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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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非穹昊之祭。
又孝經唯雲郊祀後稷。
別無圜丘之文。
王肅等以為郊即圜丘。
圜丘即郊。
猶王城京師。
異名同實。
符合經典。
其義甚明。
而今從鄭之說。
分為兩祭。
圜丘之外。
別有南郊。
違棄正經。
理深未允。
且檢吏部式。
唯有南郊陪位。
更不別載圜丘。
式文既遵王肅。
祠令仍行鄭義。
令式相乖。
理宜改革。
又孝經雲。
嚴父莫大于配天。
下文即雲。
周公宗祀文王于明堂。
以配上帝。
則是明堂所祀。
正在配天。
而以為但祭星官。
反違明義。
詔從無忌等議。
存祀太微五帝于南郊。
廢鄭玄六天之義。
禮部尚書許敬宗等。
又奏稱于新禮祭畢。
收取玉帛牲體。
置于柴上。
然後燔柴。
燔壇又在神壇之左。
臣等謹按祭祀之禮。
必先降神。
周人尚臭。
祭天則燔柴。
祭地則瘞血。
祭宗廟則概蕭灌鬯。
皆貴氣臭。
用以降神。
禮經明白。
義釋甚詳。
燔柴在祭初。
禮無所惑。
是以三禮義宗等。
並雲祭天以燔柴為始。
然後行正祭。
祭地以瘞血為先。
然後行正祭。
又禮說晉太常賀循上言。
積柴舊在壇南燎。
祭天之牲用犢左胖。
漢儀用頭。
今郊天用脅之九個。
太宰令奉牲脅。
太祝令奉珪瓚。
俱奠燔薪之上。
即晉代故事。
亦無祭末之文。
唯周魏以降。
妄為損益。
約告廟之幣。
事畢瘞埋。
因改燔柴。
將為祭末。
事無典實。
禮闕降神。
又燔柴正祭。
牲玉皆別。
蒼璧蒼犢之流。
柴之所用。
四珪騂犢之屬。
祝之所須。
故郊天之有四珪。
猶廟之有珪瓚。
是以周官典瑞。
文義相因。
並事畢收藏。
不在燔柴之例。
今新禮引用蒼璧。
不顧珪瓚。
遂亦俱燔。
義既有乖。
理難因襲。
詔從之。
通典。
敬宗等又議籩豆之數曰。
案今光祿式。
祭天地日月嶽鎮海瀆先蠶等。
籩豆各四。
祭宗廟籩豆各十二。
祭社稷先農等。
籩豆各九。
祭風師雨師。
籩豆各二。
尋此式文。
事深乖謬。
社稷多于天地。
似不貴多。
風雨少于日月。
又不貴少。
且先農先蠶。
俱為中祭。
或六或四。
理不可通。
又先農之神。
尊于釋奠。
籩豆之數。
先農乃少。
理既差舛。
難以因循。
謹案禮記郊特牲雲。
籩豆之薦。
水土之品。
不敢用褻味。
而貴多品。
所以交于神明之義也。
此即祭祀籩豆。
以多為貴。
宗廟之數。
不可踰郊。
今請大祀同為十二。
中祀同為十。
小祀同為八。
釋奠準中祀。
自餘從座。
並請依舊式。
詔並可之。
尊附于禮令。
舊唐書禮儀志。
總章元年十二月丁卯。
有事于南郊。
唐書高宗本紀。
舊唐書高宗本紀。
鹹亨四年十一月丙寅。
上製樂章。
有上元。
二儀。
三才。
四時。
五行。
六律。
七政。
八風。
九宮。
十洲。
得一。
慶雲之曲。
詔有司。
諸大祠享即奏之。
上元三年十一月丁卯。
敕新造上元舞。
圜丘方澤享太廟用之。
餘祭則停。
唐書韋萬石傳。
上元中。
遷太常少卿。
當時郊廟燕會樂曲。
皆萬石與太史令姚元辯增損之。
