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論觀念的起源、組成、聯結及其抽象意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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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在某個過渡地方,那兩個色彩差異顯得格外顯著。
所以我想問的是,他有無可能憑借想象填補這一空缺,不借助外力自己認知到那一種色彩,雖然并未通過感官見識過?我認為存在這種情況,他可以認知到。
這似乎可以證明,簡單的認知并不一定就是與其對應感知的結果,雖然這一情況不多見,但正因為如此,才更值得我們注意,盡管我們也不必因此改變我們總體的概括準則。
除了這一特例之外,還有一點需要了解的是,感知先于認知這一準則還有另一前提,由于我們對外界的認知是感知的反映,因此我們可以形成第二認知,第二認知如這個推理所顯示的,又是第一認知的反映。
這并不是對感知先于認知這一原則的否定,更确切地說,這是對其的補充與解釋。
我們對外界的認知會進一步演化延伸,産生新的認識;而第一認知是原始感知的産物,所以我們還是可以這樣說,所有的簡單認知,或直接或間接的,都是與其對應的感知的産物。
這便是我有關人性定下的第一條準則,即感知先于認知而存在;我們不能因為其看似簡單就對此不屑一顧。
要知道,我們現在讨論感知與認知誰先誰後,其實與之後會産生諸多分歧的其他概念暗通,比如說是否存在先天認知,比如說認知是不是人各種感官的産物,等等。
我們發現,為了證明人對内涵與顔色的認知并非是先天的,哲學家隻能指出,這些認知是由先我們的各種感官感知而引發的。
為了證明人對激情與欲望的認知不是先天的,哲學家隻能指出,我們是先體感過這些情感而後才有對其的認知。
現在如果我們認真審視這些議論,我們會發現所有這些都證明了認知是更可感鮮明的感知的産物,前者是後者的反映。
我希望把這一問題澄清,以便使得我們可以進而了解其他與之相關的争論,使得這一準則在之後的理論中發揮其用武之地,而之前這一準則并未得到充分利用。
第二節 主題的劃分 如前所述,我們對外界的簡單感知是先于認知而存在的,雖然也存在極少的例外;所以接下來在考慮認知之前,我們應該先對感知進行深度闡述。
感知可劃分為兩類,一是知覺(sensation),一是映像(reflection)。
知覺出于某種我們尚且不知的緣故,最先誕生于心裡。
映像很大程度上是我們的認知的産物,而認知又是感知的産物。
我們感知到外界,就會在感官上留下印記,如此使得我們知曉冷熱饑寒苦樂,等等。
這一感知随後便會在人腦裡記錄下來,即使不再感知得到,它依然存在,我們将之稱為一種認知。
我們遭遇到苦樂,然後産生對其的認知,當這一認知反作用于人心時,我們便能感知到欲望或是厭惡,希望或是恐懼種種心情;後者我們将之稱作映像,因為這些是對之前出現的認知的反映。
然後這些映像又以相應的形式記錄在腦海中,成為新的認知;以此類推,如此循環又會産生其他感知與認知。
所以,映像感知隻先于與其對應的認知,但後于知覺,以及由知覺引發的其他認知。
研究人的知覺,那是解剖學家和自然哲學家的工作,而非道德哲學家所需費心闡述的,所以我在這裡就不予以讨論了。
考慮到我們應詳細探讨映像感知,即情感、欲望和情緒,而這些感知又會産生與之相應的認知,所以我們有必要改變闡述的方式;雖然之前的方式乍一看來是極為自然合理的。
同時,為了解釋人性的本質與原則,有必要在探讨認知這一話題前先提供一些具體描述。
因此,下面我就先從認知開始說起。
第三節 記憶與想象認知 根據過去的經驗,我們發現,人腦産生某種感知之後,相應地随後便會産生某種認知;這包括兩種途徑:或者這一認知仍然保留着某種程度上的鮮明性與活力,是介于感知與認知之間的認知;或者這一認知完全失去那種鮮明性與活力,屬于完全的認知。
我們将複制感知的第一種途徑,即前者,稱作記憶;另一種,即後者,則是想象。
