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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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夫,工銀一錢五分。
鋸匠,工銀二兩一錢。
雇牛拽木,工銀一錢五分。
大木匠,工銀五兩五錢。
細木匠,工銀三錢。
牙人,用銀五錢。
宣打黃釘,工銀五錢。
艌匠,工銀一兩二錢。
桐油七十斤,銀一兩四錢。
皮條五根,銀一錢。
攀頭稍鐵葉,銀三錢五分。
畫匠,工銀一錢。
榆木草鞋一(付)[副],銀八錢。
油灰七百一十五斤,銀三兩九錢。
黃麻二百五十斤,銀三兩。
釘(局)[锔]七百五十斤,銀十二兩三錢七分五厘。
飯米十二石,銀六兩六錢。
菜蔬等項,銀三兩九錢二分五厘。
以上共該"軍三"料銀四十八兩。
有底船者,準銀二十四兩。
什物附 大桅一根,頭桅一根, 大篷一扇,頭篷一扇, 纟律索三付,度纟律三條, 鐵(貓)[錨]纜二條,(貓)[錨]頂繩二條, 快纜一條,絍?亶一條, 箍頭繩一條,八皮四條, 牽?亶三條,抱桅索二付, 橹四枝,腳索二付, 招頭木一根,篙子十二根, 篙錯十二個,挽子一把, 水橛二個,榔頭一個, 跳闆二塊,橹跳四塊, 橹繩四條,戽鬥一個, 鐵(貓)[錨]二個,吊桶一個, 水竹鬥一個,挨?亶木二根, 舵一扇,吊舵繩一條, 舵牙一根,舵關門棒一根, 鍋二口,水桶一個。
前後襯倉、蓋篷、水基、竹瓦、蘆席。
以上系綱運三修等銀給買。
附錄 一千料海船,一隻合用料物: 杉木三百二根,栗木二根,雜木一百四十九根,株木二十根,橹坯三十八枝,榆木舵杆二根,釘線三萬五千七百四十二個,雜作一百六十一條、個,桐油三千一十二斤八兩,石灰九千三十七斤八兩,船麻一千二百五十三斤三兩三錢。
什物附 絡麻一千二百九十四斤,黃藤八百八十五斤,棕毛二千一百八十三斤一十二兩,白麻二十斤。
四百料鑽風海船,一隻合用料物: 杉木二百二十八根,桅心木二根,鐵力木舵杆二根,雜木六十七根,橹坯二十枝,松木五根,雜作九十四條、個,釘線一萬八千五百八十個,桐魚油一千一斤一十五兩,石灰三千五斤一十三兩,艌麻七百二十九斤八兩八錢。
什物附 絡麻五百七十四斤一十四兩四錢,黃藤三百八十三斤八兩,棕毛七百三斤,白麻一十斤。
凡在京并沿海去處,每歲海運遼東糧儲船隻,每年一次修理。
其各衛征戰風快船隻等項,若有缺少損壞及當修理者,務要會計木、釘、灰、油、麻、藤及所用(貢)[工]具,依數撥用。
如有不敷,亦當預為規畫,或令軍民采辦,或就客商收買,或外處撥支,審度便利,定拟奏聞,行下龍江提舉司計料明白,行移各庫放支物料。
其工程物件照依料例文冊,然後興工。
如或新造,海運船隻,須要度量産木水便地方,差人打造。
其風快小船,就京打造者,亦須依例計造木料等項,就于各場庫支撥。
若内外有船隻,務要周知其數。
設或需索運用,酌量勞逸多寡撥與。
其各湖河泊所帶辦魚油鳔,每歲催督進納備用。
此條出《諸司職掌》。
船号 軍字号旗軍自造。
民字号民造。
運字号提舉司造。
按:永樂、宣德間,造于湖廣者,為"湖字幾号";造于江西者,為"江字幾号";造于浙江、徽州等府者,仿此。
天順間,始照各總類編。
原系民造者,為"民字幾号",旗軍自造者,為"軍字幾号"。
又有"運字号"者,則造于提舉司者也。
今船隻"軍"、"民"、"運"字号雖存,而皆造于提舉司矣。
船等 旗造:凡遇造船之年,各衛管運官先審旗軍殷實者,赴廠給領木料,自行造船,名為"旗造"。
廠造:凡遇造船之年,各衛管運官先審旗軍系極貧者送廠,行令本衛所千、百戶,在廠委官給領木料,并該衛所軍辦銀兩,成造完日,給各軍領駕,名為"廠造"。
先年,旗軍不分貧富,一概給料成造。
天順間,因銀、料不敷,虧累貧軍,始分二等。
今旗、廠之名雖存,而皆歸廠造矣。
船限 裡河淺船、遮洋海船,俱十年一造。
清江、衛河二提舉司成造淺船、遮洋船,每年俱于瓜、儀二處灣泊,各雇江船于各州縣水次兌運,回至瓜、儀,上載不輕過壩,故十年一造。
近年船隻方及九年,即算十年,送廠改造。
如嘉靖元年造船,至嘉靖十年,首尾算作十年,其實止得九年。
今後嘉靖元年正月造過船隻,須至嘉靖十一年正月,方作十年,準其改造可也。
正統以前,所造船隻,或用杉木,或用雜木,小壞則修理,大壞則改造。
景泰以後,始有松木者五年一造,杉木者十年一造,或有株、楠、雜木者,七年一造,自成化十六年以後停止。
各處解木清江廠,俱用楠木,十年一造。