乾封初。
高宗東封迴。
又詔依舊祀感帝及神州。
司禮少常伯郝處俊等奏曰。
顯慶新禮。
廢感帝之祀。
改為祈穀。
昊天上帝以高祖大武皇帝配。
檢舊禮。
感帝以世祖元皇帝配。
今既奉敕。
依舊復祈穀為感帝。
以高祖大武皇帝配神州。
又高祖依新禮見配圜丘昊天上帝。
及方丘皇地祇。
若更配感帝神州。
便恐有乖古禮。
案禮記祭法雲。
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
夏後氏亦禘黃帝而郊鯀。
殷人禘嚳而郊冥。
周人禘嚳而郊稷。
鄭玄注雲。
禘謂祭上帝于南郊。
又案三禮義宗雲。
夏正郊天者。
王者各祭所出帝于南郊。
即大傳所謂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
以其祖配之是也。
此則禘須遠祖。
郊須始祖。
今若禘郊同用一祖。
恐于典禮無據。
舊唐書禮儀志。
乾封二年十二月。
詔曰。
昔周京道喪。
秦室政乖。
禮樂淪亡。
經典殘滅。
遂使漢朝博士。
空說六宗之文。
晉代鴻儒。
爭陳七祀之義。
或同昊天于五帝。
或分感帝于五行。
其後遞相祖述。
禮儀紛雜。
自今以後。
祭圜丘及五方明堂感帝神州等祠。
高祖大武皇帝。
太宗文皇帝崇配。
仍總祭昊天上帝及五帝于明堂。
禮儀志。
則天垂拱元年。
詔有司議。
卒用元萬頃範履冰之說。
郊丘諸祠。
以高祖太宗高宗並配。
唐書禮樂志。
垂拱元年。
成均助教孔元義奏。
嚴父莫大配天。
天于萬物為最大。
推父偶天。
孝之大。
尊之極也。
易稱先王作樂崇德。
殷薦之上帝。
以配祖考。
上帝。
天也。
昊天之祭。
宜祖考並配。
請以太宗高宗配上帝于圜丘。
神堯皇帝配感帝南郊。
祭法。
祖文王而宗武王。
祖。
始也。
宗。
尊也。
一名而有二義。
經稱宗祀文王。
文王當祖而雲宗。
包武王言也。
知明堂以祖考配。
與二經合。
伯儀曰。
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
祖顓頊而宗堯。
夏後氏禘黃帝而郊鯀。
祖顓頊而宗禹。
殷人禘嚳而郊冥。
祖契而宗湯。
周人禘嚳而郊稷。
祖文王而宗武王。
鄭玄曰。
禘郊祖宗。
皆配食也。
祭昊天圜丘曰禘。
祭上帝南郊曰郊。
祭五帝五神明堂曰祖宗。
此為最詳。
虞夏退顓頊郊嚳。
殷捨契郊冥。
去取違舛。
惟周得禮之序。
至明堂始兩配焉。
文王上配五帝。
武王下配五神。
別父子也。
經曰。
嚴父莫大于配天。
又曰。
宗祀文王于明堂。
以配上帝。
不言嚴武王以配天。
則武王雖在明堂。
未齊于配。
雖同祭而終為一主也。
緯曰。
後稷為天地主。
文王為五帝宗。
若一神而兩祭之。
則薦獻數瀆。
此神無二主也。
貞觀永徽。
禮實專配。
由顯慶後。
始兼尊焉。
今請以高祖配圜丘方澤。
太宗配南北郊。
高宗配五天帝。
鳳閣舍人元萬頃範履冰等議。
今禮。
昊天上帝等五祀。
鹹奉高祖太宗兼配。
以申孝也。
詩昊天章。
二後受之。
易薦上帝。
配祖考。
有兼配義。
高祖太宗既先配五祀。
當如舊請。
高宗歷配焉。
自是郊丘三帝並配之。
沈伯儀傳。
文獻通考。
馬氏曰。
並配之制。
始于唐。
自鄭康成有六天之說。
魏晉以來。
多遵用之。
以為曜魄寶亦天也。
