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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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侯淪屈。
大典未申。
臣既分職文昌。
典司嘉禮。
位陪宗伯。
不敢曠官。
效命之秋。
宜在茲日。
及召見。
上曰。
卿朕之伯夷。
立嫡之義。
在禮何如。
對曰。
正國本則萬事理。
皇太子國之本也。
本猶未正。
萬國無以繫心。
東宮者。
所出本微。
今知國家已有正嫡。
必不自安。
竊位而懷疑。
恐非宗廟之福也。
願陛下熟計之。
上曰。
忠已自讓。
對曰。
能為太伯。
願速從之。
顯慶元年正月六日。
降為梁王。
官寮皆懼罪亡匿。
無敢見者。
太子右庶子李安仁。
獨候忠泣涕。
拜辭而去。
時論美之。
章懷太子賢。
高宗第六子。
永徽六年正月。
封潞王。
龍朔元年九月二十日。
改封沛王。
鹹亨二年五月十三日。
敕尚書省與奪事。
及須商量拜奏事等文案。
並取沛王賢通判。
其應補擬官。
及廢置州縣。
并兵馬刑法等事。
不在判限。
三年九月。
改名德。
徙封雍王。
上元二年六月三日。
改名賢。
冊為皇太子。
調露二年八月二十日。
廢為庶人。
唐隆元年七月七日。
追贈太子。
諡曰章懷。
賢初封潞王。
為幽州都督。
始出閣。
容止端雅。
高宗深所歎賞。
謂司空李勣曰。
此兒已讀得尚書禮記。
誦古詩賦復千餘篇。
暫經領覽。
遂即不忘。
我曾遣誦論語。
至賢賢易色。
遂再三覆誦。
我問何為如此。
乃雲性愛此言。
及為皇太子。
令監國。
處分明審。
為時所稱。
儀鳳中。
手敕褒美。
賢又令右庶子張大安等。
注範曄後漢書。
表上之。
賜物三萬段。
仍以其書付秘閣。
時正議大夫崇儼。
以符劾之術為則天任使。
密稱英王狀類太宗。
又宮人潛議雲。
賢是後姊韓國夫人所生。
賢亦自疑懼。
則天又常撰少陽政範。
及孝子傳以賜之。
仍數作書以責讓。
及崇儼為盜所殺。
則天疑賢所為。
又使人發其陰事。
詔中書侍郎薛元超。
黃門侍郎裴炎。
禦史大夫高智周。
與法官推鞫之。
于東宮馬坊搜得皁甲數百領。
乃廢為庶人。
幽于別所。
節愍太子重俊。
中宗第三子。
聖歷元年臘月。
封義興郡王。
神龍元年二月十九日。
徙封衛王。
二年七月五日。
冊為皇太子。
三年七月五日。
兵敗自殺。
唐隆元年六月二十五日。
贈太子。
景雲元年七月。
諡節愍。
十一月。
陪葬定陵。
廢太子瑛。
元宗第二子。
本名嗣謙。
景雲元年九月二日。
封真定郡王。
先天元年八月十一日。
進封郢王。
開元三年正月十七日。
冊為皇太子。
十三年三月十日。
改名鴻。
二十三年七月。
改名瑛。
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廢為庶人。
初。
二十三年。
將廢太子。
謀于宰臣。
張九齡曰。
太子天下之本也。
動之則搖人心。
且太子之在東宮。
未聞大惡。
臣聞父子之道。
天性也。
有過父恕而掩之。
無宜廢絕。
且其狀未著。
恐外人窺之。
傷陛下慈父之道。
寶應元年五月十九日。
敕宜復舊封皇太子。
初。
瑛母趙麗妃。
有才貌。
善歌舞。
元宗在潞州。
甚寵遇。
及武惠妃寵幸。
麗妃恩顧漸薄。
時鄂王瑤母皇甫德儀。
光王琚母劉才人。
皆元宗在臨淄邸得幸。
及惠妃承恩。
鄂光之母。
亦漸疏薄。
于是瑛與鄂光。
自謂母氏失職。
常有怨望。
遂為李林甫及駙馬楊洄所誣。
