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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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吏部準敕差定。
如僕射尚書等闕。
即差京師三品職事官充。
敕。
宜依。
十五年六月敕。
今月祔享太廟。
闕憲宗皇帝室祝版。
劃睿宗皇帝室祝版勾當點檢。
并進署官知廟宗正少卿嗣寧王李子鴻。
監察禦史崔銳。
太常博士王彥威等。
各得款狀。
敕。
宗廟之禮。
嚴肅是先。
薦告之詞。
精審為切。
方將升祔。
安可九室皆同。
既已祧遷。
豈宜四昭鹹在。
李子鴻專司廟事。
錯進祝文。
罪有根源。
理難降減。
宜停見任。
博士既失於詳定。
禦史又曠其監臨。
若不薄懲。
恐乖至當。
王彥威罰兩月俸。
仍削一階。
崔銳罰一季俸。
仍削兩階。
餘並釋放。
已後有禮合變文。
事宜中節者。
太常博士不得更稱舊例。
緻令差殊。
當舉嚴科。
別有處分。
故事。
將祔禮。
先告於廟庭。
跪奉入室曰。
以今吉辰。
某皇帝神主祔謁。
遂奉神主詣第七室祔享。
而不再告。
享畢。
祔於第九室。
設安神之幕而韜之。
然則告太廟者。
以孫祔於祖。
尊不得伸也。
是時憲宗神主升祔。
宰臣不詳舊典。
令有司再告祔禮於太極殿。
禮官執議不聽。
適屬宗正寺進祝版。
誤以憲宗尊號為睿宗。
禦史博士職當省察。
不知其誤。
宰臣兼怒之下。
詔削罰而變其舊禮。
時甚非之。
長慶元年七月。
監察禦史路群奏。
今月九日孟秋。
享太慶廟。
攝太尉國子祭酒韓愈。
準式於太廟緻齋。
今于本寺監省。
有違格式。
敕。
宜罰一季俸。
太和二年。
享敬宗皇帝祝文。
稱皇孝弟。
太常博士崔龜從奏議曰。
臣審詳孝字。
載在禮文。
議本主于子孫。
理難施于兄弟。
按禮記蔔虞之文。
子孫曰哀。
兄弟曰某。
然則虞之稱哀。
與祭之稱孝。
其義一也。
於祖禰則禮宜稱孝。
于伯仲則止可稱名。
又東晉溫嶠議宗廟祝詞。
言孝字非子孫則不稱。
若旁親則言敢告。
故當時朝議。
鹹以為宜。
今臣上考禮經。
無兄弟稱孝之義。
下徵晉史。
有不稱旁親之文。
臣謂享敬宗廟。
宜去孝弟兩字。
從之。
五年五月。
太廟第四室六室缺漏。
上怒。
罰宗正卿李銳。
將作監王堪。
乃詔中使補葺之。
右補闕韋溫上疏曰。
臣聞吏舉其職。
國家所以治。
事歸於正。
朝廷所以尊。
夫設制度。
立官司。
事存典故。
國有經費。
而最重者。
奉宗廟也。
伏以太廟當修。
詔下逾月。
有司弛慢。
曾不用心。
宜黜慢官。
以懲不恪之罪。
擇可任者。
貢以繕完之功。
此則事歸于正。
吏舉其職也。
而聖思不勞。
百職無曠。
今慢官不恪。
止於罰俸。
憂軫所切。
使委內官。
是許百司之官。
公然廢職。
以宗廟之重。
為陛下所私。
群官有司。
便同委棄。
此臣竊為聖朝惜也。
事關宗廟。
皆書史冊。
苟非舊典。
不可率然。
伏乞更下詔書。
委所司營繕。
則制度不紊。
官業交修。
疏奏。
乃罷中使修葺。
開成五年五月。
太常禮院奏。
宣懿皇太後祔廟。
伏惟開元禮。
有皇後祔廟牲牢樂懸典。
太廟享一室。
禮同。
今宣懿皇太後饗禮。
伏請宣下敕旨。
宜依其年六月太常禮院奏。
宣懿皇太後寶冊函。
按晉太武帝追尊簡文鄭太後。
問冕旒璽綬。
歸藏何處。
徐邈答雲。
臣按太始元年追尊。
四年。
太後崩。
及開陵合葬。
其綬藏于陵中。
是元不埋之也。
臣謂今藏於廟中。
宜合前事。
準國朝故事。
讓皇帝及增諸太子寶冊。
