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十二
關燈
小
中
大
足依。
又議者或言毀主藏于天府。
按天府祥瑞所藏。
本非斯意。
今準量去祧之外。
猶有壇墠。
祈禱所及。
竊謂合宜。
今時廟制。
與古不同。
共堂別室。
西方為首。
若在西夾之中。
仍處尊位。
祈禱則祭。
未絕祇享。
方諸舊儀。
情實可安。
宏農府君。
廟遠親殺。
詳據舊章。
禮合疊毀。
臣等參議。
遷奉神主於夾室。
本情篤敬。
在理為允。
從之。
其年八月二十八日。
太宗文皇帝祔於太廟。
遷宣皇帝神主於夾室。
初。
有司請依典禮。
上欲留神主於內寢。
旦夕申如在之敬。
有詔停祠廟。
英國公李勣等抗表固請曰。
竊以祖功宗德。
飾終之明典。
武穆文昭。
嚴配之洪訓。
愛敬之至。
率由茲道。
禮有節文。
事經列聖。
苟違斯義。
國家貽恥。
況逾月之外。
須伸大祫。
下管登歌。
發暢雅頌。
郊天配帝。
光華勳烈。
如停祔禮。
諸美鹹棄。
伏願取法前王。
垂訓翼子。
乃許焉。
神龍元年五月。
東都創制太廟。
太常博士張齊賢建議曰。
昔荀卿子雲。
有天下者事七世。
有一國者事五世。
則天子七廟。
古今達禮。
故商書稱七世之廟。
可以觀德。
祭法稱王立七廟。
一壇一墠。
王制曰。
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莫不尊始封之君。
謂之太祖。
太祖之廟。
百世不遷。
祫祭之禮。
毀廟之主。
陳於太祖。
未毀廟之主。
皆昇合食於太祖之廟。
太祖東向。
昭南向。
穆北向。
太祖者。
商之元王。
周之後稷也。
是太祖之外。
更無始祖。
商自元王已後。
十有四代。
至湯而有天下。
周自後稷已後。
十有七代。
至武王而有天下其間世數既遠。
遷廟親廟。
皆出太祖之後。
故得合食有序。
尊卑不差。
其後漢高受命。
無始封祖。
即以高皇帝為太祖。
太上皇高帝之父。
立廟享祀。
不在昭穆合食之列。
為尊於太祖故也。
魏武創業。
文帝受命。
亦即以武帝為太祖。
其高祖太皇處士君等。
並為屬尊。
不在昭穆合食之列。
晉宣創業。
武帝受命。
亦即以宣帝為太祖。
其征西豫章潁川京兆府君等。
亦以屬尊。
不在昭穆合食之列。
歷茲已降。
至於有隋。
宗廟之制。
斯理不易。
故宇文氏以文皇帝為太祖。
隋氏以武元皇帝為太祖。
國家誕受天命。
累聖重光。
景皇帝始封唐公。
實為太祖。
中間世數既近。
列在三昭三穆之內。
故皇家太廟。
惟有六室。
其宏農府君。
宣光二帝。
尊於太祖。
親盡則遷。
不在昭穆合食之數。
今皇極再造。
孝思匪寧。
奉二月二十九日敕。
七室已下。
依舊號尊崇。
又奉三月一日敕。
既立七廟。
須尊崇始祖。
速令詳定者。
伏尋禮經。
始祖即是太祖。
太祖之外。
更無始祖。
周廟太祖之外。
以周文王為始祖。
不合禮經。
或又引白虎通義雲。
後稷為始祖。
文王為太祖。
武王為太宗。
及鄭玄注雲。
詩雍序雲。
太祖謂文王。
以為說者。
其義不然。
何者。
彼以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
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
