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關燈
小
中
大
漕政是明朝一項重要的經濟制度,"太祖建都金陵,四方運舟率由大江至。
洪武三十年(1398),惟海運遼東以供軍饷。
太宗肇北京,江南漕船一由江入海,出直沽,泝白河至通州;一由江入淮,入黃河至陽武,陸運至衛輝,由衛河至通州。
〔明〕楊宏、謝純:《漕運通志》卷一《漕渠表》,國家圖書館藏明嘉靖七年(1528)楊宏刻本。
"永樂初年河、海兼運,永樂十三年(1415)會通河開通後罷海運,南方漕糧主要由運河北上。
永樂遷都北京後,"百官衛士仰需江南",〔明〕王圻:《續文獻通考》卷三十七《國用考·漕運上》,現代出版社1986年據北京師範大學藏明萬曆刻本影印。
每年要通過大運河調運數百萬石糧食到北京等地,因而修造漕船成為明朝的軍國大計。
對于明代漕船的修造和管理,《漕船志》保存了豐富翔實的資料。
一、《漕船志》的四次編修 《漕船志》是記載明代漕船的一部專志,因所記以清江船廠為主,所以又名《清江漕船志》。
《漕船志》明代有四修,弘治十四年(1501)席書創編,《明史》卷九十七《藝文二》題為"席書《漕船志》一卷";嘉靖二年(1523)丁瓒《重修清江船廠志》,嘉靖十一年(1532)邵經濟《濟漕志補略》,嘉靖二十三年(1544)朱家相《增修清江船廠志》。
今流傳下來的版本,僅有民國三十年(1941)上海玄覽居士輯《玄覽堂叢書》,據明嘉靖甲辰(二十三年)席書編次、朱家相增修刊本影印。
席書,字文同,遂甯(今四川遂甯)人。
弘治三年(1490)進士。
"授郯城知縣。
入為工部主事,移戶部,進員外郎......武宗時,曆河南佥事、貴州提學副使......屢遷福建左布政使......尋以右副都禦史巡撫湖廣......嘉靖元年(1522)改南京兵部右侍郎",《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席書傳》,中華書局點校本。
另見〔明〕焦竑《國朝獻征錄》卷十五《内閣四·席書》,上海書店1986年10月版。
以"議大禮"遷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
著有《漕船志》、《春秋論》、《大禮集議》、《救荒策文集》、《元山文集》等。
弘治十一年(1498)至十四年,席書任工部都水司主事,分司清江船廠,其間編次《漕船志》。
丁瓒,字敬夫,直隸丹徒(今江蘇丹徒)人,進士,曆官按察司副使。
正德十五年(1520)至嘉靖元年,任工部都水司主事,"來視廠事,以志迄弘治辛酉(十四年,1501),而近事或阙如也,乃重加修訂"。
〔明〕席書編次,朱家相增修《漕船志》卷八蔡昂《重修清江漕船志序》,台北國立中央圖書館正中書局據《玄覽堂叢書》明嘉靖甲辰刊本影印。
邵經濟,字仲才,仁和(今浙江杭州)人,進士,曆官知府,嘉靖九年(1530)任工部都水司主事分司清江船廠,嘉靖十一年作志補。
朱家相,字伯鄰,号南川子,歸德(今河南商丘)人,嘉靖十七年(1538)進士,嘉靖二十二年(1543)任工部都水司主事,"來莅廠事,複增修焉"。
〔明〕潘埙:《增修清江漕船志叙》。
台北國立中央圖書館正中書局據《玄覽堂叢書》明嘉靖甲辰刊本影印。
席書、丁瓒、邵經濟編撰的《漕船志》其版本今雖已不存,但從增修本及流傳下來的序和凡例,仍能窺知《漕船志》四修體例内容以及明代漕政的變化。
據席書《漕船志叙》雲:"皇明舟楫挽運,南北會通......國家既遷河朔以控天下之大勢,而江南之粟不可廢也。
首覽群議,一浚真楚諸湖,引江舟以入淮,再浚徐呂二洪,引淮舟以入濟,最後疏汶河達清衛漳禦,而濟舟長抵于直沽。
