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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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之門矣。

     查補逃故用工軍餘 工部主事邵君經濟議得,京衛者關南京兵部職方司,中直者行鳳陽廬州等衛。

    要查後開逃軍脫逃者嚴責,親身着役死亡者,亦要照名查補,發廠用工。

     清查用工軍餘以應攢造 工部主事邵君經濟議得,漕司駕船看府看守廠庫,并大小總各廠寫字跟用軍役免撥外,其餘本部各總聽事在閑者照開,責令按月日送部查點,以憑撥廠攢造用工。

     處給淺船以便官軍 工事主事邵君經濟議得,官軍告稱補造船成造年久,沉水者多,欲照新船事例撐駕十年,委難領駕,合行嚴限。

    如嘉靖五年成造扣算,至十四年或十五年,以足十年之數,再行改造,則船隻不至委棄,官錢亦無虛糜矣。

     酌處料價以便補造 工部主事邵君經濟議得,遮洋船比之淺船,止多二座梁頭。

    然以十六座梁頭比之十四座者,本身多高一尺,共長闆二十二丈四尺;闊一尺二寸,共長闆九丈六尺。

    底棧之類,亦共長闆三十四丈四尺,難與淺船梁頭每座七兩五錢相同。

    今陡減去銀十二兩七錢七分六厘,誠恐料價不敷,必至苟且成造,釘闆稀薄,何堪駕運十年?誠哉!惜小費以傷大規,顧目前而不圖久遠也。

    合照前價成造,或照前官後議每船一百二十七兩六錢四分,給料改造,庶駕運者沾堅固之休,成造者免贻累之患。

     除豁廠地稅糧 工部主事江君東議得,衛河提舉司運船,近蒙題準,歸并清江提舉司團造,已該前任主事呂君希周具呈漕司,準添設衛河廠把總官,并行各衛選取官軍赴廠,供造運船。

    及将浙江廠遺下廠地,并大隐寺廢基,派給廠官,起蓋房舍栖止。

    今查前地,原系軍民人等佃種起納稅糧之數,未經除豁,恐事體不便。

    于是呈請漕司,準行山陽縣,将原住種廠地軍民稅糧,照地俱除豁。

     并造遮洋船隻 工部主事高君燿議得,遮洋總高郵、揚州、泗州等衛船隻,俱系裡河該衛廠官帶造,事體歸一,上下相安。

    惟長淮一衛遮洋船隻,複委淮安衛廠官帶造,以緻事多掣肘難行,船每遲誤不便。

    今據長淮衛旗甲李完等告稱,乞要比照高郵等衛事體,并入該衛裡河廠官張麟趾帶管成造,委于情法适中,官旗兩便,相應呈請,照詳施行。

     置牌催攢船工 工部主事高君燿議得,各廠改造糧船,自興工之日為始,限四十日完船。

    近訪得各廠官旗遷延怠惰,往往違限,緻妨糧運,深為可惡。

    本部置立巡視牌二面,不時差人分投催工,如遇派到木料,即便嚴督匠役,作急打造。

    果有勤勵趨事先期完者,量行犒賞;如有仍前延緩,浪用木料,造不如式,船不堅固者,本部查驗得出,定行重究不貸。

     申明舊例以便攢造 工部主事陳君堯議得,糧有定數,則船有定額,而料有定價,三者不可缺一也。

    南京各衛糧船,先年旗造者取諸在運鬥米,廠造者取諸辦料軍人。

    遵行既久,未聞異議。

    至嘉靖五等年,蒙将原設廠料軍人掣改運糧,與同旗船,俱于南京戶、兵二部衙門贓罰銀兩,每年差官領取,來淮收貯府庫,呈支應用。

    但造船原有定期,贓罰初無定數,節年遺欠銀共七千九十一兩五錢五分八厘二毫九絲,屢經呈蒙差官領取,未蒙給發。

    各廠委官恐誤裝運,隻得借貸完船,年複一年,無從償還,情切可憫。

    至嘉靖十五年複蒙漕司題奉欽依,自嘉靖十六年為始,旗船于二四輕赍銀内穵出,廠船仍支贓罰。

    故旗造船隻舊債雖稱未還,新料深為得濟,惟廠船新舊二料,俱無指實。

    見今十八年分廠船又将改造。

    臨期遲誤,責有攸歸,事關漕運,相應酌處。

    如蒙合無差官前去南京戶、兵二部,通将節年造過旗、廠二項船料共銀七千九十一兩五錢五分八厘二毫九絲領取,來淮補還前數。

    除旗船近支輕赍銀外,其廠船自十八年為始,每年額銀二千七百四十八兩,一并于贓罰銀内照數領回發廠應用。

    惟複查照舊規,将原設軍人六百八十七名取回辦料,庶使漕舟有濟,而經久可行矣。

     禁造運官座船 工部主事陳君堯據廬州等衛管廠所鎮撫嚴密等呈稱,本衛運糧指揮劉淬帖委本職,打造座船,除軍辦料銀外,因添造官倉、捲樓、茶亭、槅扇等項,多用過銀七十五兩有餘,俱系替賒客貨,呈乞行追等因。

    到職,查得《大明會典》内一款,提督運糧都指揮等官許乘糧船一隻,量帶官糧。

    此宣德十年例也,指揮而下莫之與也。

    近來管運官員篾棄禮法,奢僭成風,辄将有号官船起造茶亭、鼓蓬、明窗、淨幾,名為"糧座"。

    其實本船糧米盡派别船,名為自備成造,其實出于旗軍額外之征求。

    廠官目前之賒借,而贻害無窮者也。

    夫一船之費,大料取諸民七,小料取諸軍三。

    部司委官日督理于上,總廠委官日奔走于下,興工有期,違限有罰,料有不足,緻使該廠賒借以成之,所以為漕運計也。

    今之運官,奈何以公家之費而充私室之用哉!竊意糧船之制,高闊明爽,坐起便逸,亦足以安身而行事矣。

    而必欲為此者,何哉?謂其可以多占軍役而虛張聲勢也,謂其可以附帶土宜而供送權貴也,謂其可以擊鼓鳴金、養馬坐轎,縱橫于各洪閘之間,而懾服官民船隻,于糧運何與焉?夫以廬州衛一船所費,動至一百一十餘兩,推之而四總九十三衛所可知也,又推之而各省四都司四十九衛所可知也。

