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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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平山衛一百三隻六分;
任城衛六十隻;
濮州所二十五隻五分;
東平所二十七隻五分。
右系一總。
遮洋總海船,原共五百一十二隻一分,今增至五百四十八隻一分,每年該造船五十四隻八分。
德州衛四十九隻八分; 德州左衛五十隻一分; 天津衛十四隻五分; 天津左衛十二隻一分; 天津右衛九隻八分; 神武中衛八隻; 通州左衛十三隻三分; 通州右衛十隻; 定邊衛八隻五分; 淮安衛四十八隻; 大河衛八十二隻五分; 高郵衛三十七隻五分; 長淮衛五十四隻; 泗州衛六十隻; 揚州衛原五十四隻,今增至九十隻。
右系一總。
以上淺船、海船,原造于衛河提舉司,今并入清江廠團造。
先該本部郎中趙君載題,為陳膚見以裨漕政事。
嘉靖三年,該漕運衙門會議戶部題準,将水軍左、水軍右、龍江左、龍江右、廣洋、江陰、應天、橫海八衛運軍,共二千九百八十八名,原系遮洋總運糧之數,改領德州、德州左、天津、天津左、天津右、通州左、通州右、定邊、神武中、泗州、徐州右等十一衛原領駕淺船二百九十九隻,分為江南上、下總,兌運江、浙等司府糧米,由裡河運至京通倉交納;将德州、德州左、天津、天津左、天津右、通州左、通州右、定邊、神武九衛運軍一千七百六十四名,徐州左、泗州二衛運軍一千二百二十四名,原系江北總運糧之數,改領遮洋總水軍左、水軍右、龍江左、龍江右、廣洋、江陰、應天、橫海八衛原領駕遮洋船二百四十九隻,兌運小灘、德州等處糧米,運至天津、薊州二倉交納。
是後官軍免往來之勞,糧儲無稽誤之患,漕政至今稱便。
詳見"法例"。
附錄 浙江都司淺船,共二千四十六隻。
杭州前衛,二百五隻; 杭州右衛,二百二十四隻; 台州衛,二百八十隻; 甯波衛,二百八十七隻; 溫州衛,二百八十七隻; 紹興衛,二百七十隻; 金華所,二十隻; 湖州所,五十七隻; 海甯所,三十二隻; 海甯衛,四十七隻; 處州衛,一百九十隻; 嚴州所,九十一隻; 衢州所,四十九隻。
右系一總。
江西都司淺船,共八百九十九隻。
南昌前衛,一百一十二隻; 南昌左衛,(原稿缺); 南昌衛,(原稿缺); 贛州衛,六十隻; 廣信所,五十隻; 建昌所,五十隻; 鉛山所,五十八隻; 永新所,五十隻; 安福所,五十八隻; 饒州所,六十五隻; 撫州所,六十四隻; 吉安所,九十五隻; 袁州衛,二百四隻。
右系一總。
湖廣都司淺船,共七百五十九隻。
武昌衛,一百一十六隻; 武昌左衛,一百八隻; 黃州衛,八十五隻; 長沙衛,(原稿缺); 沔陽衛,九十七隻; 蕲州衛,一百二十七隻; 荊州衛,七十五隻; 荊州左衛,六十六隻; 荊州右衛,七十四隻; 嶽州衛,六十二隻; 安陸衛,(改); 德安所,三十八隻; 襄陽衛,六十七隻。
右系一總。
江南直隸淺船,共一千二百五十八隻。
蘇州衛,一百七十五隻; 太倉衛,一百三十五隻; 嘉興所,四十隻; 鎮海衛,一百五十六隻; 鎮江衛,二百一十九隻; 新安衛,一百一十五隻; 安慶衛,一百六十五隻; 建陽衛,一百二十八隻; 九江衛,一百九十隻; 宣州衛,五十隻; 松江所,五十隻。
右系一總。
以上造于各原衛所。
曆年造過船數: 弘治三年,造清江船五百一十六隻; 弘治四年,造清江船三百九十隻; 弘治五年,造清江船四百八十隻; 弘治六年,造清江船五百三十六隻; 弘治七年,造清江船四百八十隻; 弘治八年,造清江船六百七十八隻; 弘治九年,造清江船四百九十八隻; 弘治十年,造清江船四百五十一隻; 弘治十一年,造清江船六百二十七隻; 弘治十二年,造清江船五百九十九隻; 弘治十三年,造清江船四百九十四隻; 弘治十四年,造清江船五百八十一隻; 弘治十五年,造清江船五百三十五隻; 弘治十六年,造清江船五百三十四隻; 弘治十七年,造清江船五百四十八隻; 弘治十八年,造清江船五百七十七隻。