並隨神主于廟中安置。
敕旨。
宜依。
大中三年十二月。
詔曰。
太常博士李稠所進狀。
言追尊順宗憲宗諡號。
禮官請別造神主。
及改題事。
請集通儒詳定者。
宜令都省集議聞奏。
於是左司郎中楊發。
都官郎中盧搏。
都官員外郎劉彥謨等五人議曰。
臣等伏以栗主升祔之後。
在禮無改造之文。
亦無重加尊諡。
改題神主之例。
求之曠古。
敻無其文。
周加太王季歷文王之諡。
但以德合王周。
遂加王號。
未聞改諡易主。
且文物大備。
禮法可稱。
近在兩漢。
並無其事。
光武皇帝中興。
定都洛陽。
遣大司馬鄧禹入關。
奉高祖已下十一帝後神主至洛陽。
當草昧之時。
兵力艱乏。
專遣奉迎。
時神主不合新造故也。
事歷魏晉。
下及周隋。
雖易世一旅之君。
亦有講學知禮之士。
皆不聞加諡追尊。
改主重題。
書在史策。
可覆視也。
今惟引東晉重造鄭太後神主事為證。
伏以鄭太後本琅邪王妃。
薨後已祔琅邪邸廟。
其後母以子貴。
將升祔太廟。
賀循請重造新主。
改題皇後之號。
備禮告祔。
當時用之。
伏以諸侯廟主。
與天子廟主。
長短不同。
若以王妃八寸之主。
上配至極。
禮似不同。
時諂臣貪君。
私用此謬禮。
改造神主。
比量晉事。
義絕非宜。
且宣懿非穆宗之後。
實武宗之母。
以子之貴也。
祔別廟正為得禮。
享薦無虧。
今若從祀至尊。
題主稱為太後。
因臣因子。
正得其宜。
今若改造新主。
題去太字。
即是穆宗上僊之後。
臣下追緻妃嬪之禮。
黷亂正經。
實驚有識。
臣當時並列朝行。
知其謬戾。
伏以漢律擅論宗廟者。
以大不敬論。
其時無詔下議。
遂默塞不出言。
今又欲重用東晉謬禮。
穢媟聖唐大典。
猥蒙下問。
故敢盡言。
又謹徵盛唐前例。
甚有明文。
國史雲。
武德元年五月。
備法駕於長安通義裡舊廟。
奉迎宣簡公懿王景皇帝神主。
升祔太廟。
既言於舊廟奉迎。
足明必奉舊主矣。
其加諡追尊之禮。
自古本無其事。
自則天皇後攝
如僕射尚書等闕。
即差京師三品職事官充。
敕。
宜依。
十五年六月敕。
今月祔享太廟。
闕憲宗皇帝室祝版。
劃睿宗皇帝室祝版勾當點檢。
并進署官知廟宗正少卿嗣寧王李子鴻。
監察禦史崔銳。
太常博士王彥威等。
各得款狀。
敕。
宗廟之禮。
嚴肅是先。
薦告之詞。
精審為切。
方將升祔。
安可九室皆同。
既已祧遷。
豈宜四昭鹹在。
李子鴻專司廟事。
錯進祝文。
罪有根源。
理難降減。
宜停見任。
博士既失於詳定。
禦史又曠其監臨。
若不薄懲。
恐乖至當。
王彥威罰兩月俸。
仍削一階。
崔銳罰一季俸。
仍削兩階。
餘並釋放。
已後有禮合變文。
事宜中節者。
太常博士不得更稱舊例。
緻令差殊。
當舉嚴科。
別有處分。
故事。
將祔禮。
先告於廟庭。
跪奉入室曰。
以今吉辰。
某皇帝神主祔謁。
遂奉神主詣第七室祔享。
而不再告。
享畢。
祔於第九室。
設安神之幕而韜之。
然則告太廟者。
以孫祔於祖。
尊不得伸也。
是時憲宗神主升祔。
宰臣不詳舊典。
令有司再告祔禮於太極殿。
禮官執議不聽。
適屬宗正寺進祝版。
誤以憲宗尊號為睿宗。
禦史博士職當省察。
不知其誤。
宰臣兼怒之下。
詔削罰而變其舊禮。
時甚非之。
長慶元年七月。
監察禦史路群奏。
今月九日孟秋。
享太慶廟。
攝太尉國子祭酒韓愈。
準式於太廟緻齋。
今于本寺監省。
有違格式。
敕。
宜罰一季俸。
太和二年。
享敬宗皇帝祝文。
稱皇孝弟。
太常博士崔龜從奏議曰。
臣審詳孝字。
載在禮文。
議本主于子孫。
理難施于兄弟。
按禮記蔔虞之文。
子孫曰哀。
兄弟曰某。
然則虞之稱哀。
與祭之稱孝。
其義一也。
於祖禰則禮宜稱孝。
