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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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紀
粵自刳木取渙涉川,用益舟之利,用尚矣。
矧漕事倚辦于舟,尤重也。
無紀可乎?是故有數以分其綱,有式以一其度,有号以杜其欺,有限以懲其怠。
旗廠有等,出納有稽,昭可久也。
日玩而月愒,能無弊耶!畫一以守其常,而變通以捄其敝,或庶乎其可也。
志《船紀》。
春秋秦輸粟于晉,自雍及绛,相繼命之曰泛舟之役。
漕運之舟始此。
秦欲攻匈奴,使瑯琊負海之郡,轉輸北河。
海運之舟始此。
漢耿壽昌籴關内之粟,築倉理船,費直百萬萬餘。
當時船數之多可知。
時蕭望之識其不便,帝不從,卒用壽昌之計,漕事果便。
唐劉晏即鹽利雇傭,分吏督之,随江、汴、河、渭所宜,造歇艎支江船二千艘,每艘受千斛。
唐漕法,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
江南之運積揚州,汴河之運積河陰,河船之運積渭口,渭船之運入太倉。
歲轉粟百一十萬石,無升鬥溺者。
宋皇祐中,漕綱法壞,用發運使許元議,諸路增置漕船,勞費甚钜,久之浸弊。
宋漕運之法,分為四路:江南、淮南、浙東、西荊、湖南北六路之粟,自淮入汴;陝西之粟自三門、白波轉黃河入汴;陳蔡之粟,自闵河、蔡河入汴;京東之粟,自十五丈河曆陳、濟及郓,皆至京師。
初,于各州置倉行轉般法,歲漕粟七百萬石,一變直達。
久涉歲月,奸弊互生,而委積發運,名浮于實,漕政日壞。
至是用元議,增舟輸米,充歲計如故事。
既而諸路綱亦不集,汴綱既不得至江,江船亦不至京師,船愈壞而漕愈減耗矣。
國朝洪武、永樂間,河、海運船未有定式,亦無定數。
景泰中,河船數比今多三之一。
國初用南京、南直隸、浙江、福建等處各衛所官軍海運,後改漕運,所謂"河船",即今之"淺船"也。
所謂"海船",即今之"遮洋船"也。
當時,船數、船式未經定議,每年會議糧運合用船隻,臨時派造,以為增減。
天順以後,始定天下船數,為一萬一千七百七十五艘。
合用官軍十二萬一千五百餘員,名"領駕"。
船數 南京衛分淺船原共一千七百四十隻,今增至二千一百三十隻,每年該造船二百一十三隻。
錦衣衛三十四隻; 府軍衛十三隻; 府軍右衛十二隻; 金吾後衛十五隻; 虎贲左衛二十六隻; 羽林右衛三十六隻; 神策衛十四隻; 留守中衛十八隻; 廣洋衛原一百一十四隻,今增至一百五十八隻; 留守左衛二十二隻; 骁騎右衛三十五隻; 鎮南衛四十九隻; 龍虎衛五十二隻; 龍江右衛原一百三十六隻,今增至二百二十三隻; 江陰衛原八十一隻,今增至一百一十九隻; 豹韬左衛一百九十二隻; 鷹揚衛一十九隻。
右系一總。
旗手衛二十四隻; 羽木左衛九隻; 府軍後衛十六隻; 金吾前衛十五隻; 府軍左衛十九隻; 虎贲右衛五十五隻; 沈陽右衛八隻; 龍虎左衛一百四十二隻; 留守右衛四十三隻; 武德衛三十五隻; 豹韬衛三十九隻; 興武衛四十隻; 應天衛原二十三隻,今增至四十四隻; 水軍左衛原一百五十四隻,今增至二百四十隻; 水軍右衛原七十六隻,今增至一百二十二隻; 龍江左衛原九十一隻,今增至一百二十九隻; 橫海衛原八十三隻,今增至一百一十三隻。
右系一總。
江北直隸各衛所淺船,原共二千六百九十六隻,增減不同,今共船二千五百四十二隻,每年該造船二百五十四隻二分。
大河衛三百三十六隻; 歸德衛七十七隻; 壽州衛一百五十三隻; 徐州衛二百五十三隻; 徐州左衛原一百七十八隻,今減至一百一隻; 淮安衛原二百二十三隻,今增至二百五十隻; 泗州衛原三百八十五隻,今減至二百五十七隻; 邳州衛原一百三十五隻,今增至一百五十九隻。
右系一總。
廬州衛一百七十三隻; 儀真衛一百一十隻; 高郵衛一百四十七隻; 興化所四十二隻; 滁州衛七十九隻; 六安衛一百隻; 揚州衛一百五十四隻; 通州所五十六隻; 泰州所四十八隻; 鹽城所四十七隻。
右系一總。
中都留守司淺船,共八百八十七隻,每年該造船八十八隻七分。
鳳陽中衛一百七隻; 鳳陽衛一百一隻; 留守左衛一百一十二隻; 留守中衛九十一隻; 鳳陽右衛一百三隻; 懷遠衛九十二隻; 颍川衛二十隻; 長淮衛一百五十四隻; 武平衛四十七隻; 宿州衛三十五隻; 洪塘所二十隻; 颍上所五隻。
右系一總。
以上淺船,俱造于清江提舉司。
