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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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號
侍中
隋為納言。
武德初。
因舊制。
四年三月十日。
改為侍中。
龍朔二年四月四日。
改為東臺左相。
鹹亨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改為侍中。
光宅元年九月五日。
改為納言。
神龍元年二月四日。
改為侍中。
開元元年十二月一日。
改為黃門監。
五年九月六日。
改為侍中。
天寶元年二月二十日。
改為左相。
至德二載十二月十五日。
改為侍中。
舊是三品。
大歷二年十一月九日。
改為從二品。
與中書令同。
中書令 武德元年。
為內史令。
三年。
改為中書令。
龍朔二年。
改為西臺右相。
至鹹亨元年。
改為中書令。
光宅二年。
又為內史。
神龍元年。
復為中書令。
開元元年。
為紫微令。
五年。
復為中書令。
天寶二年。
改為右相。
至德二載。
復為中書令。
舊制。
宰相常於門下省議事。
謂之政事堂。
故長孫旡忌。
魏徵。
房元齡。
皆知門下事。
至永淳三年七月。
中書令裴炎。
以中書執政事筆。
其政事堂合在中書。
遂移在中書省。
至開元十一年。
張說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
其政事印。
亦改為中書門下之印。
至德二載三月。
宰相分直主政事。
執筆。
每一人知十日。
至貞元十年五月八日。
又分每日一人執筆。
名稱 武德元年六月。
裴寂除尚書左僕射。
知政事。
貞觀元年九月。
禦史大夫杜淹。
除參議朝政。
三年二月。
魏徵除祕書監。
參議朝政。
四年二月。
蕭瑀除禦史大夫。
與宰相參議朝政。
戴冑除民部尚書。
與左右僕射。
侍中。
中書令。
同平章國計。
七年十二月。
岑文本兼中書侍郎。
專典機密。
八年十一月。
詔李靖加特進。
患若小瘳。
每三日兩日至門下中書。
平章政事。
九年十一月。
蕭瑀特進。
參議政事。
十月六日。
魏徵改特進。
知門下省事。
朝章國典。
參議得失。
十三年十一月。
劉洎除黃門侍郎。
參知政事。
十七年正月。
李勣除太子詹事。
同中書門下三品。
其年。
高士廉除開府儀同三司。
仍同中書門下平章政事。
二十二年正月。
崔仁師除中書侍郎。
參知機務。
永淳元年四月。
郭待舉等。
各守本官。
並加同中書門下。
同承受進止平章事。
初。
上欲用待舉等。
謂參知政事崔知溫曰。
待舉等歷任尚淺。
未可與卿等同名稱。
自是。
外司四品已下知政事者。
以平章事為名稱。
十二月。
劉齊賢除黃門侍郎。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神龍元年六月。
尚書左僕射豆盧欽望。
加平章軍國重事景雲三年七月。
竇懷貞除尚書右僕射。
軍國重事宜共平章。
唐隆元年六月。
劉幽求除中書舍人。
參議機務。
蘇氏駁曰。
同中書門下三品。
是李勣除太子詹事。
創有此號。
原夫立號之意。
以侍中中書令。
是中書門下正三品官。
而令同者。
以本官品卑。
恐位及望雜不等。
故立此號。
與之同等也。
勣至二十三年七月。
遷開府儀同三司。
八月。
又改尚書左僕射。
並同中書門下三品。
且開府是從一品。
僕射是從二品。
又令同者。
豈不與立號之意乖乎。
謹按後漢殤帝。
以鄧騭為車騎將軍。
儀同三司。
觀其創置之意。
亦可上企三公也。
可以為證矣。
永隆二年閏七月。
崔知溫。
薛元超。
除中書令。
並雲同中書門下三品。
又大乖也。
元和二年正月。
司徒平章事杜佑告老。
詔起之。
令以後每月三度入朝。
便至中書商量軍國事務。
亦冀延於內殿。
沃朕虛心。
太和四年五月制。
以司空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裴度。
可司徒平章軍國事。
待疾損日。
每三日一度入中書。
散官勳封如故。
度勳望特高。
以疾在假淹時。
上將去相印。
而又惜之。
故有是詔。
以示優寵。
識量上 貞觀元年二月二十日。
禦史大夫杜淹奏。
諸司文卷。
恐有稽失。
請令禦史大夫就諸司檢校。
上問尚書右僕射封德彜曰。
此事何如。
德彜曰。
分理庶務。
各有司存。
禦史見有愆違。
乃須彈糾。
若復搜案求疵。
則太為煩碎。
淹默然而止。
上謂淹曰。
何不更執論。
淹曰。
臣荷重寄。
唯思報國。
至公之理。
善則從之。
德彜所奏。
亦是大體。
臣伏詳其議。
更先所論。
上曰。
公等各舉其事。
朕甚悅之。
二年。
上與侍臣論周秦修短。
蕭瑀對曰。
紂為不道。
武王征之。
周及六國無罪。
始皇滅之。
得天下雖同。
失人心則異。
上曰。
公知其一。
未知其二。
周得天下。
增修仁義。
秦得天下。
益尚詐力。
此修短之所以殊也。
蓋取之或可以逆得。
而守之不可以不順也。
瑀謝不及。
其年。
有上書請去佞臣者。
上問佞臣為誰。
對曰。
願陛下與群臣言。
陽怒以試之。
彼執理不屈者。
直臣也。
畏威順旨者。
佞臣也。
上曰。
君自為詐。
