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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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疑何事。
李伯展。
盧行簡。
及和州知場官盧元度。
已結奏訖。
並合處極法。
臣是法官。
隻知有法。
陛下若欲原宥。
特降恩旨即得。
上嘉嘆之曰。
從前法不一。
是向前大臣不守。
定贓估 開元十六年五月三日。
禦史中丞李林甫奏。
天下定贓估。
互有高下。
如山南絹賤。
河南絹貴。
賤處計贓。
不至三百。
即入死刑。
貴處至七百已上。
方至死刑。
即輕重不侔。
刑典安寄。
請天下定贓估。
絹每匹計五百五十價為限。
敕依。
其應徵贓入公私。
依常式。
至上元二年正月二十八日敕。
先準格例。
每例五百五十價。
估當絹一匹。
自今已後。
應定贓數。
宜約當時絹估。
並準實錢。
庶協從寬。
俾在不易。
刑部尚書盧正己奏。
天寶六年四月八日敕節文。
其贖銅如情願納錢。
每觔一百二十文。
若負欠官物。
應徵正贓。
及贖物無財。
以備官役折庸。
其物雖多。
止限三年。
一人一日折絹四尺。
若會恩旨。
其物合免者。
停役。
上元二年正月敕。
名例律。
評贓者。
皆據犯處當時物價。
及上絹估評功庸者。
計一人一日。
為絹三尺。
牛馬驢騾車亦同。
其船及碾磑邸店之類。
各依當時賃直。
庸雖多不得過其本價。
自今已後。
應定贓數。
宜約當時絹估。
並準實錢。
元和三年正月敕。
今後應坐贓。
及他罪當贖者。
諸道委觀察判官一人。
專勾當。
及時申報。
如蔽匿不申者。
節級科貶加罪。
不係奏官長。
量情處置者。
其贓但準前申送禦史臺。
充本色給用。
仍差禦史一人。
專知贓贖。
不得以贓罰為名。
如罪名未正。
妄罰其財。
亦委觀察判官勾當。
差定後先。
具名聞奏。
太和九年十月。
大理丞周太元奏。
準制條雲。
雜物依上估絹結贓。
所犯若幹匹。
並無估定計折字者。
伏以監利物與兩稅物。
好惡有殊。
一例科決。
慮憂有屈。
今請盜換兩稅綢綾絹等物。
請依元盜換匹數結罪科斷。
更不估定。
如盜換監利物。
雜麻布焦葛匹段絲綿紙。
及諸色進貢物。
不是兩稅匹段等。
請準法式估定數。
依上絹結贓科斷。
敕旨。
依奏。
大中六年閏七月敕。
應犯贓人。
其平贓定估等。
議取所犯處及所犯月上絹之價。
假有蒲州盜鹽。
嶲州事發。
鹽已費使。
依令懸平。
即蒲州中估之鹽。
準蒲州上絹之價。
於嶲州決斷之類。
縱有賣價貴賤。
所估不同。
亦依估為定。
其年十月。
中書門下奏。
其犯贓人平贓定估等。
其外州府比者。
雖準律文。
取當處上估絹定贓平估。
或有不出土絹處。
縱有出處。
亦慮結獄之時。
須為勘估。
因其貴賤。
便生異端。
兼以州府絹價。
除果閬州外。
無貴於宋亳州。
上估絹者。
則外州府不計有土絹及無土絹處。
並請一例。
取宋亳州上絹估。
每匹九百文結計。
如所取得絹已費使。
及不記得當時州土色目。
即請取犯處市肆見貨當處中估絹價平之。
如不出絹處。
亦請以當處見貨雜州中估絹價平之。
庶推劾有準。
斷覆無疑。
從之。
論赦宥 貞觀二年七月。
上謂侍臣曰。
凡赦。
唯及不軌之輩。
古語雲。
小人之幸。
君子不幸。
一歲再赦。
善人喑啞。
凡養稂莠者傷禾稼。
惠奸宄者賊良人。
昔文王作罰。
刑茲無赦。
夫小仁者。
大仁之賊。
故我有天下已來。
不甚放赦。
今四海安寧。
