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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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卿崔縱奏。
謹按司封令及六典。
王母為太妃。
高祖宇文昭儀生韓王元嘉。
後為韓國太妃。
太宗燕妃生越王貞。
後為越國太妃。
今諸王母未有封號。
請遵典故。
其月。
吏部郎中柳冕署狀。
稱歷代故事及六典。
無公主母稱號。
臣謹約文比義。
公主母既因公主而貴。
伏請降於王母一等。
命為太儀。
各以公主本封。
加太儀之上。
旨依。
元和四年。
德宗皇帝妃韋氏卒。
廢朝三日。
妃祖濯。
尚中宗女定安公主。
官至衛尉少卿。
父會昌中為義王駙馬。
妃少入宮。
性敏順。
善於承奉。
德宗重之。
遂冊為妃。
六宮服其德。
崇陵復土畢。
於園寢終三年之制。
至是卒。
尚宮宋氏葬。
奉敕令所司供鹵簿。
準故事。
隻合給儀仗。
詔以鼓吹賜之。
宋氏姊妹五人。
皆有文學。
貞元中。
澤潞節度使李抱真。
貢至闕下。
德宗召入宮試。
兼問經史文義。
深加賞歎。
自後皇太子及諸王公主等。
多從受學。
姊妹中。
尚宮尤通達人事。
自憲宗穆宗。
呼為先生。
其名實根本。
具在憲宗實錄。
寶歷元年。
贈梁國夫人。
其年七月。
敕殿中。
上奉禦郭環曾祖故陳州刺史崇。
可封工部尚書。
曾祖母唐氏。
可贈晉昌郡夫人。
祖母李氏。
可贈隴西郡夫人。
父右威衛將軍義。
可贈禮部尚書。
以環妹才人有寵故也。
未為妃後。
一旦褒贈。
榮及祖禰。
前例無之。
天祐二年九月六日。
內出宣旨。
乳母楊氏可賜號昭儀。
乳母王氏。
可封郡夫人。
第二乳母先帝已封郡夫人。
可準楊氏例改封。
中書奏議。
言乳母古無封夫人賜內職之例。
近代因循。
殊乖典故。
昔漢順帝以乳母宋氏為山陽君。
安帝乳母王聖為野王君。
當時朝議。
猶或非之。
惟中宗封乳母于氏為平恩郡夫人。
尚食高氏為蓨國夫人。
今國祚中興。
禮儀革舊。
臣等商量。
楊氏望賜號安聖君。
王氏福聖君。
第二王氏康聖君。
從之。
其年十二月。
敕宮嬪女職。
本備內任。
近年以來。
稍失禮儀。
今後每遇延英坐朝日。
隻令小黃門祇候引從。
宮人不得擅出內。
出宮人 武德九年八月十八日。
詔王者內職。
取象天官。
上備列宿之序。
下供埽除之役。
肇自古昔。
具有節文。
末代奢淫。
搜算無度。
朕顧省宮掖。
其數實多。
憫茲深閉。
久離親族。
一時減省。
各從娶聘。
自是中宮前後所出。
計三千餘人。
貞觀二年春三月。
中書舍人李百藥上封事曰。
自陛下受命已來。
詔示天下。
薄賦輕徭。
恤刑慎獄。
躬行節儉。
減損服禦。
雖堯舜德音。
無以過此。
然陰氣鬱積。
亦恐是旱之咎徵。
往年雖出宮人。
未為盡善。
竊聞大安宮及掖庭內。
無用宮人。
動有數萬。
衣食之費。
固自倍多。
幽閉之冤。
足感和氣。
亢陽為害。
亦或由茲。
至七月三日。
上謂侍臣曰。
婦人幽閉深宮。
情實可愍。
隋氏末年。
求采無已。
此皆竭人財力。
朕所弗取。
且灑埽之餘。
更何所用。
今將出之。
