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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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而失一國。
後必為患。
秦王曰。
人窮歸我。
殺之不義。
久之。
引曷娑那入內殿。
既而送中書省。
縱北突厥使者殺之。
八月。
西突厥高昌各遣使入貢。
八年夏四月。
統葉護遣使請婚。
帝問裴矩。
矩對曰。
今北寇方強。
國家且當遠交而近攻。
臣謂宜許其婚。
以威頡利。
俟數年之後。
徐思其宜。
上從之。
貞觀八年十月。
西突厥咄陸可汗死。
其弟沙缽羅咄咥利失立。
十二年十二月。
西突厥分為十部。
每部酋長各賜一箭。
謂之十箭。
又分左右廂。
左廂號五咄陸部。
置五大啜。
右廂號五弩失畢部。
置五大俟斤。
通謂之十姓部落。
至是。
咥利失失眾心。
為其臣所襲。
遂走焉耆。
尋復得其故地。
西部遂立欲谷設為乙毗咄陸可汙。
中分其地。
十三年十二月。
西突厥咥利失可汗死。
子乙毗沙缽羅葉護立。
號南庭。
咄陸為北庭。
十五年五月。
咄陸可汗殺沙缽羅可汗。
十六年。
咄陸既并沙缽羅之眾。
自恃強盛。
遣兵寇伊州。
安西都護郭孝恪擊破之。
是年。
咄陸擊破米國。
不分虜獲與其下。
又斬其將泥熟啜。
泥熟啜部將胡祿屋襲擊之。
咄陸走保白水胡城。
所部詣闕請廢之。
上遣使立莫賀咄之子為乙毗射匱可汗。
率諸部擊咄陸。
敗之。
使人招其故部落。
皆曰。
使我千人戰死。
一人獨存。
亦不汝從。
咄陸自知不為眾附。
乃奔吐火羅。
十九年六月。
乙毗射匱可汗遣使入貢。
且請婚。
許之。
使割龜茲、于闐、疏勒、朱俱波、蔥嶺五國。
以為聘禮。
二十二年四月。
葉護賀魯來降。
咄陸既奔吐火羅。
部落亡散。
其葉護阿史那賀魯帥其餘眾數千帳內屬。
詔以為瑤池都督。
永徽三年七月。
賀魯招集離散。
廬帳漸盛。
聞太宗崩。
遂叛。
擊破射匱。
滅之。
勝兵數十萬。
與乙毗咄陸連兵。
處月處密及西域諸國多附之。
進寇庭州。
攻陷金嶺城。
詔梁建方。
契苾何力發兵及回紇以討之。
四年十二月。
乙毗咄陸死。
子頡苾達度設號真珠葉護。
與沙缽羅有隙。
尋為沙缽羅所併。
六年五月。
屯衛大將軍程知節將兵討沙缽羅。
不克。
顯慶二年正月。
遣蘇定方等復擊沙缽羅。
定方至是曳咥河西。
沙缽羅帥十萬拒戰。
擊敗之。
會大雪。
平地二尺。
定方曰虜恃雪深。
謂我不能進。
亟追之可及也。
又斬獲數萬。
沙缽羅脫走趣石國。
諸部各歸所居。
乃命蕭嗣業追獲之。
遂分其地置昆陵濛池二都護府。
以彌射為興昔亡可汗。
押五咄陸部落。
步真為繼往絕可汗。
押五弩失畢部落。
龍朔二年十月。
敕興昔亡繼往絕二可汗。
發兵與蘇海政討龜茲。
繼往絕素與興昔亡有怨。
密請海政矯敕收斬之。
其部落亡走。
海政追討平之。
繼往絕尋死。
十姓無王。
附于吐蕃。
三年十月。
西突厥寇庭州。
刺史來濟將兵拒之。
不能禦。
遂赴敵死。
永淳元年四月。
阿史那車簿圍弓月。