    公用不足,私用有餘,勞費人财,莫此為甚。

    可不為之禁革哉!如蒙準呈,乞賜明示,今後把總官仍許座船一隻,量帶官糧。

    其衛所舊乘糧座,待及年送廠,俱照原定淺船式樣一體改造,違者并該廠官匠聽本司參呈問罪,永為遵守,庶軍無貼補之苦,官無負債之累。

    損上以益下,究往而懲來,端有在于斯矣。

    蒙批準議施行。

     清查人匠以裨漕政 工部主事葉君選議得,原存清江提舉司蘇州府人匠二千五百二十五名,淮安府人匠五百六名,揚州府人匠一百四十八名,俱二年一班,每歲納銀共三千三十兩以足漕船大料。

    自設廠以來,各府州縣原設有清匠官逐年查理,近年有司篾棄漕規,恬弗加意,支吾塞責,大肆奸欺,匠銀全不征解,漕船缺料應用。

    夫糧不可缺,船不可少,而料豈可廢哉!即今若不差官清理,誠恐年複一年愈加廢弛,深為未便。

    于是具呈漕司,差官分投清理。

     議處學地稅糧 工部主事葉君選新建義學、書舍各一所,恐年久圮壞,因買本處居民楊镗、楊钺、徐偉地,共四十畝,坐落提舉司迤南,逐年所收子粒,除交納本地稅糧外,餘者以為修理之用。

    為此合行仰山陽縣當該官吏,即将前項學地查明,另開冊籍。

    該納稅糧,須坐派附近常盈倉上納,刻石以垂永久。

     禁革違例稅擾 工部主事葉君選據商人黃羽告稱,桃源縣官老人等重複稅擾等因。

    議得征商足國,原有定規,本部督造運船,凡過淮應幹造船料物三十稅一;不幹船料,有司自征商稅。

    其黃羽所販煤炭,既系打釘造船之物,本司已經抽分訖,桃源縣複以商稅重征,豈為恤民至意?不惟下情受害,抑且船料無補,仰縣即将該吏并地方老人及巡攔人等星馳解部,以憑查審究問。

    今後商民販到應幹造船料物在彼發賣者,查系本司已經抽分,不必重複稅擾,違者一并提究。

     委管征收料銀 工部主事朱家相議照,各衛所軍辦料銀系漕船軍三額料之需,必征解之如期,斯攢造之有濟。

    查得南京水軍左等衛料銀,近年動支南京戶、兵二部鹽引、紙價、柴薪銀兩,鳳陽、留守中等衛料銀,遞年扣除各軍月糧,俱類解漕運衙門,發淮安府寄庫,聽候各廠造船領用,無庸别議。

    其直隸淮安、大河、揚州、通州及衛河、山東濟甯、臨清、東昌等各衛所軍辦料銀,往年多系掌印官徑自委官征收,或潛通賄賂,或私厚親舊,往往不得其人。

    加收火耗,任意花費,中間亦有通同侵欺情弊,違限一二年不行完解。

    間有解到者,不及額數三分之一,或假稱災傷,捏作拖欠,奸弊百出,漫無稽考。

    各廠官造船缺銀買料,恐誤裝運,隻得揭取鋪客貨物以救燃眉之急。

    後因負欠日久,債主逼勒,展轉出息,傾産蕩業,十分虧累。

    若不慎選委官,嚴限征解,恐将來之弊未有紀極。

    本職博采佥謀,少參愚見,除行各廠官嚴密、唐欽等,将該衛所平素廉幹指揮千百戶各舉保一員,仍取具不扶甘結到職。

    又經咨訪,各廠旗甲相同,拟合具呈。

    如蒙賜允,将舉保後開官員劄委,不妨原務,專收該衛所嘉靖二十二年并以後年分軍辦料銀,仍通行各衛所掌印官,俱比照鳳陽、留守中等衛事例,先将辦料軍餘月糧照數扣留,如有不敷,照數追補。

    其缺欠月糧,衛所無從扣留者,仍于辦料各軍名下照數追征,限春秋二季征完,解赴漕運衙門,發淮安府收貯。

    如遇各衛所該造糧船到廠,依期支領,買料應用。

    其嘉靖二十一年以前,各衛所拖欠軍辦并減存各料銀,就令今次委官,公同曆年收料官并收料底簿,将欠料軍餘逐一拘審。

    果系拖欠,嚴限追完。

    如有侵欺,情弊從實,招參漕運衙門發問如律。

    每當該衛所審編均徭之年,仍令審戶官揀選殷實軍餘,應充辦料軍役,不許别項差遣。

    如有逃亡貧乏者,即行補換。

    文書到日,限三個月以裡。

    收料官先将辦料軍餘姓名造冊,差人赍送漕運衙門備照,仍置立循環簿二扇,每年春秋二季終,備開收過料銀若幹,拖欠若幹,差人赴漕運衙門倒換。

    查比每年終将征解過并拖欠各數目,造冊繳報。

    承委官務要秉公盡職,恪守漕規。

    如有别項差委,亦要申禀漕運衙門,另行委官更換。

    今後征解料銀,違限一季以上者,查照近年戶部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