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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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見古帝王之跡眾矣。
臣聞土階三尺。
茅茨不翦。
采椽不斲者。
唐堯之德也。
卑宮室。
菲飲食。
盡力乎溝洫者。
大禹之行也。
惜中人十家之產。
而罷露臺之制者。
漢文之明也。
並能垂名無窮。
為帝皇之烈。
豈不以克念徇物。
博施濟眾。
以臻於仁恕哉。
今陛下崇臺邃宇。
離宮別館。
亦已多矣。
更窮人之力。
以事土木。
臣恐議者。
以為陛下不愛人。
務奉己也。
左右近臣。
多以順意為忠。
朝廷具僚。
皆以犯忤為患。
至令陛下不知百姓失業。
百姓亦不知左右傷陛下之仁也。
小臣固陋。
不識忌諱。
敢冒死上聞。
乞下臣此章。
與執政者議其可否。
興慶宮 開元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以興慶裡舊邸為興慶宮。
初。
上在藩邸。
與宋王等同居于興慶裡。
時人號曰五王子宅。
至景龍末。
宅內有龍池湧出。
日以浸廣。
望氣者雲。
有天子氣。
中宗數行其地。
命泛舟。
以駝象踏氣以厭之。
至是為宮焉。
後于西南置樓。
西面題曰花萼相輝之樓。
南面題曰勤政務本之樓。
至二十五年。
元宗謂諸王曰。
我自奉先帝宮室。
不敢有加。
時時補葺。
已愧于勞人矣。
惟興慶創制。
乃朝廷百辟卿士。
以吾舊邸。
因欲修建。
不免群卿考室之詞。
以俟庶民子來之請。
亦所以表休徵之地。
新作南樓。
本欲察甿俗。
採風謠。
以防壅塞。
是亦古闢四門達四聰之意。
時有作樂宴慰。
不徒然也。
又因大哥讓朱邸。
以成花萼相輝之美。
歷觀自古聖帝明王。
有所興作。
欲以助教化也。
我所冀者。
式崇敦睦。
漸漬薄俗。
令人知信厚爾。
至十六年正月三日。
始移仗于興慶宮聽政。
二十四年六月。
廣花萼樓。
築夾城至芙蓉園。
十二月三日。
毀東市東北角。
道政坊西北角。
以廣花萼樓前。
天寶十載四月二十一日。
興慶宮造交泰殿成。
元和十四年三月。
詔左右軍各以官健二千人。
修勤政樓。
太和三年十月。
敕修南內天同殿十三間。
及勤政樓明光樓。
大中五年。
詔修明儀樓。
華清宮 開元十一年十月五日。
置溫泉宮於驪山。
至天寶六載十月三日。
改溫泉宮為華清宮。
至天寶九載九月幸溫泉宮。
改驪山為會昌山。
至十載。
又改為昭應山。
仍于秦坑儒之處立祠。
以祀遭難諸儒。
天寶元年十月。
造長生殿。
名為集靈臺。
以祀神。
六載十二月。
發馮翊華陰等郡丁夫。
築會昌羅城于溫陽。
置百司。
七載十二月二日。
元元皇帝降于朝元閣。
改為降聖閣。
八載四月。
新作觀風樓。
諸宮 武德七年五月十七日。
造仁智宮于宜州宜君縣。
貞觀二年八月。
上每日視于西宮。
公卿奏以宮中卑溼。
請立一閣。
上曰。
若遂來請。
縻費良多。
昔漢文帝將起露臺。
而惜中人十家之產。
朕德不逮乎漢帝。
而所費過之。
豈為人父母之道哉。
竟不許。
十一年正月十四日。
新作飛山宮。
七月二十日。
廢明德宮及飛山宮之園囿。
以分給遭水之家。
十四年八月五日。
營襄城宮。
初。
太宗將幸洛陽。
遣將作大匠閻立德。
訪可清暑之地。
以建離宮。
遂于汝州西山。
前臨汝水。
傍通廣城澤。
以置宮焉。
役工一百九十萬。
雜費稱是。
至十五年三月七日。
幸襄城宮。
及至。
暑熱甚。
又多毒虺。
太宗大怒。
九日。
免立德官。
而罷其宮。
分賜百姓。
顯慶五年四月八日。
於東都苑內造八關涼宮。
五月二十二日。
改為合璧宮。
儀鳳三年正月七日。
于藍田縣新作涼宮。
宜名萬全宮。
宏道元年十二月七日。
遺詔廢之。
儀鳳四年五月十九日。
造紫桂宮于澠池縣西。
至永淳元年四月十三日。
改芳桂宮。
宏道元年。
遺詔廢之。
長安二年六月。
于雍州永安縣置涼宮。
以永安為名。
仍令特進武三思充使營造。
景龍元年十月。
敕宮殿門。
皇城門。
京城門。
禁苑門。
左右內外。
各給交魚符一合。
巡魚符一合。
左廂給開門魚一合。
右廂給閉門魚一合。
左符付監門掌。
交番巡察。
每夜并非時開閉。
則用之。
開元十一年正月十四日。
改潞州舊宅為飛龍宮。
雜記 武德三年七月八日。
敕隋代離宮別館。
遊憩所。
並廢。
九年六月。
改東宮宏禮嘉福等門為重光宣明門。
長安二年正月十七日。
太子左庶子王方慶上言。
請準舊制。
改東宮殿及各門。
與皇太子名同者。
上疏曰。
謹按史籍所載。
人臣與人主言及上表。
未有稱皇太子名者。
當為太子皇儲。
其名尊重。
不敢指斥。
所以不言。
