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善惡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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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感,等等。
有人或許會這樣認為,雖然意志或行為無法與理性直接抗衡,但是,我們在行為的某些伴随物,即該行為的原因或結果上,或許存在這種矛盾。
行為可以帶來判斷,而當情感與判斷共同作用時,我們可以認為行為是由判斷間接地産生的;用一種哲學家不允許、但事實上已經泛濫成災的一種說法來說,那一矛盾可以歸因于該行為之上。
真僞正誤到底要達到如何程度才能成為道德的來源,關于這點我們現在有必要考慮一下。
前面已經說過,從嚴格的、哲學上的意義而言,理性隻有通過兩種方式影響我們的行為;要麼是通過告知我們成為某個物體的存在來刺激起情感,該物體是那一情感的對象;要麼是理性揭露出因果聯系,如此也就為我們激起某個情感提供了一定的方式。
這些是唯一可以與我們的行為相伴随而存在的兩種判斷,或者說是唯一可以産生我們的行為的兩種判斷;當然,我們也必須承認,這些判斷經常可能是錯誤的。
一個人如果假設某種快樂或痛苦寓于某個對象之上,從而對其産生相應的情感;而該對象事實上并無任何産生快樂與痛苦的感覺的傾向,或者說,該對象所帶來的結果正好與他所想象的相反。
一個人也有可能因為采取了錯誤的措施,他的愚蠢的行為非但沒有推進其計劃的展開,反而阻礙了其目标的達成。
這些判斷上的謬誤或許可以說是影響了與之相關的那些情感和行為,用一種不大恰當的比喻的方式來說,它們使得那些行為變得有些不合理了。
我們盡可以承認這一點,但是很容易看到,這些道德上的謬誤遠遠不足以成為一切不道德的來源;生活中大部分的不道德一般都是無辜的,那些陷入到此中的人們并沒有任何罪過。
這些錯誤最多隻能說是事實的錯誤,而并不是道德家所稱的有罪。
畢竟,這些錯完全是無意識之中犯下的。
如果我錯誤地判斷了對象産生痛苦還是快樂的影響,那人們應該為我感到遺憾,而不是加以責備。
沒有人會将這種錯誤視為我人格上的缺陷。
舉例來說,如果從一定距離來看一個早已腐爛變質的水果,我很可能誤認其為鮮美異常的。
這便是一個錯誤。
我選用了錯誤的了解這個水果的方式,這一方式對于達成我的目标而言是不适宜的。
這是第二個錯誤。
除了這兩個錯誤之外,我們關于行為的推理中再無第三個錯誤了。
因此,我想問的是,如果一個人在這種情形下,犯下那兩個錯誤,他是否就應被視為罪惡的,而絲毫不考慮那些錯誤是無法避免的呢?或者說,那些錯誤是否有可能成為我們所有的不道德的來源呢? 我想,有必要在此處提出這點:道德上的區别如果來源于我們對那些行為所做出的判斷的正誤,那在我們形成判斷時,那種區别必然也就随之産生;不管我們探讨的問題是關于一個蘋果還是一個王國,也不管那一錯誤是可以避免的還是不可避免的。
因為,既然他們認為道德的本質既然在于與理性的相符與否,那其他條件便是完全無關緊要的,它們永遠無法将任何善惡的特質加于人的某個行為之上,也無法将人性格中的某個特質剝奪。
我們不妨再加上一點,由于這種相符性或不符性不存在任何程度上的差異,那麼所有的善惡必然也就是相等的了。
如果有人說,雖然事實上的錯誤并不是可恥的,是非上的錯誤卻是可恥的;而是非上的錯誤便可以成為不道德的來源。
對此,我的答複是,此類的錯誤絕無可能是不道德的原始來源,因為這種錯誤是以存在一種真實的是非為基礎,也就是說以一種獨立于判斷之外的、真實的道德上的區分為基礎。
因此,是非上的錯誤也就成了不道德的一種;不過,它隻是一種間接的不道德,建立于它之前的某種不道德之上。
如果還有人認為那些判斷是我們的行為的原因,如果判斷發生錯誤的話,就會産生與真理和理性相對立的行為;我們可以看到,我們的行為并不能給我們自身帶來任何判斷,不管是正确的判斷還是錯誤的判斷;隻有他人的行為才能産生這種影響。
某項行為在很多情形下都可以使人得出謬誤的結論,這是确定無疑的;比如說,如果一個人透過窗戶,看到我與鄰居的妻子在進行不正當的行為,他肯定想當然地認為她是我妻子。
在這一點上,我的行為就類似于一個謊言或者虛妄;該行為與謊言或虛妄唯一的不同之處在于,我的那一行為并非有意試圖誤導他人,使其産生錯誤的判斷,而隻是為了滿足我的淫欲。
