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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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武衛大將軍阿史那李思摩。
突厥都布可汗右衛大將軍阿史那社爾。
薛延陀真珠毘伽可汗。
吐番贊普。
新羅樂浪郡王金貞德。
吐谷渾河源郡王烏地也拔勒豆可汗。
慕容諾曷缽。
龜茲王訶黎布失畢。
于闐王伏誾信焉耆王龍突騎支。
高昌王左武衛將軍麴智盛。
林邑王範頭黎。
帝那伏帝國王阿羅那順等十四人。
列于陵司馬北門內。
九嵕山之陰。
以旌武功。
乃又刻石為常所乘破敵馬六匹于闕下也。
神龍元年十二月。
將合葬則天皇後于乾陵。
給事中嚴善思上表曰。
臣謹按天元房錄葬法雲。
尊者先葬。
卑者不合於後開入。
臣伏聞則天大聖皇後。
欲開乾陵合葬。
然以則天皇後卑于天皇大帝。
欲開陵合葬。
即是以卑動尊。
事既不經。
恐非安穩。
臣又聞乾陵元宮。
其門以石閉塞。
其石縫鑄鐵。
以固其中。
今若開陵。
其門必須鐫鑿。
然以神明之道。
體尚幽元。
今乃動眾加功。
誠恐多所驚黷。
又若別開門道。
以入元宮。
即往者葬時。
神位先定。
今更改作。
為害益深。
又以修築乾陵之後。
國頻有難。
遂至則天皇後總萬幾二十餘年。
其難始定。
今乃更加營作。
伏恐還有難生。
但合葬非古。
著在古昔。
在禮經緣情為用。
無足依準。
況今事有不安。
豈可復循斯制。
伏見漢時諸陵。
皇後多不合葬。
魏晉之後。
祚皆不長。
雖受命應期。
有因天假。
然循機享德。
亦在天時。
但陵墓所安。
必資勝地。
後之〈胤,去“乚“〉嗣。
用託靈根。
或有不安。
後嗣固難長享。
伏望依漢朝之故事。
改魏晉之頹綱。
于乾陵之傍。
更擇吉地。
取生墓之法。
別起一陵。
既得從葬之儀。
又成固本之業。
伏以合葬者。
緣人私情。
不合葬者。
前修故事。
若以神道有知。
幽塗自得通會。
若以死者無知。
合之復有何益。
然以山川精氣。
上為星象。
若葬得其所。
則神安後昌。
若葬失其宜。
則神危後損。
所以先哲垂範。
具立葬經。
欲使生人之道必安。
死者之神永奉。
伏望少迴天眷。
俯覽臣言。
行古昔之明規。
割私情之愛欲。
使社稷長享。
天下永安。
疏奏。
百官詳議。
尋有敕令。
準遺詔以葬之。
開元十七年。
元宗因拜橋陵至金粟山。
觀岡巒有龍盤鳳翔之勢。
謂左右曰。
吾千秋後。
宜葬于此地。
後遂追先旨葬焉。
天寶十三載二月制。
獻昭乾定橋五署。
改為臺令。
各升一階。
自後諸陵。
例皆稱臺。
又至德元年八月六日。
前興定陵署焦士炎上表。
請永康興寧二陵為署。
敕令中書門下。
召禮官定其可否。
太常禮院奏曰。
禮記。
追王太王王季。
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禮。
上文言追王王季。
下文言上祀先公。
足明追者全用天子之禮。
先公惟祀事得用。
故鄭玄注言追王王季者。
以近起焉。
又言追王者。
改葬之矣。
葬且猶改。
則其餘可知。
伏以景皇帝並是追尊。
皆用天子之禮。
陵臺之號。
不合有殊。
從之。
建中元年。
德宗即位。
將厚奉元陵。
刑部員外郎令狐峘上疏諫曰。
臣聞傳曰。
近臣盡規。
禮記曰。
事君有犯而無隱。
臣讀漢書劉向傳。
見論王者山陵之誡。
良史稱歎。
萬古芬芳。
何者。
聖賢之心。
勤儉是務。
必求諸道。
不作無益。
故舜葬蒼梧。
不變其肆。
禹葬會稽。
不改其列。
周武葬于畢陌。
無邱壟之處。
漢文葬于霸陵。
