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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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禮官學士。
修定儀注。
國子祭酒祝欽明。
司業郭山惲。
皆希旨請以皇後為亞獻。
無量獨與太常博士唐紹蔣欽緒固爭。
以為不可。
時左僕射韋巨源等。
阿旨協同欽明之議。
竟不從無量所奏。
無量上皇後不合祭南郊議。
議曰。
夫郊祀者。
明王之盛事。
國家之大禮。
行其禮者。
不可以臆斷。
不可以情求。
皆上順天心。
下符人事。
欽若稽古。
率由舊章。
然後可以交神明。
可以膺福祐。
然禮文雖眾。
莫如周禮。
周禮者。
周公緻太平之書。
先聖極由衷之典。
法天地而行教化。
辨方位而敘人倫。
其義可以幽贊神明。
其文可以經緯邦國。
備物緻用。
其可忽乎。
至如冬至圜丘。
祭中最大。
皇後內主。
禮甚尊崇。
傳作禮位甚尊。
若合郊天助祭。
則當具著禮典。
今遍檢禮經。
傳作周官。
無此儀制。
蓋由祭天南郊。
不以地配。
惟以始祖為主。
不以祖妣配天。
故惟皇帝親行其禮。
皇後不合預唐策作助。
也。
謹案大宗伯職雲。
若王不與祭祀。
則攝位。
注雲。
王有故。
代行其祭事。
下文雲。
凡大祭祀。
王後不與。
則攝而薦豆籩徹。
若皇後合助祭。
承此下文。
則當雲若不祭祀。
則攝而薦豆籩。
今于文上更起凡。
明傳作則。
是別生餘事。
夫事與上異。
則別起凡。
凡者。
生上起下之名。
不專繫于本職。
周禮一部之內。
此例極多。
備在文中。
不可具錄。
又王後助祭。
親薦豆籩而不徹。
案九嬪職雲。
凡祭祀贊後薦徹豆籩。
注雲。
後進之而不徹。
則知中徹者。
為宗伯生文。
若宗伯攝祭。
則宗伯親徹。
不別使人。
又案外宗掌宗廟之祭祀。
王後不與。
則贊宗伯。
此一文與上相證。
何以明之。
按外宗惟掌宗廟祭祀。
不掌郊天。
足明此文。
是宗廟祭也。
又按王後行事。
總在內宰職中。
檢其職文。
唯雲大祭祀後祼獻則贊。
瑤爵亦如之。
鄭注雲。
謂祭宗廟也。
注所以知者。
以文雲祼獻。
祭天無祼。
所以傳作以此。
得知。
又祭天之器。
則用陶匏。
亦無瑤爵。
注以此得知是宗廟也。
又內司服。
掌王後六服。
無祭天之服。
而巾車職掌王後之五輅。
亦無後祭天之輅。
祭天七獻。
無後亞獻。
以此諸文參之。
故知後不合助祭天也。
唯漢書郊祀志。
則有天地合祭。
皇後預唐策作助。
享之事。
此則西漢末代。
強臣擅朝。
舊本作權。
悖亂彜倫。
黷神諂祭。
不經之典。
事涉誣神。
故易傳曰。
誣神者殃及三代。
太誓曰。
王稽古立功立事。
可以永年承天。
凝丕天之大績。
斯史策之良誡。
豈可不知。
今南郊禮儀。
事不稽古。
臣忝守經術。
不敢默然。
舊本作緘默。
請旁詢碩儒。
俯循。
傳作摭。
舊典。
遵傳作采。
曲臺之故事。
行圜丘之正儀。
使聖朝協昭曠之塗。
天下知文物之盛。
豈不幸甚。
唐策作美。
謹議。
文苑英華。
蔣欽緒傳。
中宗始親郊。
國子祭酒祝欽明建言。
皇後應亞獻。
以媚韋氏。
天子疑之。
詔禮官議。
眾曲意阿徇。
欽緒獨抗言不可。
諸儒壯其節。
欽緒駮祝欽明請南郊皇後充亞獻議。
議曰。
周禮凡言祭祀享三者。
皆祭之互名。
本無定議。
何以明之。
按周禮典瑞職雲。
兩圭有邸以祀地。
則祭地亦稱祀也。
又司幾筵雲。
設祀先王之昨讀作胙。
席明一作則。
祭宗廟亦稱祀也。
又內宗職雲。
