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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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鄉酒一杯。

    狂歌俱慷慨,缥缈彩雲回。

     一鑒亭奉餞吳芝山歸吳門 傾蓋情能洽,臨岐酒易醺。

    冥鴻元萬裡,神劍忽雙分。

    手弄中泠月,槎浮震澤雲。

    還山有高調,早晚及相聞。

     文類 清江船廠記 予鄉席君文同以進士出宰郯城,入拜工部都水司主事,奉命分司清江船廠。

    甫至,興利滌弊,多所裨益。

    逾年稍暇,即于廠旁及分司左右,皆樹大扁以标識之。

    又逾年代去,乃考據漕船沿革,次第走使過南京,屬予為之記。

    文同為政,知所重矣。

     清江船廠在清河縣之南,距淮安三十餘裡,因臨于淮水,故名清江雲。

    其地平衍,彌望曠然,蓋南北一要沖也。

    我太祖高皇帝混一區宇,定鼎金陵,九州百夷,任土作貢。

    肆我太宗文皇帝中靖家邦,益隆繼述,于順天府肇建北京,爰命文武大臣各一員,浚閘河通舟楫,以省海運轉輸之半。

    行之未久,海運遂罷。

    今所謂清江、衛河二提舉司,皆當時成議,以為便宜可久者。

    累朝相承,略加損益,至英廟時,江南、江北始限為船一萬一千七百有奇,清江十九,衛河十一。

    後清江該造運船之數,複析浙江、南直隸等衛,俾歸自成造。

    隸于清江者,惟南京、鎮江、江北直隸諸衛所而已。

    每船價銀一百二十兩,所征船料初取諸江西、湖廣、四川、福建、直隸徽州諸郡縣,民苦解納,往返經年,破産蕩家,公私俱困。

    軍士亦往往有支料不敷,展轉陪補之患,始有緣此而鬻子出息,轉相逋逃者,有司具實以聞。

     朝廷采群議,湖廣荊州府、浙江杭州府、直隸太平府委部官抽分,以充清江、衛河造船之用;淮安抽分則令本司自領之。

    通計每歲例得銀二萬六百七十兩,蘇、淮、揚三府人匠銀三千三十兩。

    每歲額造五百三十三隻,江南諸省府不在數内。

    迄今遵守,以為定規。

    頃者總督漕運右都禦史安福張公、總兵官都督同知合肥郭公奉诏入朝,會同本部尚書曾公等首建大議,複增入官銀二千三百七十兩,總計官給銀二萬六千七十餘兩,并各軍士原舊自辦銀二萬二千七百餘兩,總得每歲共用銀五萬餘兩。

    疲兵困卒,頓覺少蘇。

    此晁大夫所謂節其力而不盡,邵夫子所謂寬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者也。

     夫論大計者不惜小費,圖遠效者不屑近功。

    今計費而給之,雖锱铢必較;計艘而督之,雖沉覆不恤。

    加以羅織多事之吏争衒虛名,遠謗避嫌之人僅守成案。

    數運之後,為弊日滋。

    吾恐軍民皆憊,上下匮乏,不知何拯救之方、通融之術,可以處此而後得耶! 嗟乎!天地間财貨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

    孔子曰:"節以制度"。

    曾子曰:"用之者舒正使"。

    劉晏諸人複用于世,千岐萬徑,徒爾紛更,吾聖賢言語足矣。

    理财之道要不過此,庸系此于末簡,為《清江船廠記》。

    且以告夫将來從事者,萬一吾君吾相有問焉,當執此以對。

    此餘日夜所有志而愧未能也,亦文同所以刻石之意也。

    于是乎書。

     弘治十四年歲次辛酉三月既望 賜進士出身南京翰林院侍讀學士奉直大夫 前經筵講讀官兼修《會典》西充馬廷用書 清江廠題名記 國家分水部以外領漕舟,此經國之遠圖,濟世之第一務也。