但是,該行為出于偶然使人發生誤判,用一個較為奇特的比喻的方式來說的話,該行為所帶來的影響可以歸因于其本身。
即便如此,我還是未能見到任何足以證明産生此類錯誤的傾向便是所有不道德的最初根源或原始根源的論據。
因此,總的來說,道德上善惡的區别絕不可能來源于理性,因為那種區别對我們的行為存在一定的影響,而理性本身是無法帶來這種影響的。
的确,理性與判斷通過推動或者指導情感的作用,可以成為某個行為的間接原因;但是,絕不能因此就認為,這種判斷,不管是正确的還是錯誤的判斷,必然會有善惡相伴随而存在。
至于因為他人根據我們的判斷而産生的判斷,它們更無法将那些道德的特質賦予在那些行為之上。
畢竟,這些行為才是那些判斷的原因所在。
但為使前面的推理更為充分更為具體起見,并進一步地指出,即便某個哲學體系再如何健全,它還是無法保證事物處于不變的相符性與不符性之中,就此,我們不妨對以下幾點稍作考慮。
如果思維與認知本身足以确定正誤是非的界限,那善惡這兩種性格必然發生于對象之間的某些關系,或者發生于我們的推理所得出的某個事實之中。
這一結論是很明顯的。
由于人類的認知活動可以分為兩類,即認知之間的比較與事實之間的推斷;如果善是通過認知所發現的話,那善必然是這些活動的對象之一;此外,再無認知的第三種活動足以發現這種善的存在。
有些皓首窮經的哲學家這樣認為,道德是可以用理證來證明的,唯一的問題是從沒有誰在這一點上嘗試過;但是,他們假定道德學,與幾何學或代數學一樣,可以達到同樣的确實性。
根據這一假設,善惡必然發生于某種關系之上;因為,所有人都承認,事實是無法用理證來推斷出來的。
因此,讓我們從探究這一假設開始,并嘗試确定那些道德特質;一直以來,哲學家對其的研究都是無果而終。
首先,必須将組成道德或者義務的那些關系清楚地展示出來,這樣的話,我們才能知道那些關系的具體構成,以及我們應以何種方式進行判斷。
如果你斷定,善惡發生于确實的、可用理證來證明的關系之中,那必然你就受限于四個具備那種信證的關系之中;在那種情況下的話,你就會陷入荒謬之中,永遠無法自拔。
因為,既然你認為,道德的本質在于關系之中,而所有這些關系無一不可以适用于無理性的對象之上,無一不可以适用于無生命的對象之上;那麼,這些對象自然也就具備一定的善惡特質了。
相似關系、對立關系、性質的程度以及數量和數目上的比例,所有這些都屬于物質,
有人或許會這樣認為,雖然意志或行為無法與理性直接抗衡,但是,我們在行為的某些伴随物,即該行為的原因或結果上,或許存在這種矛盾。
行為可以帶來判斷,而當情感與判斷共同作用時,我們可以認為行為是由判斷間接地産生的;用一種哲學家不允許、但事實上已經泛濫成災的一種說法來說,那一矛盾可以歸因于該行為之上。
真僞正誤到底要達到如何程度才能成為道德的來源,關于這點我們現在有必要考慮一下。
前面已經說過,從嚴格的、哲學上的意義而言,理性隻有通過兩種方式影響我們的行為;要麼是通過告知我們成為某個物體的存在來刺激起情感,該物體是那一情感的對象;要麼是理性揭露出因果聯系,如此也就為我們激起某個情感提供了一定的方式。
這些是唯一可以與我們的行為相伴随而存在的兩種判斷,或者說是唯一可以産生我們的行為的兩種判斷;當然,我們也必須承認,這些判斷經常可能是錯誤的。
一個人如果假設某種快樂或痛苦寓于某個對象之上,從而對其産生相應的情感;而該對象事實上并無任何産生快樂與痛苦的感覺的傾向,或者說,該對象所帶來的結果正好與他所想象的相反。
一個人也有可能因為采取了錯誤的措施,他的愚蠢的行為非但沒有推進其計劃的展開,反而阻礙了其目标的達成。
這些判斷上的謬誤或許可以說是影響了與之相關的那些情感和行為,用一種不大恰當的比喻的方式來說,它們使得那些行為變得有些不合理了。
我們盡可以承認這一點,但是很容易看到,這些道德上的謬誤遠遠不足以成為一切不道德的來源;生活中大部分的不道德一般都是無辜的,那些陷入到此中的人們并沒有任何罪過。
這些錯誤最多隻能說是事實的錯誤,而并不是道德家所稱的有罪。
畢竟,這些錯完全是無意識之中犯下的。
如果我錯誤地判斷了對象産生痛苦還是快樂的影響,那人們應該為我感到遺憾,而不是加以責備。
沒有人會将這種錯誤視為我人格上的缺陷。
舉例來說,如果從一定距離來看一個早已腐爛變質的水果,我很可能誤認其為鮮美異常的。
這便是一個錯誤。
我選用了錯誤的了解這個水果的方式,這一方式對于達成我的目标而言是不适宜的。
