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太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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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之監稱左,粗馬之監稱右。
(其雜畜牧皆同下監,仍以土地為其監名。
)凡馬各以年、名籍之,每歲季夏造。
至孟秋,群牧使以諸監之籍合為一,(諸群牧别立南使、北使、西使、東使,以分統之。
)常以仲秋上于寺。
凡馬以季春遊牝。
(《月令》:"季春乃合,累牛騰馬,遊牝于牧。
")其駒、犢在牧,三歲别群。
(若與本群同牧,不别給牧人。
)馬牧牝馬四遊五課,駝四遊六課,牛、驢三遊四課,羊三遊四課。
(四、三者,皆言其歲而遊牝也,羊則當年而課之。
其課各有率,謂:牛、馬、驢之牝百,而歲課駒、犢各以六十;馬二十歲則不課;三歲遊牝而生駒者,仍别簿申;騾駒半之。
若馬從外蕃而至者,初年課以四十,二年五十,三年全課。
牝駝百而三年之課七十。
羔羊之白者七十,羖者八十。
)凡監牧孳生過分則賞;(謂馬剩駒一,則賞絹一匹;駝、騾之剩倍于馬,驢、牛之剩三,白羊之剩七,羖羊之剩十,皆與馬同。
共賞物二分入長,一分入牧子。
牧子謂長上專當者。
其監官及牧尉各通計所管長、尉賞之。
通計謂尉官管十五長者,剩駒十五匹,賞絹一匹;監官管尉五者,剩駒七十五匹,賞絹一匹之類。
計加亦準此。
應賞者,準印後定數,先填死耗足外,然後計酬之。
)其有死耗者,每歲亦以率除之。
(謂駝,馬百頭以七頭馬耗,騾以六,牛、驢、羖羊以十,白羊以十五。
從外蕃而新至者,馬、牛、驢、羖羊皆除二十,二年除十五;駝除十四,二年除十,騾除十二,二年除九;白羊除二十五,二年除二十;三年,皆同耗也。
)若歲疫,以私畜準同者以疫除。
(準牧側近私畜疫死數,同則聽以疫除。
馬不在疫除之例。
即馬、牛一十一歲以上,不入耗除限。
若緣非時霜雪死多者,錄奏。
)凡官畜在牧而亡失者,給程以訪,過日不獲,估而徵之。
(謂給訪限百日,不獲,準失處當時估價徵納,牧子及長各知其半。
若戶奴無财者,準銅,依加杖例。
如有阙及身死,唯徽見在人分。
其在廄失者,主帥準牧長,飼丁準牧子。
其非理死損,準本畜徵納也。
) 凡在牧之馬皆印。
(印右膊以小"官"字,右髀以年辰,尾側以監名,皆依左、右廂。
若形容端正,拟送尚乘,不用監名。
二歲始春,則量其力,又以"飛"字印印其左髀、膊。
細馬、次馬,以龍形印印其項左;送尚乘者,尾側依左、右閑印以"三花"。
其餘雜馬送尚乘者,以"風"字印印左膊,以"飛"字印印左髀。
騾、牛、驢則官名志其左膊,監名志其右髀。
駝、羊則官名志其頰,羊仍割耳。
若經印之後簡入别所者,各以新入處監名印其左頰。
官馬賜人者,以"賜"字印;配諸軍及充傳送驿者,以"出"字印,并印左、右頰也。
) 凡每歲進馬粗良有差。
使司每歲簡細馬五十匹、敦馬一百匹進之。
若諸監之細馬生駒,以其數申所由司次入寺。
其四歲以下粗馬,每年簡充諸衛官馬。
凡馬、牛皮·脯及筋·角之屬,皆納于有司。
每年終,監牧使巡按孳課之數,以功過相除,為之考課焉。
沙苑監:監一人,從六品下;(沙苑在同州。
)副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從九品下。
沙苑監掌牧養隴右諸牧牛、羊,以供其宴會、祭祀及尚食所用,每歲與典牧分月以供之;丞為之貳。
(凡屠宰,國忌廢務日、立春前後一日、每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每歲正月·五月·九月皆罷之。
諸雜畜及羖羊有孕者,雖非其日月,亦免之。
)若百司應供者,則以時皆供之。
凡羊毛及雜畜皮、角皆具數申送所由焉。
(□本雲:"太仆屬官有沙苑監,開元二十三年省。
") 《唐六典》 唐·張九齡、李林甫
)凡馬各以年、名籍之,每歲季夏造。
至孟秋,群牧使以諸監之籍合為一,
)常以仲秋上于寺。
凡馬以季春遊牝。
")其駒、犢在牧,三歲别群。
)馬牧牝馬四遊五課,駝四遊六課,牛、驢三遊四課,羊三遊四課。
其課各有率,謂:牛、馬、驢之牝百,而歲課駒、犢各以六十;馬二十歲則不課;三歲遊牝而生駒者,仍别簿申;騾駒半之。
若馬從外蕃而至者,初年課以四十,二年五十,三年全課。
牝駝百而三年之課七十。
羔羊之白者七十,羖者八十。
)凡監牧孳生過分則賞;
共賞物二分入長,一分入牧子。
牧子謂長上專當者。
其監官及牧尉各通計所管長、尉賞之。
通計謂尉官管十五長者,剩駒十五匹,賞絹一匹;監官管尉五者,剩駒七十五匹,賞絹一匹之類。
計加亦準此。
應賞者,準印後定數,先填死耗足外,然後計酬之。
)其有死耗者,每歲亦以率除之。
從外蕃而新至者,馬、牛、驢、羖羊皆除二十,二年除十五;駝除十四,二年除十,騾除十二,二年除九;白羊除二十五,二年除二十;三年,皆同耗也。
)若歲疫,以私畜準同者以疫除。
馬不在疫除之例。
即馬、牛一十一歲以上,不入耗除限。
若緣非時霜雪死多者,錄奏。
)凡官畜在牧而亡失者,給程以訪,過日不獲,估而徵之。
若戶奴無财者,準銅,依加杖例。
如有阙及身死,唯徽見在人分。
其在廄失者,主帥準牧長,飼丁準牧子。
其非理死損,準本畜徵納也。
) 凡在牧之馬皆印。
若形容端正,拟送尚乘,不用監名。
二歲始春,則量其力,又以"飛"字印印其左髀、膊。
細馬、次馬,以龍形印印其項左;送尚乘者,尾側依左、右閑印以"三花"。
其餘雜馬送尚乘者,以"風"字印印左膊,以"飛"字印印左髀。
騾、牛、驢則官名志其左膊,監名志其右髀。
駝、羊則官名志其頰,羊仍割耳。
若經印之後簡入别所者,各以新入處監名印其左頰。
官馬賜人者,以"賜"字印;配諸軍及充傳送驿者,以"出"字印,并印左、右頰也。
) 凡每歲進馬粗良有差。
使司每歲簡細馬五十匹、敦馬一百匹進之。
若諸監之細馬生駒,以其數申所由司次入寺。
其四歲以下粗馬,每年簡充諸衛官馬。
凡馬、牛皮·脯及筋·角之屬,皆納于有司。
每年終,監牧使巡按孳課之數,以功過相除,為之考課焉。
沙苑監:監一人,從六品下;
)副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從九品下。
沙苑監掌牧養隴右諸牧牛、羊,以供其宴會、祭祀及尚食所用,每歲與典牧分月以供之;丞為之貳。
諸雜畜及羖羊有孕者,雖非其日月,亦免之。
)若百司應供者,則以時皆供之。
凡羊毛及雜畜皮、角皆具數申送所由焉。
") 《唐六典》 唐·張九齡、李林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