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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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及鎮國太平公主。
更不得輒拜衛王重俊兄弟。
及長寧公主等。
宣示尊屬。
知朕意焉。
鄉飲酒 貞觀六年詔曰。
比年豐稔。
閭裡無事。
乃有惰業之人。
不顧家產。
朋遊無度。
酣宴是耽。
危身敗德。
鹹由於此。
每覽法司所奏。
因此緻罪。
實繁有徒。
靜言思之。
良增軫歎。
自匪澄源正本。
何以革茲俗弊。
當納之軌物。
詢諸舊章。
可先錄鄉飲酒禮一卷。
頒行天下。
每年。
令州縣長官。
親率長幼。
齒別有序。
遞相勸勉。
依禮行之。
庶乎時識廉恥。
人知敬讓。
唐隆元年七月十九日敕。
鄉飲酒禮之廢。
為日已久。
宜令諸州。
每年遵行鄉飲酒禮。
開元六年七月十三日。
初頒鄉飲酒禮於天下。
令牧宰每年至十二月行之。
至十八年。
宣州刺史裴耀卿上疏曰。
州牧縣宰。
所主者。
宣揚禮樂。
典校經籍。
所教者。
返古還淳。
上奉君親。
下安鄉族。
聖朝制禮作樂。
雖行之日久。
而外州遠郡。
俗習未知。
徒聞禮樂之名。
而不知禮樂之實。
竊見以鄉飲酒禮頒於天下。
比來唯貢舉之日。
略用其儀。
閭裡之間。
未通其事。
臣在州之日。
率當州所管縣。
一一與父老百姓。
勸遵行禮。
奏樂歌至白華華黍南陔由庚等章。
言孝子養親。
及群物遂性之義。
或有泣者。
則人心有感。
不可盡誣。
但州縣久絕雅聲。
不識古樂。
伏計太常。
具有樂器大樂。
久備和聲。
望天下三五十大州。
簡有性識人。
于太常調習雅聲。
仍付笙竽琴瑟之類。
各三兩事。
令比州轉次造習。
每年各備禮儀。
準令式行禮。
稍加勸獎。
以示風俗。
二十五年三月敕。
應諸州貢人。
上州歲貢三人。
中州二人。
下州一人。
必有才行。
不限其數。
其所貢之人。
將申送一日。
行鄉飲酒禮。
牲用少牢。
以現物充。
大射 武德二年正月。
賜群臣大射于元武門。
四年八月。
賜三品已上射于武德殿。
貞觀三年三月三日。
賜重臣大射于元德門。
五年三月三日。
賜文武五品已上射于武德殿。
六年三月三日。
賜群臣大射于武德殿。
十一年三月三日。
引五品已上。
大射於儀鳳殿。
十六年三月三日。
賜百僚大射于觀德殿。
其年九月九日。
又賜文武五品已上。
射於元武門。
永徽三年三月三日。
幸觀德殿。
賜群臣大射。
五年九月三日。
禦丹霄樓。
觀三品已上行大射禮。
四日。
賜五品已上射于永光門樓。
以觀之。
麟德元年三月三日。
展大射禮。
自後。
遂不行此禮。
景雲二年。
諫議大夫源乾曜。
請行射禮。
上表曰。
臣聞聖王之理天下也。
必制禮以正人情。
人情正。
則孝于家而忠于國。
此道不替。
所以理也。
故君子三年不為禮。
禮必壞。
是以古之擇士。
先觀射禮。
所以明和容之義。
非取樂一時。
夫射者。
別正邪。
觀德行。
中祭祀。
辟寇戎。
古先哲王。
莫不遞襲。
臣竊見數年以來。
射禮便廢。
或緣所司惜費。
遂使大射有虧。
臣愚以為所費者財。
所全者禮。
故孔子雲。
爾愛其羊。
我愛其禮。
伏望令聖人之教。
今古常行。
天下幸甚。
先天元年九月九日。
禦安福門觀百僚射。
至八日乃止。
開元四年三月三日。
賜百官射。
時金部員外郎盧廙。
與職方員外郎李蕃。
俱非善射者。
雖引滿俱不及垛。
而互言工拙。
蕃戲曰。
與盧箭俱三十步。
左右不曉。
蕃箭去垛三十步。
盧箭去身三十步也。
