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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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明為王。
仍襲父官爵。
長壽二年。
政明卒。
冊立其子理洪為王。
三年。
遣使來朝。
其年。
理洪卒。
冊立其弟崇基為王。
仍令襲兄輔國大將軍左豹韜大將軍雞林州都督。
神龍三年。
授驃騎大將軍。
先天元年。
改名興光。
開元十年。
頻遣使獻方物。
十二年。
興光遣使獻果下馬二匹、牛黃、人參、頭髮朝霞紬、魚牙、納紬、鏤鷹鈴、海豹皮、金銀等。
仍上表陳謝。
至十二年。
遣其臣金武勳來賀正。
及武勳還。
降書賜之。
又使其弟金嗣宗來朝。
并貢方物。
至二十一年。
加興光寧海軍使。
其年。
命太僕卿員外置同正員金思蘭使於新羅。
思蘭本新羅之行人。
恭而有禮。
因留宿衛。
及是委以出疆之任。
且便之也。
前年。
帝賜興光白鸚鵡雌雄各一。
及紫羅繡袍、金銀細器物、瑞文繡緋羅、五色羅、綵綾。
共三百餘段。
至是。
興光遣使從姪志廉奉表陳謝。
仍奏國內有芝草生。
畫圖而獻。
二十年。
又遣其大臣金端竭丹來賀正。
又遣姪志廉來獻方物。
授志廉鴻臚少卿員外置同正員。
賜絹百疋。
留宿衛。
二十三年十一月。
遣從弟大阿飧金忠相來朝。
死于路。
贈衛尉卿。
二十五年。
興光卒。
其子承慶嗣位。
遣使來告。
帝悼惜之。
又贈太子太保。
命贊善大夫邢璹攝鴻臚少卿。
往其國行弔祭冊立之禮。
至二十八年。
冊承慶妻樸氏為新羅王妃。
天寶三載。
承慶卒。
命弟憲英嗣位。
仍襲開府儀同三司。
都督。
雞林州刺史。
兼持節寧海軍事。
是載四月。
遣使謝恩。
并獻方物。
十月。
遣使來賀正。
授左清道率府員外長史。
賜綠袍銀帶。
放還蕃。
自後頻來朝。
七載。
遣使獻金銀及六十總布、魚牙、納朝霞紬、牛黃、頭髮人參。
寶應二年。
憲英遣使朝貢。
授其使檢校禮部尚書。
放還。
大歷二年。
憲英卒。
冊立其子乾運為王。
三年二月。
命倉部郎中歸崇敬兼禦史中丞。
持節冊命。
又冊乾運母為太妃。
七年。
遣使金標石來賀正。
授衛尉員外少卿。
放還。
八年。
遣使來朝。
并獻金銀牛黃魚牙納朝霞紬等方物。
建中四年。
乾運卒。
無子。
國人立其上相金良相為王。
貞元元年。
授良相檢校太尉。
都督。
雞林州刺史。
寧海軍使。
新羅國王。
仍令戶部郎中蓋塤持節冊命。
其年。
良相卒。
立上相金敬信為王。
令襲其官爵。
良相之從兄弟也。
十四年。
敬信卒。
其子先敬信亡。
國人立敬信嫡孫權知國事俊邕為王。
十六年。
授俊邕開府儀同三司。
檢校太尉。
新羅王。
令司封郎中兼禦史中丞韋丹持節冊命。
明年。
至渾州。
聞俊邕卒。
其子重興立。
詔丹還。
永貞元年。
詔遣兵部郎中元季方。
持節冊重興為王。
元和元年十一月。
放宿衛新羅王子金忠獻歸本國。
仍加試秘書監。
三年。