因罷海運,改從内河,而濟利之具,場廠之設,實先務也。
乃于淮安南清河、山東北清河設二廠,以提舉舟事,百年于茲。
長江大河一氣流通,漕舟南來,遠自嶺北,輻辏于都下,君子占人國家之盛,于此可見其大者。
故昔有遠人入貢者,見吾舳舻千裡,謂醜類曰:'中國之樯橹多[于]小夷之甲兵,吾曹敢異志乎?'由是觀之,漕舟所系,匪惟控禦南北,所以跨四海而肅百蠻者,亦尚倚壯于斯"。
因此"承朝命來領淮廠,暇,于建始之由,兌運之次,造作之地,計艘之數,歲運之額,财計之所用,運道之所經,與夫漕卒之利病,積年之事宜,凡關于舟事者,考尋故典,采拾大要,編次一帙,名曰《漕船志》"。
〔明〕席書:《漕船志叙》,台北國立中央圖書館正中書局據《玄覽堂叢書》明嘉靖甲辰刊本影印。
說明《漕船志》編修的意義和記述的主要内容。
蔡昂在丁瓒《重修清江漕船志序》中談到:"清江漕船廠故有志,作于弘治間,正德庚辰(十五年,1520),冬官郎丁君敬夫來視廠事,以志迄弘治辛酉(十四年,1501),而近事阙如也,乃重加修訂。
又比郡史例,以地産、文獻附焉......國家設專官以理運舟,處之上遊,比其材美,又分郎署以監之......予竊悲夫兵民交困,而骫法者之百出也。
議者謂造舟之害,成化以前民當之,其後漕卒當之,至不得已始征稅于商。
夫商與漕猶夫民也,以民所不堪而移之漕,又以漕所不堪而移之商,豈得已哉!今商征不減,而漕困未纾,當事者有憂焉。
而于是書也,三緻其意矣。
予意漕卒可用也,不可困也;商可征也,不可益也,是在去其所以為蠹者而已。
天下之事坐視其弊而不為之所,則其後漸不可為,或遺智者之憂,且啟好事者更張之過,以其狃于積習也。
一旦從而爬梳之剔抉之,則衆必不樂而怨謗乘之,以起守不足者,或怵于利害而沮于中道。
夫不為以益其弊,與能為而不克終,斯二者皆過也。
乃若深知其故而慎為之圖,施為本末,具有定論,不亟始而亦不怠于終,惟自信不惑者能之,然此又可多得也哉!敬夫為清江三年,蓋用此道。
雖間有沮撓,而自信不惑。
其為斯志,皆身所已試,而意所獨得者。
承其後講而行之,未必無補也。
"〔明〕席書編次,朱家相增修《漕船志》卷八,台北國立中央圖書館正中書局據《玄覽堂叢書》明嘉靖甲辰刊本影印。
分析了重修漕船志的時代背景和記述的變化。
邵經濟"役于淮三年,昧于事,事弗足以身茲役,而歲深焉。
疲神殚慮,或摅一得于興革者,一遵昔賢元山公建置。
《漕船志》之紀陳,不敢執一私見,生一厲階。
雖然能必其弗眚,載師梗後役不耶?于時代矣、事往矣,委諸,或曰心之郛也,存于政,政之緒也,昭于紀,紀斯載,載可考焉,曷委諸?且二三君子夙董茲役......盍彙諸以俟後考"。
〔明〕席書編次,朱家相增修《漕船志》卷八邵經濟《濟漕志補略序》,台北國立中央圖書館正中書局據《玄覽堂叢書》明嘉靖甲辰刊本影印。
在前志基礎上,作《濟漕志補略》。
又據胡琏《濟漕志補略序》:"淮安清江廠督理漕艦,榷征商貨,帑藏出納,歲計不赀。
而綜理防檢之大,凡所謂漕船志者,蓋彜與也。
比數年來宏綱式昭,而遺奸日起。
工曹郎浙杭邵君仲才繼司廠事,且三年矣。
清才遠猷,雅不自用。
考諸志,蓋席元山其主盟,有師承之道。
參諸時,蓋張、呂二君子其同志,有友輔之益,調停潤色,增美前休,事陳義意,物立章程,法斯備矣。
屢變而終歸不紊,小異而無妨大同,《志補》所以作也。
防民為遠,明志為潔,取善為公,覺人為厚,有君子之道四。
"〔明〕席書編次,朱家相增修《漕船志》卷八,刊本同上。
朱家相《增修漕船志叙》雲:"漕船舊有志,元山公實創之。
正德中,重刻于丁君敬夫,闆久浸已漫漶。