掌宗廟之祭祀。
此又非獨天稱祀。
地稱祭也。
又按禮記雲。
惟聖人為能享帝。
此即祀天帝亦言享也。
又按孝經雲。
春秋祭祀。
以時思之。
此即宗廟亦言祭祀也。
經典此文。
不可備數。
據此則欽明所執天曰祀。
地曰祭。
廟曰享。
未得為定明矣。
又周禮凡言大祭祀者。
祭天地宗廟之總名。
非一作不。
獨天地為大祭祀也。
何以明之。
按鬱人職雲。
大祭祀與量人受舉斝之卒爵。
按屍與斝。
皆宗廟之事。
則宗廟亦稱大祭祀。
又欽明狀引九嬪職。
大祭祀。
後祼獻。
則贊瑤爵。
據天無祼。
亦無瑤爵。
此乃宗廟稱大祭祀之明文。
欽明所執舊本作雲。
大祭祀。
則為祭天地。
未得為定明矣。
又周禮大宗伯職雲。
凡大祭祀王後有故不預。
舊本作赴。
則攝而薦豆籩。
欽明惟執此文。
以為王後有祭天地之禮。
欽緒等據此。
乃是王後薦宗廟之禮。
非祭天地之事。
何以明之。
按此文凡祀大神。
祭大祇。
享大鬼。
臨一作帥執。
事而蔔日。
宿。
視滌濯。
蒞玉鬯。
省牲鑊。
奉玉齍。
制一作詔。
大號。
理其大禮。
理字一作禮。
制相天王之大禮。
若王不與舊本有大字。
祭祀。
則攝位。
此已上一舊本作雲。
凡。
直是王兼祭天地宗廟之事。
故通言大神大祇大鬼六字舊本作大祭。
今以舊唐書祝欽明傳增入。
之祭也。
已下文雲。
凡大祭祀王後不與。
則薦豆籩徹。
此一凡。
直是王後祭宗廟之事。
故惟言大祭祀也。
若雲王後合助祭天地。
不應重起凡大祭祀之文也。
為嫌王後有祭天地之疑。
故重起後凡。
以別之耳。
王後祭宗廟。
自是大祭祀。
何故取上凡相天王之禮。
以混下凡王後祭宗廟之文。
此是本經。
科段明白。
又按周禮外宗。
掌宗廟之祭祀。
佐王後薦玉豆。
凡王後之獻亦如之。
王後不預。
則贊宗伯。
按此王後有故不預。
則宗伯攝而薦豆籩。
外宗贊之。
內宗外宗所掌。
皆佐王後宗廟之薦。
本無佐祭天地之禮。
但天地尚質。
宗廟尚文。
玉豆宗廟之器。
初非祭天所設。
請問欽明。
若王後助祭天地。
在周禮使何人贊佐。
若宗廟攝後薦豆。
祭天又命一作合。
何人贊佐。
並請明徵禮文。
即知攝薦是宗廟之禮明矣。
按周禮司服雲。
王祀昊天上帝。
則服大裘而冕。
享先王則袞冕。
內司服掌王後祭服。
無王後祭天之服。
按三禮義宗。
明王後六服。
謂褘衣。
搖周禮注及唐史並作揄。
英華皆作搖。
翟。
闕翟。
鞠衣。
展衣。
褖衣也。
禕衣從王祭先王則服之。
搖翟從王祭先公則服之。
闕翟饗諸侯則服之。
鞠衣以采桑則服之。
展衣以禮見王及見賓客則服之。
禒衣燕居則服之。
王後無助祭于天地。
但有先王已下。
又三禮義宗明後夫人之服雲。
後不助祭天地五嶽。
故無助祭天地四望之服。
按此則王後無祭天之服明矣。
又三禮義宗明王後五輅。
謂重翟。
厭翟。
安車。
翟車。
輦車也。
重翟者。
後從王祭先王先公所乘也。
厭翟者。
後從王享諸侯所乘也。
安車者。
後宮中朝夕見于王所乘也。
翟車者。
後采桑所乘也。
輦車者。
後遊宴所乘也。
按此則皇後無祭天之車明矣。
又禮記郊特牲義贊雲。
祭天無祼。
鄭玄注雲。
惟人道宗廟有祼。
天地大神至尊不祼。
圜丘之祭。
與宗廟祫同。
朝踐王酌泛齊以獻。
是一獻。
後無祭天之事。
大宗伯次酌醴齊以獻之。
是為二獻。
按此則祭圜丘。
大宗伯次王為獻。
非攝王後之事。
欽明等所執。
王後有故不預。
則宗伯攝薦豆籩。
更明攝王後宗廟之薦。
非攝天地之祀明矣。
欽明建議。
隻及引禮記祭統曰。
夫祭也者。
必夫婦親之。
按此是王與後祭宗廟之禮。
非關祀天地之義。
按漢魏晉宋後魏齊梁周陳隋等。
歷代典一作史。