何以責臣下之直。
朕方以至誠治天下。
卿策雖善。
朕不取也。
七年。
遣使詣西域。
立葉護可汗。
未還。
又別遣使多齎金
武德初。
因舊制。
四年三月十日。
改為侍中。
龍朔二年四月四日。
改為東臺左相。
鹹亨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改為侍中。
光宅元年九月五日。
改為納言。
神龍元年二月四日。
改為侍中。
開元元年十二月一日。
改為黃門監。
五年九月六日。
改為侍中。
天寶元年二月二十日。
改為左相。
至德二載十二月十五日。
改為侍中。
舊是三品。
大歷二年十一月九日。
改為從二品。
與中書令同。
中書令 武德元年。
為內史令。
三年。
改為中書令。
龍朔二年。
改為西臺右相。
至鹹亨元年。
改為中書令。
光宅二年。
又為內史。
神龍元年。
復為中書令。
開元元年。
為紫微令。
五年。
復為中書令。
天寶二年。
改為右相。
至德二載。
復為中書令。
舊制。
宰相常於門下省議事。
謂之政事堂。
魏徵。
房元齡。
皆知門下事。
至永淳三年七月。
中書令裴炎。
以中書執政事筆。
其政事堂合在中書。
遂移在中書省。
至開元十一年。
張說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
其政事印。
亦改為中書門下之印。
至德二載三月。
宰相分直主政事。
執筆。
每一人知十日。
至貞元十年五月八日。
又分每日一人執筆。
名稱 武德元年六月。
裴寂除尚書左僕射。
知政事。
貞觀元年九月。
禦史大夫杜淹。
除參議朝政。
三年二月。
魏徵除祕書監。
參議朝政。
四年二月。
蕭瑀除禦史大夫。
與宰相參議朝政。
戴冑除民部尚書。
與左右僕射。
侍中。
中書令。
同平章國計。
七年十二月。
岑文本兼中書侍郎。
專典機密。
八年十一月。
詔李靖加特進。
患若小瘳。
每三日兩日至門下中書。
平章政事。
九年十一月。
蕭瑀特進。
參議政事。
十月六日。
魏徵改特進。
知門下省事。
朝章國典。
參議得失。
十三年十一月。
劉洎除黃門侍郎。
參知政事。
十七年正月。
李勣除太子詹事。
同中書門下三品。
其年。
高士廉除開府儀同三司。
仍同中書門下平章政事。
二十二年正月。
崔仁師除中書侍郎。
參知機務。
永淳元年四月。
郭待舉等。
各守本官。
並加同中書門下。
同承受進止平章事。
初。
上欲用待舉等。
謂參知政事崔知溫曰。
待舉等歷任尚淺。
未可與卿等同名稱。
自是。
外司四品已下知政事者。
以平章事為名稱。
十二月。
劉齊賢除黃門侍郎。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神龍元年六月。
尚書左僕射豆盧欽望。
加平章軍國重事景雲三年七月。
竇懷貞除尚書右僕射。
軍國重事宜共平章。
唐隆元年六月。
劉幽求除中書舍人。
參議機務。
蘇氏駁曰。
同中書門下三品。
是李勣除太子詹事。
創有此號。
原夫立號之意。
以侍中中書令。
是中書門下正三品官。
而令同者。
以本官品卑。
恐位及望雜不等。
故立此號。
與之同等也。
勣至二十三年七月。
遷開府儀同三司。
八月。
又改尚書左僕射。
並同中書門下三品。
且開府是從一品。
僕射是從二品。
又令同者。
豈不與立號之意乖乎。
謹按後漢殤帝。
以鄧騭為車騎將軍。
儀同三司。
觀其創置之意。
亦可上企三公也。
可以為證矣。
永隆二年閏七月。
崔知溫。
薛元超。
除中書令。
並雲同中書門下三品。
又大乖也。
元和二年正月。
司徒平章事杜佑告老。
詔起之。
令以後每月三度入朝。
便至中書商量軍國事務。
亦冀延於內殿。
沃朕虛心。
太和四年五月制。
以司空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裴度。
可司徒平章軍國事。
待疾損日。
每三日一度入中書。
散官勳封如故。
度勳望特高。
以疾在假淹時。
上將去相印。
而又惜之。
故有是詔。
以示優寵。
識量上 貞觀元年二月二十日。
禦史大夫杜淹奏。
諸司文卷。
恐有稽失。
請令禦史大夫就諸司檢校。
上問尚書右僕射封德彜曰。
此事何如。
德彜曰。
分理庶務。
各有司存。
禦史見有愆違。
乃須彈糾。
若復搜案求疵。
則太為煩碎。
淹默然而止。
上謂淹曰。
何不更執論。
淹曰。
臣荷重寄。
唯思報國。
至公之理。
善則從之。
德彜所奏。
亦是大體。
臣伏詳其議。
更先所論。
上曰。
公等各舉其事。
朕甚悅之。
二年。
上與侍臣論周秦修短。
蕭瑀對曰。
紂為不道。
武王征之。
周及六國無罪。
始皇滅之。
得天下雖同。
失人心則異。
上曰。
公知其一。
未知其二。
周得天下。
增修仁義。
秦得天下。
益尚詐力。
此修短之所以殊也。
蓋取之或可以逆得。
而守之不可以不順也。
瑀謝不及。
其年。
有上書請去佞臣者。
上問佞臣為誰。
對曰。
願陛下與群臣言。
陽怒以試之。
彼執理不屈者。
直臣也。
畏威順旨者。
佞臣也。
上曰。
君自為詐。
何以責臣下之直。
朕方以至誠治天下。
卿策雖善。
朕不取也。
七年。
遣使詣西域。
立葉護可汗。
未還。
又別遣使多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