八年九月七日。
制賜百官九日射。
給事中許景先駮奏曰。
近以三九之辰。
頻賜宴射。
已著格令。
猶降綸言。
但古制雖存。
禮章多缺。
官員累倍。
帑藏未充。
水旱相仍。
繼之師旅。
既不足以觀德。
又未足以威邊。
耗國損人。
且為不急。
夫古天子以射選諸侯。
以射飾禮樂。
以射觀容志。
故有騶虞貍首之奏。
采蘩采蘋之樂。
天子則以備官為節。
諸侯以時會為節。
卿大夫以循法為節。
士以不失職為節。
皆審志固行。
德美事成。
陰陽克和。
暴亂不作。
故諸侯貢士。
亦試於射宮。
容禮有虧。
則黜其地。
是以諸侯君臣。
皆重意于射。
射之禮也大矣哉。
今則不然。
眾官既多。
鳴鏑亂下。
以苟獲為利。
以偶中為能。
素無五善之容。
頗失三侯之禮。
宂官厚秩。
禁衛崇班。
動盈累千。
其算無數。
近河南河北。
水澇處多。
林胡小蕃。
見寇郊壘。
聖人憂勤。
降使招恤。
猶未能安。
今一箭偶中。
費一工庸調。
用之既無惻隱。
獲之固無慚色。
考古循今。
則為未可。
且禁衛武官。
隨番許射。
能中的者。
必有賞焉。
此則訓武習戎。
時亦不闕。
待寇寧歲稔。
率由舊章。
則愛禮養人。
天下幸甚。
疏奏。
遂罷之。
至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敕大射展禮。
先王剏儀。
雖沿革或殊。
而遵習無曠。
往有陳奏。
遂從廢寢。
永鑒大典。
無忘舊章。
將射侯以觀德。
豈愛羊而去禮。
緬惟古詞。
罔不率由。
自我而闕。
何以示後。
其三九射禮。
即宜依舊遵行。
以今年九月九日。
賜射于安福樓下。
自此已後。
射禮遂廢。
講武 武德元年十月四日詔。
殺氣方嚴。
宜順天時。
申耀威武。
可依別敕。
大集諸軍。
朕將躬自循撫。
親臨校閱。
至八年十一月十日。
講武于同官縣。
貞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皇帝從太上皇。
閱武于城西。
顯慶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講武於滍水之南。
行三驅之禮。
上設次于尚書臺以觀之。
許州長史封道宏奏。
尚書臺本因漢南郡太守馬融講尚書于此。
因以為名。
今陛下親降此臺。
以觀校習。
請改為講武臺。
從之。
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講武于并州城北。
上禦飛龍閣。
引群臣臨觀之。
左衛大將軍張延師為左軍。
左右驍武等六衛。
左羽林騎士屬焉。
左武候大將軍梁建方為右軍。
領威武候等六衛。
右羽林騎士屬焉。
一鼓而示眾。
再鼓而整列。
三鼓而交前。
左為曲直圓銳之陣。
右為方銳直圓之陣。
三挑而五變。
步退而騎進。
五合而各復其位。
許敬宗奏曰。
延師整而堅。
建方敢而銳。
皆良將也。
李勣曰。
甲冑精新。
將士齊力。
觀之者猶震恐。
況當其事乎。
上曰。
講閱者。
安不忘危之道也。
梁朝衣冠甚盛。
文物亦多。
侯景以數千人渡江。
一朝瓦解。
武不可黷。
又不可棄。
此之謂也。
麟德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講武於邙山之陽。
上禦北城樓以觀之。
聖歷二年十月。
欲以季冬講武。
有司稽緩。
延入孟春。
麟臺監王方慶上疏曰。
謹按禮記曰。
月令。
孟冬之月。
天子命將帥。
講武。
習射禦。
角力。
此乃三時務農。
一時講武。
以習射禦。
校才力。
蓋王者常事。
安不忘危之道。
孟春之月。
不可以講兵。
