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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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造船木價。

    即今缺銀買木,事在燃眉,兼之年遠,該府該總官遷代不常,誠恐卷冊埋沒,難于查考,而錢糧借貸相應銷還。

    如蒙準呈,乞行淮安府,将前借用過銀兩,或于無礙官銀内處還,或行海州等處照數追補。

    再乞嚴行江北把總田世威将原借用銀七百四十四兩,南京把總方勇将原借用銀三百六十六兩,上江把總崔汝成将原借用銀三百六兩,下江把總姚如将原借用銀一百九十三兩八錢,遮洋把總韓中立将原借用銀一千一百二十一兩一錢五分,各于在運應動減存鬥米無礙官銀内,照數處完,通行解赴本職,查銷前項借用銀兩,以濟造船應用。

    庶官銀不緻拖欠,簿冊得以杜絕矣。

    蒙準行查催訖。

     查催底船赴廠 工部主事朱家相卷查,本廠每年額造南京、鳳陽、直隸、山東、遮洋等總各衛所糧船,先年俱于八月終旬,各軍撐駕底船赴廠,以便依期改造。

    近年各衛旗軍專以缺木藉口,故意在途遷延,或至年終,及過年二三月方才赴廠,以緻成造不前,有誤裝運。

    今查得嘉靖二十三年分額造糧船共七百餘隻,合用楠木,本職已經差委廠官千百戶張玺、陳恕等給領木價官銀,前往蕪湖、南京、儀真等處,買完楠木八千餘株,陸續拽運赴淮。

    即今九月将終,尚無一船到廠,若不具呈行催,誠恐各衛掌印、運糧等官沿襲年久,不以造船為重,縱令旗軍仍前延緩,不無臨期遲誤未便。

    如蒙準呈,合無嚴行各該運糧把總,轉行所屬合衛所掌印、運糧等官,将嘉靖二十三年分該造糧船責限,俱在二十二年十一月以裡赴廠,以便派料,催督成造。

    如此庶旗軍之領駕不緻愆期,糧儲之兌運鮮有誤事矣。

    蒙準行各總查催訖。

     查催造船料銀 工部主事朱家相案查,各總衛所軍辦料銀,系漕船原議軍三額料之需。

    先年因收料官不得其人,征解違期,奸弊百出。

    各廠委官造船,缺銀應用,往往揭借鋪客料物,展轉加利,無從償還。

    本職已經行令各衛管廠官千百戶嚴密、唐欽等,從公保舉各衛所平素廉幹指揮千百戶各一員,于嘉靖二十二年二月内坐名具呈,本院劄委,各官不妨原務,專收該衛嘉靖二十二年并以後年分軍辦料銀,每年春秋二季征完解報。

    其嘉靖二十一年以前,拖欠軍辦并減存料銀,就令各委官公同曆年收料官逐一查審追征,中間如有侵欺情弊,從實參呈。

    查照近年議單内題準,速船料以免誤運事例,參奏提問施行。

    已蒙劄行,各衛委官征解去後,但各該委官勤能守法者固多,違慢誤事者不少。

    近據各廠官呈稱,止據滁州衛收料指揮崔文漢、儀真衛收料指揮白思義、六安衛收料指揮周熊、歸德衛收料指揮龔卿、徐州衛收料指揮費濂、大河衛收料千戶毛詩、揚州衛收料百戶劉欽、(穎)[颍]川衛颍上所收料千戶阮恩,勤能濟事,征解如期,無庸查催。

    壽州衛收料指揮戈揚、臨清衛收料指揮馮時雍、廬州衛收料指揮褚時、泗州衛收料指揮丘陵、武平衛收料百戶楊伯勤、淮安衛收料百戶趙祖勳,雖征解稍緩,然拖欠不多,功過相當,尚堪策勵外,其直隸徐州左衛收料鎮撫蔣弼,高郵衛收料千戶曹銘,邳州衛收料鎮撫王彥,宿州衛收料指揮李良臣,德州衛收料指揮葉澍,德州左衛收料指揮苗子理,天津衛、天津左、天津右衛收料指揮黃棟,東昌衛、平山衛收料千戶周鎮,東平所收料千戶高永祿,濟甯衛收料指揮江川,任城衛收料指揮鐘繼祖,濮州所收料千戶倪棟,習于因循,視為故事。

    該衛所料銀俱未解到,緻使該廠各官造船缺銀買料,仍前借貸。

    即今債主填門,急于星火,負累已極。

    及照各衛所料銀,近年奉漕運事例,多将辦料各軍月糧扣除類解,雖有軍餘,出辦者多系殷實之人,豈容拖欠?顯是收料官侵欺(那)[挪]借,掌印官通同不行查催,俱屬故違。

    若不再呈,況今七月将半,嘉靖二十四年分額造糧船,例于十月内到廠,合用釘灰、油麻、食米等項,将何買辦?臨期有誤攢造,緻妨漕運重計,責有攸歸。

    如蒙準呈,再乞劄行後開各衛所,着落掌印官嚴督,收料官蔣弼等公同該衛所先年收料委官,将曆年拖欠料銀逐一查算明白,作速征收,限在本年九月内通行完解。

    如有仍前違誤者,先将收料官月俸住支,仍解(的)[嫡]親家屬一名赴本院,發府監候比較,照依前例參問。

    中間收料官如有侵欺等項情弊,就令掌印官參呈本院,從重參究。

    如此,庶官知警戒,料銀得以早完,船免稽遲,糧運鮮有誤事矣。

    為此,今将各衛所違慢收料委官姓名,并拖欠料銀數目開坐,理合具呈,伏乞照詳施行。

    蒙準行各衛所嚴催訖。

     改正歲辦木價銀兩 工部主事朱家相卷查,清江、衛河二提舉司,原議每年額領直隸太平府蕪湖縣抽分木價,共銀一萬八千七百七十兩。

    自成化年間相沿到今,俱是次年差官支取。

    嘉靖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該署本司事戶部主任黃差百戶羅鑒赍關,前赴南京工部員外郎潘處,将嘉靖十七年木價銀兩照數取來,造船支用無礙外,至嘉靖十九年三月初十日,本部前任主事葉差百戶羅鑒赍關,前赴貴部主事鄭處,領取嘉靖十八年分木價銀一萬八千七百七十兩,比時因抽分銀兩不足,止領到銀八千兩。

