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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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每月告朔之事。
臣等詳求今古。
博考載籍。
既無具禮。
不可習非。
望請停每月一日告朔之祭。
以正國經。
竊以天子之尊。
而用諸侯之禮。
非所謂頒告朔令諸侯。
使奉而行之之義也。
奉禮郎張齊賢議曰。
禮官狀雲。
經史正文。
無天子每月告朔之事者。
謹按穀梁傳曰。
閏月天子不告朔。
是知他月則天子告朔矣。
又按左氏傳。
以魯侯不告朔。
為棄時政也。
則諸侯閏月亦告朔矣。
又按周禮太史職。
頒告朔于邦國之文。
禮記玉藻。
天子聽朔于南門之外。
皆有閏月王居門之事。
是天子亦以閏月告朔矣。
非天子不告而諸侯告也。
穀梁子去聖尚近。
雖閏月告朔之義。
與左氏不同。
然皆以天子諸侯每月當行告朔之事。
兩禮之設。
其文甚著。
不可謂經史無正文也。
又禮官狀雲。
周禮天官太宰職雲。
正月之吉。
始和。
布治于邦國都鄙。
乃懸法于象魏。
使萬民觀象。
挾日而斂之。
即是謂禮記玉藻之聽朔。
因此遂謂王者惟以歲首元日一告朔。
此說非也。
何者。
太宰所雲布治於邦國都鄙者。
布其所掌之大典也。
故地官司徒職。
則布教典。
春官宗伯職。
則布禮典。
夏官司馬職。
則布政典。
秋官司寇職。
則布刑典。
惟冬官司空職亡。
以五官之職言之。
則其職亦當布事典也。
此乃六官各以正月之吉。
宣布其職之典。
非告朔也。
幹寶之注經。
所雲正月之吉者。
即是正月之朔日也。
故解雲吉是朔日也。
今雲告朔日者。
是傳寫之誤。
不可據以為說也。
又禮官狀雲。
每月告朔者。
諸侯之禮。
故曰左氏傳雲。
既視朔。
遂登觀臺。
今王者行之。
非所聞也。
又雲。
以天子之尊。
而用諸侯之禮。
非所謂頒告朔令諸侯。
使奉而行之謂。
此大謬也。
何者。
左氏所言視朔者。
猶玉藻之聽朔也。
今禮官據左氏有魯侯行視朔之禮。
即謂諸侯每月當告朔。
玉藻亦有天子行聽朔之禮。
又有閏月王居門之事。
若謂天子惟歲首一告朔。
何其一取而一捨也。
又孝經雲。
昔者明王事父孝。
故事天明。
又雲。
明王以孝治天下。
豈有王者設教。
使諸侯尊祖告朔。
而天子不告也。
非所謂以明事神。
訓人事君之義。
又禮官狀雲。
鄭所謂告其時帝者。
即大皞等五人帝。
此又非也。
何者。
鄭注惟言告其時帝。
及其神配以文王武王。
不指言天帝人帝。
但天帝人帝並配。
五方時帝之言。
包天人矣。
既以文王武王作配。
則是並告天帝人帝。
諸侯受朔於天子。
故但于祖廟告。
而受行之。
天子受朔于上天。
治宜于明堂。
告其時之天帝人帝。
而配以祖考也。
故玉藻疏載賀瑒義。
亦以時帝為之靈威仰等五天帝。
且聖人為能享帝。
孝子為能享親。
今若但告人帝。
則聖人之道未備。
非所謂能享也。
又禮官狀雲。
天子每月朔旦告祭。
然後頒之。
則諸侯安得受而藏之。
告而行之。
足明太宰以歲首宣布一歲之令。
太史從而頒之。
令既頒矣。
政既行矣。
而王猶月月告朔。
復欲何所宣布者。
春官太史職雲。