相也不類,拟翻刻以傳,而猶歎夫元山公之意有未竟也。
是故時有今昔,政
洪武三十年(1398),惟海運遼東以供軍饷。
太宗肇北京,江南漕船一由江入海,出直沽,泝白河至通州;一由江入淮,入黃河至陽武,陸運至衛輝,由衛河至通州。
〔明〕楊宏、謝純:《漕運通志》卷一《漕渠表》,國家圖書館藏明嘉靖七年(1528)楊宏刻本。
"永樂初年河、海兼運,永樂十三年(1415)會通河開通後罷海運,南方漕糧主要由運河北上。
永樂遷都北京後,"百官衛士仰需江南",〔明〕王圻:《續文獻通考》卷三十七《國用考·漕運上》,現代出版社1986年據北京師範大學藏明萬曆刻本影印。
每年要通過大運河調運數百萬石糧食到北京等地,因而修造漕船成為明朝的軍國大計。
對于明代漕船的修造和管理,《漕船志》保存了豐富翔實的資料。
一、《漕船志》的四次編修 《漕船志》是記載明代漕船的一部專志,因所記以清江船廠為主,所以又名《清江漕船志》。
《漕船志》明代有四修,弘治十四年(1501)席書創編,《明史》卷九十七《藝文二》題為"席書《漕船志》一卷";嘉靖二年(1523)丁瓒《重修清江船廠志》,嘉靖十一年(1532)邵經濟《濟漕志補略》,嘉靖二十三年(1544)朱家相《增修清江船廠志》。
今流傳下來的版本,僅有民國三十年(1941)上海玄覽居士輯《玄覽堂叢書》,據明嘉靖甲辰(二十三年)席書編次、朱家相增修刊本影印。
席書,字文同,遂甯(今四川遂甯)人。
弘治三年(1490)進士。
"授郯城知縣。
入為工部主事,移戶部,進員外郎......武宗時,曆河南佥事、貴州提學副使......屢遷福建左布政使......尋以右副都禦史巡撫湖廣......嘉靖元年(1522)改南京兵部右侍郎",《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席書傳》,中華書局點校本。
另見〔明〕焦竑《國朝獻征錄》卷十五《内閣四·席書》,上海書店1986年10月版。
以"議大禮"遷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
著有《漕船志》、《春秋論》、《大禮集議》、《救荒策文集》、《元山文集》等。
弘治十一年(1498)至十四年,席書任工部都水司主事,分司清江船廠,其間編次《漕船志》。
丁瓒,字敬夫,直隸丹徒(今江蘇丹徒)人,進士,曆官按察司副使。
正德十五年(1520)至嘉靖元年,任工部都水司主事,"來視廠事,以志迄弘治辛酉(十四年,1501),而近事或阙如也,乃重加修訂"。
〔明〕席書編次,朱家相增修《漕船志》卷八蔡昂《重修清江漕船志序》,台北國立中央圖書館正中書局據《玄覽堂叢書》明嘉靖甲辰刊本影印。
邵經濟,字仲才,仁和(今浙江杭州)人,進士,曆官知府,嘉靖九年(1530)任工部都水司主事分司清江船廠,嘉靖十一年作志補。
朱家相,字伯鄰,号南川子,歸德(今河南商丘)人,嘉靖十七年(1538)進士,嘉靖二十二年(1543)任工部都水司主事,"來莅廠事,複增修焉"。
〔明〕潘埙:《增修清江漕船志叙》。
台北國立中央圖書館正中書局據《玄覽堂叢書》明嘉靖甲辰刊本影印。
席書、丁瓒、邵經濟編撰的《漕船志》其版本今雖已不存,但從增修本及流傳下來的序和凡例,仍能窺知《漕船志》四修體例内容以及明代漕政的變化。
據席書《漕船志叙》雲:"皇明舟楫挽運,南北會通......國家既遷河朔以控天下之大勢,而江南之粟不可廢也。
首覽群議,一浚真楚諸湖,引江舟以入淮,再浚徐呂二洪,引淮舟以入濟,最後疏汶河達清衛漳禦,而濟舟長抵于直沽。
因罷海運,改從内河,而濟利之具,場廠之設,實先務也。
乃于淮安南清河、山東北清河設二廠,以提舉舟事,百年于茲。