籍。
興王令主。
郊天祀地。
代有其禮。
史不闕書。
並不見往代王後助祭之事。
又高祖神堯皇帝。
太宗文武聖皇帝。
南郊祀天。
無皇後助祭處。
高宗天皇大帝永徽二年十一月辛酉。
親有事于南郊。
又總章元年十二月丁卯。
親祀南郊。
亦並無皇後助祭處。
又按大唐
修定儀注。
國子祭酒祝欽明。
司業郭山惲。
皆希旨請以皇後為亞獻。
無量獨與太常博士唐紹蔣欽緒固爭。
以為不可。
時左僕射韋巨源等。
阿旨協同欽明之議。
竟不從無量所奏。
無量上皇後不合祭南郊議。
議曰。
夫郊祀者。
明王之盛事。
國家之大禮。
行其禮者。
不可以臆斷。
不可以情求。
皆上順天心。
下符人事。
欽若稽古。
率由舊章。
然後可以交神明。
可以膺福祐。
然禮文雖眾。
莫如周禮。
周禮者。
周公緻太平之書。
先聖極由衷之典。
法天地而行教化。
辨方位而敘人倫。
其義可以幽贊神明。
其文可以經緯邦國。
備物緻用。
其可忽乎。
至如冬至圜丘。
祭中最大。
皇後內主。
禮甚尊崇。
若合郊天助祭。
則當具著禮典。
今遍檢禮經。
無此儀制。
蓋由祭天南郊。
不以地配。
惟以始祖為主。
不以祖妣配天。
故惟皇帝親行其禮。
皇後不合預
也。
謹案大宗伯職雲。
若王不與祭祀。
則攝位。
注雲。
王有故。
代行其祭事。
下文雲。
凡大祭祀。
王後不與。
則攝而薦豆籩徹。
若皇後合助祭。
承此下文。
則當雲若不祭祀。
則攝而薦豆籩。
今于文上更起凡。
明
是別生餘事。
夫事與上異。
則別起凡。
凡者。
生上起下之名。
不專繫于本職。
周禮一部之內。
此例極多。
備在文中。
不可具錄。
又王後助祭。
親薦豆籩而不徹。
案九嬪職雲。
凡祭祀贊後薦徹豆籩。
注雲。
後進之而不徹。
則知中徹者。
為宗伯生文。
若宗伯攝祭。
則宗伯親徹。
不別使人。
又案外宗掌宗廟之祭祀。
王後不與。
則贊宗伯。
此一文與上相證。
何以明之。
按外宗惟掌宗廟祭祀。
不掌郊天。
足明此文。
是宗廟祭也。
又按王後行事。
總在內宰職中。
檢其職文。
唯雲大祭祀後祼獻則贊。
瑤爵亦如之。
鄭注雲。
謂祭宗廟也。
注所以知者。
以文雲祼獻。
祭天無祼。
所以
得知。
又祭天之器。
則用陶匏。
亦無瑤爵。
注以此得知是宗廟也。
又內司服。
掌王後六服。
無祭天之服。
而巾車職掌王後之五輅。
亦無後祭天之輅。
祭天七獻。
無後亞獻。
以此諸文參之。
故知後不合助祭天也。
唯漢書郊祀志。
則有天地合祭。
皇後預
享之事。
此則西漢末代。
強臣擅朝。
悖亂彜倫。
黷神諂祭。
不經之典。
事涉誣神。
故易傳曰。
誣神者殃及三代。
太誓曰。
王稽古立功立事。
可以永年承天。
凝丕天之大績。
斯史策之良誡。
豈可不知。
今南郊禮儀。
事不稽古。
臣忝守經術。
不敢默然。
請旁詢碩儒。
俯循。
舊典。
遵
曲臺之故事。
行圜丘之正儀。
使聖朝協昭曠之塗。
天下知文物之盛。
豈不幸甚。
謹議。
蔣欽緒傳。
中宗始親郊。
國子祭酒祝欽明建言。
皇後應亞獻。
以媚韋氏。
天子疑之。
詔禮官議。
眾曲意阿徇。
欽緒獨抗言不可。
諸儒壯其節。
欽緒駮祝欽明請南郊皇後充亞獻議。
議曰。
周禮凡言祭祀享三者。
皆祭之互名。
本無定議。
何以明之。
按周禮典瑞職雲。
兩圭有邸以祀地。
則祭地亦稱祀也。
又司幾筵雲。
設祀先王之昨
席明
祭宗廟亦稱祀也。
又內宗職雲。
掌宗廟之祭祀。
此又非獨天稱祀。
地稱祭也。
又按禮記雲。
惟聖人為能享帝。
此即祀天帝亦言享也。
又按孝經雲。
春秋祭祀。
以時思之。
此即宗廟亦言祭祀也。
經典此文。
不可備數。
據此則欽明所執天曰祀。
地曰祭。