頒告朔于邦國。
是總頒一歲之朔于天下諸侯。
故諸侯受而藏之。
告而行之。
而王猶月月告朔者。
頒之于官府都鄙也。
此謂畿內。
彼謂畿外。
事不相關也。
又禮官狀雲。
漢魏至今。
莫之用者。
秦人滅學。
經典不存。
漢祖馬上得之。
未能備禮。
自魏以下。
喪亂宏多。
豈可以漢魏廢禮。
欲使朝廷法之也。
又禮官狀雲。
禮論等及祠令。
並無天子每月告朔之事者。
謹按禮論。
王珉範甯等議。
有明堂每月告朔之禮者。
崔靈恩三禮義宗廟祭服義。
亦載天子視朔之服。
不可言無正文也。
又貞觀顯慶禮及祠令。
非徒無天子每月告朔之文。
亦無天子歲首告朔之事。
今禮官何以言天子歲首一告朔乎。
借矛擊盾。
昭然易了。
每月告朔。
在禮不疑。
尊祖配天。
于義為得。
若乃創制垂統。
損益舊章。
或欲每月聽政。
或欲孟月視朔。
此則斷在宸極。
事關執政。
固非群議所得參詳。
鳳閣侍郎王方慶又奏議曰。
謹按明堂。
天子布政之宮也。
蓋非所以明天氣。
統萬物。
動法于兩儀。
德被于四海者也。
夏曰總室。
殷曰重屋。
周曰明堂。
此三代之名也。
明堂天子太廟。
所以宗祀其祖。
以配上帝。
東曰青陽。
南曰明堂。
西曰總章。
北曰元堂。
中曰太室。
雖有五名。
而以明堂太廟為主。
漢代達學通儒。
鹹以明堂太廟為一。
漢左中郎將蔡邕立義。
亦以為然。
取其宗祀。
則謂之清廟。
取其正室。
則謂之太室。
取其向陽。
則謂之明堂。
取其建學。
則謂之太學。
取其圜水。
則謂之辟雍。
異名而同事。
古之制也。
天子以孟春正月上辛日。
於南郊總校授十二月之政。
還藏於祖廟。
月取一政。
班於明堂。
諸侯以孟春之月。
朝於天子。
受十二月之政。
藏于祖廟。
月取一政而行之。
蓋所以和陰陽。
順天道也。
如此則禍亂不生。
災害不作矣。
故仲尼美而稱之曰。
明王之以孝治天下者。
人君以其禮告廟。
則謂之告朔。
聽視此月之政。
則謂之視朔。
亦曰聽朔。
雖有三名。
其實一也。
今禮官議。
稱經史正文。
無天子每月告朔之事者。
臣謹按春秋文公六年閏十月。
不告朔。
穀梁傳曰。
閏附月之餘日。
天子不以告朔。
左氏傳曰。
閏月不告朔。
非禮也。
閏以正時。
時以作事。
事以厚生。
生民之道。
於是乎在矣。
不告閏朔。
棄時政也。
臣據此文。
則天子閏月。
亦告朔矣。
寧有他月而廢其禮者乎。
博考經籍。
其文甚著。
何以明之。
周禮太史職雲。
頒告朔於邦國。
閏月告。
王居門終月。
又禮記玉藻雲。
閏月則闔門左扉。
立於其中。
並是天子閏月而行告朔之事也。
禮官又稱。
玉藻。
天子聽朔於南門之外。
周禮天官太宰。
正月之吉。
布治於邦國都鄙。
幹寶注雲。
周正建子之月。
告朔日也。
此即玉藻之聽朔矣。
今每歲元日。
通天宮受朝。
頒時令。
布政事。
京官九品以上。
諸州朝集使等。
鹹列於庭。
此聽朔之禮畢。
而合於周禮玉藻之文矣。
禮論及三禮義宗。
江都集禮。
貞觀禮。
顯慶禮。
及祠令。
並無王者告朔之事者。
臣謹按玉藻雲。
元冕而朝日於東門之外。
聽朔於南門之外。
鄭玄注雲。
朝日。
春分之時也。
東門。
皆謂國門也。
明堂在國之陽。
每月就其時之堂。
而聽朔焉。
卒事。
反宿於路寢。
凡聽朔必以特牲告其時帝。
及其神。
配以文王武王。
臣謂今歲首元日。