長江大河一氣流通,漕舟南來,遠自嶺北,輻辏于都下,君子占人國家之盛,于此可見其大者。
故昔有遠人入貢者,見吾舳舻千裡,謂醜類曰:'中國之樯橹多[于]小夷之甲兵,吾曹敢異志乎?'由是觀之,漕舟所系,匪惟控禦南北,所以跨四海而肅百蠻者,亦尚倚壯于斯"。
因此"承朝命來領淮廠,暇,于建始之由,兌運之次,造作之地,計艘之數,歲運之額,财計之所用,運道之所經,與夫漕卒之利病,積年之事宜,凡關于舟事者,考尋故典,采拾大要,編次一帙,名曰《漕船志》"。
〔明〕席書:《漕船志叙》,台北國立中央圖書館正中書局據《玄覽堂叢書》明嘉靖甲辰刊本影印。
說明《漕船志》編修的意義和記述的主要内容。
蔡昂在丁瓒《重修清江漕船志序》中談到:"清江漕船廠故有志,作于弘治間,正德庚辰(十五年,1520),冬官郎丁君敬夫來視廠事,以志迄弘治辛酉(十四年,1501),而近事阙如也,乃重加修訂。
又比郡史例,以地産、文獻附焉......國家設專官以理運舟,處之上遊,比其材美,又分郎署以監之......予竊悲夫兵民交困,而骫法者之百出也。
議者謂造舟之害,成化以前民當之,其後漕卒當之,至不得已始征稅于商。
夫商與漕猶夫民也,以民所不堪而移之漕,又以漕所不堪而移之商,豈得已哉!今商征不減,而漕困未纾,當事者有憂焉。
而于是書也,三緻其意矣。
予意漕卒可用也,不可困也;商可征也,不可益也,是在去其所以為蠹者而已。
天下之事坐視其弊而不為之所,則其後漸不可為,或遺智者之憂,且啟好事者更張之過,以其狃于積習也。
一旦從而爬梳之剔抉之,則衆必不樂而怨謗乘之,以起守不足者,或怵于利害而沮于中道。
夫不為以益其弊,與能為而不克終,斯二者皆過也。
乃若深知其故而慎為之圖,施為本末,具有定論,不亟始而亦不怠于終,惟自信不惑者能之,然此又可多得也哉!敬夫為清江三年,蓋用此道。
雖間有沮撓,而自信不惑。
其為斯志,皆身所已試,而意所獨得者。
承其後講而行之,未必無補也。
"〔明〕席書編次,朱家相增修《漕船志》卷八,台北國立中央圖書館正中書局據《玄覽堂叢書》明嘉靖甲辰刊本影印。
分析了重修漕船志的時代背景和記述的變化。
邵經濟"役于淮三年,昧于事,事弗足以身茲役,而歲深焉。
疲神殚慮,或摅一得于興革者,一遵昔賢元山公建置。
《漕船志》之紀陳,不敢執一私見,生一厲階。
雖然能必其弗眚,載師梗後役不耶?于時代矣、事往矣,委諸,或曰心之郛也,存于政,政之緒也,昭于紀,紀斯載,載可考焉,曷委諸?且二三君子夙董茲役......盍彙諸以俟後考"。
〔明〕席書編次,朱家相增修《漕船志》卷八邵經濟《濟漕志補略序》,台北國立中央圖書館正中書局據《玄覽堂叢書》明嘉靖甲辰刊本影印。
在前志基礎上,作《濟漕志補略》。
又據胡琏《濟漕志補略序》:"淮安清江廠督理漕艦,榷征商貨,帑藏出納,歲計不赀。
而綜理防檢之大,凡所謂漕船志者,蓋彜與也。
比數年來宏綱式昭,而遺奸日起。
工曹郎浙杭邵君仲才繼司廠事,且三年矣。
清才遠猷,雅不自用。
考諸志,蓋席元山其主盟,有師承之道。
參諸時,蓋張、呂二君子其同志,有友輔之益,調停潤色,增美前休,事陳義意,物立章程,法斯備矣。
屢變而終歸不紊,小異而無妨大同,《志補》所以作也。
防民為遠,明志為潔,取善為公,覺人為厚,有君子之道四。
"〔明〕席書編次,朱家相增修《漕船志》卷八,刊本同上。
朱家相《增修漕船志叙》雲:"漕船舊有志,元山公實創之。
正德中,重刻于丁君敬夫,闆久浸已漫漶。
相也不類,拟翻刻以傳,而猶歎夫元山公之意有未竟也。
是故時有今昔,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