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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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
帶職者若勳官四品有封。
母妻為鄉君。
其母邑號。
皆加太字。
各視夫子之品。
即夫子兩有官及爵。
或準一人有官及爵者。
皆聽從高蔭。
及內命婦四品已上。
母並加邑號。
一品二品。
母為正四品郡君。
三品四品。
母並為正五品縣君。
東宮命婦。
亦準此。
其會朝依命婦制。
凡外婦人不因夫及子號。
別加邑號。
夫人雲某品郡君。
某縣君鄉君。
並準此。
諸因夫子應授妃已下者。
見任官從本司。
無本司從本貫。
陳牒所司。
申奏給告身。
其申奏者。
所司總為抄奏。
若未給授。
而夫子薨卒者。
不在給限。
諸庶子有五品已上官封者。
若嫡母在。
所生之母不得為太妃已下。
無者聽之。
承重者不給。
又諸親婦人。
并命婦應長參者。
每月二十六日。
及歲朝冬至寒食。
五月五日。
並命所司。
於命婦朝堂供養。
入諸命婦朝參。
若行立次第。
各準夫子。
同班。
則母在上。
非二王後。
夫人及職事五品已上命婦。
並不在朝參之例。
散官三品以上。
王及國公得朝參者。
母妻準夫子例當參。
自有制者依常參。
諸蕃人三品已上母妻。
應加邑號者。
並授。
諸外命婦每朝參。
光政景運永安等門。
車馬兩門放出入。
元和元年十月。
太常奏。
外命婦參賀皇太後儀制。
自今以後。
每年元日冬至。
外命婦有邑號者。
并準式赴皇太後所居宮殿門進名參賀。
其立夏立秋立冬。
并進名參。
如泥雨即停。
依奏。
二年七月敕。
每年元日冬至立夏立秋立冬日。
外命婦朝謁皇太後。
自有常儀。
不合前卻。
自今已後。
諸公主郡縣主。
宜委宗正寺勾當。
常參官母妻。
禦史臺勾當。
如有違越者。
夫子奪一月俸。
無故頻不到者。
有司具狀聞奏。
十五年二月。
太常寺奏。
內外命婦。
請至朝賀參奉前五日。
宗正寺光祿內侍省計會進名。
禦史臺具集日。
轉牒諸司。
餘準元和元年敕處分。
依奏。
長慶四年三月。
禮儀使奏。
故事。
命婦有邑號者。
正至四立。
並合行起居之禮。
緣其日兩宮起居。
若依舊章。
事涉煩褻。
今請正至日。
即詣興慶宮起居訖。
詣光順門起居。
制可。
天祐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敕。
冊皇太後。
內外命婦。
比合朝賀。
今緣命婦未有院宇。
兼慮或闕禮衣。
若準舊儀。
恐難集事。
宜令各據章表稱賀。
皇太子冠 貞觀三年正月。
有司上言。
皇太子將行冠禮。
宜用二月為吉。
請退兵備儀注。
上曰今東作方興。
恐妨農事。
令改用十月。
太子少保蕭瑀奏稱。
準陰陽家。
用二月為勝。
上曰。
陰陽拘忌。
朕所不行。
若動靜必依陰陽。
不顧禮義。
欲求福祐。
其可得乎。
若行所當行。
皆遵正道。
自然當與吉會。
且吉兇在人。
豈假陰陽拘忌。
農時甚要。
不可蹔失。
開元六年。
侍中宋璟上表曰。
臣伏以太常狀。
以皇太子冠。
準東宮典記。
有上禮之儀。
謹按上禮非古從南齊後魏。
始有此事。
而垂拱神龍。
更扇其道。
群臣斂錢獻食。
君上厚賜答之。
姑息施恩。
方便求利。
每緣一事。
有此再煩。
齊魏之風。
故不足效。
後車轍有前車之戒。
應當取適。
皇太子冠乃盛禮。
自然合有錫賚。
上臺東宮。
兩處宴會。
