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天命十一年正月至八月
關燈
小
中
大
卒四萬。
命悉移貯右屯衛。
大軍前進。
明錦州城守遊擊蕭升、中軍張賢、都司呂忠、松山參将左輔、中軍毛鳳翼、及大淩河、小淩河、杏山、連山、塔山、七城守将軍民。
聞我軍至。
皆震懾。
焚其廬舍糧儲而遁。
丁卯。
大軍至甯遠。
越城五裡。
橫截山海關大路駐營。
縱所俘還。
俾入甯遠城。
告曰。
汝等此城。
吾以兵二十萬來攻。
破之必矣。
城内官若降。
吾将貴重之。
加豢養焉。
甯遠道袁崇煥答曰。
汗何故遽爾加兵耶。
錦甯二城。
汝國既得而棄之。
以所棄之地。
吾修治而居。
甯各守其地以死。
讵肯降耶。
且汗稱來兵二十萬。
虛也。
約有十三萬。
我亦不以來兵為少也。
上欲攻城。
命軍中備攻具。
戊辰。
我兵執楯薄城下。
将毀城進攻。
時天寒土凍。
鑿穿數處。
城不堕。
軍士奮勇攻擊間。
明總兵滿桂、甯遠道袁崇煥、參将祖大壽、嬰城固守。
火器礮石齊下。
死戰不退。
我兵不能攻。
且退。
翼日。
再攻。
又不能克而退。
計二日攻城。
傷我遊擊二人。
備禦官二人。
兵五百人。
庚午。
聞甯遠城南十六裡外。
海中有覺華島。
其山海關外兵丁糧刍。
俱舟運於此。
上命吳讷格、率所部八旗蒙古。
更益滿兵八百。
往取覺華島。
我兵至。
見明防守糧儲參将姚撫民、胡一甯、金觀、遊擊季善、吳玉、張國青、統兵四萬。
營於冰上。
鑿冰十五裡為壕。
列陣以車楯衛之。
我軍奪壕口入。
擊之。
遂敗其兵。
盡斬之。
又有二營兵。
立島中山巅。
我軍沖入。
敗其兵。
亦盡殲之。
焚其船二千餘。
并所積糧刍。
高與屋等者千餘所。
乃還。
與大軍會。
辛未。
上還軍。
至右屯衛。
悉焚其糧 ○二月 二月。
甲戌朔 ○壬午。
上至渖陽。
上自二十五歲。
起兵以來。
征讨諸處。
戰無不捷。
攻無不克。
惟甯遠一城不下。
不怿而歸○三月三月。
甲辰朔 ○丙午。
上谕群臣曰、朕所籌慮處甚多也。
或朕心倦勤。
怠於治道欤。
或國事安危。
民情甘苦。
未能體察欤。
功勳忠直之人。
或倒置欤。
吾之諸子。
果效朕所為。
盡心國事否欤。
臣工果勤於政事否欤。
朕所籌慮者此也。
至於敵國情形。
又所深念。
當此晝夜計畫時。
有可與言。
可與謀。
及勇於行陣者。
欲進、斯進可也。
可與言者。
告以朕意。
俾伊亦抒所見以對。
其勇者。
聞朕言。
俾從而識之。
蓋論出恒常。
每及道要。
語由粗略。
可喻精微也。
或有其人、既不能言。
又臨敵無勇。
徒仰視朕面。
坐聽朕言。
殊增郁悶耳。
彼之才、彼之行。
朕皆知之。
欲面斥。
恐其難堪。
故不言也。
諺雲、一人善射。
十拙者随之。
彼安享賢人創治之基。
坐分勇者俘獲之物。
何不如莠之借蔭於苗。
自遂其生乎。
數至朕前。
何為也 ○四月 夏四月癸酉朔○初上與蒙古五部落喀爾喀貝勒等盟告天地。
曾言若征明。