故謂文王為太祖耳。
非祫祭群主合食之太祖。
今之議者。
或有欲立涼武昭王為始祖者。
殊為不可。
何者。
昔在商周。
稷契始封。
湯武受命。
湯武之興。
祚由稷卨。
故以稷卨為太祖。
即皇家之景皇帝是也。
涼武昭王勳業未廣。
後主失國。
土宇不傳。
景皇始封。
實基明德。
今乃舍封唐之盛烈。
崇西涼之遠構。
考之前古。
實乖典禮。
魏氏不以曹參為太祖。
晉氏不以殷王卬為太祖。
宋氏不以楚元王為太祖。
齊梁不以蕭何為太祖。
陳隋不以胡公楊震為太祖。
則皇家安可以涼武昭王為太祖乎。
漢之東京。
大議郊祀。
多以周郊後稷。
漢當郊堯。
制下公卿。
議者僉同。
帝亦然之。
惟杜林正議。
獨以為周家之興。
祚由後稷。
漢業特起。
功不緣堯。
祖宗故事。
所宜因循。
竟從林議。
又傳稱欲知天上事問長人。
以其近之。
武德貞觀之時。
主聖臣賢。
其去涼武昭王。
蓋亦近于今矣。
當時不立者。
必不可立故也。
今既年代寖遠。
乃復立之。
是非三祖三宗之意。
實恐景皇失職而震怒。
武昭虛位而不答。
非社稷之福也。
宗廟事重。
禘祫禮崇。
先王以之觀德。
或者不知其說。
既灌而往。
孔子不欲觀之。
今朝命惟親。
宜應慎禮。
祭神如在。
理不可誣。
請準加太廟為七室。
享宣皇帝以備七世。
其始祖不合別有尊崇。
太常博士劉承慶。
尹知章又議曰。
謹按王制。
天子七廟。
三昭三穆與太祖而七。
此載籍之明文。
古今之通制。
皇唐稽考前範。
詳采列辟。
崇建宗靈。
式遵斯典。
但以開國之主。
受命之君。
王跡有淺深。
太祖有遠近。
昔湯武受命。
祚因稷卨。
太祖代遠。
出于昭穆之上。
故七廟可全。
若夏繼唐虞。
功非由鯀。
漢除秦項。
力不因堯。
及魏晉經國。
周隋撥亂。
皆勛崇近代。
祖業非遠。
受命始封之主。
不離昭穆之親。
故肇立宗祊。
罕聞全制。
夫太祖以功建。
昭穆以親崇。
有功百世而不遷。
親盡七葉而當毀。
或以太祖世淺。
廟數非備。
更於昭穆之上。
遠立合遷之君。
曲從七廟之文。
深乖疊毀之制。
皇家千齡啟旦。
百葉重光。
景皇帝濬德基唐。
世數猶近。
號雖崇于太祖。
親尚列于昭穆。
且臨六室之位。
未申七代之尊。
是知太廟當六。
未合有七。
故先朝惟有宣光景元神堯文武六代親廟。
大帝登遐。
神主升祔于廟室。
以宣皇帝世數當滿。
準禮復遷。
今止有光皇帝已下六代親廟。
非是天子之廟。
數不當有七。
本由太祖有遠近之異。
故初建有多少之殊。
敬惟三後臨朝。
代多儒雅。
神祊事重。
禮豈虛存。
規模可沿。
理難變革。
宣皇既非始祖。
又廟無祖宗之號。
親盡既遷。
其廟不合重立。
若禮終運往。
建議復崇。
實違王制之文。
不合先朝之旨。
請依貞觀之故事。
無改三聖之宏規。
光崇六室。
無虧古義。
其時有制。
令宰臣更加詳定。
禮部尚書祝欽明等奏。
言博士三百人。
自分兩議。
張齊賢以始同太祖。
不合更祖昭王。
劉承慶以王制三昭三穆。
亦不合重崇宣帝。
臣等商量。
請依張齊賢。
以景皇帝為太祖。
依劉承慶尊崇六室。
從之。
其年八月。
崇祔光皇帝。
太祖景皇帝。
世祖元皇帝。
高祖神堯皇帝。
太宗文武聖皇帝。
皇考高宗天皇大帝。
皇兄義宗孝敬皇帝于東都之太廟。
親行享獻之禮。
樂章並用貞觀舊詞。
開元四年七月十八日。
太常卿姜皎。
及禮官太常博士陳貞節。