感生帝亦天也。
均為之天。
則配天之祖。
其尊一也。
至唐人始以為曜魄寶五帝皆星象之屬。
當從祀南郊。
而不當以祀天之禮事之。
善矣。
然感帝之祠。
既罷旋復。
雖復其祠。
而以為有天帝之分。
尊卑之別。
遂于郊與明堂所配之祖。
不然厚薄之疑。
乃至每祭並配。
而後得為嚴父之禮。
然則周公亦豈厚于後稷。
而薄于文王乎。
則曷若一遵初議。
若郊若明堂。
皆專祀昊天。
各以一祖配之。
而感帝之屬。
則從祀于天。
于禮意人情。
為兩得乎。
永昌元年九月。
敕天無二稱。
帝是通名。
承前諸儒。
互生同異。
乃以五方之帝。
亦謂為天。
假有經傳互文。
終是名實未當。
稱號不別。
尊卑相渾。
自今郊祀之禮。
惟昊天上帝稱天。
其餘五帝皆稱帝。
通典。
證聖元年九月。
親祀南郊。
加尊號。
改元天冊萬歲。
舊唐書則天皇後本紀。
則天革命。
天冊萬歲元年。
加號為天冊金輪大聖皇帝。
親享南郊。
合祭天地。
以武氏始祖周文王。
追尊為始祖文皇帝。
後考應國公。
追尊為無上孝明高皇帝。
以二祖同配。
如乾封之禮。
禮儀志。
古者。
祭天于圜丘。
在國之南。
祭地于澤中之方丘。
在國之北。
所以順陰陽。
因高下。
而事天地以其類也。
其方位既別。
而其燎壇瘞坎樂舞變數。
亦皆不同。
而後世有合祭之文。
則天天冊萬歲元年。
親享南郊。
始合祭天地。
冊府元龜。
長安二年十一月戊子。
親享南郊。
大赦天下。
舊唐書則天皇後本紀。
長安二年九月。
敕祠明堂圜丘神座。
並令著狀。
便為常式。
通典。
景龍三年十一月乙醜。
親祀南郊。
皇後登壇亞獻。
左僕射舒國公韋巨源為終獻。
中宗本紀。
蘇瑰傳。
將拜南郊。
國子祭酒欽明。
希庶人旨。
建議請皇後為亞獻。
安樂公主為終獻。
瑰深非其議。
嘗于禦前面折欽明。
帝不悟。
竟從欽明所奏。
褚無量傳。
中宗將親祀南郊。
本非穹昊之祭。
又孝經唯雲郊祀後稷。
別無圜丘之文。
王肅等以為郊即圜丘。
圜丘即郊。
猶王城京師。
異名同實。
符合經典。
其義甚明。
而今從鄭之說。
分為兩祭。
圜丘之外。
別有南郊。
違棄正經。
理深未允。
且檢吏部式。
唯有南郊陪位。
更不別載圜丘。
式文既遵王肅。
祠令仍行鄭義。
令式相乖。
理宜改革。
又孝經雲。
嚴父莫大于配天。
下文即雲。
周公宗祀文王于明堂。
以配上帝。
則是明堂所祀。
正在配天。
而以為但祭星官。
反違明義。
詔從無忌等議。
存祀太微五帝于南郊。
廢鄭玄六天之義。
禮部尚書許敬宗等。
又奏稱于新禮祭畢。
收取玉帛牲體。
置于柴上。
然後燔柴。
燔壇又在神壇之左。
臣等謹按祭祀之禮。
必先降神。
周人尚臭。
祭天則燔柴。
祭地則瘞血。
祭宗廟則概蕭灌鬯。
皆貴氣臭。
用以降神。
禮經明白。
義釋甚詳。
燔柴在祭初。
禮無所惑。
是以三禮義宗等。
並雲祭天以燔柴為始。
然後行正祭。
祭地以瘞血為先。
然後行正祭。
又禮說晉太常賀循上言。
積柴舊在壇南燎。
祭天之牲用犢左胖。
漢儀用頭。
今郊天用脅之九個。
太宰令奉牲脅。
太祝令奉珪瓚。
俱奠燔薪之上。
即晉代故事。
亦無祭末之文。
唯周魏以降。
妄為損益。
約告廟之幣。
事畢瘞埋。
因改燔柴。
將為祭末。
事無典實。
禮闕降神。
又燔柴正祭。
牲玉皆別。
