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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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
代宗收東都。
見之。
留宮中。
及史思明再犯河洛。
遂失所在。
十餘年求之不得。
至德宗即位。
建中元年八月。
追尊為皇太後。
遂以睦王述為奉迎皇太後使。
工部尚書喬琳為副。
昇平公主宜備起居。
候知行在。
即嚴扈法駕奉迎。
至二年二月。
群臣以皇太後問至。
稱賀。
既而謬焉。
四方詐稱太後者數四。
至貞元元年九月。
禮儀使奏太皇太後沈氏。
厭代登真。
於今二十有七年。
大行皇帝至孝惟深。
哀思罔極。
建中初。
已發明詔。
舟車所至。
靡不週遍。
歲月滋深。
迎訪理絕。
謹按晉庾蔚之議雲。
尋求三年之外。
又俟中壽而服之。
今參詳禮經。
博稽故事。
伏請以大行皇帝啟攢宮日。
百官舉哀於肅章門內之正殿。
先令有司造褘衣一副。
發哀日。
令內官以褘衣置於幄座。
自後令宮人朝夕上食。
先告元陵。
次告宗廟。
上太皇太後諡冊。
次造神主。
擇日祔代宗廟。
其褘衣。
備法駕奉遷於元陵祠殿。
置于代宗皇帝袞衣之右。
便以今年十一月二日發哀為忌。
追冊曰睿真皇後。
從之。
德宗皇後王氏。
貞元二年十一月。
冊為皇後。
其月二十一日忌。
三年正月。
上尊諡曰昭德皇後。
其諡冊文初令兵部侍郎李紓撰。
上以紓謂皇後為大行皇後。
非也。
詔學士吳通元為之。
通元又雲咨後王氏。
亦非也。
按貞觀中岑文本撰文德皇後諡冊文曰。
皇後長孫氏。
斯得之矣。
其年二月。
皇後發引。
梓宮進辭太廟於永安門。
升轀輬車於安福門。
從陰陽之吉也。
三月。
以皇後廟樂章九首付有司。
令議廟舞之號。
禮官請號坤元之舞。
從之。
其樂章初令宰臣張延賞柳渾等撰。
及進。
留中不下。
又命翰林學士吳通元為之。
時上務簡約。
不立廟。
令於陵所祠殿奉安神主。
三年正月十八日。
太常博士李吉甫奏曰。
準國朝故事。
昭成皇後。
肅明皇後。
元獻皇後。
並置別廟。
若於大行皇帝陵所祠殿奉安神主。
禮經典故。
檢討無文。
伏以元獻皇後。
廟在太社之西。
今請修葺。
以為大行皇後別廟。
敕旨。
宜依。
仍付所司。
至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翰林待詔楊季炎等奏。
奉進止。
宜於兩儀殿虞祭畢。
擇日祔廟。
準經勘擇。
用三月十八日一時。
兩儀靈座。
便請除之。
詔下太常。
詳求典故。
太常卿董晉。
與博士李吉甫張薦等奏曰。
伏惟古禮。
合用今年七月卒哭祔廟。
國朝故事。
高祖六月而葬。
睿宗十月而葬。
並葬訖便卒哭。
祔廟。
聖朝典故。
伏請遵仍。
令所司於今月十八日已前擇卒哭位。
哭訖。
以十八日祔廟。
制曰。
可。
順宗皇後王氏。
貞元元年八月。
冊為太上皇後。
元和元年五月。
冊為皇太後。
十一年三月四日忌。
憲宗皇後郭氏。
元和十五年閏正月。
冊為皇太後。
大中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忌。
其年七月。
上尊諡曰懿安皇太後。
皇後鄭氏。
會昌六年四月。
上尊號曰皇太後。
大中元年。
上尊號曰孝明皇太後。
穆宗皇後王氏。
長慶四年二月。
冊為皇太後。
會昌四年正月十二日忌。
五年四月。
上尊諡曰恭僖皇太後。
皇後蕭氏。
寶歷三年三月。
冊為皇太後。
大中元年四月十五日忌。
其年八月。
上尊諡曰貞獻皇太後。
穆宗皇後韋氏。
會昌時。
追冊為皇太後。
諡曰宣懿。
武宗母也。
敬宗皇後。
史闕。
文宗皇後。
史闕。
武宗皇後鄭氏。
宣宗皇後晁氏。
大中十三年九月。
上尊諡曰元昭皇太後。
懿宗皇後王氏。
鹹通十四年八月。
冊為惠安太後。
文德元年四月。
上尊諡曰恭獻皇太後。
僖宗皇後。
史闕。
昭宗皇後何氏。
光化元年四月冊為皇後。
天祐元年冊為皇太後。
居積善宮。
天祐二年十二月。
為梁王密遣人所害。
雜錄 開元四年正月。
大理少卿李衢奏。
奉進止。
令修皇後譜牒事。
伏請降明敕。
奉敕。
宜依。
仍令戶部量事供其紙筆。
貞元二年十二月。
有司以皇後在殯。
請禁公私聲樂。
詔曰。
大行皇後喪。
庶民之間。
並已除服。
緣情制禮。
須使合宜。
其太常權停教習。
京城及諸府。
任舉樂音。
三年正月。
詔中書門下兩省及常參官。
各宜撰大行皇後挽歌詞三首。
其月。
詔內外諸親。
設祭於大行皇後。
並不假飾花果。
已後公私集會。
並宜準此。
初。
皇後母郕國夫人鄭氏等。
請設祭。
可之。
自是宗室諸親。