安西都護王方翼救之。
三姓咽麫與車簿合兵拒方翼。
戰于熱海。
分遣裨將襲破之。
擒其酋長三百人。
西突厥遂平。
嗣聖三年九月。
以突厥斛瑟羅為繼往絕可汗。
長壽二年十月。
西突厥十姓。
自垂拱以來。
為東突厥所侵掠。
散亡略盡。
繼往絕可汗斛瑟羅。
收其餘眾。
入居內地。
武後以為竭忠事主可汗。
長安四年正月。
周以阿史那懷道為西突厥十姓可汗。
沙陀突厥 貞觀十二年九月。
上以薛延陀強盛。
恐後難制。
分封其二子皆為小可汗。
各賜鼓纛。
外示優崇。
實分其勢。
十五年十一月。
薛延陀真珠可汗聞將東封。
境內以虛。
我此時取思摩奴。
如拉朽。
乃命其子大度設勒諸部兵。
合二十萬。
擊突厥。
思摩不能禦。
率部落入長城。
保朔州。
遣使告急。
詔遣李世勣等分道擊之。
十二月。
世勣敗薛延陀于諾真水。
捕獲五萬餘。
大度設脫走。
十六年十月。
上謂侍臣曰。
薛延陀屈強。
今禦之有二策。
苟非發兵殄滅之。
則與之婚姻以撫之。
房元齡曰。
兵兇戰危。
臣以為和親便。
即命兵部侍郎崔敦禮。
持節使薛延陀。
許以新興公主妻之。
十七年。
真珠使其姪來納聘。
獻羊馬。
契苾何力上言。
薛延陀不可與婚。
上曰。
我許之矣。
可食言乎。
何力曰。
願且遷延。
敕夷男使親迎。
彼必不敢來。
則絕之矣。
上乃召真珠可汗會禮。
真珠欲行。
其臣不可。
謂往必不返。
真珠謂天子聖明。
遠近朝服。
今親幸靈州。
以愛主妻我。
我得見天子。
死亦不恨。
薛延陀何患無君。
因多以羊馬為聘禮。
路經沙磧。
耗死過半。
乃責以聘禮不備。
絕之。
褚遂良上疏曰。
往者夷夏鹹言陛下欲安百姓。
不愛一女。
莫不懷德。
今忽有改悔之心。
得少失多。
竊為
後必為患。
秦王曰。
人窮歸我。
殺之不義。
久之。
引曷娑那入內殿。
既而送中書省。
縱北突厥使者殺之。
八月。
西突厥高昌各遣使入貢。
八年夏四月。
統葉護遣使請婚。
帝問裴矩。
矩對曰。
今北寇方強。
國家且當遠交而近攻。
臣謂宜許其婚。
以威頡利。
俟數年之後。
徐思其宜。
上從之。
貞觀八年十月。
西突厥咄陸可汗死。
其弟沙缽羅咄咥利失立。
十二年十二月。
西突厥分為十部。
每部酋長各賜一箭。
謂之十箭。
又分左右廂。
左廂號五咄陸部。
置五大啜。
右廂號五弩失畢部。
置五大俟斤。
通謂之十姓部落。
至是。
咥利失失眾心。
為其臣所襲。
遂走焉耆。
尋復得其故地。
西部遂立欲谷設為乙毗咄陸可汙。
中分其地。
十三年十二月。
西突厥咥利失可汗死。
子乙毗沙缽羅葉護立。
號南庭。
咄陸為北庭。
十五年五月。
咄陸可汗殺沙缽羅可汗。
十六年。
咄陸既并沙缽羅之眾。
自恃強盛。
遣兵寇伊州。
安西都護郭孝恪擊破之。
是年。
咄陸擊破米國。
不分虜獲與其下。
又斬其將泥熟啜。
泥熟啜部將胡祿屋襲擊之。
咄陸走保白水胡城。
所部詣闕請廢之。
上遣使立莫賀咄之子為乙毗射匱可汗。
率諸部擊咄陸。
敗之。
使人招其故部落。
皆曰。
使我千人戰死。
一人獨存。
亦不汝從。
咄陸自知不為眾附。
乃奔吐火羅。
十九年六月。
乙毗射匱可汗遣使入貢。
且請婚。
許之。
使割龜茲、于闐、疏勒、朱俱波、蔥嶺五國。
