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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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之。
顯慶元年。
敕司農少卿田仁汪。
因舊殿餘址。
修乾元殿。
高一百二十尺。
東西三百四十五尺。
南北一百七十六尺。
至麟德二年二月十二日。
所司奏。
乾元殿成。
其應天門先亦焚之。
及是造成。
號為則天門。
神龍元年三月十一日。
避則天後號。
改為應天門。
唐隆元年七月。
避中宗號。
改為神龍門。
開元初。
又為應天門。
天寶二年十二月四日。
又改為乾元門。
垂拱四年二月十日。
拆乾元殿。
於其地造明堂。
至開元二十七年九月十日。
於明堂舊址。
造乾元殿。
上元二年。
高宗將還西京。
乃謂司農少卿韋機曰。
兩都是朕東西之宅也。
見在宮館。
隋代所造。
歲序既淹。
漸將頹頓。
欲修殊費財力。
為之奈何。
機奏曰。
臣曹司舊式。
差丁採木。
皆有雇直。
今戶奴採斫。
足支十年。
所納丁庸。
及蒲荷之直。
在庫見貯四十萬貫。
用之市材造瓦。
不勞百姓。
三載必成矣。
上大悅。
乃召機攝東都將作少府兩司事。
使漸營之。
於是機始造宿羽高山等宮。
其後。
上遊於洛水之北。
乘高臨下。
有登眺之美。
乃敕韋機造一高館。
及成臨幸。
即令列岸修廊。
連亙一裡。
又于澗曲疏建陰殿。
機得古銅器。
如盆而淺。
中有蹙起雙鯉之狀。
魚間有四篆字。
長宜子孫。
至儀鳳四年。
車駕入洛。
乃移禦之。
即今之上陽宮也。
尚書左僕射劉仁軌。
謂侍禦史狄仁傑曰。
古之陂池臺榭。
皆在深宮重城之內。
不欲外人見之。
恐傷百姓之心也。
韋機之作。
列岸修廊。
在於闉堞之外。
萬方朝謁。
無不睹之。
此豈緻君堯舜之意哉。
韋機聞之曰。
天下有道。
百司各奉其職。
輔弼之臣。
則思獻替之事。
府藏之臣。
行詔守官而已。
吾不敢越分也。
大明宮 貞觀八年十月。
營永安宮。
至九年正月。
改名大明宮。
以備太上皇清暑。
公卿百僚。
爭以私財助役。
至龍朔二年。
高宗染風痺。
以宮內湫溼。
乃修舊大明宮。
改名蓬萊宮。
北據高原。
南望爽塏。
六月七日。
制蓬萊宮諸門殿亭等名。
至三年二月二日。
稅延。
雍。
同。
岐。
豳。
華。
寧。
鄜。
坊。
涇。
虢。
絳。
晉。
蒲。
慶等十五州率口錢。
修蓬萊宮。
二十五。
減京官一月俸。
助修蓬萊宮。
四月二十二日。
移仗就蓬萊宮新作含元殿。
二十五日。
始禦紫宸殿聽政。
百僚奉賀。
新宮成也。
初。
遣司稼少卿梁孝仁監造。
悉於庭院列白楊樹。
左騎衛大將軍契苾何力入宮中縱觀。
孝仁指白楊曰。
此木易長。
不過二三年。
宮中可得蔭映。
何力不答。
但誦古詩曰。
白楊多悲風。
蕭蕭愁殺人。
意謂此特冢墓木也。
孝仁遽令伐去之。
更植桐柏。
謂人曰。
禮失求之于野。
固不虛也。
東臺侍郎張文瓘諫曰。
人力不可不惜。
百姓不可不養。
養之逸則富以康。
使之勞則怨以叛。
秦皇漢武。
廣事四夷。
多造宮室。
緻使土崩瓦解。
戶口減半。
臣聞制治於未亂。
保邦於未危。
人罔常懷。
懷于有仁。
陛下不制之于未亂之前。
安能救之于既危之後。
百姓不堪其弊。
必搆禍難。
殷鑒不遠。
近在隋朝。
臣願稍安撫之。
無使生怨。
上深納其言。
永隆二年正月十日。
王公已下。
以太子初立。
獻食。
敕于宣政殿會百官及命婦。
太常博士袁利貞上疏曰。
伏以恩旨。
于宣政殿上兼。
設命婦坐位。
奏九部伎。
及散樂。
並從宣政門入。
臣以為前殿正寢。
非命婦宴會之處。
象闕路門。
非倡優進禦之所。
望請命婦會于別殿。
九部伎從東門入。
散樂一色。
伏望停省。
若于三殿別所。
自可備極恩私。
上從之。
改向麟德殿。
至開元十六年五月六日。
唐昌公主出降。
有司進儀注。
于紫宸殿行五禮。
右補闕施敬本。
左拾遺張烜。
右拾遺李銳等。
連名上疏曰。
竊以紫宸殿者。
漢之前殿。
周之路寢。
陛下所以負黼扆。
正黃屋。
饗萬國。
朝諸侯。
人臣緻敬之所。
猶元極可見。
不可得而升也。
昔周女出降于齊。
而以魯侯為主。
但有外館之法。
而無路寢之事。
今欲紫宸殿會禮。
即當臣下攝行。
馬入于庭。
醴升于牖。
主人授幾。
逡巡紫座之間。
賓使就筵。
登降赤墀之地。
又據主人辭稱吾子有事。
至于寡人之室。
言詞僭越。
事理乖張。
既黷威靈。
深虧典制。
其問名納采等。
並請權于別所。
上納其言。