    及準貴部關稱,十八年分料價已該本部員外郎潘照數給領去訖。

    今本職解去銀八千兩,系十九年之數,比時主事葉當查,嘉靖十七年分料價已經差官取到,其十九年差官領取者,原系十八年料價之數,已經移關主事鄭處,希查明改正。

    及呈本部知會去後,卷案存照,其十八年找支并十九年、二十年額銀,俱系次年差官領取,一向回關,未及改正。

    今嘉靖二十二年六月十三日,本職差百戶倪震赍關前赴貴職,支取嘉靖二十一年分木價銀一萬八千七百七十兩,到職查得回關内,仍開作二十二年分之數。

    若不關明改正,但錢糧重事,恐年久混淆,難于查考。

    況本司年終造冊報部,并節年差官領銀文卷開載明白。

    為此合行移關貴職,煩查自嘉靖十八年五月内,百戶羅鑒取到嘉靖十七年分料價為止。

    其十八年分木價銀兩,曾系本司差委何官支領,有何文移,堪以憑信?委因貴部主事鄭彼時關文内,将領銀年分字樣差訛沿襲到今,希逐查明白改正,庶錢糧有出納之明,卷冊無錯亂之患矣。

     裁革水夫以蘇民困 工部主事朱家相查得,淮安府遞運所先年呈送水夫四名赴部,常州掌駕座船,每名每年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名共該銀四十八兩。

    但本部公出日少,各役空閑,坐費工食,況該所路當沖要,民甚凋疲,良為可憫,相應裁減,以蘇民困。

    為此牌仰淮安府經曆司抄呈本府,着落當該官吏照牌事理,即将發回水夫張秀、李節轉發該所着役走遞,其沈本賢、戎鸾暫留看守座船,候本部公出之日,另行取用,不惟本部無冗食之役,而該所亦沾寬分之賜矣。

     條約附 前任諸君子《條約》,歲遠無稽,惟陳君堯、葉君選僅存一二,今皆參酌潤色于其中,不複識别。

     工部都水司主事朱為禁約事照得,本職猥以菲才,謬承明命,前來淮安清江廠督造漕船,兼管閘座事務,顧責任之難勝,每懷憂惕,念奸弊之易長,宜慎關防。

    除将興革事宜虛心采訪,次第舉行外,所有一二條約,合先給示。

    為此,仰官吏軍民人等一體遵守,毋得故違,取究未便,須至告示者。

     一、本職自幼孤特,雖有堂族叔伯兄弟數人,俱在原籍耕讀為業,并無一人遊蕩在外。

    恐有無藉之徒,探知本職鄉貫,詐稱弟侄家人親識名色,在于各該州縣鎮市處所,需索驿遞酒食,诓騙商民财物者,仰官民人等即便拿解本部,以憑問遣。

    阿縱不舉者,事發一體查究。

     一、本職凡督造船隻,收支料價,及一切興革事務,俱親自裁決,吏書、門皂人等不過謄寫文移,充給使令,一毫不得幹預。

    恐有指稱本部名色,在外诓詐财物者,許諸人即時禀拿,定行從重問遣。

    如有無知之徒,妄行賄囑打點者,事發一體重治。

     一、本職凡與屬官相臨,禮雖不失,分則甚嚴,各官俱宜實心相與。

    凡朔、望次日,照依舊規赴部作揖,凡有公務當關白者,不拘日時入見。

    此外各宜在廠辦事,不許私谒,如有巧言過禮,以圖親幸,及饋送禮物,投遞簡書,以緻私款者,定行斥責紀過。

     一、訪得在部老人、吏書、門皂、軍餘、水手人等,中間半系頂名雇役,奸弊難保必無,欲盡行退換,勢固難行,若不行查革,法難爾貸。

    除将老人錢鎮、廬正,皂隸張榮,水手楊恩、陸秀等先行革退外,仰各役情願告退者聽,其餘各宜改過自新,保全身家,自有無窮利益。

    倘有仍前生事害人者,事發定行照例問遣。

     一、本職職掌止是漕船、閘座、抽分三事,中間倘有官旗作弊,商民匿稅,管閘管吏、守壩老人巡攔,及軍餘、水手等索财害人者,許諸人具實禀告,以憑究治。

    其餘一應民詞,自有各該衙門受理,不許妄行告擾。

    敢有将戶婚、田土、鬥毆、私債等情,牽扯漕閘事務在内者,定行重治,原詞仍不準理。

     一、淮安等處凡竹、木、鐵、炭等項牙行,先年俱赴本部告給牌面,方許應充,往往互相競利,乘機為奸。

    除查革外,自本職到任,并不添設一名,恐生物議,仰各牙各宜遵守法度,毋得作弊取究。

    今後如有請托,求給牌面者,決不準行,仍重治不恕。

     一、訪得在部把門、皂隸、聽事、軍餘、水手、巡風、總小甲人等,凡遇各廠旗甲投遞到狀,商民告報抽分,往往需索酒食财物,名為常例,實損部規。

    今後各宜痛改,如有仍前作弊者,或訪出或告發,定行從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