元宗震怒。
並廢為庶人。
俄又賜死。
天下冤之。
後惠妃屢見三庶人為祟。
惠昭太子寧。
憲宗長子。
元和元年八月。
封為鄧王。
四年閏二月。
立為皇太子。
六年十二月薨。
諡曰惠昭。
莊恪太子永。
文宗長子。
太和四年正月。
封魯王。
六年十月。
立為皇太子。
開成三年十月薨。
諡曰莊恪皇太子裕。
昭宗長子。
大順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封德王。
乾寧四年二月十四日。
冊為皇太子。
天祐元年薨。
雜錄 貞觀十六年六月。
苑西守監穆裕。
農囿不脩。
太宗怒甚。
命于朝堂斬之。
侍臣戰慄。
莫敢進言。
太子承乾諫曰。
人者有生最靈。
一死不可復活。
命即斬之。
理恐未盡。
請付法司推鞫。
太宗意解。
即笞而釋之。
長孫無忌進曰。
陛下發天威之怒。
太子犯顏進諫。
斯誠四海之福。
太宗曰。
自朕禦天下。
虛心正人。
即有魏徵。
朝夕納諫。
自徵雲亡。
劉洎繼之。
太子幼在朕前。
每見規諫者。
常心悅之。
染以成性。
故有今日之諫耳。
十七年閏六月。
詔曰。
皇太子地惟儲副。
寄深監撫。
兼統禁旅。
是允舊章。
宜知左右屯營兵馬事。
大將已下。
並受處分。
十九年。
高士廉劉洎等。
表稱皇太子與百官書疏。
先無禮式。
請詳定其儀。
詔曰。
皇太子地在震方。
禮絕群後。
而令書法式。
未著彜章。
近代以來。
例皆明白。
謙過逼下。
書依眾庶。
無以別貴賤之差。
將何顯尊卑之序。
理非通允。
宜有更張。
凡處分論事之書。
皇太子並宜畫令。
左右庶子以下署名。
宣奉行書按畫日。
其餘與諸親及師傅等書。
不在此限。
二十年。
太宗于寢殿側。
置一院。
令太子居之。
絕不遣往東宮。
門下侍郎兼太子賓客褚遂良上疏諫曰。
臣聞周家問安。
三至必退。
漢儲視膳。
五日乃來。
禮曰。
男子十年出就外傅。
出宿於外
大典未申。
臣既分職文昌。
典司嘉禮。
位陪宗伯。
不敢曠官。
效命之秋。
宜在茲日。
及召見。
上曰。
卿朕之伯夷。
立嫡之義。
在禮何如。
對曰。
正國本則萬事理。
皇太子國之本也。
本猶未正。
萬國無以繫心。
東宮者。
所出本微。
今知國家已有正嫡。
必不自安。
竊位而懷疑。
恐非宗廟之福也。
願陛下熟計之。
上曰。
忠已自讓。
對曰。
能為太伯。
願速從之。
顯慶元年正月六日。
降為梁王。
官寮皆懼罪亡匿。
無敢見者。
太子右庶子李安仁。
獨候忠泣涕。
拜辭而去。
時論美之。
章懷太子賢。
高宗第六子。
永徽六年正月。
封潞王。
龍朔元年九月二十日。
改封沛王。
鹹亨二年五月十三日。
敕尚書省與奪事。
及須商量拜奏事等文案。
並取沛王賢通判。
其應補擬官。
及廢置州縣。
并兵馬刑法等事。
不在判限。
三年九月。
改名德。
徙封雍王。
上元二年六月三日。
改名賢。
冊為皇太子。
調露二年八月二十日。
廢為庶人。
唐隆元年七月七日。
追贈太子。
諡曰章懷。
賢初封潞王。
為幽州都督。
始出閣。
容止端雅。
高宗深所歎賞。
謂司空李勣曰。
此兒已讀得尚書禮記。
誦古詩賦復千餘篇。
暫經領覽。
遂即不忘。
我曾遣誦論語。
至賢賢易色。
遂再三覆誦。
我問何為如此。
乃雲性愛此言。
及為皇太子。
令監國。
處分明審。
為時所稱。
儀鳳中。
手敕褒美。
賢又令右庶子張大安等。
注範曄後漢書。
表上之。
賜物三萬段。
仍以其書付秘閣。
時正議大夫崇儼。
以符劾之術為則天任使。
密稱英王狀類太宗。
又宮人潛議雲。
賢是後姊韓國夫人所生。
賢亦自疑懼。
則天又常撰少陽政範。
