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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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富於財。
有別墅在皇城之南。
池館臺榭。
當時第一。
寬即日潛遣毀折。
中書令郭子儀。
在邠寧行營。
聞綰拜相。
座內音樂。
減散五分之四。
京兆尹黎幹以承恩。
每出入騶馭百餘。
亦即日減損。
其餘望風變奢從儉者。
不可勝數。
建中三年正月。
詔曰。
古者。
天子不修德。
下民罹其禍。
則內府損服禦。
太常減膳。
以克責。
朕德信不著。
姦臣不判。
令兩河之間。
兵革未戢。
郡道疲於徵斂。
百姓失業。
不得農桑。
朕是以對案輟食。
私自貶損。
其供常膳。
有司宜省之。
太子諸王已下食物。
亦各節其數。
於是宰臣上言。
堂廚錢并百官月俸。
各請三分省一。
四年。
常袞為中書侍郎平章事。
政事堂舊有後門。
蓋宰相過中書舍人院。
咨訪政事。
袞欲自尊大。
乃塞其門。
以絕往來。
貞元九年七月。
詔宰相以旬秉筆決事。
初。
至德中。
宰相疊秉筆處斷。
每十日一易。
及賈耽。
趙憬。
陸贄。
盧邁。
同平章政事。
百寮有司問白。
相讓不言。
於是奏議。
請旬秉筆者出應之。
其後。
又請每日更秉筆。
疊以應事。
十一年二月。
門下侍郎平章事趙憬進上審官六議。
憬初為尚書左丞。
甚有稱望。
時宰相竇參。
惡其不附己。
將加黜貶。
德宗不從。
及參逐。
以憬與陸贄同為宰相。
深於治道。
論議多正。
時裴延齡傾巧。
特承恩幸。
頗欲中傷良善。
憬每為保護。
而清正守約。
德宗尤器重之。
嘗於延英獨對。
開陳大體。
以任賢尚儉為本。
至是。
又上審官六議。
上甚嘉納之。
十二年八月。
賈耽私行。
絕宰相班。
中使出召主書承旨。
永貞元年八月。
以尚書左丞鄭餘慶守本官平章事。
時滑渙猶幹大柄。
宰臣等漠然不測。
遂與歡狎。
及餘慶當國。
復以胥吏畜之。
時論歸重。
元和二年七月。
上謂宰臣曰。
當今政教。
何者為急。
李吉甫對曰。
為政所重。
諒非一端。
自非事舉其中。
固不可緻於治理。
然國以民為本。
親民之任。
莫先牧宰。
能否實繫一方。
若廉察得人。
委之臨撫。
列郡承式。
政化自宣。
苟或非才。
為蠹實甚。
由是而言。
觀察刺史之任為切。
自昔唐虞三載考績。
三考黜陟。
故得久於其事。
風化可成。
而末世命官。
多輕外任。
選授之際。
意涉沙汰。
委以藩部。
自然非才。
刺史數廣。
然非慎擇。
加以更代促遽。
民無安志。
迎送之費。
財耗不供。
此最為弊。
聖慮所及。
實窮政本。
伏望慎守良能。
改革前失。
則四海蒙福。
民無苟且之心矣。
上深納之。
四年七月。
以禦製前代君臣事跡十四篇。
書於六扇屏風。
宣示宰臣。
李藩等表謝之。
八年六月。
時以積雨。
延英不開者十五日。
至是。
上使謂宰臣等曰。
每至三日雨一對來。
十年。
宰相裴度奏。
群賊未誅。
宜延接奇士。
共為籌畫。
乃請就私第見客。
從之。
自德宗朝。
朝官相過從。
多令金吾密奏。
故宰相不敢於私第見賓客。
至度始奏之。
十二年。
上謂宰臣曰。
朕覽國書。
見文皇帝行事。
少有過差。
諫臣論諍。
往復數四。
況朕之寡昧。
涉道未明。
今後事或未當。
卿等每事十論。
不可一二而止。
十三年九月。
宰臣皇甫鎛奏。
舊例。
平章事判度支。
並中書省借闕官廳置院。
臣以為事體非便。
今請權借外命婦院內舍十數間。
隔截置官典院。
又舊例。
置郎官二人。
於中書判案人中差定。
并量抽官典七人。
隨官勾檢文案。
伏以臣職在中書。
務兼司計。
錢穀事重。
須自躬親。
臣今酌量簡要。
並自判抽。
其餘尋常公事。
各有本判郎官。
今依條流勾當處置。
臣仍請每月三度。
候中書事簡入南省。
從之。
太和元年五月十一日敕。
元首股肱。
君臣象類。
義深同體。
理在坦懷。
然自魏晉已降。
參用霸制。
虛儀搜索。
因習尚存。
朕方推表大信。
寘人心腹。
自今後。
紫宸坐朝。
眾寮既退。
宰臣復進奏事。
其監搜宜停。
九年五月敕。
江西湖南。
共以傔資一百二十分。
送上都。
充宰臣召顧手力。
宰臣李石堅讓。
乞祇以金吾司手力充引從。
從之。
時初誅李訓後也。
大中十二年七月。
除宰相夏侯孜為劍南節度。