蘇獻等。
上七廟昭穆議曰。
又議者或言毀主藏于天府。
按天府祥瑞所藏。
本非斯意。
今準量去祧之外。
猶有壇墠。
祈禱所及。
竊謂合宜。
今時廟制。
與古不同。
共堂別室。
西方為首。
若在西夾之中。
仍處尊位。
祈禱則祭。
未絕祇享。
方諸舊儀。
情實可安。
宏農府君。
廟遠親殺。
詳據舊章。
禮合疊毀。
臣等參議。
遷奉神主於夾室。
本情篤敬。
在理為允。
從之。
其年八月二十八日。
太宗文皇帝祔於太廟。
遷宣皇帝神主於夾室。
有司請依典禮。
上欲留神主於內寢。
旦夕申如在之敬。
有詔停祠廟。
英國公李勣等抗表固請曰。
竊以祖功宗德。
飾終之明典。
武穆文昭。
嚴配之洪訓。
愛敬之至。
率由茲道。
禮有節文。
事經列聖。
苟違斯義。
國家貽恥。
況逾月之外。
須伸大祫。
下管登歌。
發暢雅頌。
郊天配帝。
光華勳烈。
如停祔禮。
諸美鹹棄。
伏願取法前王。
垂訓翼子。
乃許焉。
神龍元年五月。
東都創制太廟。
太常博士張齊賢建議曰。
昔荀卿子雲。
有天下者事七世。
有一國者事五世。
則天子七廟。
古今達禮。
故商書稱七世之廟。
可以觀德。
祭法稱王立七廟。
一壇一墠。
王制曰。
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莫不尊始封之君。
謂之太祖。
太祖之廟。
百世不遷。
祫祭之禮。
毀廟之主。
陳於太祖。
未毀廟之主。
皆昇合食於太祖之廟。
太祖東向。
昭南向。
穆北向。
太祖者。
商之元王。
周之後稷也。
是太祖之外。
更無始祖。
商自元王已後。
十有四代。
至湯而有天下。
周自後稷已後。
十有七代。
至武王而有天下其間世數既遠。
遷廟親廟。
皆出太祖之後。
故得合食有序。
尊卑不差。
其後漢高受命。
無始封祖。
即以高皇帝為太祖。
太上皇高帝之父。
立廟享祀。
不在昭穆合食之列。
為尊於太祖故也。
魏武創業。
文帝受命。
亦即以武帝為太祖。
其高祖太皇處士君等。
並為屬尊。
不在昭穆合食之列。
晉宣創業。
武帝受命。
亦即以宣帝為太祖。
其征西豫章潁川京兆府君等。
亦以屬尊。
不在昭穆合食之列。
歷茲已降。
至於有隋。
宗廟之制。
斯理不易。
故宇文氏以文皇帝為太祖。
隋氏以武元皇帝為太祖。
國家誕受天命。
累聖重光。
景皇帝始封唐公。
實為太祖。
中間世數既近。
列在三昭三穆之內。
故皇家太廟。
惟有六室。
其宏農府君。
宣光二帝。
尊於太祖。
親盡則遷。
不在昭穆合食之數。
今皇極再造。
孝思匪寧。
奉二月二十九日敕。
七室已下。
依舊號尊崇。
又奉三月一日敕。
既立七廟。
須尊崇始祖。
速令詳定者。
伏尋禮經。
始祖即是太祖。
太祖之外。
更無始祖。
周廟太祖之外。
以周文王為始祖。
不合禮經。
或又引白虎通義雲。
後稷為始祖。
文王為太祖。
武王為太宗。
及鄭玄注雲。
詩雍序雲。
太祖謂文王。
以為說者。
其義不然。
何者。
彼以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
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
故謂文王為太祖耳。
非祫祭群主合食之太祖。
今之議者。
或有欲立涼武昭王為始祖者。
殊為不可。
何者。