以為聘禮。
二十二年四月。
葉護賀魯來降。
咄陸既奔吐火羅。
部落亡散。
其葉護阿史那賀魯帥其餘眾數千帳內屬。
詔以為瑤池都督。
永徽三年七月。
賀魯招集離散。
廬帳漸盛。
聞太宗崩。
遂叛。
擊破射匱。
滅之。
勝兵數十萬。
與乙毗咄陸連兵。
處月處密及西域諸國多附之。
進寇庭州。
攻陷金嶺城。
詔梁建方。
契苾何力發兵及回紇以討之。
四年十二月。
乙毗咄陸死。
子頡苾達度設號真珠葉護。
與沙缽羅有隙。
尋為沙缽羅所併。
六年五月。
屯衛大將軍程知節將兵討沙缽羅。
不克。
顯慶二年正月。
遣蘇定方等復擊沙缽羅。
定方至是曳咥河西。
沙缽羅帥十萬拒戰。
擊敗之。
會大雪。
平地二尺。
定方曰虜恃雪深。
謂我不能進。
亟追之可及也。
又斬獲數萬。
沙缽羅脫走趣石國。
諸部各歸所居。
乃命蕭嗣業追獲之。
遂分其地置昆陵濛池二都護府。
以彌射為興昔亡可汗。
押五咄陸部落。
步真為繼往絕可汗。
押五弩失畢部落。
龍朔二年十月。
敕興昔亡繼往絕二可汗。
發兵與蘇海政討龜茲。
繼往絕素與興昔亡有怨。
密請海政矯敕收斬之。
其部落亡走。
海政追討平之。
繼往絕尋死。
十姓無王。
附于吐蕃。
三年十月。
西突厥寇庭州。
刺史來濟將兵拒之。
不能禦。
遂赴敵死。
永淳元年四月。
阿史那車簿圍弓月。
安西都護王方翼救之。
三姓咽麫與車簿合兵拒方翼。
戰于熱海。
分遣裨將襲破之。
擒其酋長三百人。
西突厥遂平。
嗣聖三年九月。
以突厥斛瑟羅為繼往絕可汗。
長壽二年十月。
西突厥十姓。
自垂拱以來。
為東突厥所侵掠。
散亡略盡。
繼往絕可汗斛瑟羅。
收其餘眾。
入居內地。
武後以為竭忠事主可汗。
長安四年正月。
周以阿史那懷道為西突厥十姓可汗。
沙陀突厥 貞觀十二年九月。
上以薛延陀強盛。
恐後難制。
分封其二子皆為小可汗。
各賜鼓纛。
外示優崇。
實分其勢。
十五年十一月。
薛延陀真珠可汗聞將東封。
境內以虛。
我此時取思摩奴。
如拉朽。
乃命其子大度設勒諸部兵。
合二十萬。
擊突厥。
思摩不能禦。
率部落入長城。
保朔州。
遣使告急。
詔遣李世勣等分道擊之。
十二月。
世勣敗薛延陀于諾真水。
捕獲五萬餘。
大度設脫走。
十六年十月。
上謂侍臣曰。
薛延陀屈強。
今禦之有二策。
苟非發兵殄滅之。
則與之婚姻以撫之。
房元齡曰。
兵兇戰危。
臣以為和親便。
即命兵部侍郎崔敦禮。
持節使薛延陀。
許以新興公主妻之。
十七年。
真珠使其姪來納聘。
獻羊馬。
契苾何力上言。
薛延陀不可與婚。
上曰。
我許之矣。
可食言乎。
何力曰。
願且遷延。
敕夷男使親迎。
彼必不敢來。
則絕之矣。
上乃召真珠可汗會禮。
真珠欲行。
其臣不可。
謂往必不返。
真珠謂天子聖明。
遠近朝服。
今親幸靈州。
以愛主妻我。
我得見天子。
死亦不恨。
薛延陀何患無君。
因多以羊馬為聘禮。
路經沙磧。
耗死過半。
乃責以聘禮不備。
絕之。
褚遂良上疏曰。
往者夷夏鹹言陛下欲安百姓。
不愛一女。
莫不懷德。
今忽有改悔之心。
得少失多。
竊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