非不優厚。
其上禮儀宜停。
皇太子加元服 貞觀八年二月三日。
皇太子加元服。
永徽六年二月五日。
皇太子加元服。
內外文武官為父後者。
賜爵一級。
顯慶四年十月十二日。
皇太子加元服。
開元八年正月十一日。
皇太子加元服。
十二日。
太子謁太廟。
十三日。
宴百官於太極殿。
皇太子見三師禮 貞觀十一年七月。
禮部尚書王珪兼魏王師。
上問黃門侍郎韋挺曰。
泰昨與珪相見。
若為禮節。
挺對曰。
見師之禮。
拜答如儀訖。
王問珪忠孝。
珪答曰。
陛下。
王之君也。
事君思盡忠。
陛下。
王之父也。
事父思盡孝。
忠孝之道。
可以享天祐。
餘芳可以垂後葉。
王曰。
忠孝之道。
已聞教矣。
願聞所習。
答曰。
漢東平王蒼雲。
為善最樂。
上曰。
我常語泰。
汝之事師。
如事我也。
泰每先拜珪。
珪亦以師道自居。
物議善之。
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上謂房元齡蕭瑀曰。
太子三師。
以德導人者也。
若師禮卑。
則太子無所取則。
於是詔令撰三師儀注。
太子出殿門迎。
先拜。
三師答拜。
每門讓。
三師坐。
太子乃坐。
與三師書。
前名惶恐。
後名惶恐再拜。
其年。
皇太子承乾失德。
魏王有奪嫡之漸。
內外擬議。
上惡之。
謂侍臣曰。
當今朝臣忠謇。
無踰魏徵。
我遣傅皇太子用絕天下之望。
及草詔曰。
徵其辭乎。
皆曰。
徵已拜侍中。
必不受師傅。
上曰。
徵識吾此意。
當不固辭。
及詔為太子太師。
徵自陳有疾。
詔答曰。
漢之太子。
四皓為助。
我之賴卿。
即其義也。
知公疾病。
當臥護之。
即拜奉詔。
其年四月。
英公勣為特進太子詹事。
乃同中書門下三品。
上謂勣曰。
我兒新登儲貳。
卿舊長史。
今以宮事相委。
故有此授。
雖屈階資。
可勿怪也。
屬以幼孤。
思之無越卿者。
公往不遺李密。
今豈有遺朕哉。
勣雪淚緻詞以謝。
是月。
詔宰臣劉洎。
岑文本。
褚遂良。
往來東宮。
與皇太子遊處為賓客。
初。
洎上疏。
以皇太子初立。
宜尊師重學。
與正人遊。
故上嘉歎行焉。
太和八年十月。
太常禮院奏。
今月十七日。
皇太子與太師相見。
請前一日。
開崇明門。
內外門所司陳設。
依奏。
開成三年四月敕。
宣令師保賓客。
詹事。
左右春坊。
五品已上官。
每至朔望日。
仗門下。
與前件官。
詣崇明門謁見皇太子。
其一官兩員已上者。
任分番。
如遇陰雨休假。
其輟朝放朝。
並權停。
其年八月。
敕太子太師鄭覃。
每月與賓詹左右春坊五品已上官。
謁見皇太子。
宣令每月更添一日。
以二十六日二十一日詣崇明門謁見。
若遇陰雨休假。
其輟朝放朝。
即取以次雙日。
餘準今年四月敕處分。
九月敕。
太子太師及東宮。
每月二十六。
詣崇明門謁皇太子宜停。
皇太子不許與諸王及公主抗禮 貞觀十一年。
中書舍人高季輔上疏曰。
臣竊見密王元曉等。
俱是懿親。
陛下友愛之懷。
義高古昔。
分以車服。
委以藩維。
須依禮儀。
以副瞻望。
比見帝子拜諸叔。
諸叔亦答拜。
王爵雖同。
家人有禮。
豈合如此。
顛倒昭穆。
伏望一垂訓戒。
永循彜則。
顯慶三年正月二十一日詔。
父母之尊。
人倫以極。
舅姑之敬。
禮經攸重。
苟違斯義。
有斁彜倫。
如聞公主出適。
王妃作嬪。
舅姑父母。
皆降禮答拜。
此乃子道亡替。
婦德不修。
何以式序家邦。
儀刑列閫。
自今已後。
可明加禁斷。
一依禮法。
神龍元年二月十五日。
制曰。
朕臨茲寶極。
位在崇高。
負扆當陽。
雖受宗枝之敬。
退朝私謁。
仍用家人之禮。
近代已來。
