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論驕傲與自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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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們在想象與自己相關的任何物體時,必然是依照前面的這一準則以某種相似的活力進行的;雖說這一關系不如因果關系那麼強烈,但它必然還是具備一定的影響力。

    我們不應忽視相似關系與接近關系,尤其是我們根據因果關系來進行推斷,并通過對外部特征來獲得與我們存在那種關系的對象的真實存在。

     自然在所有人之上都保留有一種較大的相似性,這是很明顯的;我們注意到,其他人身上所存在的某種情感或原則,在我們身上必然也可以找到某種程度上的對應物。

    大腦的情形是如此,我們的身體也是如此。

    不管身體的各個部分在形狀或大小上存在什麼差異,它們的結構與構成總體上是一樣的。

    我們可以看到,各個部分雖然有那些差異,但在它們之間還是存在着一種較為明顯的相似性;而正是這種相似性,使得我們可以理解他人的心思,并較為方便愉快地接受他們的思想。

    同樣地我們發現,除去我們天性大體相近之外,我們的行為方式,或性格,或國家,或語言,都存在着某種特定的相似性,這些相似性有助于我們的同情這一情感發揮作用。

    我們自身與某個物體之間的聯系越是緊密,想象越能發生轉移,将關于我們自身的那一認知以較大的活力轉移到與之相關的認知之上,即移情于他人。

     産生這一效果的,不單單是相似關系,它還可以從與之相伴的其他關系處獲得新的力量。

    如果其他人與我們相距太遠,那他們的情緒對我們的影響不大;要完全傳達這一情緒,必須要有接近關系的作用。

    血緣關系,作為因果關系的一種,有時候也會帶來同樣的結果;相識關系,以及教育和習慣也以同樣的方式施加其影響。

    關于這些,我們在之後會再予以充分說明。

    所有這些關系,如果結合在一起,就會将我們的自我感知或意識傳達到我們對其他人的情緒或情感所産生的認知上,并以一種最為強烈、最為活躍的方式想象其存在。

     在本書開篇之初,我們便已經說過,所有認知都來源于相應的感知,而且這兩種知覺的唯一差異在于其刺激心靈的強度與活力程度不同。

    認知與感知的組成部分是完全相同的。

    它們出現的方式與秩序也可能是一緻的。

    因此,它們刺激心靈的強度與活力程度不同這點,是我們唯一可以将二者區别開來的東西:而考慮到這一差異在某種程度而言,可以被感知與認知之間的關系所移除掉,那某個情緒或情感的認知借助于此而變得極度活躍,結果轉變為那一情緒或情感本身,也就不足為奇了。

    我們對任何物體的生動認知總是接近其感知,所以單單隻借助于想象的力量,我們便能感覺到疾病和痛苦;老想着某種病的話,我們就感覺自己仿佛真的染上那種病了。

    但是,在這點上,最為顯著的還是觀點與情緒方面,一個生動的認知主要是在此處轉變為相應的感知。

    我們的情緒更多地是取決于我們自身,及大腦的内部運作,而非任何其他的感知;正因為此,它們更多地産生于我們的想象中,産生于我們對其所形成的生動的認知上。

    這便是同情心的本性與原因所在;每次接觸到其他人的觀點與情緒,我們便是以這樣的方式深入到裡面去。

     在我們上面整個的論述過程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是,這些現象給前面我們關于認知的哲學體系提供了強有力的證據,因而也證實了我們現在有關情感的這一體系,因為二者本就是相似的。

    确實,很顯然,當我們及其他人的情感或思想發生共鳴時,這些心理活動在我們心中最先是以單純的認知的形式出現;它們被視作他人所有的,就好比我們考慮某個屬于他人的具體的東西一樣。