通天宮受朝。
讀時令及布政。
自是古禮孟春上辛。
總授十二月之政。
藏於祖廟之禮耳。
而月取一政。
頒於明堂。
其義昭然。
臣等詳求今古。
博考載籍。
既無具禮。
不可習非。
望請停每月一日告朔之祭。
以正國經。
竊以天子之尊。
而用諸侯之禮。
非所謂頒告朔令諸侯。
使奉而行之之義也。
奉禮郎張齊賢議曰。
禮官狀雲。
經史正文。
無天子每月告朔之事者。
謹按穀梁傳曰。
閏月天子不告朔。
是知他月則天子告朔矣。
又按左氏傳。
以魯侯不告朔。
為棄時政也。
則諸侯閏月亦告朔矣。
又按周禮太史職。
頒告朔于邦國之文。
禮記玉藻。
天子聽朔于南門之外。
皆有閏月王居門之事。
是天子亦以閏月告朔矣。
非天子不告而諸侯告也。
穀梁子去聖尚近。
雖閏月告朔之義。
與左氏不同。
然皆以天子諸侯每月當行告朔之事。
兩禮之設。
其文甚著。
不可謂經史無正文也。
又禮官狀雲。
周禮天官太宰職雲。
正月之吉。
始和。
布治于邦國都鄙。
乃懸法于象魏。
使萬民觀象。
挾日而斂之。
即是謂禮記玉藻之聽朔。
因此遂謂王者惟以歲首元日一告朔。
此說非也。
何者。
太宰所雲布治於邦國都鄙者。
布其所掌之大典也。
故地官司徒職。
則布教典。
春官宗伯職。
則布禮典。
夏官司馬職。
則布政典。
秋官司寇職。
則布刑典。
惟冬官司空職亡。
以五官之職言之。
則其職亦當布事典也。
此乃六官各以正月之吉。
宣布其職之典。
非告朔也。
幹寶之注經。
所雲正月之吉者。
即是正月之朔日也。
故解雲吉是朔日也。
今雲告朔日者。
是傳寫之誤。
不可據以為說也。
又禮官狀雲。
每月告朔者。
諸侯之禮。
故曰左氏傳雲。
既視朔。
遂登觀臺。
今王者行之。
非所聞也。
又雲。
以天子之尊。
而用諸侯之禮。
非所謂頒告朔令諸侯。
使奉而行之謂。
此大謬也。
何者。
左氏所言視朔者。
猶玉藻之聽朔也。
今禮官據左氏有魯侯行視朔之禮。
即謂諸侯每月當告朔。
玉藻亦有天子行聽朔之禮。
又有閏月王居門之事。
若謂天子惟歲首一告朔。
何其一取而一捨也。
又孝經雲。
昔者明王事父孝。
故事天明。
又雲。
明王以孝治天下。
豈有王者設教。
使諸侯尊祖告朔。
而天子不告也。
非所謂以明事神。
訓人事君之義。
又禮官狀雲。
鄭所謂告其時帝者。
即大皞等五人帝。
此又非也。
何者。
鄭注惟言告其時帝。
及其神配以文王武王。
不指言天帝人帝。
但天帝人帝並配。
五方時帝之言。
包天人矣。
既以文王武王作配。
則是並告天帝人帝。
諸侯受朔於天子。
故但于祖廟告。
而受行之。
天子受朔于上天。
治宜于明堂。
告其時之天帝人帝。
而配以祖考也。
故玉藻疏載賀瑒義。
亦以時帝為之靈威仰等五天帝。
且聖人為能享帝。
孝子為能享親。
今若但告人帝。
則聖人之道未備。
非所謂能享也。
又禮官狀雲。
天子每月朔旦告祭。
然後頒之。
則諸侯安得受而藏之。
告而行之。
足明太宰以歲首宣布一歲之令。
太史從而頒之。
令既頒矣。
政既行矣。
而王猶月月告朔。
復欲何所宣布者。
春官太史職雲。
頒告朔于邦國。
是總頒一歲之朔于天下諸侯。
故諸侯受而藏之。
告而行之。
而王猶月月告朔者。
頒之于官府都鄙也。
此謂畿內。
彼謂畿外。
事不相關也。
又禮官狀雲。
漢魏至今。
莫之用者。
秦人滅學。
經典不存。
漢祖馬上得之。
