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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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耕藉田。
太宗貞觀三年正月。
親祭先農。
躬禦耒耜。
藉于千畝之甸。
初。
晉時南遷。
後魏來自雲朔。
中原分裂。
又雜以獯戎。
代歷周隋。
此禮久廢。
而今始行之。
觀者莫不駭躍。
于是祕書郎岑文本。
獻藉田頌以美之。
初。
議藉田方面所在。
給事中孔穎達曰。
禮。
天子藉田于南郊。
諸侯于東郊。
晉武帝猶于東南。
今于城東置壇。
不合古禮。
太宗曰。
禮緣人情。
亦何常之有。
且虞書雲。
平秩東作。
則是堯舜敬授人時。
已在東矣。
又乘青輅推黛耜者。
所以順于春氣。
故知合在東方。
且朕見居少陽之地。
田于東郊。
蓋其宜矣。
于是遂定。
自後每歲。
常令有司行事。
皇帝孟春吉亥。
享先農。
遂以耕藉。
前享一日。
奉禮設禦坐於壇東。
西向。
望瘞位于壇西南。
北向。
從官位于內壇東門之內道南。
執事者居後。
奉禮位于樂縣東北。
贊者在南。
又設禦耕藉位于外壇南門之外十步所。
南向。
從耕三公諸王尚書卿位于禦坐東南。
重行西向。
以其推數為列。
其三公諸王尚書卿等非耕者。
位于耕者之東。
重行西向。
北上。
介公酅公于禦位西南。
東向北上。
尚舍設禦耒席于三公之北。
少西。
南向。
奉禮又設司農卿之位于南。
少退。
諸執耒耜者。
位于公卿耕者之後。
非耕者之前。
西向。
三公耒耜三具。
諸王尚書卿各三人。
合耒耜九具。
以下耒耜。
太常卿各令藉田農人執之。
皇帝已享先農。
乃以耕根車載耒耜于禦者間。
皇帝乘車。
自行宮降大次。
乘黃令以耒耜授廩犧令橫執之。
左耜寘于席。
遂守之。
皇帝將望瘞。
謁者引三公及從耕侍耕者。
司農卿與執耒耜者。
皆就位。
皇帝出就耕位。
南向立。
廩犧令進耒席。
南北向。
解韜出耒。
執以興。
少退。
北向立。
司農卿進受之。
以授侍中。
奉以進。
皇帝受之。
耕三推。
侍中前受耒耜。
反之司農卿。
司農卿反之廩犧令。
廩犧令復耒于韜。
執以興。
復位。
皇帝初耕。
執耒者皆以耒耜授侍耕者。
皇帝耕止。
三公諸王耕五推。
尚書卿九推。
執耒者前受之。
皇帝還入自南門。
出內壝東門。
入大次。
享官從享者出。
太常卿帥其屬耕于千畝。
皇帝還宮。
明日。
班勞酒于太極殿。
如元會。
不賀。
不為壽。
耕田之穀。
斂而鍾之神倉。
以擬粢盛。
及五齊三酒。
穰稿以食牲。
耕田稿。
先農唐初為帝社。
亦曰藉田壇。
永徽三年正月丁亥。
耕藉田。
丁亥。
親享先農。
禦耒耜。
率公卿耕于藉田。
賜群官帛各有差。
乾封二年正月。
行藉田之禮。
躬秉耒耜而九推。
禮官奏陛下合三推。
上曰。
朕以身帥下。
自當過之。
恨不終千畝耳。
初。
將耕藉田。
閱耒耜。
有雕刻文飾者。
謂左右曰。
田器農人執之。
在乎樸素。
豈尚文飾乎。
乃命撤之。
儀鳳二年正月乙亥。
耕藉田。
帝親耕藉田于東郊。
禮畢。
作藉田賦以示群臣。
三年五月。
幸藉田所觀區種。
手種數區。
景雲三年。
親耕藉田。
則天時。
改藉田壇為先農。
神龍元年。
禮部尚書祝欽明議曰。
周頌載芟。
春藉田而祈社稷。
禮。
天子為藉千畝。
諸侯百畝。
則緣田為社。
曰王社侯社。
今曰先農。
失王社之義。
宜正名為帝社。
太常少卿韋叔夏。
博士張齊賢等議曰。
祭法。
王者立太社。
然後立王社。
所寘之地。
則無傳也。
漢興已有官社。
未立官稷。
乃立于官社之後。
以夏禹配官社。
以後稷配官稷。
臣瓚曰。
高祖立漢社稷。
所謂太社也。
官社配以禹。
所謂王社也。
至光武乃不立官稷。
相承至今。
魏以官社為帝社。
故摯虞謂魏氏故事立太社是也。
晉或廢或寘。
皆無處所。
或曰二社並處。
而王社居西。
崔氏皇甫氏皆曰。
王社在藉田。
案衛宏漢儀。
春始東耕于藉田。
引詩先農。
則神農也。
又五經要義曰。
壇于田。
以祀先農。
如社。
魏秦靜議。
風伯。
雨師。
靈星。
先農。
社。
稷。
為國六神。
晉太始四年。
耕于東郊。
以太牢祀先農。
周隋舊儀及國朝。
先農皆祭。
先農于帝社。
配以後稷。
則王社先農。
不可一也。
今宜于藉田立帝社帝稷。
配以禹棄。
則先農帝社並祠。