    同樣明顯的是,我們對其他人的這些情感的認知會轉化為這些認知所表現的感知本身;于是那些情感就依照我們所形成的意象而産生于我們心中。

    這些都是最為樸素簡單的經驗的對象,完全不依賴于任何哲學上的假設。

    我們可以借助于哲學來說明這一現象,但哲學的作用也僅能止步于此了;雖然同時必須承認,這些現象本身已經是不言自明的了,并無多少場合用得上哲學。

    因為,除了使我們相信與我們産生共鳴的那一情感的因果關系之外,我想說,我們必然還得借助于相似關系與接近關系,才能完全地感受到這一同情。

    既然這些關系可以将一個認知完全轉變為感知,将後者的活力傳達到前者之上;而且這一轉移是如此之完美,後者的活力幾乎沒有什麼發生任何減損;所以我們不難想象,單單因果關系本身也足以增強某個認知的力度,使之變得活躍起來。

    我們借助于同情,或者說共鳴,很容易發生從一個認知到一個感知的轉化;這一轉化是那一物體與我們自身之間的關系的結果。

    我們自身永遠都可以密切地呈現于我們面前。

    我們不妨将所有這些情況都作比較,那樣我們就會發現,同情與我們認知的作用方式完全對應;甚至,同情還包含有一些更為令人驚異的東西。

     現在,我們不妨将視線從我們對同情的大體研究上,轉而觀察,當驕傲與自卑這兩種情感因贊許和責備,因榮譽與惡名而産生時,同情對其所帶來的影響。

    我們可以發現,一個人因其某個特點受到他人的稱贊,那如果這一特點是真實存在的,那它必然會在那人心中帶來一種驕傲感。

    頌詞往往是以人的權力,财富,家世,或美德為對象;所有這些又都是虛榮的對象,這點我們在之前已經予以解釋說明了。

    很顯然,如果一個人自視甚高,就如同他的仰慕者認為他盡善盡美一樣,那麼,根據上述的假設,他首先會感受到一種單獨的快樂,然後産生一種驕傲或者自我滿足感。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在這一點上,我們接受他人的觀點也就較為自然了。

    一是通過同情,它使得他人的所有想法以一種親切的方式呈現于我們面前;一是通過推理,它使得我們将他人的判斷視為是他們所确定的某種論點。

    由推理而産生的權威與我們的同情這兩個原則幾乎影響到我們所有的觀點;當我們判斷自身的價值與性格時,它們必然另外還具備一種特殊的作用。

    我們在對自身價值與性格做出判斷時,該判斷必然與我們的情感相伴随而存在;而沒有比與情感的聯接關系,更能幹擾我們的認知,并使得我們接受哪怕是再如何不合理的觀點。

    這些情感散布于想象之上,賦予所有與之相關的認知一種附加的力量。

    我們不妨在此加上一點,由于意識到自己情感的偏好,我們往往對迎合我們口味與看法的事物表現出極大的興趣與快感,而對與我們意見不一的事物往往感到震驚不已。

     所有這些在理論上看是很有可能的,但是為了使得這一推理與論述更具說服力,我們必須逐個考慮這些情感的現象,看看它們是否與該推理一緻。

     所有現象之中,我們發現有一個可以極好地用于說明現在這一情況:雖然良好的名譽大體上使人愉悅,但我們所尊敬與贊許的人嘉獎我們,比起我們所鄙視與痛恨的人嘉獎我們,我們從前者獲得的滿足感遠遠大于後者。

    我們所重視的人如果表現出他對我們的蔑視,往往更為讓人屈辱;很大程度上,與之相對的其他人的看法我們往往直接予以忽視。

    但是,如果大腦從任何原始本能處獲得某種對名譽的渴望和對惡名的憎惡,那麼二者對我們所起的作用應該是一樣的;而各個觀點,視其對我們有利與否,相應地喚起我們的那一渴望或是憎惡。