及李晟渾瑊。
神策六軍大將。
皆請設祭。
自啟攢宮後。
日有數祭。
至於將遷座乃止。
元和十一年三月。
順宗皇後王氏。
代宗收東都。
見之。
留宮中。
及史思明再犯河洛。
遂失所在。
十餘年求之不得。
至德宗即位。
建中元年八月。
追尊為皇太後。
遂以睦王述為奉迎皇太後使。
工部尚書喬琳為副。
昇平公主宜備起居。
候知行在。
即嚴扈法駕奉迎。
至二年二月。
群臣以皇太後問至。
稱賀。
既而謬焉。
四方詐稱太後者數四。
至貞元元年九月。
禮儀使奏太皇太後沈氏。
厭代登真。
於今二十有七年。
大行皇帝至孝惟深。
哀思罔極。
建中初。
已發明詔。
舟車所至。
靡不週遍。
歲月滋深。
迎訪理絕。
謹按晉庾蔚之議雲。
尋求三年之外。
又俟中壽而服之。
今參詳禮經。
博稽故事。
伏請以大行皇帝啟攢宮日。
百官舉哀於肅章門內之正殿。
先令有司造褘衣一副。
發哀日。
令內官以褘衣置於幄座。
自後令宮人朝夕上食。
先告元陵。
次告宗廟。
上太皇太後諡冊。
次造神主。
擇日祔代宗廟。
其褘衣。
備法駕奉遷於元陵祠殿。
置于代宗皇帝袞衣之右。
便以今年十一月二日發哀為忌。
追冊曰睿真皇後。
從之。
德宗皇後王氏。
貞元二年十一月。
冊為皇後。
其月二十一日忌。
三年正月。
上尊諡曰昭德皇後。
其諡冊文初令兵部侍郎李紓撰。
上以紓謂皇後為大行皇後。
非也。
詔學士吳通元為之。
通元又雲咨後王氏。
亦非也。
按貞觀中岑文本撰文德皇後諡冊文曰。
皇後長孫氏。
斯得之矣。
其年二月。
皇後發引。
梓宮進辭太廟於永安門。
升轀輬車於安福門。
從陰陽之吉也。
三月。
以皇後廟樂章九首付有司。
令議廟舞之號。
禮官請號坤元之舞。
從之。
其樂章初令宰臣張延賞柳渾等撰。
及進。
留中不下。
又命翰林學士吳通元為之。
時上務簡約。
不立廟。
令於陵所祠殿奉安神主。
三年正月十八日。
太常博士李吉甫奏曰。
準國朝故事。
昭成皇後。
肅明皇後。
元獻皇後。
並置別廟。
若於大行皇帝陵所祠殿奉安神主。
禮經典故。
檢討無文。
伏以元獻皇後。
廟在太社之西。
今請修葺。
以為大行皇後別廟。
敕旨。
宜依。
仍付所司。
至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翰林待詔楊季炎等奏。
奉進止。
宜於兩儀殿虞祭畢。
擇日祔廟。
準經勘擇。
用三月十八日一時。
兩儀靈座。
便請除之。
詔下太常。
詳求典故。
太常卿董晉。
與博士李吉甫張薦等奏曰。
伏惟古禮。
合用今年七月卒哭祔廟。
國朝故事。
高祖六月而葬。
睿宗十月而葬。
並葬訖便卒哭。
祔廟。
聖朝典故。
伏請遵仍。
令所司於今月十八日已前擇卒哭位。
哭訖。
以十八日祔廟。
制曰。
可。
順宗皇後王氏。
貞元元年八月。
冊為太上皇後。
元和元年五月。
冊為皇太後。
十一年三月四日忌。
憲宗皇後郭氏。
元和十五年閏正月。
冊為皇太後。
大中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忌。
其年七月。
上尊諡曰懿安皇太後。
皇後鄭氏。
會昌六年四月。
上尊號曰皇太後。
大中元年。
上尊號曰孝明皇太後。
穆宗皇後王氏。
長慶四年二月。
冊為皇太後。
會昌四年正月十二日忌。
五年四月。
上尊諡曰恭僖皇太後。
皇後蕭氏。
寶歷三年三月。
冊為皇太後。
大中元年四月十五日忌。
其年八月。
上尊諡曰貞獻皇太後。
穆宗皇後韋氏。
會昌時。
追冊為皇太後。
諡曰宣懿。
武宗母也。
敬宗皇後。
文宗皇後。
武宗皇後鄭氏。
宣宗皇後晁氏。
大中十三年九月。
上尊諡曰元昭皇太後。
懿宗皇後王氏。
鹹通十四年八月。
冊為惠安太後。
文德元年四月。
上尊諡曰恭獻皇太後。
僖宗皇後。
昭宗皇後何氏。
光化元年四月冊為皇後。
天祐元年冊為皇太後。
居積善宮。
天祐二年十二月。
為梁王密遣人所害。
雜錄 開元四年正月。
大理少卿李衢奏。
奉進止。
令修皇後譜牒事。
伏請降明敕。
奉敕。
宜依。
仍令戶部量事供其紙筆。
貞元二年十二月。
有司以皇後在殯。
請禁公私聲樂。
詔曰。
大行皇後喪。
庶民之間。
並已除服。
緣情制禮。
須使合宜。
其太常權停教習。
京城及諸府。
任舉樂音。
三年正月。
詔中書門下兩省及常參官。
各宜撰大行皇後挽歌詞三首。
其月。
詔內外諸親。
設祭於大行皇後。
並不假飾花果。
已後公私集會。
並宜準此。
初。
皇後母郕國夫人鄭氏等。
請設祭。
可之。
自是宗室諸親。
及李晟渾瑊。
神策六軍大將。
皆請設祭。
自啟攢宮後。
日有數祭。
至於將遷座乃止。
元和十一年三月。
順宗皇後王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