協于周之載芟之義。
欽明又議曰。
藉田之祭本王社。
古之祀先農。
句龍後稷也。
烈山之子。
亦謂之農。
而周棄繼之。
皆祀為稷。
共工之子曰後土。
湯勝夏。
欲遷而不可。
故二神社稷主也。
黃帝以降。
不以羲農列常祀。
豈社稷而祭神農乎。
社稷之祭。
不取神農耒耜大功。
而專于共工烈山。
蓋以三皇洪荒之跡。
無取為教。
彼秦靜何人。
而知社稷先農為二。
而藉田有二壇乎。
先農王社一也。
皆後稷句龍異名而分祭。
牲以四牢。
欽明又言漢祀禹。
謬也。
今欲正王社先農之號而未決。
乃更加二祀。
不可。
叔夏齊賢等乃奏言。
經無先農。
禮曰。
王自為立社曰王社。
先儒以為在藉田也。
永徽中。
猶曰藉田。
垂拱後乃為先農。
然則先農與社一神。
今先農壇請改曰帝社壇。
以合古王社之義。
其祭。
準令以孟春吉亥祀後土。
以句龍氏配。
于是為帝社壇。
又立帝稷壇于西。
如太社太稷。
而壇不設方色。
以異于太社。
先天元年正月戊子。
耕藉田。
睿宗太極元年。
親祀先農。
躬耕帝藉。
禮畢。
大赦改元。
開元十九年正月丙子。
耕于興慶宮。
十九年。
停帝稷而祀神農氏于壇上。
以後稷配。
元宗開元二十三年冬。
禮部員外郎王仲邱又上疏。
請行藉田之禮。
親祀神農于東郊。
以句芒配。
禮畢。
躬禦耒耜于千畝之甸。
時有司進儀注。
天子三推。
公卿九推。
庶人終畝。
元宗欲重勸耕藉。
遂進耕五十餘步。
盡隴乃止。
禮畢。
還齋宮。
大赦。
侍耕執牛官。
皆等級賜帛。
開元二十三年正月十八日。
親祀先農。
禮畢。
降至耕位。
侍中執耒。
太僕秉轡。
帝謂左右曰。
帝藉之禮。
古則三推。
朕今九推。
庶九穀之報也。
贊導者跪而奏曰。
先王制禮。
不可踰越。
帝曰。
夫禮豈不在濟民治國。
勤事務功乎。
朕發乎至誠。
深惟嘉殖。
將以勸南畝。
供粢盛。
豈非禮意也。
于是九推而止。
公卿以下終其田畝。
制曰。
昔者受命為君。
體元立極。
未有不謹于禮而能見教于人。
今嗣歲初吉。
農事將起。
禮先本于耕藉。
義緣奉于粢盛。
是何嚴祗。
敢不敬事。
故躬載耒耜。
親率公卿。
以先萬姓。
遂藉千畝。
謂敦本之為耳。
何有澤之更深。
宜有順于發生。
俾無偏于行惠。
可大赦天下。
皇帝吉亥。
享先農。
齋戒。
前祀五日。
皇帝散齋三日於別殿。
緻齋二日。
一日於太極殿。
一日於行宮。
餘同上辛儀。
陳設。
前享三日。
陳設如圜丘儀。
前享二日。
太樂令設宮懸樂。
如圜丘儀。
唯樂懸樹路鼓。
為瘞埳于壇壬地外壝之內。
為異。
前享一日。
奉禮設禦位。
如圜丘儀。
唯設望瘞位于內壝東門之內道南。
又設奉禮位于瘞埳西南。
東面南上。
為異。
右校埽除壇之內外。
前享二日。
衛尉設享官公卿以下次于外壝東門外道南。
北向西上。
設陳饌幔于內壝東門外道南。
北向。
太樂令設宮懸。
前享一日。
奉禮郎設享官公卿位于壝東門內道北。
執事位于道南。
西向北上。
設禦史位于壇下。
如式。
又設奉禮位于樂懸東北。
贊者二人在南。
差退。
俱西向北上。
又設奉禮贊者位于瘞埳東面。
南上。
設協律郎位于壇上南陛之西。
東向。
太樂令于北懸間。
享官門外位。
皆于東壝外道南。
如式。
又設禦耕藉位于外壝南門之外十步所。
南向。
設從耕位。
三公諸王諸尚書諸卿。
位于禦座東南。
重行西向。
各依推數為列。
其公王尚書卿等非耕者。
位于耕者之東。
重行西向。
俱北上。
介公酅公位于禦位西南。
東向。
以北為上。
尚舍設禦耒席于三公之北。
少西。
南向。
奉禮又設司農卿位于禦耒席東。
少南向。
西面。
廩犧令于司農卿之南。
少退。
諸執耒耜者位于公卿耕者之後。
非耕者之前西面。
三公耒耜三具。
諸王尚書卿各三人。
合耒耜九具。
以下耒耜。
太常各令藉田農人執之。
攝事。
無設耕藉位以下至此儀。
設酒尊之位于壇上。
神農氏犧尊二。
象尊二。
山罍二。
東南隅北向。
後稷氏犧尊二。
象尊二。
山罍二。
在神農酒尊之東。
俱北向西上。
有坫以寘爵。
設禦洗于壇南陛東南。
亞獻之洗于東陛之南。
俱北向。
執尊罍篚冪者。
各位于尊罍篚冪之後。
設幣篚于壇上。
各于尊坫之所。
晡後。
郊社令帥齋郎。
以坫罍洗篚冪入。
設于位。
謁者引光祿卿詣廚。
視濯溉。
每曲一逡巡。
贊引引禦史詣廚。
省饌具。
每事訖。
各還尊所。
享日。
未明十五刻。
太官令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