蒼璧蒼犢之流。
柴之所用。
四珪騂犢之屬。
祝之所須。
故郊天之有四珪。
猶廟之有珪瓚。
是以周官典瑞。
文義相因。
並事畢收藏。
不在燔柴之例。
今新禮引用蒼璧。
不顧珪瓚。
遂亦俱燔。
義既有乖。
理難因襲。
詔從之。
敬宗等又議籩豆之數曰。
案今光祿式。
祭天地日月嶽鎮海瀆先蠶等。
籩豆各四。
祭宗廟籩豆各十二。
祭社稷先農等。
籩豆各九。
祭風師雨師。
籩豆各二。
尋此式文。
事深乖謬。
社稷多于天地。
似不貴多。
風雨少于日月。
又不貴少。
且先農先蠶。
俱為中祭。
或六或四。
理不可通。
又先農之神。
尊于釋奠。
籩豆之數。
先農乃少。
理既差舛。
難以因循。
謹案禮記郊特牲雲。
籩豆之薦。
水土之品。
不敢用褻味。
而貴多品。
所以交于神明之義也。
此即祭祀籩豆。
以多為貴。
宗廟之數。
不可踰郊。
今請大祀同為十二。
中祀同為十。
小祀同為八。
釋奠準中祀。
自餘從座。
並請依舊式。
詔並可之。
尊附于禮令。
總章元年十二月丁卯。
有事于南郊。
舊唐書高宗本紀。
鹹亨四年十一月丙寅。
上製樂章。
有上元。
二儀。
三才。
四時。
五行。
六律。
七政。
八風。
九宮。
十洲。
得一。
慶雲之曲。
詔有司。
諸大祠享即奏之。
上元三年十一月丁卯。
敕新造上元舞。
圜丘方澤享太廟用之。
餘祭則停。
唐書韋萬石傳。
上元中。
遷太常少卿。
當時郊廟燕會樂曲。
皆萬石與太史令姚元辯增損之。
乾封初。
高宗東封迴。
又詔依舊祀感帝及神州。
司禮少常伯郝處俊等奏曰。
顯慶新禮。
廢感帝之祀。
改為祈穀。
昊天上帝以高祖大武皇帝配。
檢舊禮。
感帝以世祖元皇帝配。
今既奉敕。
依舊復祈穀為感帝。
以高祖大武皇帝配神州。
又高祖依新禮見配圜丘昊天上帝。
及方丘皇地祇。
若更配感帝神州。
便恐有乖古禮。
案禮記祭法雲。
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
夏後氏亦禘黃帝而郊鯀。
殷人禘嚳而郊冥。
周人禘嚳而郊稷。
鄭玄注雲。
禘謂祭上帝于南郊。
又案三禮義宗雲。
夏正郊天者。
王者各祭所出帝于南郊。
即大傳所謂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
以其祖配之是也。
此則禘須遠祖。
郊須始祖。
今若禘郊同用一祖。
恐于典禮無據。
乾封二年十二月。
詔曰。
昔周京道喪。
秦室政乖。
禮樂淪亡。
經典殘滅。
遂使漢朝博士。
空說六宗之文。
晉代鴻儒。
爭陳七祀之義。
或同昊天于五帝。
或分感帝于五行。
其後遞相祖述。
禮儀紛雜。
自今以後。
祭圜丘及五方明堂感帝神州等祠。
高祖大武皇帝。
太宗文皇帝崇配。
仍總祭昊天上帝及五帝于明堂。
則天垂拱元年。
詔有司議。
卒用元萬頃範履冰之說。
郊丘諸祠。
以高祖太宗高宗並配。
垂拱元年。
成均助教孔元義奏。
嚴父莫大配天。
天于萬物為最大。
推父偶天。
孝之大。
尊之極也。
易稱先王作樂崇德。
殷薦之上帝。
以配祖考。
上帝。
天也。
昊天之祭。
宜祖考並配。
請以太宗高宗配上帝于圜丘。
神堯皇帝配感帝南郊。
祭法。
祖文王而宗武王。
祖。
始也。
宗。
尊也。
一名而有二義。
經稱宗祀文王。
文王當祖而雲宗。