遣使金力奇來朝。
其年七月。
力奇上言。
貞元十六年。
奉詔冊臣故主金俊邕為新羅王。
母申氏為太妃。
妻叔氏為王妃。
冊使韋丹至中路。
知俊邕薨。
其冊卻迴。
在中書省。
今臣還國。
伏請授臣以歸。
敕。
金俊邕等冊。
宜令鴻臚寺于中書省受領。
至寺宣授與金力奇。
令齎歸國。
仍賜其叔彥昇門戟。
令本國準例給。
四年。
遣使金陸珍等來朝貢。
五年。
其王子金憲章來朝貢。
七年。
重興卒。
立其相金彥昇為王。
遣使金昌南等告哀。
七月。
授彥昇開府儀同三司。
檢校太尉。
持節大都督。
雞林州諸軍事。
兼持節寧海軍使。
上柱國。
新羅王。
妻正氏冊為妃。
仍賜太宰相金崇斌等三人戟。
亦令本國準給。
兼命職方員外郎攝禦史中丞崔廷持節弔祭冊立。
以其質子金士信副之。
十一年十一月。
其入朝王子金士信等。
遇惡風飄至楚州鹽城縣界。
淮南節度使李鄘以聞。
是歲。
新羅飢。
其眾一百七十人求食於浙東。
十五年。
遣使朝貢。
長慶二年十二月。
遣使金柱弼朝貢。
寶歷元年。
其王子金昕來朝。
兼充宿衛。
太和四年。
彥昇卒。
五年四月。
詔以新羅王金景徽為開府儀同三司。
檢校太尉。
使持節大都督。
雞林州諸軍事。
兼充寧海軍使。
景徽母樸氏。
宣冊為太妃。
妻樸氏冊為妃。
太子左諭德兼禦史中丞源寂。
持節弔祭冊立焉。
開成元年。
其王子金義琮來謝恩。
兼宿衛。
二年四月十一日。
放還蕃。
賜物有差。
五年四月。
鴻臚寺奏新羅國告哀。
其質子及年滿合歸國學生等。
共一百五人。
並放還。
會昌元年七月。
敕歸國新羅官。
前入新羅宣慰副使。
前充兗州都督府司馬。
賜緋魚袋金雲卿。
可淄州長史。
仍襲父官爵。
長壽二年。
政明卒。
冊立其子理洪為王。
三年。
遣使來朝。
其年。
理洪卒。
冊立其弟崇基為王。
仍令襲兄輔國大將軍左豹韜大將軍雞林州都督。
神龍三年。
授驃騎大將軍。
先天元年。
改名興光。
開元十年。
頻遣使獻方物。
十二年。
興光遣使獻果下馬二匹、牛黃、人參、頭髮朝霞紬、魚牙、納紬、鏤鷹鈴、海豹皮、金銀等。
仍上表陳謝。
至十二年。
遣其臣金武勳來賀正。
及武勳還。
降書賜之。
又使其弟金嗣宗來朝。
并貢方物。
至二十一年。
加興光寧海軍使。
其年。
命太僕卿員外置同正員金思蘭使於新羅。
思蘭本新羅之行人。
恭而有禮。
因留宿衛。
及是委以出疆之任。
且便之也。
前年。
帝賜興光白鸚鵡雌雄各一。
及紫羅繡袍、金銀細器物、瑞文繡緋羅、五色羅、綵綾。
共三百餘段。
至是。
興光遣使從姪志廉奉表陳謝。
仍奏國內有芝草生。
畫圖而獻。
二十年。
又遣其大臣金端竭丹來賀正。
又遣姪志廉來獻方物。
授志廉鴻臚少卿員外置同正員。
賜絹百疋。
留宿衛。
二十三年十一月。
遣從弟大阿飧金忠相來朝。
死于路。
贈衛尉卿。
二十五年。
興光卒。
其子承慶嗣位。
遣使來告。
帝悼惜之。
又贈太子太保。
命贊善大夫邢璹攝鴻臚少卿。
往其國行弔祭冊立之禮。
至二十八年。
冊承慶妻樸氏為新羅王妃。
天寶三載。
承慶卒。
命弟憲英嗣位。
仍襲開府儀同三司。