很明顯就可以看出,以記憶方式形成的認知比想象記錄下的認知更為強烈、更為活躍,前者會帶有鮮明的色彩,後者相比之下顯得暗淡無光。
當我們回憶過去的某件事情,我們對該事件的記憶幾乎會以一種強迫的方式浮現在腦中;然而如果是想象的話,我們對該事件的認知相較而言就很虛弱、很緩慢,而且常常無法記起,即使想起來了,時間久了也容易遺忘。
這便是兩類認知,即記憶與想象可以看出的一個區别。
關于這點,之後會再詳細闡述。
記憶與想象還有一種區别,這區别也同樣顯著;我們知道,這兩種認知隻有在與其對應的感知出現之後,才能在大腦裡産生;不管是記憶還是想象,不管是強烈的還是微弱的認知,都必須遵從這點;區别在于想象可以不受制于進入大腦的真實的感知,不受形式的制約,但是記憶相當于是其複制品與模闆,無法有任何變化。
很顯然,記憶保留了所認知對象的原有形式,我們如果停止回憶具體的細節,就會出現記憶的斷裂與缺陷。
一個曆史學家為叙述方便,可能會把先發生的一個事件放在它後面的事件之後,但是如果他嚴謹的話,他就能覺察到這樣編排曆史打亂了順序;如果記憶發生斷裂的話,相應的認知也便會發生變化。
這和我們回憶以前認識的地方和熟知的人是一樣的道理。
記憶的主要功能不是為記錄簡單的認知,而是要記住事件發生的先後次序和所處的位置。
簡單說來,記憶的這一準則使得我們可以從無數的普遍常見的現象中解脫出來,而不必束縛于單一的某一事件。
同樣地,在第二條準則,即想象可以自由更改超越原有認知,我們同樣可以找到相應的佐證。
我們在詩歌與小說中看到的虛構的故事完全可以終結這一讨論。
要知道,現實生活裡可是完全不存在帶翅膀的馬、噴火的龍,以及各種巨人怪獸的。
考慮到所有的認知都是感知的産物,不存在完全不可分辨出來的兩個認知,出現這些神話與逸事就不足為奇了。
更不用說認知可劃分為簡單與深層這兩類,第二條準則恰巧又印證了這點。
如果人在諸多認知中想象到某一差異,那麼自然而然的,這一差異會相應地帶來一個新的認知。
第四節 認知的聯結關系 由于想象可以自由地分割所有的簡單認知,也可以以任何形式将之聯結起來,不難想見此間必然存在某一普遍準則指導着整個過程,這一準則使得想象在不同的時空條件下能夠保持其在某種程度上的特性。
如果人對外界的認知是全然松散、互不相連的,也就是說,它們處于極大的偶然性之中,并受其支配;那麼同一類的簡單認知如果沒有某種将它們聯系在一起的共同特質,是不可能自發而有規律地形成複雜的認知(而現實中,同類的簡單認知會組合成複雜的認知)。
将各類認知聯結起來的準則本身并不是一個與認知不可分割的實體,因為如我們前面所講的,它本身就不在想象這一範疇之内;我們也不能妄下斷言,沒有這一準則我們便無法同時産生兩種不同認知;因為沒有什麼會比人的頭腦更為深邃難測的了:我們在此隻把這一準則視作一股一般而又平緩的力量,它無處不在,是很多現象産生的根源,比如說,語言之間的相通性。
說到此處,語言其實已經表明,自然與社會在某種程度上給我們指出了哪些是适于構成複雜認知的因素。
這一關聯産生于人腦從一個認知轉換到另一個認知過程之中,具備三種特性,相似性、時空連貫性以及因果性。
我相信,不是很必要證明這幾種特性會帶來認知的聯結關系,即一個認知的出現必然會帶來另一個認知的誕生。
不難理解,在思考的過程中以及認知的變動中,我們總是從一個認知聯想到另一個與之相似的,相似性的這一特性其實本身就是一種足以自證的聯結關系。
同樣可以證明的是第二個特性,時空連貫性。
我們的感知會随着感知對象的變化而發生變化,處于經常性的變動之中,因而想象必然也遵循同樣的思維方式,随着感知對象所在的時間與空間的變化而變化。
我們所談論的聯結關系,其實就是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關于這一點在後文我将細細闡述,在此處先不予讨論。
我們可以發現,事實上不存在一種關系比因果關系更能聯結起各種想象,使得想象從一個認知過渡到另一認知。
如此闡述我們或許能夠充分地理解這些關系:我們發現