西晉僕射山濤啟事。
稱皇太子而不言名。
濤中朝名士。
必詳典籍。
故不稱名。
應有憑準。
朝官尚猶如此。
宮臣
見古帝王之跡眾矣。
臣聞土階三尺。
茅茨不翦。
采椽不斲者。
唐堯之德也。
卑宮室。
菲飲食。
盡力乎溝洫者。
大禹之行也。
惜中人十家之產。
而罷露臺之制者。
漢文之明也。
並能垂名無窮。
為帝皇之烈。
豈不以克念徇物。
博施濟眾。
以臻於仁恕哉。
今陛下崇臺邃宇。
離宮別館。
亦已多矣。
更窮人之力。
以事土木。
臣恐議者。
以為陛下不愛人。
務奉己也。
左右近臣。
多以順意為忠。
朝廷具僚。
皆以犯忤為患。
至令陛下不知百姓失業。
百姓亦不知左右傷陛下之仁也。
小臣固陋。
不識忌諱。
敢冒死上聞。
乞下臣此章。
與執政者議其可否。
興慶宮 開元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以興慶裡舊邸為興慶宮。
初。
上在藩邸。
與宋王等同居于興慶裡。
時人號曰五王子宅。
至景龍末。
宅內有龍池湧出。
日以浸廣。
望氣者雲。
有天子氣。
中宗數行其地。
命泛舟。
以駝象踏氣以厭之。
至是為宮焉。
後于西南置樓。
西面題曰花萼相輝之樓。
南面題曰勤政務本之樓。
至二十五年。
元宗謂諸王曰。
我自奉先帝宮室。
不敢有加。
時時補葺。
已愧于勞人矣。
惟興慶創制。
乃朝廷百辟卿士。
以吾舊邸。
因欲修建。
不免群卿考室之詞。
以俟庶民子來之請。
亦所以表休徵之地。
新作南樓。
本欲察甿俗。
採風謠。
以防壅塞。
是亦古闢四門達四聰之意。
時有作樂宴慰。
不徒然也。
又因大哥讓朱邸。
以成花萼相輝之美。
歷觀自古聖帝明王。
有所興作。
欲以助教化也。
我所冀者。
式崇敦睦。
漸漬薄俗。
令人知信厚爾。
至十六年正月三日。
始移仗于興慶宮聽政。
二十四年六月。
廣花萼樓。
築夾城至芙蓉園。
十二月三日。
毀東市東北角。
道政坊西北角。
以廣花萼樓前。
天寶十載四月二十一日。
興慶宮造交泰殿成。
元和十四年三月。
詔左右軍各以官健二千人。
修勤政樓。
太和三年十月。
敕修南內天同殿十三間。
及勤政樓明光樓。
大中五年。
詔修明儀樓。
華清宮 開元十一年十月五日。
置溫泉宮於驪山。
至天寶六載十月三日。
改溫泉宮為華清宮。
至天寶九載九月幸溫泉宮。
改驪山為會昌山。
至十載。
又改為昭應山。
仍于秦坑儒之處立祠。
以祀遭難諸儒。
天寶元年十月。
造長生殿。
名為集靈臺。
以祀神。
六載十二月。
發馮翊華陰等郡丁夫。
築會昌羅城于溫陽。
置百司。
七載十二月二日。
元元皇帝降于朝元閣。
改為降聖閣。
八載四月。
新作觀風樓。
諸宮 武德七年五月十七日。
造仁智宮于宜州宜君縣。
貞觀二年八月。
上每日視于西宮。
公卿奏以宮中卑溼。
請立一閣。
上曰。
若遂來請。
縻費良多。
昔漢文帝將起露臺。
而惜中人十家之產。
朕德不逮乎漢帝。
而所費過之。
豈為人父母之道哉。
竟不許。
十一年正月十四日。
新作飛山宮。
七月二十日。
廢明德宮及飛山宮之園囿。
以分給遭水之家。
十四年八月五日。
營襄城宮。
初。
太宗將幸洛陽。
遣將作大匠閻立德。
訪可清暑之地。
以建離宮。
遂于汝州西山。
前臨汝水。
傍通廣城澤。
以置宮焉。
役工一百九十萬。
雜費稱是。
至十五年三月七日。
幸襄城宮。
及至。
暑熱甚。
又多毒虺。
太宗大怒。
九日。
免立德官。
而罷其宮。
分賜百姓。
顯慶五年四月八日。
於東都苑內造八關涼宮。
五月二十二日。
改為合璧宮。
儀鳳三年正月七日。
于藍田縣新作涼宮。
宜名萬全宮。
宏道元年十二月七日。
遺詔廢之。
儀鳳四年五月十九日。
造紫桂宮于澠池縣西。
至永淳元年四月十三日。
改芳桂宮。
宏道元年。
遺詔廢之。
長安二年六月。
于雍州永安縣置涼宮。
以永安為名。
仍令特進武三思充使營造。
景龍元年十月。
敕宮殿門。
皇城門。
京城門。
禁苑門。
左右內外。
各給交魚符一合。
巡魚符一合。
左廂給開門魚一合。
右廂給閉門魚一合。
左符付監門掌。
交番巡察。
每夜并非時開閉。
則用之。
開元十一年正月十四日。
改潞州舊宅為飛龍宮。
雜記 武德三年七月八日。
敕隋代離宮別館。
遊憩所。
並廢。
九年六月。
改東宮宏禮嘉福等門為重光宣明門。
長安二年正月十七日。
太子左庶子王方慶上言。
請準舊制。
改東宮殿及各門。
與皇太子名同者。
上疏曰。
謹按史籍所載。
人臣與人主言及上表。
未有稱皇太子名者。
當為太子皇儲。
其名尊重。
不敢指斥。
所以不言。
西晉僕射山濤啟事。
稱皇太子而不言名。
濤中朝名士。
必詳典籍。
故不稱名。
應有憑準。
朝官尚猶如此。
宮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