    一個傻子所做出的判斷,與一個智者所做出的判斷一樣,都是屬于外人的判斷;二者的區别在于其對我們的判斷所産生的影響,前者影響較大,後者影響較小。

     我們往往更為滿意于智者的贊許,而非是愚者的贊許;特别是我們與智者朝夕相處情義深厚的話,他們的贊許便令我們産生了一種額外的滿足感。

    關于這,我們可以用同樣的方式予以說明。

     他人給我們的贊許如果與我們的觀點不相合,贊許的内容如果不是我們主要的突出特點,那這種贊許便無法給我們帶來多少的愉快感。

    士兵不大看重雄辯這一能力;法官缺乏勇氣;主教沒多少幽默感;商人不看重知識。

    一個人不管再如何看重某種抽象考慮下的特質,如果他意識到自己并不擁有這一品質的話,即使全世界所有的人在這一點上都贊許他,也無法給他帶來多少愉快感,因為外界的這些觀點無法改變他的那一認識。

     我們經常看到的一種現象是:出身殷實家業的人陷入窘境時,他們往往抛棄朋友、遠走他鄉,将自己置于陌生人之間,從事着機械的、卑賤的職業,而不願與那些熟知他們身世與教育背景的人為伍。

    他們說,我要去一個沒有人認識我的地方,在那裡,沒人會猜測我出身何處來自哪裡。

    與朋友和親人老死不相往來的話,我們的貧窮與卑微也就較為容易接受。

    觀察這些情緒時,我發現,它們為我目前所讨論的話題提供了十分有利的論證。

     第一,我們從上面可以推斷出:因被輕視而産生的不快依賴于同情的作用,而同情又取決于物體與我們自身之間的關系;我們受那些與我們在血緣上存在因果關系,在地理上存在接近關系的人鄙視時最為痛苦。

    因此,為減輕這一同情作用與不快的感覺,我們必須将這些關系隔斷開來,把我們置身于陌生人之中,與親戚朋友遠離。

     第二,我們可以推斷出,存在那些關系對于同情而言是必需的,但這并非絕對隻是關系而言;此處要說明一點,這些關系具備将我們對他人所産生的情緒的認知轉化為那些情緒本身的作用力;這一轉化是通過他人人格的認知與我們自身人格認知二者之間所存在的聯結關系而發生作用的。

    因為,在此處我們可以看到,親屬關系與接近關系還是存在的;但因為它們并非結合于同樣的那些人之上,我們所産生的同情其力度也就相應較小。

     第三,通過将血緣關系與接近關系分開隔斷而減弱同情的作用這一情形值得我們注意。

    假設,我現在處身于異地他鄉,境況十分窘迫,因而受人輕視;但是,這一情形起碼比置身于親戚與本國人之中,更為好受。

    此處,我遭受到雙重的輕視,一是來自不在場的親屬,一是來自我身邊的陌生人。

    這種雙重的輕視同樣地會因血緣關系與接近關系而得到加強。

    通過這兩種關系與我聯結起來的那些人因為不同時兼備血緣關系與接近關系,所以在認知方面的差異就将因輕視而産生的那兩個感知隔離開來,使之不混合為一體。

    身邊的陌生人對我的輕視,存在某種作用力;親戚對我的輕視,也存在某種作用力,二者相互獨立、互不結合;但是,如果這一輕視來源于某個既是我身邊的人,又是我的親戚的人時,前面的那兩種作用力便結合起來了。

    這一現象與我們前面所闡釋的驕傲與自卑那一哲學體系相似,雖然普通人對此會覺得萬分驚奇。

     第四,處于這一情形下的那人,很自然地,會竭盡全力将其出身隐藏起來,以免周圍的人發現;一旦有人懷疑他是來自名門世家,認為他曾擁有遠勝過他現在的财富,曾過着遠比他現在的謀生方式優越的生活,他便感覺非常不快。

    在這個世界上,我們通過對比來對事物進行判斷。

    對于一個普通鄉紳來說不啻是一筆巨資的财富,在國王看來根本不值一提。

    令一個農民驚喜萬分的财富,根本就無法滿足紳士的日常所需。

    一個人如果習慣了奢侈的生活,或者他認為這樣的生活才配得上他的出身與門第時,任何達不到這一要求與水準的事物都令其不快甚至蒙羞,他總是盡其所能地掩飾其對更多财富的追求。

    他知道自己的不幸,但是周圍人對此一無所知;因此隻有自己回憶與比較過去的榮耀時他才感受到不快,而不會因為他人的同情而産生不快;這樣的話,他也就可以較為自在、較為滿意了。