及孝子傳以賜之。
仍數作書以責讓。
及崇儼為盜所殺。
則天疑賢所為。
又使人發其陰事。
詔中書侍郎薛元超。
黃門侍郎裴炎。
禦史大夫高智周。
與法官推鞫之。
于東宮馬坊搜得皁甲數百領。
乃廢為庶人。
幽于別所。
節愍太子重俊。
中宗第三子。
聖歷元年臘月。
封義興郡王。
神龍元年二月十九日。
徙封衛王。
二年七月五日。
冊為皇太子。
三年七月五日。
兵敗自殺。
唐隆元年六月二十五日。
贈太子。
景雲元年七月。
諡節愍。
十一月。
陪葬定陵。
廢太子瑛。
元宗第二子。
本名嗣謙。
景雲元年九月二日。
封真定郡王。
先天元年八月十一日。
進封郢王。
開元三年正月十七日。
冊為皇太子。
十三年三月十日。
改名鴻。
二十三年七月。
改名瑛。
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廢為庶人。
初。
二十三年。
將廢太子。
謀于宰臣。
張九齡曰。
太子天下之本也。
動之則搖人心。
且太子之在東宮。
未聞大惡。
臣聞父子之道。
天性也。
有過父恕而掩之。
無宜廢絕。
且其狀未著。
恐外人窺之。
傷陛下慈父之道。
寶應元年五月十九日。
敕宜復舊封皇太子。
初。
瑛母趙麗妃。
有才貌。
善歌舞。
元宗在潞州。
甚寵遇。
及武惠妃寵幸。
麗妃恩顧漸薄。
時鄂王瑤母皇甫德儀。
光王琚母劉才人。
皆元宗在臨淄邸得幸。
及惠妃承恩。
鄂光之母。
亦漸疏薄。
于是瑛與鄂光。
自謂母氏失職。
常有怨望。
遂為李林甫及駙馬楊洄所誣。
元宗震怒。
並廢為庶人。
俄又賜死。
天下冤之。
後惠妃屢見三庶人為祟。
惠昭太子寧。
憲宗長子。
元和元年八月。
封為鄧王。
四年閏二月。
立為皇太子。
六年十二月薨。
諡曰惠昭。
莊恪太子永。
文宗長子。
太和四年正月。
封魯王。
六年十月。
立為皇太子。
開成三年十月薨。
諡曰莊恪皇太子裕。
昭宗長子。
大順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封德王。
乾寧四年二月十四日。
冊為皇太子。
天祐元年薨。
雜錄 貞觀十六年六月。
苑西守監穆裕。
農囿不脩。
太宗怒甚。
命于朝堂斬之。
侍臣戰慄。
莫敢進言。
太子承乾諫曰。
人者有生最靈。
一死不可復活。
命即斬之。
理恐未盡。
請付法司推鞫。
太宗意解。
即笞而釋之。
長孫無忌進曰。
陛下發天威之怒。
太子犯顏進諫。
斯誠四海之福。
太宗曰。
自朕禦天下。
虛心正人。
即有魏徵。
朝夕納諫。
自徵雲亡。
劉洎繼之。
太子幼在朕前。
每見規諫者。
常心悅之。
染以成性。
故有今日之諫耳。
十七年閏六月。
詔曰。
皇太子地惟儲副。
寄深監撫。
兼統禁旅。
是允舊章。
宜知左右屯營兵馬事。
大將已下。
並受處分。
十九年。
高士廉劉洎等。
表稱皇太子與百官書疏。
先無禮式。
請詳定其儀。
詔曰。
皇太子地在震方。
禮絕群後。
而令書法式。
未著彜章。
近代以來。
例皆明白。
謙過逼下。
書依眾庶。
無以別貴賤之差。
將何顯尊卑之序。
理非通允。
宜有更張。
凡處分論事之書。
皇太子並宜畫令。
左右庶子以下署名。
宣奉行書按畫日。
其餘與諸親及師傅等書。
不在此限。
二十年。
太宗于寢殿側。
置一院。
令太子居之。
絕不遣往東宮。
門下侍郎兼太子賓客褚遂良上疏諫曰。
臣聞周家問安。
三至必退。
漢儲視膳。
五日乃來。
禮曰。
男子十年出就外傅。
出宿於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