山東都司淺船,共七百七十六隻五分,每年該造船七十七隻六分。
臨清衛二百五十九隻五分; 東昌衛七十五隻八分; 濟甯衛二百二十四隻六
矧漕事倚辦于舟,尤重也。
無紀可乎?是故有數以分其綱,有式以一其度,有号以杜其欺,有限以懲其怠。
旗廠有等,出納有稽,昭可久也。
日玩而月愒,能無弊耶!畫一以守其常,而變通以捄其敝,或庶乎其可也。
志《船紀》。
春秋秦輸粟于晉,自雍及绛,相繼命之曰泛舟之役。
漕運之舟始此。
秦欲攻匈奴,使瑯琊負海之郡,轉輸北河。
海運之舟始此。
漢耿壽昌籴關内之粟,築倉理船,費直百萬萬餘。
當時船數之多可知。
時蕭望之識其不便,帝不從,卒用壽昌之計,漕事果便。
唐劉晏即鹽利雇傭,分吏督之,随江、汴、河、渭所宜,造歇艎支江船二千艘,每艘受千斛。
唐漕法,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
江南之運積揚州,汴河之運積河陰,河船之運積渭口,渭船之運入太倉。
歲轉粟百一十萬石,無升鬥溺者。
宋皇祐中,漕綱法壞,用發運使許元議,諸路增置漕船,勞費甚钜,久之浸弊。
宋漕運之法,分為四路:江南、淮南、浙東、西荊、湖南北六路之粟,自淮入汴;陝西之粟自三門、白波轉黃河入汴;陳蔡之粟,自闵河、蔡河入汴;京東之粟,自十五丈河曆陳、濟及郓,皆至京師。
初,于各州置倉行轉般法,歲漕粟七百萬石,一變直達。
久涉歲月,奸弊互生,而委積發運,名浮于實,漕政日壞。
至是用元議,增舟輸米,充歲計如故事。
既而諸路綱亦不集,汴綱既不得至江,江船亦不至京師,船愈壞而漕愈減耗矣。
國朝洪武、永樂間,河、海運船未有定式,亦無定數。
景泰中,河船數比今多三之一。
國初用南京、南直隸、浙江、福建等處各衛所官軍海運,後改漕運,所謂"河船",即今之"淺船"也。
所謂"海船",即今之"遮洋船"也。
當時,船數、船式未經定議,每年會議糧運合用船隻,臨時派造,以為增減。
天順以後,始定天下船數,為一萬一千七百七十五艘。
合用官軍十二萬一千五百餘員,名"領駕"。
船數 南京衛分淺船原共一千七百四十隻,今增至二千一百三十隻,每年該造船二百一十三隻。
錦衣衛三十四隻; 府軍衛十三隻; 府軍右衛十二隻; 金吾後衛十五隻; 虎贲左衛二十六隻; 羽林右衛三十六隻; 神策衛十四隻; 留守中衛十八隻; 廣洋衛原一百一十四隻,今增至一百五十八隻; 留守左衛二十二隻; 骁騎右衛三十五隻; 鎮南衛四十九隻; 龍虎衛五十二隻; 龍江右衛原一百三十六隻,今增至二百二十三隻; 江陰衛原八十一隻,今增至一百一十九隻; 豹韬左衛一百九十二隻; 鷹揚衛一十九隻。
右系一總。
旗手衛二十四隻; 羽木左衛九隻; 府軍後衛十六隻; 金吾前衛十五隻; 府軍左衛十九隻; 虎贲右衛五十五隻; 沈陽右衛八隻; 龍虎左衛一百四十二隻; 留守右衛四十三隻; 武德衛三十五隻; 豹韬衛三十九隻; 興武衛四十隻; 應天衛原二十三隻,今增至四十四隻; 水軍左衛原一百五十四隻,今增至二百四十隻; 水軍右衛原七十六隻,今增至一百二十二隻; 龍江左衛原九十一隻,今增至一百二十九隻; 橫海衛原八十三隻,今增至一百一十三隻。
右系一總。
江北直隸各衛所淺船,原共二千六百九十六隻,增減不同,今共船二千五百四十二隻,每年該造船二百五十四隻二分。
大河衛三百三十六隻; 歸德衛七十七隻; 壽州衛一百五十三隻; 徐州衛二百五十三隻; 徐州左衛原一百七十八隻,今減至一百一隻; 淮安衛原二百二十三隻,今增至二百五十隻; 泗州衛原三百八十五隻,今減至二百五十七隻; 邳州衛原一百三十五隻,今增至一百五十九隻。
右系一總。
廬州衛一百七十三隻; 儀真衛一百一十隻; 高郵衛一百四十七隻; 興化所四十二隻; 滁州衛七十九隻; 六安衛一百隻; 揚州衛一百五十四隻; 通州所五十六隻; 泰州所四十八隻; 鹽城所四十七隻。
右系一總。
中都留守司淺船,共八百八十七隻,每年該造船八十八隻七分。
鳳陽中衛一百七隻; 鳳陽衛一百一隻; 留守左衛一百一十二隻; 留守中衛九十一隻; 鳳陽右衛一百三隻; 懷遠衛九十二隻; 颍川衛二十隻; 長淮衛一百五十四隻; 武平衛四十七隻; 宿州衛三十五隻; 洪塘所二十隻; 颍上所五隻。
右系一總。
以上淺船,俱造于清江提舉司。
山東都司淺船,共七百七十六隻五分,每年該造船七十七隻六分。
臨清衛二百五十九隻五分; 東昌衛七十五隻八分; 濟甯衛二百二十四隻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