之使以奉敕出宮城外追事者,皆給馬遣之。
胄曹掌其戎仗器械及公廨興造、決罰之事。
凡大朝會行從應諸黃質甲铠、弓箭之屬,則受之于衛尉。
事畢,本而歸之;若有不應歸者,留貯于衛庫。
親府、勳一府、勳二府、翊一府、翊二府等五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
後漢因之。
建安十六年,魏公子丕為五官中郎将,置官屬,以副相國,位在諸侯王上。
晉代不置。
宋、齊、梁、陳并有左、右中郎将;後魏、北齊亦有之,各五人。
隋氏左·右親衛、左·右勳衛、左·右翊衛各置開府一人以統之,有長史、司馬、倉·兵·法等參軍員,皇朝因之。
武德七年,改開府,各置中郎将一人、左·右郎将各一人,謂之左、右親·勳·翊衛中郎将府。
)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
至隋,備身府置左、右郎将以統之,又置左、右雄武府雄武郎将·武勇郎将以統之。
皇朝左、右親·勳·翊衛因其名置左、右郎将之職也。
)兵曹參軍事各一人,正九品上。
中郎将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