禮義興行。
數赦則愚人常冀僥倖。
唯欲犯法。
不能改過。
當須慎赦。
證聖元年。
獲嘉縣主簿劉知幾上表曰。
臣聞小不忍。
亂大謀。
小仁者。
大仁之賊。
竊以赦之為用。
復何益于國哉。
若乃皇業權輿。
天地初闢。
嗣君即位。
黎元更始。
則時藉非常之慶。
申以再造之恩。
必求之政術。
猶為未允。
況乃時非變革。
代屬清平。
而輒降彼謬恩。
原茲罪罰者乎。
是以歷觀敻古。
兩漢舊事。
匡衡儒學之俊才。
吳漢弼諧之良輔。
至於讜言規主。
惟願勿赦。
劉先主亦嘗謂諸葛亮曰。
我周旋陳元方鄭康成閒。
每見啟告理亂之道備矣。
曾不語赦也。
若劉景升季玉父子。
歲歲赦宥。
何益於理。
及後主嗣業。
蜀赦漸多。
故孟光於眾中責費禕曰。
夫赦者。
偏枯之物。
非明世所宜有也。
今主上仁賢。
百寮稱職。
有何旦夕之急。
而數惠奸宄之徒。
上違天時。
下違人理。
豈具瞻之美。
所望於明德哉。
自是蜀政淩遲。
浸以彫弊。
自皇家受命。
赦宥之澤。
可謂多矣。
近則一年再降。
遠則每歲無遺。
至若違法悖禮之徒。
無賴不仁之輩。
編戶則敓攘為業。
當官則贓賄是求。
莫不公然故犯。
了無疑憚。
設使身嬰桎梏。
跡窘狴牢。
而元日之朝。
指期天澤。
重陽之節。
佇降皇恩。
如其忖度。
鹹果釋免。
且下愚不移。
習性難改。
雖頻煩肆眚。
每放自新。
而見利忘義。
終焉不易。
用使俗多頑悖。
時罕廉隅。
為善者不沐恩光。
作惡者獨承僥倖。
若乃方正直言之士。
守善嫉惡之夫。
每欲覽轡埋輪。
效鷹鸇而報國。
褰帷露冕。
去蝥賊以安人。
而遇赦無以效其功。
閱恩無所施其巧。
古語雲。
小人之幸。
君子不幸。
其斯之謂也。
伏望遠覽匡吳陳鄭之說。
近尋劉葛費孟之談。
而今而後。
頗節於赦。
開成元年五月。
上禦紫宸殿。
問宰臣曰。
為政之道。
自古所難。
宰臣李石曰。
但朝廷法令行則易。
上曰。
凡犯罪過人。
不得赦宥。
李伯展。
盧行簡。
及和州知場官盧元度。
已結奏訖。
並合處極法。
臣是法官。
隻知有法。
陛下若欲原宥。
特降恩旨即得。
上嘉嘆之曰。
從前法不一。
是向前大臣不守。
定贓估 開元十六年五月三日。
禦史中丞李林甫奏。
天下定贓估。
互有高下。
如山南絹賤。
河南絹貴。
賤處計贓。
不至三百。
即入死刑。
貴處至七百已上。
方至死刑。
即輕重不侔。
刑典安寄。
請天下定贓估。
絹每匹計五百五十價為限。
敕依。
其應徵贓入公私。
依常式。
至上元二年正月二十八日敕。
先準格例。
每例五百五十價。
估當絹一匹。
自今已後。
應定贓數。
宜約當時絹估。
並準實錢。
庶協從寬。
俾在不易。
天寶六年四月八日敕節文。
其贖銅如情願納錢。
每觔一百二十文。
若負欠官物。
應徵正贓。
及贖物無財。
以備官役折庸。
其物雖多。
止限三年。
一人一日折絹四尺。
若會恩旨。
其物合免者。
停役。
上元二年正月敕。
名例律。
評贓者。
皆據犯處當時物價。
及上絹估評功庸者。
計一人一日。
為絹三尺。
牛馬驢騾車亦同。
其船及碾磑邸店之類。
各依當時賃直。
庸雖多不得過其本價。
自今已後。
應定贓數。
宜約當時絹估。
並準實錢。
元和三年正月敕。
今後應坐贓。
及他罪當贖者。
諸道委觀察判官一人。
專勾當。
及時申報。
如蔽匿不申者。
節級科貶加罪。
不係奏官長。
量情處置者。
其贓但準前申送禦史臺。
充本色給用。
仍差禦史一人。
專知贓贖。
不得以贓罰為名。
如罪名未正。
妄罰其財。
亦委觀察判官勾當。
差定後先。
具名聞奏。
太和九年十月。
大理丞周太元奏。