移于光順門外。
設次行禮。
鹹亨元年三月四日。
改蓬萊宮為含元殿。
長安元年十一月。
又改為大明宮。
十二月一日。
改含元殿為大明殿。
神龍元
顯慶元年。
敕司農少卿田仁汪。
因舊殿餘址。
修乾元殿。
高一百二十尺。
東西三百四十五尺。
南北一百七十六尺。
至麟德二年二月十二日。
所司奏。
乾元殿成。
其應天門先亦焚之。
及是造成。
號為則天門。
避則天後號。
改為應天門。
唐隆元年七月。
避中宗號。
改為神龍門。
開元初。
又為應天門。
天寶二年十二月四日。
又改為乾元門。
垂拱四年二月十日。
拆乾元殿。
於其地造明堂。
至開元二十七年九月十日。
於明堂舊址。
造乾元殿。
上元二年。
高宗將還西京。
乃謂司農少卿韋機曰。
兩都是朕東西之宅也。
見在宮館。
隋代所造。
歲序既淹。
漸將頹頓。
欲修殊費財力。
為之奈何。
機奏曰。
臣曹司舊式。
差丁採木。
皆有雇直。
今戶奴採斫。
足支十年。
所納丁庸。
及蒲荷之直。
在庫見貯四十萬貫。
用之市材造瓦。
不勞百姓。
三載必成矣。
上大悅。
乃召機攝東都將作少府兩司事。
使漸營之。
於是機始造宿羽高山等宮。
其後。
上遊於洛水之北。
乘高臨下。
有登眺之美。
乃敕韋機造一高館。
及成臨幸。
即令列岸修廊。
連亙一裡。
又于澗曲疏建陰殿。
如盆而淺。
中有蹙起雙鯉之狀。
魚間有四篆字。
長宜子孫。
至儀鳳四年。
車駕入洛。
乃移禦之。
尚書左僕射劉仁軌。
謂侍禦史狄仁傑曰。
古之陂池臺榭。
皆在深宮重城之內。
不欲外人見之。
恐傷百姓之心也。
韋機之作。
列岸修廊。
在於闉堞之外。
萬方朝謁。
無不睹之。
此豈緻君堯舜之意哉。
韋機聞之曰。
天下有道。
百司各奉其職。
輔弼之臣。
則思獻替之事。
府藏之臣。
行詔守官而已。
吾不敢越分也。
大明宮 貞觀八年十月。
營永安宮。
至九年正月。
改名大明宮。
以備太上皇清暑。
公卿百僚。
爭以私財助役。
至龍朔二年。
高宗染風痺。
以宮內湫溼。
乃修舊大明宮。
改名蓬萊宮。
北據高原。
南望爽塏。
六月七日。
制蓬萊宮諸門殿亭等名。
至三年二月二日。
稅延。
雍。
同。
岐。
豳。
華。
寧。
鄜。
坊。
涇。
虢。
絳。
晉。
蒲。
慶等十五州率口錢。
修蓬萊宮。
二十五。
減京官一月俸。
助修蓬萊宮。
四月二十二日。
移仗就蓬萊宮新作含元殿。
二十五日。
始禦紫宸殿聽政。
百僚奉賀。
新宮成也。
遣司稼少卿梁孝仁監造。
悉於庭院列白楊樹。
左騎衛大將軍契苾何力入宮中縱觀。
孝仁指白楊曰。
此木易長。
不過二三年。
宮中可得蔭映。
何力不答。
但誦古詩曰。
白楊多悲風。
蕭蕭愁殺人。
意謂此特冢墓木也。
孝仁遽令伐去之。
更植桐柏。
謂人曰。
禮失求之于野。
固不虛也。
東臺侍郎張文瓘諫曰。
人力不可不惜。
百姓不可不養。
養之逸則富以康。
使之勞則怨以叛。
秦皇漢武。
廣事四夷。
多造宮室。
緻使土崩瓦解。
戶口減半。
臣聞制治於未亂。
保邦於未危。
人罔常懷。
懷于有仁。
陛下不制之于未亂之前。
安能救之于既危之後。
百姓不堪其弊。
必搆禍難。
殷鑒不遠。
近在隋朝。
臣願稍安撫之。
無使生怨。
上深納其言。
永隆二年正月十日。
王公已下。
以太子初立。
獻食。
敕于宣政殿會百官及命婦。
太常博士袁利貞上疏曰。
伏以恩旨。
于宣政殿上兼。
設命婦坐位。
奏九部伎。
及散樂。
並從宣政門入。
臣以為前殿正寢。
非命婦宴會之處。
象闕路門。
非倡優進禦之所。
望請命婦會于別殿。
九部伎從東門入。
散樂一色。
伏望停省。
若于三殿別所。
自可備極恩私。
上從之。
改向麟德殿。
至開元十六年五月六日。
唐昌公主出降。
有司進儀注。
于紫宸殿行五禮。
右補闕施敬本。
左拾遺張烜。
右拾遺李銳等。
連名上疏曰。
竊以紫宸殿者。
漢之前殿。
周之路寢。
陛下所以負黼扆。
正黃屋。
饗萬國。
朝諸侯。
人臣緻敬之所。
猶元極可見。
不可得而升也。
昔周女出降于齊。
而以魯侯為主。
但有外館之法。
而無路寢之事。
今欲紫宸殿會禮。
即當臣下攝行。
馬入于庭。
醴升于牖。
主人授幾。
逡巡紫座之間。
賓使就筵。
登降赤墀之地。
又據主人辭稱吾子有事。
至于寡人之室。
言詞僭越。
事理乖張。
既黷威靈。
深虧典制。
其問名納采等。
並請權于別所。
上納其言。
移于光順門外。
設次行禮。
鹹亨元年三月四日。
改蓬萊宮為含元殿。
長安元年十一月。
又改為大明宮。
十二月一日。
改含元殿為大明殿。
神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