江南船俱五年一造。
江南直隸并浙江、江西、湖廣衛所,為外江船,因其往回經壩二次,故五年一造。
腳夫,工銀一錢五分。
鋸匠,工銀二兩一錢。
雇牛拽木,工銀一錢五分。
大木匠,工銀五兩五錢。
細木匠,工銀三錢。
牙人,用銀五錢。
宣打黃釘,工銀五錢。
艌匠,工銀一兩二錢。
桐油七十斤,銀一兩四錢。
皮條五根,銀一錢。
攀頭稍鐵葉,銀三錢五分。
畫匠,工銀一錢。
榆木草鞋一(付)[副],銀八錢。
油灰七百一十五斤,銀三兩九錢。
黃麻二百五十斤,銀三兩。
釘(局)[锔]七百五十斤,銀十二兩三錢七分五厘。
飯米十二石,銀六兩六錢。
菜蔬等項,銀三兩九錢二分五厘。
以上共該"軍三"料銀四十八兩。
有底船者,準銀二十四兩。
什物附 大桅一根,頭桅一根, 大篷一扇,頭篷一扇, 纟律索三付,度纟律三條, 鐵(貓)[錨]纜二條,(貓)[錨]頂繩二條, 快纜一條,絍?亶一條, 箍頭繩一條,八皮四條, 牽?亶三條,抱桅索二付, 橹四枝,腳索二付, 招頭木一根,篙子十二根, 篙錯十二個,挽子一把, 水橛二個,榔頭一個, 跳闆二塊,橹跳四塊, 橹繩四條,戽鬥一個, 鐵(貓)[錨]二個,吊桶一個, 水竹鬥一個,挨?亶木二根, 舵一扇,吊舵繩一條, 舵牙一根,舵關門棒一根, 鍋二口,水桶一個。
前後襯倉、蓋篷、水基、竹瓦、蘆席。
以上系綱運三修等銀給買。
附錄 一千料海船,一隻合用料物: 杉木三百二根,栗木二根,雜木一百四十九根,株木二十根,橹坯三十八枝,榆木舵杆二根,釘線三萬五千七百四十二個,雜作一百六十一條、個,桐油三千一十二斤八兩,石灰九千三十七斤八兩,船麻一千二百五十三斤三兩三錢。
什物附 絡麻一千二百九十四斤,黃藤八百八十五斤,棕毛二千一百八十三斤一十二兩,白麻二十斤。
四百料鑽風海船,一隻合用料物: 杉木二百二十八根,桅心木二根,鐵力木舵杆二根,雜木六十七根,橹坯二十枝,松木五根,雜作九十四條、個,釘線一萬八千五百八十個,桐魚油一千一斤一十五兩,石灰三千五斤一十三兩,艌麻七百二十九斤八兩八錢。
什物附 絡麻五百七十四斤一十四兩四錢,黃藤三百八十三斤八兩,棕毛七百三斤,白麻一十斤。
凡在京并沿海去處,每歲海運遼東糧儲船隻,每年一次修理。
其各衛征戰風快船隻等項,若有缺少損壞及當修理者,務要會計木、釘、灰、油、麻、藤及所用(貢)[工]具,依數撥用。
如有不敷,亦當預為規畫,或令軍民采辦,或就客商收買,或外處撥支,審度便利,定拟奏聞,行下龍江提舉司計料明白,行移各庫放支物料。
其工程物件照依料例文冊,然後興工。
如或新造,海運船隻,須要度量産木水便地方,差人打造。
其風快小船,就京打造者,亦須依例計造木料等項,就于各場庫支撥。
若内外有船隻,務要周知其數。
設或需索運用,酌量勞逸多寡撥與。
其各湖河泊所帶辦魚油鳔,每歲催督進納備用。
此條出《諸司職掌》。
船号 軍字号旗軍自造。
民字号民造。
運字号提舉司造。
按:永樂、宣德間,造于湖廣者,為"湖字幾号";造于江西者,為"江字幾号";造于浙江、徽州等府者,仿此。
天順間,始照各總類編。
原系民造者,為"民字幾号",旗軍自造者,為"軍字幾号"。
又有"運字号"者,則造于提舉司者也。
今船隻"軍"、"民"、"運"字号雖存,而皆造于提舉司矣。
船等 旗造:凡遇造船之年,各衛管運官先審旗軍殷實者,赴廠給領木料,自行造船,名為"旗造"。
廠造:凡遇造船之年,各衛管運官先審旗軍系極貧者送廠,行令本衛所千、百戶,在廠委官給領木料,并該衛所軍辦銀兩,成造完日,給各軍領駕,名為"廠造"。
先年,旗軍不分貧富,一概給料成造。
天順間,因銀、料不敷,虧累貧軍,始分二等。
今旗、廠之名雖存,而皆歸廠造矣。
船限 裡河淺船、遮洋海船,俱十年一造。
清江、衛河二提舉司成造淺船、遮洋船,每年俱于瓜、儀二處灣泊,各雇江船于各州縣水次兌運,回至瓜、儀,上載不輕過壩,故十年一造。
近年船隻方及九年,即算十年,送廠改造。
如嘉靖元年造船,至嘉靖十年,首尾算作十年,其實止得九年。
今後嘉靖元年正月造過船隻,須至嘉靖十一年正月,方作十年,準其改造可也。
正統以前,所造船隻,或用杉木,或用雜木,小壞則修理,大壞則改造。
景泰以後,始有松木者五年一造,杉木者十年一造,或有株、楠、雜木者,七年一造,自成化十六年以後停止。
各處解木清江廠,俱用楠木,十年一造。
江南船俱五年一造。
江南直隸并浙江、江西、湖廣衛所,為外江船,因其往回經壩二次,故五年一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