準制條雲。
雜物依上估絹結贓。
所犯若幹匹。
並無估定計折字者。
伏以監利物與兩稅物。
好惡有殊。
一例科決。
慮憂有屈。
今請盜換兩稅綢綾絹等物。
請依元盜換匹數結罪科斷。
更不估定。
如盜換監利物。
雜麻布焦葛匹段絲綿紙。
及諸色進貢物。
不是兩稅匹段等。
請準法式估定數。
依上絹結贓科斷。
敕旨。
依奏。
大中六年閏七月敕。
應犯贓人。
其平贓定估等。
議取所犯處及所犯月上絹之價。
假有蒲州盜鹽。
嶲州事發。
鹽已費使。
依令懸平。
即蒲州中估之鹽。
準蒲州上絹之價。
於嶲州決斷之類。
縱有賣價貴賤。
所估不同。
亦依估為定。
其年十月。
中書門下奏。
其犯贓人平贓定估等。
其外州府比者。
雖準律文。
取當處上估絹定贓平估。
或有不出土絹處。
縱有出處。
亦慮結獄之時。
須為勘估。
因其貴賤。
便生異端。
兼以州府絹價。
除果閬州外。
無貴於宋亳州。
上估絹者。
則外州府不計有土絹及無土絹處。
並請一例。
取宋亳州上絹估。
每匹九百文結計。
如所取得絹已費使。
及不記得當時州土色目。
即請取犯處市肆見貨當處中估絹價平之。
如不出絹處。
亦請以當處見貨雜州中估絹價平之。
庶推劾有準。
斷覆無疑。
從之。
論赦宥 貞觀二年七月。
上謂侍臣曰。
凡赦。
唯及不軌之輩。
古語雲。
小人之幸。
君子不幸。
一歲再赦。
善人喑啞。
凡養稂莠者傷禾稼。
惠奸宄者賊良人。
昔文王作罰。
刑茲無赦。
夫小仁者。
大仁之賊。
故我有天下已來。
不甚放赦。
今四海安寧。
禮義興行。
數赦則愚人常冀僥倖。
唯欲犯法。
不能改過。
當須慎赦。
證聖元年。
獲嘉縣主簿劉知幾上表曰。
臣聞小不忍。
亂大謀。
小仁者。
大仁之賊。
竊以赦之為用。
復何益于國哉。
若乃皇業權輿。
天地初闢。
嗣君即位。
黎元更始。
則時藉非常之慶。
申以再造之恩。
必求之政術。
猶為未允。
況乃時非變革。
代屬清平。
而輒降彼謬恩。
原茲罪罰者乎。
是以歷觀敻古。
兩漢舊事。
匡衡儒學之俊才。
吳漢弼諧之良輔。
至於讜言規主。
惟願勿赦。
劉先主亦嘗謂諸葛亮曰。
我周旋陳元方鄭康成閒。
每見啟告理亂之道備矣。
曾不語赦也。
若劉景升季玉父子。
歲歲赦宥。
何益於理。
及後主嗣業。
蜀赦漸多。
故孟光於眾中責費禕曰。
夫赦者。
偏枯之物。
非明世所宜有也。
今主上仁賢。
百寮稱職。
有何旦夕之急。
而數惠奸宄之徒。
上違天時。
下違人理。
豈具瞻之美。
所望於明德哉。
自是蜀政淩遲。
浸以彫弊。
自皇家受命。
赦宥之澤。
可謂多矣。
近則一年再降。
遠則每歲無遺。
至若違法悖禮之徒。
無賴不仁之輩。
編戶則敓攘為業。
當官則贓賄是求。
莫不公然故犯。
了無疑憚。
設使身嬰桎梏。
跡窘狴牢。
而元日之朝。
指期天澤。
重陽之節。
佇降皇恩。
如其忖度。
鹹果釋免。
且下愚不移。
習性難改。
雖頻煩肆眚。
每放自新。
而見利忘義。
終焉不易。
用使俗多頑悖。
時罕廉隅。
為善者不沐恩光。
作惡者獨承僥倖。
若乃方正直言之士。
守善嫉惡之夫。
每欲覽轡埋輪。
效鷹鸇而報國。
褰帷露冕。
去蝥賊以安人。
而遇赦無以效其功。
閱恩無所施其巧。
古語雲。
小人之幸。
君子不幸。
其斯之謂也。
伏望遠覽匡吳陳鄭之說。
近尋劉葛費孟之談。
而今而後。
頗節於赦。
開成元年五月。
上禦紫宸殿。
問宰臣曰。
為政之道。
自古所難。
宰臣李石曰。
但朝廷法令行則易。
上曰。
凡犯罪過人。
不得赦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