兵者。
幹戈甲冑之總名。
兵。
金也。
金性克木。
春盛德在木。
而舉金以害盛德。
逆生氣也。
孟春行冬令。
則水潦為敗。
雪霜大摯。
首種不入。
更不得輒拜衛王重俊兄弟。
及長寧公主等。
宣示尊屬。
知朕意焉。
鄉飲酒 貞觀六年詔曰。
比年豐稔。
閭裡無事。
乃有惰業之人。
不顧家產。
朋遊無度。
酣宴是耽。
危身敗德。
鹹由於此。
每覽法司所奏。
因此緻罪。
實繁有徒。
靜言思之。
良增軫歎。
自匪澄源正本。
何以革茲俗弊。
當納之軌物。
詢諸舊章。
可先錄鄉飲酒禮一卷。
頒行天下。
每年。
令州縣長官。
親率長幼。
齒別有序。
遞相勸勉。
依禮行之。
庶乎時識廉恥。
人知敬讓。
唐隆元年七月十九日敕。
鄉飲酒禮之廢。
為日已久。
宜令諸州。
每年遵行鄉飲酒禮。
開元六年七月十三日。
初頒鄉飲酒禮於天下。
令牧宰每年至十二月行之。
至十八年。
宣州刺史裴耀卿上疏曰。
州牧縣宰。
所主者。
宣揚禮樂。
典校經籍。
所教者。
返古還淳。
上奉君親。
下安鄉族。
聖朝制禮作樂。
雖行之日久。
而外州遠郡。
俗習未知。
徒聞禮樂之名。
而不知禮樂之實。
竊見以鄉飲酒禮頒於天下。
比來唯貢舉之日。
略用其儀。
閭裡之間。
未通其事。
臣在州之日。
率當州所管縣。
一一與父老百姓。
勸遵行禮。
奏樂歌至白華華黍南陔由庚等章。
言孝子養親。
及群物遂性之義。
或有泣者。
則人心有感。
不可盡誣。
但州縣久絕雅聲。
不識古樂。
伏計太常。
具有樂器大樂。
久備和聲。
望天下三五十大州。
簡有性識人。
于太常調習雅聲。
仍付笙竽琴瑟之類。
各三兩事。
令比州轉次造習。
每年各備禮儀。
準令式行禮。
稍加勸獎。
以示風俗。
二十五年三月敕。
應諸州貢人。
上州歲貢三人。
中州二人。
下州一人。
必有才行。
不限其數。
其所貢之人。
將申送一日。
行鄉飲酒禮。
牲用少牢。
以現物充。
大射 武德二年正月。
賜群臣大射于元武門。
四年八月。
賜三品已上射于武德殿。
貞觀三年三月三日。
賜重臣大射于元德門。
五年三月三日。
賜文武五品已上射于武德殿。
六年三月三日。
賜群臣大射于武德殿。
十一年三月三日。
引五品已上。
大射於儀鳳殿。
十六年三月三日。
賜百僚大射于觀德殿。
其年九月九日。
又賜文武五品已上。
射於元武門。
永徽三年三月三日。
幸觀德殿。
賜群臣大射。
五年九月三日。
禦丹霄樓。
觀三品已上行大射禮。
四日。
賜五品已上射于永光門樓。
以觀之。
麟德元年三月三日。
展大射禮。
遂不行此禮。
景雲二年。
諫議大夫源乾曜。
請行射禮。
上表曰。
臣聞聖王之理天下也。
必制禮以正人情。
人情正。
則孝于家而忠于國。
此道不替。
所以理也。
故君子三年不為禮。
禮必壞。
是以古之擇士。
先觀射禮。
所以明和容之義。
非取樂一時。
夫射者。
別正邪。
觀德行。
中祭祀。
辟寇戎。
古先哲王。
莫不遞襲。
臣竊見數年以來。
射禮便廢。
或緣所司惜費。
遂使大射有虧。
臣愚以為所費者財。
所全者禮。
故孔子雲。
爾愛其羊。
我愛其禮。
伏望令聖人之教。
今古常行。
天下幸甚。
先天元年九月九日。
禦安福門觀百僚射。
至八日乃止。
開元四年三月三日。
賜百官射。
與職方員外郎李蕃。
俱非善射者。
雖引滿俱不及垛。
而互言工拙。
蕃戲曰。
與盧箭俱三十步。
左右不曉。
蕃箭去垛三十步。
盧箭去身三十步也。
八年九月七日。
制賜百官九日射。
給事中許景先駮奏曰。
近以三九之辰。
頻賜宴射。
已著格令。
猶降綸言。
但古制雖存。
禮章多缺。
官員累倍。
帑藏未充。
水旱相仍。
繼之師旅。
既不足以觀德。
又未足以威邊。