都督。
雞林州刺史。
兼持節寧海軍事。
是載四月。
遣使謝恩。
并獻方物。
十月。
遣使來賀正。
授左清道率府員外長史。
賜綠袍銀帶。
放還蕃。
自後頻來朝。
七載。
遣使獻金銀及六十總布、魚牙、納朝霞紬、牛黃、頭髮人參。
寶應二年。
憲英遣使朝貢。
授其使檢校禮部尚書。
放還。
大歷二年。
憲英卒。
冊立其子乾運為王。
三年二月。
命倉部郎中歸崇敬兼禦史中丞。
持節冊命。
又冊乾運母為太妃。
七年。
遣使金標石來賀正。
授衛尉員外少卿。
放還。
八年。
遣使來朝。
并獻金銀牛黃魚牙納朝霞紬等方物。
建中四年。
乾運卒。
無子。
國人立其上相金良相為王。
貞元元年。
授良相檢校太尉。
都督。
雞林州刺史。
寧海軍使。
新羅國王。
仍令戶部郎中蓋塤持節冊命。
其年。
良相卒。
立上相金敬信為王。
令襲其官爵。
良相之從兄弟也。
十四年。
敬信卒。
其子先敬信亡。
國人立敬信嫡孫權知國事俊邕為王。
十六年。
授俊邕開府儀同三司。
檢校太尉。
新羅王。
令司封郎中兼禦史中丞韋丹持節冊命。
明年。
至渾州。
聞俊邕卒。
其子重興立。
詔丹還。
永貞元年。
詔遣兵部郎中元季方。
持節冊重興為王。
元和元年十一月。
放宿衛新羅王子金忠獻歸本國。
仍加試秘書監。
三年。
遣使金力奇來朝。
其年七月。
力奇上言。
貞元十六年。
奉詔冊臣故主金俊邕為新羅王。
母申氏為太妃。
妻叔氏為王妃。
冊使韋丹至中路。
知俊邕薨。
其冊卻迴。
在中書省。
今臣還國。
伏請授臣以歸。
敕。
金俊邕等冊。
宜令鴻臚寺于中書省受領。
至寺宣授與金力奇。
令齎歸國。
仍賜其叔彥昇門戟。
令本國準例給。
四年。
遣使金陸珍等來朝貢。
五年。
其王子金憲章來朝貢。
七年。
重興卒。
立其相金彥昇為王。
遣使金昌南等告哀。
七月。
授彥昇開府儀同三司。
檢校太尉。
持節大都督。
雞林州諸軍事。
兼持節寧海軍使。
上柱國。
新羅王。
妻正氏冊為妃。
仍賜太宰相金崇斌等三人戟。
亦令本國準給。
兼命職方員外郎攝禦史中丞崔廷持節弔祭冊立。
以其質子金士信副之。
十一年十一月。
其入朝王子金士信等。
遇惡風飄至楚州鹽城縣界。
淮南節度使李鄘以聞。
是歲。
新羅飢。
其眾一百七十人求食於浙東。
十五年。
遣使朝貢。
長慶二年十二月。
遣使金柱弼朝貢。
寶歷元年。
其王子金昕來朝。
兼充宿衛。
太和四年。
彥昇卒。
五年四月。
詔以新羅王金景徽為開府儀同三司。
檢校太尉。
使持節大都督。
雞林州諸軍事。
兼充寧海軍使。
景徽母樸氏。
宣冊為太妃。
妻樸氏冊為妃。
太子左諭德兼禦史中丞源寂。
持節弔祭冊立焉。
開成元年。
其王子金義琮來謝恩。
兼宿衛。
二年四月十一日。
放還蕃。
賜物有差。
五年四月。
鴻臚寺奏新羅國告哀。
其質子及年滿合歸國學生等。
共一百五人。
並放還。
會昌元年七月。
敕歸國新羅官。
前入新羅宣慰副使。
前充兗州都督府司馬。
賜緋魚袋金雲卿。
可淄州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