罕遵軌度。
王及公主。
曲緻私情。
姑叔之尊。
拜於子姪。
違背禮典。
情用憮然。
自今已後。
宜從革弊。
安國相
帶職者若勳官四品有封。
母妻為鄉君。
其母邑號。
皆加太字。
各視夫子之品。
即夫子兩有官及爵。
或準一人有官及爵者。
皆聽從高蔭。
及內命婦四品已上。
母並加邑號。
一品二品。
母為正四品郡君。
三品四品。
母並為正五品縣君。
亦準此。
其會朝依命婦制。
凡外婦人不因夫及子號。
別加邑號。
夫人雲某品郡君。
某縣君鄉君。
並準此。
諸因夫子應授妃已下者。
見任官從本司。
無本司從本貫。
陳牒所司。
申奏給告身。
其申奏者。
所司總為抄奏。
若未給授。
而夫子薨卒者。
不在給限。
諸庶子有五品已上官封者。
若嫡母在。
所生之母不得為太妃已下。
無者聽之。
承重者不給。
又諸親婦人。
并命婦應長參者。
每月二十六日。
及歲朝冬至寒食。
五月五日。
並命所司。
於命婦朝堂供養。
入諸命婦朝參。
若行立次第。
各準夫子。
則母在上。
非二王後。
夫人及職事五品已上命婦。
並不在朝參之例。
散官三品以上。
王及國公得朝參者。
母妻準夫子例當參。
自有制者依常參。
諸蕃人三品已上母妻。
應加邑號者。
並授。
諸外命婦每朝參。
光政景運永安等門。
車馬兩門放出入。
元和元年十月。
太常奏。
外命婦參賀皇太後儀制。
自今以後。
每年元日冬至。
外命婦有邑號者。
并準式赴皇太後所居宮殿門進名參賀。
其立夏立秋立冬。
并進名參。
如泥雨即停。
依奏。
二年七月敕。
每年元日冬至立夏立秋立冬日。
外命婦朝謁皇太後。
自有常儀。
不合前卻。
自今已後。
諸公主郡縣主。
宜委宗正寺勾當。
常參官母妻。
禦史臺勾當。
如有違越者。
夫子奪一月俸。
無故頻不到者。
有司具狀聞奏。
十五年二月。
太常寺奏。
內外命婦。
請至朝賀參奉前五日。
宗正寺光祿內侍省計會進名。
禦史臺具集日。
轉牒諸司。
餘準元和元年敕處分。
依奏。
長慶四年三月。
禮儀使奏。
故事。
命婦有邑號者。
正至四立。
並合行起居之禮。
緣其日兩宮起居。
若依舊章。
事涉煩褻。
今請正至日。
即詣興慶宮起居訖。
詣光順門起居。
制可。
天祐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敕。
冊皇太後。
內外命婦。
比合朝賀。
今緣命婦未有院宇。
兼慮或闕禮衣。
若準舊儀。
恐難集事。
宜令各據章表稱賀。
皇太子冠 貞觀三年正月。
有司上言。
皇太子將行冠禮。
宜用二月為吉。
請退兵備儀注。
上曰今東作方興。
恐妨農事。
令改用十月。
太子少保蕭瑀奏稱。
準陰陽家。
用二月為勝。
上曰。
陰陽拘忌。
朕所不行。
若動靜必依陰陽。
不顧禮義。
欲求福祐。
其可得乎。
若行所當行。
皆遵正道。
自然當與吉會。
且吉兇在人。
豈假陰陽拘忌。
農時甚要。
不可蹔失。
開元六年。
侍中宋璟上表曰。
臣伏以太常狀。
以皇太子冠。
準東宮典記。
有上禮之儀。
謹按上禮非古從南齊後魏。
始有此事。
而垂拱神龍。
更扇其道。
群臣斂錢獻食。
君上厚賜答之。
姑息施恩。
方便求利。
每緣一事。
有此再煩。
齊魏之風。
故不足效。
後車轍有前車之戒。
應當取適。
皇太子冠乃盛禮。
自然合有錫賚。
上臺東宮。
兩處宴會。
非不優厚。
其上禮儀宜停。
皇太子加元服 貞觀八年二月三日。
皇太子加元服。
永徽六年二月五日。
皇太子加元服。
內外文武官為父後者。
賜爵一級。
顯慶四年十月十二日。
皇太子加元服。
開元八年正月十一日。
皇太子加元服。
