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關燈
小
中
大
之利病,積年之事宜,凡關于舟事者,考尋故典,采拾大要,編次一帙,名曰《漕船志》,使國家文獻有征。
披覽之間,南北形勢,漕運規模始末,可以概見。
司彤史者,或有錄焉。
斯亦今日纂修《會典》之一助也。
此志言者之大也。
至于志有未言,因志而可考者,今日漕舟之數,實未增損于昔時也。
祖宗時,承事者衆,而食之者寡。
今之承事者寡,而食之者衆,是将何道以處之?有識者曰:"與其多漕粟之舟,不若節食粟之士。
"此名言也。
是用叙之志首,萬或下有獻納之臣,而九重采焉,則今日之漕舟,将與長江大河混南北于無涯也。
此亦滴水東流之意也。
弘治辛酉歲春三月吉旦 增修《漕船志》叙 漕船舊有志,元山公實創之。
正德中,重刻于丁君敬夫。
闆久寖以漫患。
相也不類,儗翻刻以傳,而猶歎夫元山公之意有未竟也。
是故時有今昔,政有沿革,漕規凡幾變。
始協厥(哀)[衷],視舊貫互有同異,且衛河之歸隸已久,而典章制度阙如也。
不有增定,後也何征?小子亦何敢讓?乃訂故拓新,期無乖于永式。
三閱月始攟摭成編,僭逾之罪諒無于逃。
而作者之志,則莫之敢異也。
嗟乎!愚觀造舟之役,而因重有感矣。
夫造舟,小技也,程材信度,事必禀于工師。
而其操之也,行若止,亦惟楫師之為聽。
何哉?欲涉之利也。
漕運,國家之重計也,儲胥數百萬,銜尾而輸京師,其倚辦于舟,不亦重乎?董其役者,苟自信而罔稽于典則,謬用是長,其病漕也滋甚,難乎免于官之戾矣。
昔子文舉政以告新,劉昭補志而成史,君子有取焉。
相也,非其徒也,敢曰:既盡其心,庶幾彰往告來,相期靖共于斯役,少裨于國,無病于漕焉爾矣。
若夫删蕪補缺,發小子之蒙,以竟元山公之初意,使是編将為昭焉,則當在君子矣。
歸德朱家相謹叙。
漕船志·凡例 增修《漕船志》凡例 一,編纂揭書其名,分注其事,僭拟古志書法,每條列以小叙,或援前代故實、經傳格言,引其端。
諸所紀載,悉本之舊志,蒐之往牒,訪之耆舊,不敢妄自增損。
一,舊志凡船數、船号、歲辦、工辦之屬,各分為類,計目三十有二。
今稍加括,為卷八,為目十,使各以類附,便觀覽也。
一,志以漕船為重,其清江人物、土産、古迹、寺觀之類,義無于麗者,姑去之。
一,官屬、人役、法例、興革,舊志未載,今增入,備考據也。
一,事有裨于漕政,未即施行者,間嘗參以臆見,僭為叙論,則冠一"按"字,或書名以别之。
一,志以清江為主,凡衛河歸隸始末事宜,悉附于各條之後,不複立例。
一,漕船舊隸本廠,後改隸各衛,猶必附錄其船數者,存舊也。
一,凡載先代名賢及本朝名公事文,往往直書姓名,臨文不諱故也。
一,志中紀載,随文剪截,取見大義而止,其關系尤重,足備稽考者,則詳見别條。
一,載詩文不拘體裁,惟以歲序為先後。
一,每卷虛其左方,以俟賢者訂僞補阙。
披覽之間,南北形勢,漕運規模始末,可以概見。
司彤史者,或有錄焉。
斯亦今日纂修《會典》之一助也。
此志言者之大也。
至于志有未言,因志而可考者,今日漕舟之數,實未增損于昔時也。
祖宗時,承事者衆,而食之者寡。
今之承事者寡,而食之者衆,是将何道以處之?有識者曰:"與其多漕粟之舟,不若節食粟之士。
"此名言也。
是用叙之志首,萬或下有獻納之臣,而九重采焉,則今日之漕舟,将與長江大河混南北于無涯也。
此亦滴水東流之意也。
弘治辛酉歲春三月吉旦 增修《漕船志》叙 漕船舊有志,元山公實創之。
正德中,重刻于丁君敬夫。
闆久寖以漫患。
相也不類,儗翻刻以傳,而猶歎夫元山公之意有未竟也。
是故時有今昔,政有沿革,漕規凡幾變。
始協厥(哀)[衷],視舊貫互有同異,且衛河之歸隸已久,而典章制度阙如也。
不有增定,後也何征?小子亦何敢讓?乃訂故拓新,期無乖于永式。
三閱月始攟摭成編,僭逾之罪諒無于逃。
而作者之志,則莫之敢異也。
嗟乎!愚觀造舟之役,而因重有感矣。
夫造舟,小技也,程材信度,事必禀于工師。
而其操之也,行若止,亦惟楫師之為聽。
何哉?欲涉之利也。
漕運,國家之重計也,儲胥數百萬,銜尾而輸京師,其倚辦于舟,不亦重乎?董其役者,苟自信而罔稽于典則,謬用是長,其病漕也滋甚,難乎免于官之戾矣。
昔子文舉政以告新,劉昭補志而成史,君子有取焉。
相也,非其徒也,敢曰:既盡其心,庶幾彰往告來,相期靖共于斯役,少裨于國,無病于漕焉爾矣。
若夫删蕪補缺,發小子之蒙,以竟元山公之初意,使是編将為昭焉,則當在君子矣。
歸德朱家相謹叙。
漕船志·凡例 增修《漕船志》凡例 一,編纂揭書其名,分注其事,僭拟古志書法,每條列以小叙,或援前代故實、經傳格言,引其端。
諸所紀載,悉本之舊志,蒐之往牒,訪之耆舊,不敢妄自增損。
一,舊志凡船數、船号、歲辦、工辦之屬,各分為類,計目三十有二。
今稍加括,為卷八,為目十,使各以類附,便觀覽也。
一,志以漕船為重,其清江人物、土産、古迹、寺觀之類,義無于麗者,姑去之。
一,官屬、人役、法例、興革,舊志未載,今增入,備考據也。
一,事有裨于漕政,未即施行者,間嘗參以臆見,僭為叙論,則冠一"按"字,或書名以别之。
一,志以清江為主,凡衛河歸隸始末事宜,悉附于各條之後,不複立例。
一,漕船舊隸本廠,後改隸各衛,猶必附錄其船數者,存舊也。
一,凡載先代名賢及本朝名公事文,往往直書姓名,臨文不諱故也。
一,志中紀載,随文剪截,取見大義而止,其關系尤重,足備稽考者,則詳見别條。
一,載詩文不拘體裁,惟以歲序為先後。
一,每卷虛其左方,以俟賢者訂僞補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