未能備禮。
自魏以下。
喪亂宏多。
豈可以漢魏廢禮。
欲使朝廷法之也。
又禮官狀雲。
禮論等及祠令。
並無天子每月告朔之事者。
謹按禮論。
王珉範甯等議。
有明堂每月告朔之禮者。
崔靈恩三禮義宗廟祭服義。
亦載天子視朔之服。
不可言無正文也。
又貞觀顯慶禮及祠令。
非徒無天子每月告朔之文。
亦無天子歲首告朔之事。
今禮官何以言天子歲首一告朔乎。
借矛擊盾。
昭然易了。
每月告朔。
在禮不疑。
尊祖配天。
于義為得。
若乃創制垂統。
損益舊章。
或欲每月聽政。
或欲孟月視朔。
此則斷在宸極。
事關執政。
固非群議所得參詳。
鳳閣侍郎王方慶又奏議曰。
謹按明堂。
天子布政之宮也。
蓋非所以明天氣。
統萬物。
動法于兩儀。
德被于四海者也。
夏曰總室。
殷曰重屋。
周曰明堂。
此三代之名也。
明堂天子太廟。
所以宗祀其祖。
以配上帝。
東曰青陽。
南曰明堂。
西曰總章。
北曰元堂。
中曰太室。
雖有五名。
而以明堂太廟為主。
漢代達學通儒。
鹹以明堂太廟為一。
漢左中郎將蔡邕立義。
亦以為然。
取其宗祀。
則謂之清廟。
取其正室。
則謂之太室。
取其向陽。
則謂之明堂。
取其建學。
則謂之太學。
取其圜水。
則謂之辟雍。
異名而同事。
古之制也。
天子以孟春正月上辛日。
於南郊總校授十二月之政。
還藏於祖廟。
月取一政。
班於明堂。
諸侯以孟春之月。
朝於天子。
受十二月之政。
藏于祖廟。
月取一政而行之。
蓋所以和陰陽。
順天道也。
如此則禍亂不生。
災害不作矣。
故仲尼美而稱之曰。
明王之以孝治天下者。
人君以其禮告廟。
則謂之告朔。
聽視此月之政。
則謂之視朔。
亦曰聽朔。
雖有三名。
其實一也。
今禮官議。
稱經史正文。
無天子每月告朔之事者。
臣謹按春秋文公六年閏十月。
不告朔。
穀梁傳曰。
閏附月之餘日。
天子不以告朔。
左氏傳曰。
閏月不告朔。
非禮也。
閏以正時。
時以作事。
事以厚生。
生民之道。
於是乎在矣。
不告閏朔。
棄時政也。
臣據此文。
則天子閏月。
亦告朔矣。
寧有他月而廢其禮者乎。
博考經籍。
其文甚著。
何以明之。
周禮太史職雲。
頒告朔於邦國。
閏月告。
王居門終月。
又禮記玉藻雲。
閏月則闔門左扉。
立於其中。
並是天子閏月而行告朔之事也。
禮官又稱。
玉藻。
天子聽朔於南門之外。
周禮天官太宰。
正月之吉。
布治於邦國都鄙。
幹寶注雲。
周正建子之月。
告朔日也。
此即玉藻之聽朔矣。
今每歲元日。
通天宮受朝。
頒時令。
布政事。
京官九品以上。
諸州朝集使等。
鹹列於庭。
此聽朔之禮畢。
而合於周禮玉藻之文矣。
禮論及三禮義宗。
江都集禮。
貞觀禮。
顯慶禮。
及祠令。
並無王者告朔之事者。
臣謹按玉藻雲。
元冕而朝日於東門之外。
聽朔於南門之外。
鄭玄注雲。
朝日。
春分之時也。
東門。
皆謂國門也。
明堂在國之陽。
每月就其時之堂。
而聽朔焉。
卒事。
反宿於路寢。
凡聽朔必以特牲告其時帝。
及其神。
配以文王武王。
臣謂今歲首元日。
通天宮受朝。
讀時令及布政。
自是古禮孟春上辛。
總授十二月之政。
藏於祖廟之禮耳。
而月取一政。
頒於明堂。
其義昭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