因山谷之勢。
禹非不忠也。
啟非不順也。
周公非不悌也。
景帝非不孝也。
其奉君親。
皆從微薄。
昔宋公始為厚葬。
用蜃灰。
益車馬。
其臣華元樂舉。
春秋書為不臣。
秦始皇葬驪山。
魚膏為燈燭。
水銀為江海。
珍寶之藏。
不可勝計。
千載非之。
宋桓魋為石槨。
夫子曰。
不如速朽。
子遊問喪具。
夫子曰。
稱家之有無。
張釋之對孝文曰。
使其中無可欲。
雖無石槨。
亦何戚焉。
漢文帝霸陵。
皆用瓦器。
不以金銀為飾。
由是觀之。
有禮者葬愈薄。
無德者葬愈厚。
昭然可睹矣。
陛下自臨禦天下。
聖政日新。
進忠去邪。
減膳節用。
不珍雲物之瑞。
不近鷹犬之娛。
有司給物。
悉依元祐。
利於人也。
遠方底貢。
惟供祀事。
薄於己也。
故澤州奏慶雲。
詔曰。
以時和為嘉祥。
邕州奏金坑。
詔曰。
以不貪為寶。
恭惟聖慮。
無非至理。
而獨六月一日制節文雲。
緣應山陵制度。
務從優厚。
常竭帑藏。
以供費用者。
此誠仁孝之德。
切于聖衷。
伏以尊親之義。
貴于合禮。
陛下每下明詔。
發德音。
追蹤唐虞。
超邁周漢。
豈取悅凡常之口。
有違賢哲之心。
與失德之君。
競于奢侈者也。
臣又伏讀遺詔曰。
其喪儀制度。
務從儉約。
陛下恭順先志。
動無違者。
若制度優厚。
豈顧命之意也。
疏奏。
優詔從之。
貞元十四年四月詔曰。
昭陵舊寢。
宮在山上。
置來多年。
曾經野火燒爇。
摧毀略盡。
其宮尋移在瑤臺寺側。
今屬通年。
欲議修理。
緣供水稍遠。
百姓勞敝。
今欲于見住行宮處修造。
以冀久遠便安。
又為改移舊制。
恐在所未周。
宜令中書門下百官。
同商量可否聞奏。
于是吏部員外郎楊於陵議曰。
伏以陵園宮寢。
非三代之制。
自秦漢以來有之。
但相沿于陵旁制寢。
未聞去陵有遠近步數之節。
在漢宣元之後。
諸儒韋元成匡衡等。
疊建陵寢之議。
或興或廢。
亦無明徵。
陛下嚴恭禋祀。
至誠至慎。
俯擇群議。
上參天心。
則葺修之理。
可得指事而言也。
竊以
突厥都布可汗右衛大將軍阿史那社爾。
薛延陀真珠毘伽可汗。
吐番贊普。
新羅樂浪郡王金貞德。
吐谷渾河源郡王烏地也拔勒豆可汗。
慕容諾曷缽。
龜茲王訶黎布失畢。
于闐王伏誾信焉耆王龍突騎支。
高昌王左武衛將軍麴智盛。
林邑王範頭黎。
帝那伏帝國王阿羅那順等十四人。
列于陵司馬北門內。
九嵕山之陰。
以旌武功。
乃又刻石為常所乘破敵馬六匹于闕下也。
神龍元年十二月。
將合葬則天皇後于乾陵。
給事中嚴善思上表曰。
臣謹按天元房錄葬法雲。
尊者先葬。
卑者不合於後開入。
臣伏聞則天大聖皇後。
欲開乾陵合葬。
然以則天皇後卑于天皇大帝。
欲開陵合葬。
即是以卑動尊。
事既不經。
恐非安穩。
臣又聞乾陵元宮。
其門以石閉塞。
其石縫鑄鐵。
以固其中。
今若開陵。
其門必須鐫鑿。
然以神明之道。
體尚幽元。
今乃動眾加功。
誠恐多所驚黷。
又若別開門道。
以入元宮。
即往者葬時。
神位先定。
今更改作。
為害益深。
又以修築乾陵之後。
國頻有難。
遂至則天皇後總萬幾二十餘年。
其難始定。
今乃更加營作。
伏恐還有難生。
但合葬非古。
著在古昔。
在禮經緣情為用。
無足依準。
況今事有不安。
豈可復循斯制。
伏見漢時諸陵。
皇後多不合葬。
魏晉之後。
祚皆不長。
雖受命應期。
有因天假。
然循機享德。
亦在天時。
但陵墓所安。
必資勝地。
後之〈胤,去“乚“〉嗣。
用託靈根。
或有不安。
後嗣固難長享。
伏望依漢朝之故事。
改魏晉之頹綱。
于乾陵之傍。
更擇吉地。
取生墓之法。
別起一陵。
既得從葬之儀。
又成固本之業。
伏以合葬者。
緣人私情。
不合葬者。
前修故事。
若以神道有知。
幽塗自得通會。
若以死者無知。