包武王言也。
知明堂以祖考配。
與二經合。
伯儀曰。
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
祖顓頊而宗堯。
夏後氏禘黃帝而郊鯀。
祖顓頊而宗禹。
殷人禘嚳而郊冥。
祖契而宗湯。
周人禘嚳而郊稷。
祖文王而宗武王。
鄭玄曰。
禘郊祖宗。
皆配食也。
祭昊天圜丘曰禘。
祭上帝南郊曰郊。
祭五帝五神明堂曰祖宗。
此為最詳。
虞夏退顓頊郊嚳。
殷捨契郊冥。
去取違舛。
惟周得禮之序。
至明堂始兩配焉。
文王上配五帝。
武王下配五神。
別父子也。
經曰。
嚴父莫大于配天。
又曰。
宗祀文王于明堂。
以配上帝。
不言嚴武王以配天。
則武王雖在明堂。
未齊于配。
雖同祭而終為一主也。
緯曰。
後稷為天地主。
文王為五帝宗。
若一神而兩祭之。
則薦獻數瀆。
此神無二主也。
貞觀永徽。
禮實專配。
由顯慶後。
始兼尊焉。
今請以高祖配圜丘方澤。
太宗配南北郊。
高宗配五天帝。
鳳閣舍人元萬頃範履冰等議。
今禮。
昊天上帝等五祀。
鹹奉高祖太宗兼配。
以申孝也。
詩昊天章。
二後受之。
易薦上帝。
配祖考。
有兼配義。
高祖太宗既先配五祀。
當如舊請。
高宗歷配焉。
自是郊丘三帝並配之。
文獻通考。
馬氏曰。
並配之制。
始于唐。
自鄭康成有六天之說。
魏晉以來。
多遵用之。
以為曜魄寶亦天也。
感生帝亦天也。
均為之天。
則配天之祖。
其尊一也。
至唐人始以為曜魄寶五帝皆星象之屬。
當從祀南郊。
而不當以祀天之禮事之。
善矣。
然感帝之祠。
既罷旋復。
雖復其祠。
而以為有天帝之分。
尊卑之別。
遂于郊與明堂所配之祖。
不然厚薄之疑。
乃至每祭並配。
而後得為嚴父之禮。
然則周公亦豈厚于後稷。
而薄于文王乎。
則曷若一遵初議。
若郊若明堂。
皆專祀昊天。
各以一祖配之。
而感帝之屬。
則從祀于天。
于禮意人情。
為兩得乎。
永昌元年九月。
敕天無二稱。
帝是通名。
承前諸儒。
互生同異。
乃以五方之帝。
亦謂為天。
假有經傳互文。
終是名實未當。
稱號不別。
尊卑相渾。
自今郊祀之禮。
惟昊天上帝稱天。
其餘五帝皆稱帝。
證聖元年九月。
親祀南郊。
加尊號。
改元天冊萬歲。
則天革命。
天冊萬歲元年。
加號為天冊金輪大聖皇帝。
親享南郊。
合祭天地。
以武氏始祖周文王。
追尊為始祖文皇帝。
後考應國公。
追尊為無上孝明高皇帝。
以二祖同配。
如乾封之禮。
古者。
祭天于圜丘。
在國之南。
祭地于澤中之方丘。
在國之北。
所以順陰陽。
因高下。
而事天地以其類也。
其方位既別。
而其燎壇瘞坎樂舞變數。
亦皆不同。
而後世有合祭之文。
則天天冊萬歲元年。
親享南郊。
始合祭天地。
長安二年十一月戊子。
親享南郊。
大赦天下。
長安二年九月。
敕祠明堂圜丘神座。
並令著狀。
便為常式。
景龍三年十一月乙醜。
親祀南郊。
皇後登壇亞獻。
左僕射舒國公韋巨源為終獻。
蘇瑰傳。
將拜南郊。
國子祭酒欽明。
希庶人旨。
建議請皇後為亞獻。
安樂公主為終獻。
瑰深非其議。
嘗于禦前面折欽明。
帝不悟。
竟從欽明所奏。
褚無量傳。
中宗將親祀南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