與之同征。
與明和。
與之同和。
後五部落貝勒背盟。
私與明和。
殺我國斥堠軍獻首於明。
受其重賞。
又屢刦我國使者财貨畜産。
丙子上率諸貝勒大臣。
統大軍征之。
丁醜。
出十方寺界。
渡遼河。
駐營。
先選精騎。
命諸貝勒統之。
疾馳、迹其所居之地。
上親率衆軍繼之。
戊寅。
大軍星夜前驅。
己卯平旦。
分兵八路并馳。
前部四貝勒、二貝勒、及台吉阿濟格、碩托、先至喀爾喀巴林部落、巴圖魯貝勒葉黑幼子、貝勒囊奴克寨。
囊奴克引從者數人。
棄寨走。
我國諸貝勒追及之。
囊奴克且戰且走。
後有一貝勒突前。
引滿射。
囊奴克未及避。
中矢。
堕馬死。
射之者。
乃四貝勒也。
時有從四貝勒之希爾根者、馬乏。
易他人馬乘之。
馳至、沖入。
擊散囊奴克從者。
後大軍續至。
取環近屯寨。
收其畜産。
辛巳。
命大貝勒、二貝勒、四貝勒、台吉濟爾哈朗、阿濟格、嶽托、碩托、薩哈廉、統率精兵萬人、往西拉木輪地。
遇彼人民。
即收撫之。
如馬力乏、則還。
又命三貝勒、及八旗諸将、統兵二千。
迹前行諸貝勒而進。
時前行諸貝勒馬乏。
不能進。
未至其地而返。
三貝勒乘夜行。
與諸貝勒路相左。
遂渡西拉木輪河。
獲畜産無算。
驅之不盡。
乃還。
與大軍會。
上遂還軍。
至滬渾河。
駐營 ○五月 五月。
壬寅朔。
椎牛八。
祀天祭纛。
癸卯。
蒙古喀爾喀巴林部落、貝勒古爾布什、所屬塔布囊喇班、及其弟得爾格爾。
率其人百戶。
逃入我營。
是日、上以所獲人畜五萬六千五百。
分
命悉移貯右屯衛。
大軍前進。
明錦州城守遊擊蕭升、中軍張賢、都司呂忠、松山參将左輔、中軍毛鳳翼、及大淩河、小淩河、杏山、連山、塔山、七城守将軍民。
聞我軍至。
皆震懾。
焚其廬舍糧儲而遁。
丁卯。
大軍至甯遠。
越城五裡。
橫截山海關大路駐營。
縱所俘還。
俾入甯遠城。
告曰。
汝等此城。
吾以兵二十萬來攻。
破之必矣。
城内官若降。
吾将貴重之。
加豢養焉。
甯遠道袁崇煥答曰。
汗何故遽爾加兵耶。
錦甯二城。
汝國既得而棄之。
以所棄之地。
吾修治而居。
甯各守其地以死。
讵肯降耶。
且汗稱來兵二十萬。
虛也。
約有十三萬。
我亦不以來兵為少也。
上欲攻城。
命軍中備攻具。
戊辰。
我兵執楯薄城下。
将毀城進攻。
時天寒土凍。
鑿穿數處。
城不堕。
軍士奮勇攻擊間。
明總兵滿桂、甯遠道袁崇煥、參将祖大壽、嬰城固守。
火器礮石齊下。
死戰不退。
我兵不能攻。
且退。
翼日。
再攻。
又不能克而退。
計二日攻城。
傷我遊擊二人。
備禦官二人。
兵五百人。
庚午。
聞甯遠城南十六裡外。
海中有覺華島。
其山海關外兵丁糧刍。
俱舟運於此。
上命吳讷格、率所部八旗蒙古。
更益滿兵八百。
往取覺華島。
我兵至。
見明防守糧儲參将姚撫民、胡一甯、金觀、遊擊季善、吳玉、張國青、統兵四萬。
營於冰上。
鑿冰十五裡為壕。
列陣以車楯衛之。
我軍奪壕口入。
擊之。
遂敗其兵。
盡斬之。
又有二營兵。