時值中元假。
十四日三更三點。
通事舍人無在館者。
宣令捧麻。
皆兩省人吏。
自後令通事舍人。
雖遇假在館俟命。
家富於財。
有別墅在皇城之南。
池館臺榭。
當時第一。
寬即日潛遣毀折。
中書令郭子儀。
在邠寧行營。
聞綰拜相。
座內音樂。
減散五分之四。
京兆尹黎幹以承恩。
每出入騶馭百餘。
亦即日減損。
其餘望風變奢從儉者。
不可勝數。
建中三年正月。
詔曰。
古者。
天子不修德。
下民罹其禍。
則內府損服禦。
太常減膳。
以克責。
朕德信不著。
姦臣不判。
令兩河之間。
兵革未戢。
郡道疲於徵斂。
百姓失業。
不得農桑。
朕是以對案輟食。
私自貶損。
其供常膳。
有司宜省之。
太子諸王已下食物。
亦各節其數。
於是宰臣上言。
堂廚錢并百官月俸。
各請三分省一。
四年。
常袞為中書侍郎平章事。
政事堂舊有後門。
蓋宰相過中書舍人院。
咨訪政事。
袞欲自尊大。
乃塞其門。
以絕往來。
貞元九年七月。
詔宰相以旬秉筆決事。
初。
至德中。
宰相疊秉筆處斷。
每十日一易。
及賈耽。
趙憬。
陸贄。
盧邁。
同平章政事。
百寮有司問白。
相讓不言。
於是奏議。
請旬秉筆者出應之。
其後。
又請每日更秉筆。
疊以應事。
十一年二月。
門下侍郎平章事趙憬進上審官六議。
憬初為尚書左丞。
甚有稱望。
時宰相竇參。
惡其不附己。
將加黜貶。
德宗不從。
及參逐。
以憬與陸贄同為宰相。
深於治道。
論議多正。
時裴延齡傾巧。
特承恩幸。
頗欲中傷良善。
憬每為保護。
而清正守約。
德宗尤器重之。
嘗於延英獨對。
開陳大體。
以任賢尚儉為本。
至是。
又上審官六議。
上甚嘉納之。
十二年八月。
賈耽私行。
絕宰相班。
中使出召主書承旨。
永貞元年八月。
以尚書左丞鄭餘慶守本官平章事。
時滑渙猶幹大柄。
宰臣等漠然不測。
遂與歡狎。
及餘慶當國。
復以胥吏畜之。
時論歸重。
元和二年七月。
上謂宰臣曰。
當今政教。
何者為急。
李吉甫對曰。
為政所重。
諒非一端。
自非事舉其中。
固不可緻於治理。
然國以民為本。
親民之任。
莫先牧宰。
能否實繫一方。
若廉察得人。
委之臨撫。
列郡承式。
政化自宣。
苟或非才。
為蠹實甚。
由是而言。
觀察刺史之任為切。
自昔唐虞三載考績。
三考黜陟。
故得久於其事。
風化可成。
而末世命官。
多輕外任。
選授之際。
意涉沙汰。
委以藩部。
自然非才。
刺史數廣。
然非慎擇。
加以更代促遽。
民無安志。
迎送之費。
財耗不供。
此最為弊。
聖慮所及。
實窮政本。
伏望慎守良能。
改革前失。
則四海蒙福。
民無苟且之心矣。
上深納之。
四年七月。
以禦製前代君臣事跡十四篇。
書於六扇屏風。
宣示宰臣。
李藩等表謝之。
八年六月。
時以積雨。
延英不開者十五日。
至是。
上使謂宰臣等曰。
每至三日雨一對來。
十年。
宰相裴度奏。
群賊未誅。
宜延接奇士。
共為籌畫。
乃請就私第見客。
從之。
朝官相過從。
多令金吾密奏。
故宰相不敢於私第見賓客。
至度始奏之。
十二年。
上謂宰臣曰。
朕覽國書。
見文皇帝行事。
少有過差。
諫臣論諍。
往復數四。
況朕之寡昧。
涉道未明。
今後事或未當。
卿等每事十論。
不可一二而止。
十三年九月。
宰臣皇甫鎛奏。
舊例。
平章事判度支。
並中書省借闕官廳置院。
臣以為事體非便。
今請權借外命婦院內舍十數間。
隔截置官典院。
又舊例。
置郎官二人。
於中書判案人中差定。
并量抽官典七人。
隨官勾檢文案。
伏以臣職在中書。
務兼司計。
錢穀事重。
須自躬親。
臣今酌量簡要。
並自判抽。
其餘尋常公事。
各有本判郎官。
今依條流勾當處置。
臣仍請每月三度。
候中書事簡入南省。
從之。
太和元年五月十一日敕。
元首股肱。
君臣象類。
義深同體。
理在坦懷。
然自魏晉已降。
參用霸制。
虛儀搜索。
因習尚存。
朕方推表大信。
寘人心腹。
自今後。
紫宸坐朝。
眾寮既退。
宰臣復進奏事。
其監搜宜停。
九年五月敕。
江西湖南。
共以傔資一百二十分。
送上都。
充宰臣召顧手力。
宰臣李石堅讓。
乞祇以金吾司手力充引從。
從之。
大中十二年七月。
除宰相夏侯孜為劍南節度。
時值中元假。
十四日三更三點。
通事舍人無在館者。
宣令捧麻。
皆兩省人吏。
自後令通事舍人。
雖遇假在館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