這是第二個錯誤。
除了這兩個錯誤之外,我們關于行為的推理中再無第三個錯誤了。
因此,我想問的是,如果一個人在這種情形下,犯下那兩個錯誤,他是否就應被視為罪惡的,而絲毫不考慮那些錯誤是無法避免的呢?或者說,那些錯誤是否有可能成為我們所有的不道德的來源呢? 我想,有必要在此處提出這點:道德上的區别如果來源于我們對那些行為所做出的判斷的正誤,那在我們形成判斷時,那種區别必然也就随之産生;不管我們探讨的問題是關于一個蘋果還是一個王國,也不管那一錯誤是可以避免的還是不可避免的。
因為,既然他們認為道德的本質既然在于與理性的相符與否,那其他條件便是完全無關緊要的,它們永遠無法将任何善惡的特質加于人的某個行為之上,也無法将人性格中的某個特質剝奪。
我們不妨再加上一點,由于這種相符性或不符性不存在任何程度上的差異,那麼所有的善惡必然也就是相等的了。
如果有人說,雖然事實上的錯誤并不是可恥的,是非上的錯誤卻是可恥的;而是非上的錯誤便可以成為不道德的來源。
對此,我的答複是,此類的錯誤絕無可能是不道德的原始來源,因為這種錯誤是以存在一種真實的是非為基礎,也就是說以一種獨立于判斷之外的、真實的道德上的區分為基礎。
因此,是非上的錯誤也就成了不道德的一種;不過,它隻是一種間接的不道德,建立于它之前的某種不道德之上。
如果還有人認為那些判斷是我們的行為的原因,如果判斷發生錯誤的話,就會産生與真理和理性相對立的行為;我們可以看到,我們的行為并不能給我們自身帶來任何判斷,不管是正确的判斷還是錯誤的判斷;隻有他人的行為才能産生這種影響。
某項行為在很多情形下都可以使人得出謬誤的結論,這是确定無疑的;比如說,如果一個人透過窗戶,看到我與鄰居的妻子在進行不正當的行為,他肯定想當然地認為她是我妻子。
在這一點上,我的行為就類似于一個謊言或者虛妄;該行為與謊言或虛妄唯一的不同之處在于,我的那一行為并非有意試圖誤導他人,使其産生錯誤的判斷,而隻是為了滿足我的淫欲。
但是,該行為出于偶然使人發生誤判,用一個較為奇特的比喻的方式來說的話,該行為所帶來的影響可以歸因于其本身。
即便如此,我還是未能見到任何足以證明産生此類錯誤的傾向便是所有不道德的最初根源或原始根源的論據。
因此,總的來說,道德上善惡的區别絕不可能來源于理性,因為那種區别對我們的行為存在一定的影響,而理性本身是無法帶來這種影響的。
的确,理性與判斷通過推動或者指導情感的作用,可以成為某個行為的間接原因;但是,絕不能因此就認為,這種判斷,不管是正确的還是錯誤的判斷,必然會有善惡相伴随而存在。
至于因為他人根據我們的判斷而産生的判斷,它們更無法将那些道德的特質賦予在那些行為之上。
畢竟,這些行為才是那些判斷的原因所在。
但為使前面的推理更為充分更為具體起見,并進一步地指出,即便某個哲學體系再如何健全,它還是無法保證事物處于不變的相符性與不符性之中,就此,我們不妨對以下幾點稍作考慮。
如果思維與認知本身足以确定正誤是非的界限,那善惡這兩種性格必然發生于對象之間的某些關系,或者發生于我們的推理所得出的某個事實之中。
這一結論是很明顯的。
由于人類的認知活動可以分為兩類,即認知之間的比較與事實之間的推斷;如果善是通過認知所發現的話,那善必然是這些活動的對象之一;此外,再無認知的第三種活動足以發現這種善的存在。
有些皓首窮經的哲學家這樣認為,道德是可以用理證來證明的,唯一的問題是從沒有誰在這一點上嘗試過;但是,他們假定道德學,與幾何學或代數學一樣,可以達到同樣的确實性。
根據這一假設,善惡必然發生于某種關系之上;因為,所有人都承認,事實是無法用理證來推斷出來的。
因此,讓我們從探究這一假設開始,并嘗試确定那些道德特質;一直以來,哲學家對其的研究都是無果而終。
首先,必須将組成道德或者義務的那些關系清楚地展示出來,這樣的話,我們才能知道那些關系的具體構成,以及我們應以何種方式進行判斷。
如果你斷定,善惡發生于确實的、可用理證來證明的關系之中,那必然你就受限于四個具備那種信證的關系之中;在那種情況下的話,你就會陷入荒謬之中,永遠無法自拔。
因為,既然你認為,道德的本質在于關系之中,而所有這些關系無一不可以适用于無理性的對象之上,無一不可以适用于無生命的對象之上;那麼,這些對象自然也就具備一定的善惡特質了。
相似關系、對立關系、性質的程度以及數量和數目上的比例,所有這些都屬于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