耗國損人。
且為不急。
夫古天子以射選諸侯。
以射飾禮樂。
以射觀容志。
故有騶虞貍首之奏。
采蘩采蘋之樂。
天子則以備官為節。
諸侯以時會為節。
卿大夫以循法為節。
士以不失職為節。
皆審志固行。
德美事成。
陰陽克和。
暴亂不作。
故諸侯貢士。
亦試於射宮。
容禮有虧。
則黜其地。
是以諸侯君臣。
皆重意于射。
射之禮也大矣哉。
今則不然。
眾官既多。
鳴鏑亂下。
以苟獲為利。
以偶中為能。
素無五善之容。
頗失三侯之禮。
宂官厚秩。
禁衛崇班。
動盈累千。
其算無數。
近河南河北。
水澇處多。
林胡小蕃。
見寇郊壘。
聖人憂勤。
降使招恤。
猶未能安。
今一箭偶中。
費一工庸調。
用之既無惻隱。
獲之固無慚色。
考古循今。
則為未可。
且禁衛武官。
隨番許射。
能中的者。
必有賞焉。
此則訓武習戎。
時亦不闕。
待寇寧歲稔。
率由舊章。
則愛禮養人。
天下幸甚。
疏奏。
遂罷之。
至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敕大射展禮。
先王剏儀。
雖沿革或殊。
而遵習無曠。
往有陳奏。
遂從廢寢。
永鑒大典。
無忘舊章。
將射侯以觀德。
豈愛羊而去禮。
緬惟古詞。
罔不率由。
自我而闕。
何以示後。
其三九射禮。
即宜依舊遵行。
以今年九月九日。
賜射于安福樓下。
射禮遂廢。
講武 武德元年十月四日詔。
殺氣方嚴。
宜順天時。
申耀威武。
可依別敕。
大集諸軍。
朕將躬自循撫。
親臨校閱。
至八年十一月十日。
講武于同官縣。
貞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皇帝從太上皇。
閱武于城西。
顯慶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講武於滍水之南。
行三驅之禮。
上設次于尚書臺以觀之。
尚書臺本因漢南郡太守馬融講尚書于此。
因以為名。
今陛下親降此臺。
以觀校習。
請改為講武臺。
從之。
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講武于并州城北。
上禦飛龍閣。
引群臣臨觀之。
左衛大將軍張延師為左軍。
左右驍武等六衛。
左羽林騎士屬焉。
左武候大將軍梁建方為右軍。
領威武候等六衛。
右羽林騎士屬焉。
一鼓而示眾。
再鼓而整列。
三鼓而交前。
左為曲直圓銳之陣。
右為方銳直圓之陣。
三挑而五變。
步退而騎進。
五合而各復其位。
許敬宗奏曰。
延師整而堅。
建方敢而銳。
皆良將也。
李勣曰。
甲冑精新。
將士齊力。
觀之者猶震恐。
況當其事乎。
上曰。
講閱者。
安不忘危之道也。
梁朝衣冠甚盛。
文物亦多。
侯景以數千人渡江。
一朝瓦解。
武不可黷。
又不可棄。
此之謂也。
麟德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講武於邙山之陽。
上禦北城樓以觀之。
聖歷二年十月。
欲以季冬講武。
有司稽緩。
延入孟春。
麟臺監王方慶上疏曰。
謹按禮記曰。
月令。
孟冬之月。
天子命將帥。
講武。
習射禦。
角力。
此乃三時務農。
一時講武。
以習射禦。
校才力。
蓋王者常事。
安不忘危之道。
孟春之月。
不可以講兵。
兵者。
幹戈甲冑之總名。
兵。
金也。
金性克木。
春盛德在木。
而舉金以害盛德。
逆生氣也。
孟春行冬令。
則水潦為敗。
雪霜大摯。
首種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