立島中山巅。
我軍沖入。
敗其兵。
亦盡殲之。
焚其船二千餘。
并所積糧刍。
高與屋等者千餘所。
乃還。
與大軍會。
辛未。
上還軍。
至右屯衛。
悉焚其糧 ○二月 二月。
甲戌朔 ○壬午。
上至渖陽。
上自二十五歲。
起兵以來。
征讨諸處。
戰無不捷。
攻無不克。
惟甯遠一城不下。
不怿而歸○三月三月。
甲辰朔 ○丙午。
上谕群臣曰、朕所籌慮處甚多也。
或朕心倦勤。
怠於治道欤。
或國事安危。
民情甘苦。
未能體察欤。
功勳忠直之人。
或倒置欤。
吾之諸子。
果效朕所為。
盡心國事否欤。
臣工果勤於政事否欤。
朕所籌慮者此也。
至於敵國情形。
又所深念。
當此晝夜計畫時。
有可與言。
可與謀。
及勇於行陣者。
欲進、斯進可也。
可與言者。
告以朕意。
俾伊亦抒所見以對。
其勇者。
聞朕言。
俾從而識之。
蓋論出恒常。
每及道要。
語由粗略。
可喻精微也。
或有其人、既不能言。
又臨敵無勇。
徒仰視朕面。
坐聽朕言。
殊增郁悶耳。
彼之才、彼之行。
朕皆知之。
欲面斥。
恐其難堪。
故不言也。
諺雲、一人善射。
十拙者随之。
彼安享賢人創治之基。
坐分勇者俘獲之物。
何不如莠之借蔭於苗。
自遂其生乎。
數至朕前。
何為也 ○四月 夏四月癸酉朔○初上與蒙古五部落喀爾喀貝勒等盟告天地。
曾言若征明。
與之同征。
與明和。
與之同和。
後五部落貝勒背盟。
私與明和。
殺我國斥堠軍獻首於明。
受其重賞。
又屢刦我國使者财貨畜産。
丙子上率諸貝勒大臣。
統大軍征之。
丁醜。
出十方寺界。
渡遼河。
駐營。
先選精騎。
命諸貝勒統之。
疾馳、迹其所居之地。
上親率衆軍繼之。
戊寅。
大軍星夜前驅。
己卯平旦。
分兵八路并馳。
前部四貝勒、二貝勒、及台吉阿濟格、碩托、先至喀爾喀巴林部落、巴圖魯貝勒葉黑幼子、貝勒囊奴克寨。
囊奴克引從者數人。
棄寨走。
我國諸貝勒追及之。
囊奴克且戰且走。
後有一貝勒突前。
引滿射。
囊奴克未及避。
中矢。
堕馬死。
射之者。
乃四貝勒也。
時有從四貝勒之希爾根者、馬乏。
易他人馬乘之。
馳至、沖入。
擊散囊奴克從者。
後大軍續至。
取環近屯寨。
收其畜産。
辛巳。
命大貝勒、二貝勒、四貝勒、台吉濟爾哈朗、阿濟格、嶽托、碩托、薩哈廉、統率精兵萬人、往西拉木輪地。
遇彼人民。
即收撫之。
如馬力乏、則還。
又命三貝勒、及八旗諸将、統兵二千。
迹前行諸貝勒而進。
時前行諸貝勒馬乏。
不能進。
未至其地而返。
三貝勒乘夜行。
與諸貝勒路相左。
遂渡西拉木輪河。
獲畜産無算。
驅之不盡。
乃還。
與大軍會。
上遂還軍。
至滬渾河。
駐營 ○五月 五月。
壬寅朔。
椎牛八。
祀天祭纛。
癸卯。
蒙古喀爾喀巴林部落、貝勒古爾布什、所屬塔布囊喇班、及其弟得爾格爾。
率其人百戶。
逃入我營。
是日、上以所獲人畜五萬六千五百。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