合之復有何益。
然以山川精氣。
上為星象。
若葬得其所。
則神安後昌。
若葬失其宜。
則神危後損。
所以先哲垂範。
具立葬經。
欲使生人之道必安。
死者之神永奉。
伏望少迴天眷。
俯覽臣言。
行古昔之明規。
割私情之愛欲。
使社稷長享。
天下永安。
疏奏。
百官詳議。
尋有敕令。
準遺詔以葬之。
開元十七年。
元宗因拜橋陵至金粟山。
觀岡巒有龍盤鳳翔之勢。
謂左右曰。
吾千秋後。
宜葬于此地。
後遂追先旨葬焉。
天寶十三載二月制。
獻昭乾定橋五署。
改為臺令。
各升一階。
自後諸陵。
例皆稱臺。
又至德元年八月六日。
前興定陵署焦士炎上表。
請永康興寧二陵為署。
敕令中書門下。
召禮官定其可否。
太常禮院奏曰。
禮記。
追王太王王季。
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禮。
上文言追王王季。
下文言上祀先公。
足明追者全用天子之禮。
先公惟祀事得用。
故鄭玄注言追王王季者。
以近起焉。
又言追王者。
改葬之矣。
葬且猶改。
則其餘可知。
伏以景皇帝並是追尊。
皆用天子之禮。
陵臺之號。
不合有殊。
從之。
建中元年。
德宗即位。
將厚奉元陵。
刑部員外郎令狐峘上疏諫曰。
臣聞傳曰。
近臣盡規。
禮記曰。
事君有犯而無隱。
臣讀漢書劉向傳。
見論王者山陵之誡。
良史稱歎。
萬古芬芳。
何者。
聖賢之心。
勤儉是務。
必求諸道。
不作無益。
故舜葬蒼梧。
不變其肆。
禹葬會稽。
不改其列。
周武葬于畢陌。
無邱壟之處。
漢文葬于霸陵。
因山谷之勢。
禹非不忠也。
啟非不順也。
周公非不悌也。
景帝非不孝也。
其奉君親。
皆從微薄。
昔宋公始為厚葬。
用蜃灰。
益車馬。
其臣華元樂舉。
春秋書為不臣。
秦始皇葬驪山。
魚膏為燈燭。
水銀為江海。
珍寶之藏。
不可勝計。
千載非之。
宋桓魋為石槨。
夫子曰。
不如速朽。
子遊問喪具。
夫子曰。
稱家之有無。
張釋之對孝文曰。
使其中無可欲。
雖無石槨。
亦何戚焉。
漢文帝霸陵。
皆用瓦器。
不以金銀為飾。
由是觀之。
有禮者葬愈薄。
無德者葬愈厚。
昭然可睹矣。
陛下自臨禦天下。
聖政日新。
進忠去邪。
減膳節用。
不珍雲物之瑞。
不近鷹犬之娛。
有司給物。
悉依元祐。
利於人也。
遠方底貢。
惟供祀事。
薄於己也。
故澤州奏慶雲。
詔曰。
以時和為嘉祥。
邕州奏金坑。
詔曰。
以不貪為寶。
恭惟聖慮。
無非至理。
而獨六月一日制節文雲。
緣應山陵制度。
務從優厚。
常竭帑藏。
以供費用者。
此誠仁孝之德。
切于聖衷。
伏以尊親之義。
貴于合禮。
陛下每下明詔。
發德音。
追蹤唐虞。
超邁周漢。
豈取悅凡常之口。
有違賢哲之心。
與失德之君。
競于奢侈者也。
臣又伏讀遺詔曰。
其喪儀制度。
務從儉約。
陛下恭順先志。
動無違者。
若制度優厚。
豈顧命之意也。
疏奏。
優詔從之。
貞元十四年四月詔曰。
昭陵舊寢。
宮在山上。
置來多年。
曾經野火燒爇。
摧毀略盡。
其宮尋移在瑤臺寺側。
今屬通年。
欲議修理。
緣供水稍遠。
百姓勞敝。
今欲于見住行宮處修造。
以冀久遠便安。
又為改移舊制。
恐在所未周。
宜令中書門下百官。
同商量可否聞奏。
于是吏部員外郎楊於陵議曰。
伏以陵園宮寢。
非三代之制。
自秦漢以來有之。
但相沿于陵旁制寢。
未聞去陵有遠近步數之節。
在漢宣元之後。
諸儒韋元成匡衡等。
疊建陵寢之議。
或興或廢。
亦無明徵。
陛下嚴恭禋祀。
至誠至慎。
俯擇群議。
上參天心。
則葺修之理。
可得指事而言也。
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