任求伉儷。
非獨以省費息人。
亦各得遂其性。
於是命尚書左丞戴冑。
給事中杜正倫等。
於掖庭宮西門簡出之。
開元二年八月十日詔曰。
古者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禦女。
以備內職焉。
朕恭膺大寶。
頗修舊號。
而六宮曠位。
未副於周禮。
八月算人。
不行於漢法。
至於姜後進諫。
永巷脫簪。
袁盎有言。
上林引席。
此則朕之所慕。
未曾忘也。
頃者。
人頗喧譁。
聞於道路。
以為朕求聲色。
選備掖庭。
豈餘志之未孚。
何斯言之妄作。
往緣太平公主取人入宮。
朕以事雖順從。
未能拒抑。
見不賢莫若自省。
欲止謗莫若自修。
改而更張。
損之可也。
妃嬪已下。
朕當揀擇。
使還其家。
宜令所司將車牛。
今月十二日。
赴崇明門待進止。
大歷十四年五月。
出宮人百餘人。
貞元二十一年三月。
出後宮人三百人。
其月。
又出後宮及教坊女妓六百人。
聽其親戚迎於九僊門。
百姓莫不叫呼大喜。
元和八年六月。
出宮人二百車。
任其嫁配。
十年十二月。
出宮人七十二人。
長慶四年二月。
敕先在掖庭宮人。
及逆人家口。
并配內園者。
並放出外。
任其所適。
其月敕文。
宮中老年及殘疾不任使役。
并有父母者。
並委所司。
選擇放出。
寶歷二年十二月。
敕在內宮女。
宜放三千人。
願嫁及歸近親。
並從所便。
不須尋問。
開成三年二月。
文宗以旱出宮人劉好奴等五百餘人。
送兩街寺觀。
任歸親戚。
翌日。
因紫宸對。
宰相李珏曰。
陛下放宮女數多。
德邁千古。
漢制八月算人。
晉武平吳。
亦多採擇。
仲尼所謂未見好德如好色者。
宰相鄭覃曰。
昔晉武以採擇之失。
中原化為左衽。
千古可為殷鑒矣。
謹按司封令及六典。
王母為太妃。
高祖宇文昭儀生韓王元嘉。
後為韓國太妃。
太宗燕妃生越王貞。
後為越國太妃。
今諸王母未有封號。
請遵典故。
其月。
吏部郎中柳冕署狀。
稱歷代故事及六典。
無公主母稱號。
臣謹約文比義。
公主母既因公主而貴。
伏請降於王母一等。
命為太儀。
各以公主本封。
加太儀之上。
旨依。
元和四年。
德宗皇帝妃韋氏卒。
廢朝三日。
妃祖濯。
尚中宗女定安公主。
官至衛尉少卿。
父會昌中為義王駙馬。
妃少入宮。
性敏順。
善於承奉。
德宗重之。
遂冊為妃。
六宮服其德。
崇陵復土畢。
於園寢終三年之制。
至是卒。
尚宮宋氏葬。
奉敕令所司供鹵簿。
準故事。
隻合給儀仗。
詔以鼓吹賜之。
宋氏姊妹五人。
皆有文學。
貞元中。
澤潞節度使李抱真。
貢至闕下。
德宗召入宮試。
兼問經史文義。
深加賞歎。
自後皇太子及諸王公主等。
多從受學。
姊妹中。
尚宮尤通達人事。
自憲宗穆宗。
呼為先生。
其名實根本。
具在憲宗實錄。
寶歷元年。
贈梁國夫人。
其年七月。
敕殿中。
上奉禦郭環曾祖故陳州刺史崇。
可封工部尚書。
曾祖母唐氏。
可贈晉昌郡夫人。
祖母李氏。
可贈隴西郡夫人。
父右威衛將軍義。
可贈禮部尚書。
以環妹才人有寵故也。
未為妃後。
一旦褒贈。
榮及祖禰。
前例無之。
天祐二年九月六日。
內出宣旨。
乳母楊氏可賜號昭儀。
乳母王氏。
可封郡夫人。
第二乳母先帝已封郡夫人。
可準楊氏例改封。