     如果有人對這一假設,即我們因贊美而産生的快樂是各種情感傳達的結果這一假設持異議的話,我們可以發現,一經細緻的考察與研究,這些反對觀點從另一種角度上看,恰恰證實了這一假設的正确性。

    即便是讨厭普羅大衆的人,如果擁有某種衆所周知、令人仰慕的名譽,他也會為此高興,但這隻是因為,這種廣泛性普遍性增加了其名譽的重量與權威性。

    剽竊者如果受人稱贊,也會由衷地開心,雖然他心知肚明自己不配得到這一贊美;這就相當于是空中樓閣,想象憑借其虛構來讓自己産生愉快的感覺;并通過與他人觀點發生共鳴而使之變得穩定真實。

    如果有人向一個驕傲的人展示其對後者的蔑視,那一驕傲的人第一反應便是震驚不已,雖然他可能并不贊同後者的觀點;這是他們的自然情感與他們由同情(共鳴)而産生的情感發生沖突的結果。

    因為同樣的緣故,熱戀的情侶如果聽到有人責罵譴責他的愛人,他便大為不快;雖然,很明顯,你的反對觀點抓住了聽者的注意力,并與之發生同情(共鳴),如此你的觀點才能發揮其影響力。

    如果那人直接輕視你,或隻當你在開玩笑,那不管你說什麼,都無法在他身上産生任何影響。

     第十二節 動物的驕傲與自卑 不管從何種角度看待這一主題,我們還是可以發現,驕傲與自卑的原因完全與我們的假設相應;任何事物,隻有具備了與我們相關,并可以獨立于情感之外産生苦樂的感覺這兩個條件,才能刺激起那些情感中的某一個。

    在前面我們已經證明了,産生苦樂的那種傾向是所有驕傲與自卑的原因所共有的;而且,我們還指出,這種傾向是它們唯一的共同點;因此,這便是它們借以發揮作用的那一特質。

    不但如此,我們還進一步地證實了,那些情感的原因之中最為重要的,便是産生快樂或不快感覺的那一能力;那些原因所有的結果,以及其他的,如驕傲與自卑,都是來源于該能力。

    這些準則是自然且樸素的,建立于堅實的證據之上;除非有人對此提出了一些異議,而我又忽略掉了;否則的話,哲學家們便沒有道理不承認不接受這些準則。

     解剖學家往往将對人體的觀察與實驗與對動物的觀察與實驗結合起來,看這兩個實驗是否符合;如果這些結果互相對應,那就相當于為他們的某個具體的假設提供了附加的一個依據。

    誠然,野獸的生理結構與人無異,其身體的各個部分的運作方式也一緻;而引起那一運作的原因也不可能是不同的,因此,我們完全無須任何的猶疑,便可以斷言:在某種動物上發現的特質必然也同樣适應于人類。

    但需要說明一下,二者在某些細微的地方上的性情與構成可能會存在某些區别,因此我們對一者所做的有關醫藥的影響方面的實驗可能并不适用于另一者;但總體而言,動物與人體的血管與肌肉結構,心髒、肺、胃、肝及其他部位的構造與運作方式幾乎完全一樣;因此我們關于二者中的任意一個所做出的假設,不管是肌肉的運動方式,乳糜的發生情況,還是血液的循環狀況,必然同樣地适用于另一個;而根據那一假設是否與我們在不同生物上所進行的實驗相符,我們便能總體上得出該假設成立與否這一結論。

    那麼,我們現在不妨就将有關身體方面這一實用可靠的研究方式運用到我們現在對大腦的剖析之中,看看我們可以得出什麼發現。

     為實現這一目的,我們必須先探讨下人類與動物之間在情感上的相對應之處,然後對産生這些情感的原因進行比較。

     我們很容易看到,幾乎每一種生物,除了那些生性高貴的,他們都有着展現其驕傲與自卑的明顯的标記。

    天鵝,火雞,或者孔雀的姿态與步伐,無不展示出其對自我的滿足與驕傲,以及對其他動物的蔑視。

    這一情況,在上面後兩個動物中更為明顯:驕傲往往伴随美麗而來,而且僅存在于雄性之間。

    我們注意到夜莺因其優美的歌喉而津津得意、自以為傲;同樣地,駿馬其動作的敏捷,獵犬其精确的判斷與敏銳的味覺,公牛公雞其力量,都成為它們虛榮的對象;而這對于任何其他在某一點上具備某種優勢的動物而言,都是如此。