廟曰享。
未得為定明矣。
又周禮凡言大祭祀者。
祭天地宗廟之總名。
非
獨天地為大祭祀也。
何以明之。
按鬱人職雲。
大祭祀與量人受舉斝之卒爵。
按屍與斝。
皆宗廟之事。
則宗廟亦稱大祭祀。
又欽明狀引九嬪職。
大祭祀。
後祼獻。
則贊瑤爵。
據天無祼。
亦無瑤爵。
此乃宗廟稱大祭祀之明文。
欽明所執
大祭祀。
則為祭天地。
未得為定明矣。
又周禮大宗伯職雲。
凡大祭祀王後有故不預。
則攝而薦豆籩。
欽明惟執此文。
以為王後有祭天地之禮。
欽緒等據此。
乃是王後薦宗廟之禮。
非祭天地之事。
何以明之。
按此文凡祀大神。
祭大祇。
享大鬼。
臨
事而蔔日。
宿。
視滌濯。
蒞玉鬯。
省牲鑊。
奉玉齍。
制
大號。
理其大禮。
制相天王之大禮。
若王不與
祭祀。
則攝位。
此已上一
凡。
直是王兼祭天地宗廟之事。
故通言大神大祇大鬼
今以舊唐書祝欽明傳增入。
之祭也。
已下文雲。
凡大祭祀王後不與。
則薦豆籩徹。
此一凡。
直是王後祭宗廟之事。
故惟言大祭祀也。
若雲王後合助祭天地。
不應重起凡大祭祀之文也。
為嫌王後有祭天地之疑。
故重起後凡。
以別之耳。
王後祭宗廟。
自是大祭祀。
何故取上凡相天王之禮。
以混下凡王後祭宗廟之文。
此是本經。
科段明白。
又按周禮外宗。
掌宗廟之祭祀。
佐王後薦玉豆。
凡王後之獻亦如之。
王後不預。
則贊宗伯。
按此王後有故不預。
則宗伯攝而薦豆籩。
外宗贊之。
內宗外宗所掌。
皆佐王後宗廟之薦。
本無佐祭天地之禮。
但天地尚質。
宗廟尚文。
玉豆宗廟之器。
初非祭天所設。
請問欽明。
若王後助祭天地。
在周禮使何人贊佐。
若宗廟攝後薦豆。
祭天又命
何人贊佐。
並請明徵禮文。
即知攝薦是宗廟之禮明矣。
按周禮司服雲。
王祀昊天上帝。
則服大裘而冕。
享先王則袞冕。
內司服掌王後祭服。
無王後祭天之服。
按三禮義宗。
明王後六服。
謂褘衣。
搖
英華皆作搖。
翟。
闕翟。
鞠衣。
展衣。
褖衣也。
禕衣從王祭先王則服之。
搖翟從王祭先公則服之。
闕翟饗諸侯則服之。
鞠衣以采桑則服之。
展衣以禮見王及見賓客則服之。
禒衣燕居則服之。
王後無助祭于天地。
但有先王已下。
又三禮義宗明後夫人之服雲。
後不助祭天地五嶽。
故無助祭天地四望之服。
按此則王後無祭天之服明矣。
又三禮義宗明王後五輅。
謂重翟。
厭翟。
安車。
翟車。
輦車也。
重翟者。
後從王祭先王先公所乘也。
厭翟者。
後從王享諸侯所乘也。
安車者。
後宮中朝夕見于王所乘也。
翟車者。
後采桑所乘也。
輦車者。
後遊宴所乘也。
按此則皇後無祭天之車明矣。
又禮記郊特牲義贊雲。
祭天無祼。
鄭玄注雲。
惟人道宗廟有祼。
天地大神至尊不祼。
圜丘之祭。
與宗廟祫同。
朝踐王酌泛齊以獻。
是一獻。
後無祭天之事。
大宗伯次酌醴齊以獻之。
是為二獻。
按此則祭圜丘。
大宗伯次王為獻。
非攝王後之事。
欽明等所執。
王後有故不預。
則宗伯攝薦豆籩。
更明攝王後宗廟之薦。
非攝天地之祀明矣。
欽明建議。
隻及引禮記祭統曰。
夫祭也者。
必夫婦親之。
按此是王與後祭宗廟之禮。
非關祀天地之義。
按漢魏晉宋後魏齊梁周陳隋等。
歷代典
籍。
興王令主。
郊天祀地。
代有其禮。
史不闕書。
並不見往代王後助祭之事。
又高祖神堯皇帝。
太宗文武聖皇帝。
南郊祀天。
無皇後助祭處。
高宗天皇大帝永徽二年十一月辛酉。
親有事于南郊。
又總章元年十二月丁卯。
親祀南郊。
亦並無皇後助祭處。
又按大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