中書奏議。
言乳母古無封夫人賜內職之例。
近代因循。
殊乖典故。
昔漢順帝以乳母宋氏為山陽君。
安帝乳母王聖為野王君。
當時朝議。
猶或非之。
惟中宗封乳母于氏為平恩郡夫人。
尚食高氏為蓨國夫人。
今國祚中興。
禮儀革舊。
臣等商量。
楊氏望賜號安聖君。
王氏福聖君。
第二王氏康聖君。
從之。
其年十二月。
敕宮嬪女職。
本備內任。
近年以來。
稍失禮儀。
今後每遇延英坐朝日。
隻令小黃門祇候引從。
宮人不得擅出內。
出宮人 武德九年八月十八日。
詔王者內職。
取象天官。
上備列宿之序。
下供埽除之役。
肇自古昔。
具有節文。
末代奢淫。
搜算無度。
朕顧省宮掖。
其數實多。
憫茲深閉。
久離親族。
一時減省。
各從娶聘。
自是中宮前後所出。
計三千餘人。
貞觀二年春三月。
中書舍人李百藥上封事曰。
自陛下受命已來。
詔示天下。
薄賦輕徭。
恤刑慎獄。
躬行節儉。
減損服禦。
雖堯舜德音。
無以過此。
然陰氣鬱積。
亦恐是旱之咎徵。
往年雖出宮人。
未為盡善。
竊聞大安宮及掖庭內。
無用宮人。
動有數萬。
衣食之費。
固自倍多。
幽閉之冤。
足感和氣。
亢陽為害。
亦或由茲。
至七月三日。
上謂侍臣曰。
婦人幽閉深宮。
情實可愍。
隋氏末年。
求采無已。
此皆竭人財力。
朕所弗取。
且灑埽之餘。
更何所用。
今將出之。
任求伉儷。
非獨以省費息人。
亦各得遂其性。
於是命尚書左丞戴冑。
給事中杜正倫等。
於掖庭宮西門簡出之。
開元二年八月十日詔曰。
古者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禦女。
以備內職焉。
朕恭膺大寶。
頗修舊號。
而六宮曠位。
未副於周禮。
八月算人。
不行於漢法。
至於姜後進諫。
永巷脫簪。
袁盎有言。
上林引席。
此則朕之所慕。
未曾忘也。
頃者。
人頗喧譁。
聞於道路。
以為朕求聲色。
選備掖庭。
豈餘志之未孚。
何斯言之妄作。
往緣太平公主取人入宮。
朕以事雖順從。
未能拒抑。
見不賢莫若自省。
欲止謗莫若自修。
改而更張。
損之可也。
妃嬪已下。
朕當揀擇。
使還其家。
宜令所司將車牛。
今月十二日。
赴崇明門待進止。
大歷十四年五月。
出宮人百餘人。
貞元二十一年三月。
出後宮人三百人。
其月。
又出後宮及教坊女妓六百人。
聽其親戚迎於九僊門。
百姓莫不叫呼大喜。
元和八年六月。
出宮人二百車。
任其嫁配。
十年十二月。
出宮人七十二人。
長慶四年二月。
敕先在掖庭宮人。
及逆人家口。
并配內園者。
並放出外。
任其所適。
其月敕文。
宮中老年及殘疾不任使役。
并有父母者。
並委所司。
選擇放出。
寶歷二年十二月。
敕在內宮女。
宜放三千人。
願嫁及歸近親。
並從所便。
不須尋問。
開成三年二月。
文宗以旱出宮人劉好奴等五百餘人。
送兩街寺觀。
任歸親戚。
翌日。
因紫宸對。
宰相李珏曰。
陛下放宮女數多。
德邁千古。
漢制八月算人。
晉武平吳。
亦多採擇。
仲尼所謂未見好德如好色者。
宰相鄭覃曰。
昔晉武以採擇之失。
中原化為左衽。
千古可為殷鑒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