于伯仲則止可稱名。
又東晉溫嶠議宗廟祝詞。
言孝字非子孫則不稱。
若旁親則言敢告。
故當時朝議。
鹹以為宜。
今臣上考禮經。
無兄弟稱孝之義。
下徵晉史。
有不稱旁親之文。
臣謂享敬宗廟。
宜去孝弟兩字。
從之。
五年五月。
太廟第四室六室缺漏。
上怒。
罰宗正卿李銳。
將作監王堪。
乃詔中使補葺之。
右補闕韋溫上疏曰。
臣聞吏舉其職。
國家所以治。
事歸於正。
朝廷所以尊。
夫設制度。
立官司。
事存典故。
國有經費。
而最重者。
奉宗廟也。
伏以太廟當修。
詔下逾月。
有司弛慢。
曾不用心。
宜黜慢官。
以懲不恪之罪。
擇可任者。
貢以繕完之功。
此則事歸于正。
吏舉其職也。
而聖思不勞。
百職無曠。
今慢官不恪。
止於罰俸。
憂軫所切。
使委內官。
是許百司之官。
公然廢職。
以宗廟之重。
為陛下所私。
群官有司。
便同委棄。
此臣竊為聖朝惜也。
事關宗廟。
皆書史冊。
苟非舊典。
不可率然。
伏乞更下詔書。
委所司營繕。
則制度不紊。
官業交修。
疏奏。
乃罷中使修葺。
開成五年五月。
太常禮院奏。
宣懿皇太後祔廟。
伏惟開元禮。
有皇後祔廟牲牢樂懸典。
太廟享一室。
禮同。
今宣懿皇太後饗禮。
伏請宣下敕旨。
宜依其年六月太常禮院奏。
宣懿皇太後寶冊函。
按晉太武帝追尊簡文鄭太後。
問冕旒璽綬。
歸藏何處。
徐邈答雲。
臣按太始元年追尊。
四年。
太後崩。
及開陵合葬。
其綬藏于陵中。
是元不埋之也。
臣謂今藏於廟中。
宜合前事。
準國朝故事。
讓皇帝及增諸太子寶冊。
並隨神主于廟中安置。
敕旨。
宜依。
大中三年十二月。
詔曰。
太常博士李稠所進狀。
言追尊順宗憲宗諡號。
禮官請別造神主。
及改題事。
請集通儒詳定者。
宜令都省集議聞奏。
於是左司郎中楊發。
都官郎中盧搏。
都官員外郎劉彥謨等五人議曰。
臣等伏以栗主升祔之後。
在禮無改造之文。
亦無重加尊諡。
改題神主之例。
求之曠古。
敻無其文。
周加太王季歷文王之諡。
但以德合王周。
遂加王號。
未聞改諡易主。
且文物大備。
禮法可稱。
近在兩漢。
並無其事。
光武皇帝中興。
定都洛陽。
遣大司馬鄧禹入關。
奉高祖已下十一帝後神主至洛陽。
當草昧之時。
兵力艱乏。
專遣奉迎。
時神主不合新造故也。
事歷魏晉。
下及周隋。
雖易世一旅之君。
亦有講學知禮之士。
皆不聞加諡追尊。
改主重題。
書在史策。
可覆視也。
今惟引東晉重造鄭太後神主事為證。
伏以鄭太後本琅邪王妃。
薨後已祔琅邪邸廟。
其後母以子貴。
將升祔太廟。
賀循請重造新主。
改題皇後之號。
備禮告祔。
當時用之。
伏以諸侯廟主。
與天子廟主。
長短不同。
若以王妃八寸之主。
上配至極。
禮似不同。
時諂臣貪君。
私用此謬禮。
改造神主。
比量晉事。
義絕非宜。
且宣懿非穆宗之後。
實武宗之母。
以子之貴也。
祔別廟正為得禮。
享薦無虧。
今若從祀至尊。
題主稱為太後。
因臣因子。
正得其宜。
今若改造新主。
題去太字。
即是穆宗上僊之後。
臣下追緻妃嬪之禮。
黷亂正經。
實驚有識。
臣當時並列朝行。
知其謬戾。
伏以漢律擅論宗廟者。
以大不敬論。
其時無詔下議。
遂默塞不出言。
今又欲重用東晉謬禮。
穢媟聖唐大典。
猥蒙下問。
故敢盡言。
又謹徵盛唐前例。
甚有明文。
國史雲。
武德元年五月。
備法駕於長安通義裡舊廟。
奉迎宣簡公懿王景皇帝神主。
升祔太廟。
既言於舊廟奉迎。
足明必奉舊主矣。
其加諡追尊之禮。
自古本無其事。
自則天皇後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