    我們不妨加上一點,每一種生物,與人類如此相似,對于它所熟悉的同類所給予的贊許與寵愛,而非其他動物的看法,往往更為高興,更能感受到一種虛榮感。

    這些動物同樣地會将外界所給予的、使之虛榮的寵愛區分開來,它們主要在乎的是它們熟知的喜歡的那些動物;這與人類的那一情感喚起的方式一緻。

    所有這些都是很顯然的證據,證明了驕傲與自卑并不單屬于人類的情感,而是同樣适用于所有動物。

     這些情感的原因同樣地,在動物上與在人類上也大緻一緻,雖說後者擁有較為高級的知識與認知。

    動物幾乎意識不到任何美德與惡行的區别;它們之間的血緣關系過于淡薄;它們不具備任何權力與财産意識;因此,它們驕傲與自卑的原因必然單單依賴于生理上,而不可能與心理或任何外在的物體相關。

    但是,到目前為止,關于生理上,我們必須說,在人類上産生驕傲的那些特質必然也會在動物身上産生驕傲;這一情感正是建立于注入美麗,力量,敏捷,或任何其他使用的令人愉悅的特質之上。

     下一個問題是,對于所有的生物,由于這些情感内容相似、發生的原因相似,那它們作用的方式必然也相似。

    根據所有的類比推理的規則,它們作用的方式理應是相似的;如果我們在實驗中發現,我們在某類動物上對這些現象所作的解釋并不能應用于其他的;那我們可以這樣認為:這些解釋,不論看似如何似是而非混淆視聽,事實上必然是毫無根據的。

     為解決這一問題,我們不妨作以下考慮:在動物心中,正如在人類心中一樣,顯然存在由相同的原因而來的相同的認知關系。

    一條狗如果将一塊骨頭藏起來,事後它往往會記不起藏到哪裡去了;但如果有人将它帶到那一地點,接近關系使其認知之間發生一種關系,憑借于此它馬上就能想起以前忘記的。

    同樣地,如果它在某個地點遭遇到一頓毒打,那之後每次靠近那個地方,它都會顫抖不已,雖然它并未發現現場有什麼危險。

    此外,還有相似關系。

    不過,相似關系的影響在這點上可能不是那麼顯著。

    但是,因為相似關系是因果關系的一個不可忽略的因素,而所有的動物在這一點上受其影響所表現出的是如此明顯的判斷;因此,我們便可以得出結論:相似關系,接近關系與因果關系這三種關系作用于人類,與作用于動物上的方式是一樣的。

     此外,還有諸多的感知關系方面的例子,這些例子本身便足以讓我們相信,次級生物與高級生物一樣,某些情感方面它們之間也存在着一種關聯,大腦往往通過一連串互相關聯着的情感而進行推移。

    一條狗,它如果心情快樂的話,這一快樂很自然地會轉化為對其主人或異性的愛慕或忠心。

    同樣地,如果滿心憂愁、内心痛苦,那它也就變得躁動易怒;而且最初是憂傷的那一情感往往因為一點小小的導火線,就會變為是憤怒。

     因此,産生驕傲與自卑所需要的一切内在的準則,适用于一切生物,不論是人類還是動物;而産生那一驕傲與自卑的情感的原因,也必然遵循這點;我們就此便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對于所有的動物而言,這些原因作用的方式是一緻的。

    我的假設是如此簡單樸素,完全不需要多少反省與判斷,它适用于所有有意識的生物;這一點不但可被視為我的假設成立的一個令人信服的依據,我同時相信,它還是其他哲學體系的一個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