    三代而上,天子食于國中,舟車不出五百裡外,故《周官》隸司空者,有林衡、川衡二官,掌山林川澤之禁,領漕之官所由設也。

    自秦而下,罷侯置守,天子有天之下,括四方之粟,供中都之賦。

    于是漕法始講,漕渠不可不浚,漕舟不可不作,而領漕之官不可不之建也。

    故曆代相承,有都水使、都水台、都水監,雖品秩異等,沿革不一,大概不出曰河渠、曰舟楫二署,二署相倚,皆經濟邦家者,不能缺其一也。

     我太宗文皇帝缵承皇祖,定鼎北平。

    初從海運,自後清、汶既疏,始更淺舟,由裡河以達京師。

    南于淮安清江、北于臨清衛河,設二提舉司以職專造理,是即先代舟楫之署,而經濟規模尤大焉者。

    天子尚念儲峙切邦家之脈,舟楫适濟川之具,惟茲大計經理非人,則利濟之功缺而失乃事矣。

    複于都水部各出郎官一員,監領廠事。

    在永樂、宣德間,或遣郎中,自景泰後,例遣主事,額以三年一代。

    代而往者,其間有升藩臬之司,有擢都台之寄,有位六卿之列,固将利濟于後先矣。

     弘治戊午,書來監莅斯廠,詢訪前修吏案腐塵,姓名無紀,暇尋鄉廉憲石翰卿、大尹張玄卿,僅得大概,未究委曲,苟求備而不為紀述,越後數年,益泯沒而無稽矣。

    因序次而刻著于石,且虛其左方,以俟後之官長,庶方來者尚賴此石而知于後也。

     登名于石者,苟忠于舟楫之具,上利吾君,下濟吾民,則後有睹斯石而目其名者,皆曰斯人也,吾聞其人也;其或生無濟于時,死無稱于後,則後有目之者,皆曰斯人也,則吾未之知也。

     於戲!石不能品藻乎?人人言之臧否,則因乎石,人之言孰愈于石之言?凡我同官之士,無以側名于石為榮,恒以贻言于石為懼。

    則斯石也,蓋有不徒然也。

     弘治辛酉春三月既望 賜進士第工部都水司主事遂甯席書記 濟川堂記 淮之清江廠,舊有堂三間,以參漕務。

    堂周圍有庫若幹間,中貯造舟諸物,約數萬計。

    自永樂迄今十頹六七,中存三四,星散四隅,不便防守。

     冬官主事席文同來廠之明年,蹙視所儲積于無用,欲為修葺,懼财力艱辛,不可妄舉。

    乃集監屬于廠下,會計所需,佥曰:"舊廠過多,今裁其中半計料尚有七八,中歉一二。

    商利于廠者,鹹願成之,雖不請官錢可也。

    供役之夫在廠有之,造作之匠在班有之,雖不經有司可也。

    "冬官白之都憲李公,公曰"可"。

    于是分官屬事,蔔日即工,逾再月而諸庫成,逾三月而門廚成,又逾月而堂成。

     堂成明年,予适督饷事于淮浦,暇往視之,因扁(通匾)其堂曰"濟川",蓋取《大易》"利涉大川",《商書》"若濟巨川,用汝作舟楫"之義也。

    冬官作而辭,予謂:六軍萬騎,一日非粟可生乎?不可。

    長江大河,一日非舟可濟乎?不可。

    以是名堂可乎?冬官默而笑,然有說焉。

    名濟川者,堂也,克稱堂之名者,人也,非堂也。

    居斯堂者不可不勉。

    冬官赧而懼,然有解焉:濟大川者,大君事也。

    作舟楫者,大臣宰相事也。

    于吾冬官何有哉!雖然萬斛之舟,濁天之浪,非百執事者不可也,此以名堂可也。

    冬官請以是記之。

     弘治十四年秋八月吉 賜進士第戶部主事前翰林院庶吉士蕪湖胡爟書 一鑒亭記 淮當南北之沖,舟車商賈叢集。

    舊制,于清江浦設工部都水分司,行三十稅一法,以經漕船費,财貨之勾稽,修造之支給,官軍之監臨,少不自明厥心,政率用愦。

     正德己卯,予承乏出莅其事,政暇退息公署之東偏燕居,見南扃之外有舊池,前使君席公所鑿,甫及泉而去,繼者罔事修饬,遂至頹圯。

    爰命工加浚,甃以磚甓,僅半畝而方,止而平,清而瑩,品彙畢照。

    仍構亭其上,植四楹三間,而闆其地。

    以臨池,樸素幽敞,顔以"一鑒",意非憑欄俯視以徒觀美也。

    因念夫理人者必先于自理,己能反觀,始足以觀物,吾有德心以德容,見有愧心以愧容。

    見清濁淑慝,舉無所逃,必将以其平平其未平,以其清清其未清,優遊涵泳于天光雲影間而後已。

    莊周曰:"宇太定者,發天光"。

    是不出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