正德元年,造清江船五百四十七隻; 正德二年,造清江船五百四十一隻; 正德三年,造清江船五百三十六隻; 正德四年,造清江船五百五十六隻; 正德五年,造清江船四百八十三隻; 正德六年,造清江船五百七十九隻;
右系一總。
遮洋總海船,原共五百一十二隻一分,今增至五百四十八隻一分,每年該造船五十四隻八分。
德州衛四十九隻八分; 德州左衛五十隻一分; 天津衛十四隻五分; 天津左衛十二隻一分; 天津右衛九隻八分; 神武中衛八隻; 通州左衛十三隻三分; 通州右衛十隻; 定邊衛八隻五分; 淮安衛四十八隻; 大河衛八十二隻五分; 高郵衛三十七隻五分; 長淮衛五十四隻; 泗州衛六十隻; 揚州衛原五十四隻,今增至九十隻。
右系一總。
以上淺船、海船,原造于衛河提舉司,今并入清江廠團造。
先該本部郎中趙君載題,為陳膚見以裨漕政事。
嘉靖三年,該漕運衙門會議戶部題準,将水軍左、水軍右、龍江左、龍江右、廣洋、江陰、應天、橫海八衛運軍,共二千九百八十八名,原系遮洋總運糧之數,改領德州、德州左、天津、天津左、天津右、通州左、通州右、定邊、神武中、泗州、徐州右等十一衛原領駕淺船二百九十九隻,分為江南上、下總,兌運江、浙等司府糧米,由裡河運至京通倉交納;将德州、德州左、天津、天津左、天津右、通州左、通州右、定邊、神武九衛運軍一千七百六十四名,徐州左、泗州二衛運軍一千二百二十四名,原系江北總運糧之數,改領遮洋總水軍左、水軍右、龍江左、龍江右、廣洋、江陰、應天、橫海八衛原領駕遮洋船二百四十九隻,兌運小灘、德州等處糧米,運至天津、薊州二倉交納。
是後官軍免往來之勞,糧儲無稽誤之患,漕政至今稱便。
詳見"法例"。
附錄 浙江都司淺船,共二千四十六隻。
杭州前衛,二百五隻; 杭州右衛,二百二十四隻; 台州衛,二百八十隻; 甯波衛,二百八十七隻; 溫州衛,二百八十七隻; 紹興衛,二百七十隻; 金華所,二十隻; 湖州所,五十七隻; 海甯所,三十二隻; 海甯衛,四十七隻; 處州衛,一百九十隻; 嚴州所,九十一隻; 衢州所,四十九隻。
右系一總。
江西都司淺船,共八百九十九隻。
南昌前衛,一百一十二隻; 南昌左衛,(原稿缺); 南昌衛,(原稿缺); 贛州衛,六十隻; 廣信所,五十隻; 建昌所,五十隻; 鉛山所,五十八隻; 永新所,五十隻; 安福所,五十八隻; 饒州所,六十五隻; 撫州所,六十四隻; 吉安所,九十五隻; 袁州衛,二百四隻。
右系一總。
湖廣都司淺船,共七百五十九隻。
武昌衛,一百一十六隻; 武昌左衛,一百八隻; 黃州衛,八十五隻; 長沙衛,(原稿缺); 沔陽衛,九十七隻; 蕲州衛,一百二十七隻; 荊州衛,七十五隻; 荊州左衛,六十六隻; 荊州右衛,七十四隻; 嶽州衛,六十二隻; 安陸衛,(改); 德安所,三十八隻; 襄陽衛,六十七隻。
右系一總。
江南直隸淺船,共一千二百五十八隻。
蘇州衛,一百七十五隻; 太倉衛,一百三十五隻; 嘉興所,四十隻; 鎮海衛,一百五十六隻; 鎮江衛,二百一十九隻; 新安衛,一百一十五隻; 安慶衛,一百六十五隻; 建陽衛,一百二十八隻; 九江衛,一百九十隻; 宣州衛,五十隻; 松江所,五十隻。
右系一總。
以上造于各原衛所。
曆年造過船數: 弘治三年,造清江船五百一十六隻; 弘治四年,造清江船三百九十隻; 弘治五年,造清江船四百八十隻; 弘治六年,造清江船五百三十六隻; 弘治七年,造清江船四百八十隻; 弘治八年,造清江船六百七十八隻; 弘治九年,造清江船四百九十八隻; 弘治十年,造清江船四百五十一隻; 弘治十一年,造清江船六百二十七隻; 弘治十二年,造清江船五百九十九隻; 弘治十三年,造清江船四百九十四隻; 弘治十四年,造清江船五百八十一隻; 弘治十五年,造清江船五百三十五隻; 弘治十六年,造清江船五百三十四隻; 弘治十七年,造清江船五百四十八隻; 弘治十八年,造清江船五百七十七隻。
正德元年,造清江船五百四十七隻; 正德二年,造清江船五百四十一隻; 正德三年,造清江船五百三十六隻; 正德四年,造清江船五百五十六隻; 正德五年,造清江船四百八十三隻; 正德六年,造清江船五百七十九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