十二日。
太子謁太廟。
十三日。
宴百官於太極殿。
皇太子見三師禮 貞觀十一年七月。
禮部尚書王珪兼魏王師。
上問黃門侍郎韋挺曰。
泰昨與珪相見。
若為禮節。
挺對曰。
見師之禮。
拜答如儀訖。
王問珪忠孝。
珪答曰。
陛下。
王之君也。
事君思盡忠。
陛下。
王之父也。
事父思盡孝。
忠孝之道。
可以享天祐。
餘芳可以垂後葉。
王曰。
忠孝之道。
已聞教矣。
願聞所習。
答曰。
漢東平王蒼雲。
為善最樂。
上曰。
我常語泰。
汝之事師。
如事我也。
泰每先拜珪。
珪亦以師道自居。
物議善之。
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上謂房元齡蕭瑀曰。
太子三師。
以德導人者也。
若師禮卑。
則太子無所取則。
於是詔令撰三師儀注。
太子出殿門迎。
先拜。
三師答拜。
每門讓。
三師坐。
太子乃坐。
與三師書。
前名惶恐。
後名惶恐再拜。
其年。
皇太子承乾失德。
魏王有奪嫡之漸。
內外擬議。
上惡之。
謂侍臣曰。
當今朝臣忠謇。
無踰魏徵。
我遣傅皇太子用絕天下之望。
及草詔曰。
徵其辭乎。
皆曰。
徵已拜侍中。
必不受師傅。
上曰。
徵識吾此意。
當不固辭。
及詔為太子太師。
徵自陳有疾。
詔答曰。
漢之太子。
四皓為助。
我之賴卿。
即其義也。
知公疾病。
當臥護之。
即拜奉詔。
其年四月。
英公勣為特進太子詹事。
乃同中書門下三品。
上謂勣曰。
我兒新登儲貳。
卿舊長史。
今以宮事相委。
故有此授。
雖屈階資。
可勿怪也。
屬以幼孤。
思之無越卿者。
公往不遺李密。
今豈有遺朕哉。
勣雪淚緻詞以謝。
是月。
詔宰臣劉洎。
岑文本。
褚遂良。
往來東宮。
與皇太子遊處為賓客。
初。
洎上疏。
以皇太子初立。
宜尊師重學。
與正人遊。
故上嘉歎行焉。
太和八年十月。
太常禮院奏。
今月十七日。
皇太子與太師相見。
請前一日。
開崇明門。
內外門所司陳設。
依奏。
開成三年四月敕。
宣令師保賓客。
詹事。
左右春坊。
五品已上官。
每至朔望日。
仗門下。
與前件官。
詣崇明門謁見皇太子。
其一官兩員已上者。
任分番。
如遇陰雨休假。
其輟朝放朝。
並權停。
其年八月。
敕太子太師鄭覃。
每月與賓詹左右春坊五品已上官。
謁見皇太子。
宣令每月更添一日。
以二十六日二十一日詣崇明門謁見。
若遇陰雨休假。
其輟朝放朝。
即取以次雙日。
餘準今年四月敕處分。
九月敕。
太子太師及東宮。
每月二十六。
詣崇明門謁皇太子宜停。
皇太子不許與諸王及公主抗禮 貞觀十一年。
中書舍人高季輔上疏曰。
臣竊見密王元曉等。
俱是懿親。
陛下友愛之懷。
義高古昔。
分以車服。
委以藩維。
須依禮儀。
以副瞻望。
比見帝子拜諸叔。
諸叔亦答拜。
王爵雖同。
家人有禮。
豈合如此。
顛倒昭穆。
伏望一垂訓戒。
永循彜則。
顯慶三年正月二十一日詔。
父母之尊。
人倫以極。
舅姑之敬。
禮經攸重。
苟違斯義。
有斁彜倫。
如聞公主出適。
王妃作嬪。
舅姑父母。
皆降禮答拜。
此乃子道亡替。
婦德不修。
何以式序家邦。
儀刑列閫。
自今已後。
可明加禁斷。
一依禮法。
神龍元年二月十五日。
制曰。
朕臨茲寶極。
位在崇高。
負扆當陽。
雖受宗枝之敬。
退朝私謁。
仍用家人之禮。
近代已來。
罕遵軌度。
王及公主。
曲緻私情。
姑叔之尊。
拜於子姪。
違背禮典。
情用憮然。
自今已後。
宜從革弊。
安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