昔在商周。
稷契始封。
湯武受命。
湯武之興。
祚由稷卨。
故以稷卨為太祖。
即皇家之景皇帝是也。
涼武昭王勳業未廣。
後主失國。
土宇不傳。
景皇始封。
實基明德。
今乃舍封唐之盛烈。
崇西涼之遠構。
考之前古。
實乖典禮。
魏氏不以曹參為太祖。
晉氏不以殷王卬為太祖。
宋氏不以楚元王為太祖。
齊梁不以蕭何為太祖。
陳隋不以胡公楊震為太祖。
則皇家安可以涼武昭王為太祖乎。
漢之東京。
大議郊祀。
多以周郊後稷。
漢當郊堯。
制下公卿。
議者僉同。
帝亦然之。
惟杜林正議。
獨以為周家之興。
祚由後稷。
漢業特起。
功不緣堯。
祖宗故事。
所宜因循。
竟從林議。
又傳稱欲知天上事問長人。
以其近之。
武德貞觀之時。
主聖臣賢。
其去涼武昭王。
蓋亦近于今矣。
當時不立者。
必不可立故也。
今既年代寖遠。
乃復立之。
是非三祖三宗之意。
實恐景皇失職而震怒。
武昭虛位而不答。
非社稷之福也。
宗廟事重。
禘祫禮崇。
先王以之觀德。
或者不知其說。
既灌而往。
孔子不欲觀之。
今朝命惟親。
宜應慎禮。
祭神如在。
理不可誣。
請準加太廟為七室。
享宣皇帝以備七世。
其始祖不合別有尊崇。
太常博士劉承慶。
尹知章又議曰。
謹按王制。
天子七廟。
三昭三穆與太祖而七。
此載籍之明文。
古今之通制。
皇唐稽考前範。
詳采列辟。
崇建宗靈。
式遵斯典。
但以開國之主。
受命之君。
王跡有淺深。
太祖有遠近。
昔湯武受命。
祚因稷卨。
太祖代遠。
出于昭穆之上。
故七廟可全。
若夏繼唐虞。
功非由鯀。
漢除秦項。
力不因堯。
及魏晉經國。
周隋撥亂。
皆勛崇近代。
祖業非遠。
受命始封之主。
不離昭穆之親。
故肇立宗祊。
罕聞全制。
夫太祖以功建。
昭穆以親崇。
有功百世而不遷。
親盡七葉而當毀。
或以太祖世淺。
廟數非備。
更於昭穆之上。
遠立合遷之君。
曲從七廟之文。
深乖疊毀之制。
皇家千齡啟旦。
百葉重光。
景皇帝濬德基唐。
世數猶近。
號雖崇于太祖。
親尚列于昭穆。
且臨六室之位。
未申七代之尊。
是知太廟當六。
未合有七。
故先朝惟有宣光景元神堯文武六代親廟。
大帝登遐。
神主升祔于廟室。
以宣皇帝世數當滿。
準禮復遷。
今止有光皇帝已下六代親廟。
非是天子之廟。
數不當有七。
本由太祖有遠近之異。
故初建有多少之殊。
敬惟三後臨朝。
代多儒雅。
神祊事重。
禮豈虛存。
規模可沿。
理難變革。
宣皇既非始祖。
又廟無祖宗之號。
親盡既遷。
其廟不合重立。
若禮終運往。
建議復崇。
實違王制之文。
不合先朝之旨。
請依貞觀之故事。
無改三聖之宏規。
光崇六室。
無虧古義。
其時有制。
令宰臣更加詳定。
禮部尚書祝欽明等奏。
言博士三百人。
自分兩議。
張齊賢以始同太祖。
不合更祖昭王。
劉承慶以王制三昭三穆。
亦不合重崇宣帝。
臣等商量。
請依張齊賢。
以景皇帝為太祖。
依劉承慶尊崇六室。
從之。
其年八月。
崇祔光皇帝。
太祖景皇帝。
世祖元皇帝。
高祖神堯皇帝。
太宗文武聖皇帝。
皇考高宗天皇大帝。
皇兄義宗孝敬皇帝于東都之太廟。
親行享獻之禮。
開元四年七月十八日。
太常卿姜皎。
及禮官太常博士陳貞節。
蘇獻等。
上七廟昭穆議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