所以我想問的是,他有無可能憑借想象填補這一空缺,不借助外力自己認知到那一種色彩,雖然并未通過感官見識過?我認為存在這種情況,他可以認知到。
這似乎可以證明,簡單的認知并不一定就是與其對應感知的結果,雖然這一情況不多見,但正因為如此,才更值得我們注意,盡管我們也不必因此改變我們總體的概括準則。
除了這一特例之外,還有一點需要了解的是,感知先于認知這一準則還有另一前提,由于我們對外界的認知是感知的反映,因此我們可以形成第二認知,第二認知如這個推理所顯示的,又是第一認知的反映。
這并不是對感知先于認知這一原則的否定,更确切地說,這是對其的補充與解釋。
我們對外界的認知會進一步演化延伸,産生新的認識;而第一認知是原始感知的産物,所以我們還是可以這樣說,所有的簡單認知,或直接或間接的,都是與其對應的感知的産物。
這便是我有關人性定下的第一條準則,即感知先于認知而存在;我們不能因為其看似簡單就對此不屑一顧。
要知道,我們現在讨論感知與認知誰先誰後,其實與之後會産生諸多分歧的其他概念暗通,比如說是否存在先天認知,比如說認知是不是人各種感官的産物,等等。
我們發現,為了證明人對内涵與顔色的認知并非是先天的,哲學家隻能指出,這些認知是由先我們的各種感官感知而引發的。
為了證明人對激情與欲望的認知不是先天的,哲學家隻能指出,我們是先體感過這些情感而後才有對其的認知。
現在如果我們認真審視這些議論,我們會發現所有這些都證明了認知是更可感鮮明的感知的産物,前者是後者的反映。
我希望把這一問題澄清,以便使得我們可以進而了解其他與之相關的争論,使得這一準則在之後的理論中發揮其用武之地,而之前這一準則并未得到充分利用。
第二節 主題的劃分 如前所述,我們對外界的簡單感知是先于認知而存在的,雖然也存在極少的例外;所以接下來在考慮認知之前,我們應該先對感知進行深度闡述。
感知可劃分為兩類,一是知覺(sensation),一是映像(reflection)。
知覺出于某種我們尚且不知的緣故,最先誕生于心裡。
映像很大程度上是我們的認知的産物,而認知又是感知的産物。
我們感知到外界,就會在感官上留下印記,如此使得我們知曉冷熱饑寒苦樂,等等。
這一感知随後便會在人腦裡記錄下來,即使不再感知得到,它依然存在,我們将之稱為一種認知。
我們遭遇到苦樂,然後産生對其的認知,當這一認知反作用于人心時,我們便能感知到欲望或是厭惡,希望或是恐懼種種心情;後者我們将之稱作映像,因為這些是對之前出現的認知的反映。
然後這些映像又以相應的形式記錄在腦海中,成為新的認知;以此類推,如此循環又會産生其他感知與認知。
所以,映像感知隻先于與其對應的認知,但後于知覺,以及由知覺引發的其他認知。
研究人的知覺,那是解剖學家和自然哲學家的工作,而非道德哲學家所需費心闡述的,所以我在這裡就不予以讨論了。
考慮到我們應詳細探讨映像感知,即情感、欲望和情緒,而這些感知又會産生與之相應的認知,所以我們有必要改變闡述的方式;雖然之前的方式乍一看來是極為自然合理的。
同時,為了解釋人性的本質與原則,有必要在探讨認知這一話題前先提供一些具體描述。
因此,下面我就先從認知開始說起。
第三節 記憶與想象認知 根據過去的經驗,我們發現,人腦産生某種感知之後,相應地随後便會産生某種認知;這包括兩種途徑:或者這一認知仍然保留着某種程度上的鮮明性與活力,是介于感知與認知之間的認知;或者這一認知完全失去那種鮮明性與活力,屬于完全的認知。
我們将複制感知的第一種途徑,即前者,稱作記憶;另一種,即後者,則是想象。
很明顯就可以看出,以記憶方式形成的認知比想象記錄下的認知更為強烈、更為活躍,前者會帶有鮮明的色彩,後者相比之下顯得暗淡無光。
當我們回憶過去的某件事情,我們對該事件的記憶幾乎會以一種強迫的方式浮現在腦中;然而如果是想象的話,我們對該事件的認知相較而言就很虛弱、很緩慢,而且常常無法記起,即使想起來了,時間久了也容易遺忘。
這便是兩類認知,即記憶與想象可以看出的一個區别。
關于這點,之後會再詳細闡述。
記憶與想象還有一種區别,這區别也同樣顯著;我們知道,這兩種認知隻有在與其對應的感知出現之後,才能在大腦裡産生;不管是記憶還是想象,不管是強烈的還是微弱的認知,都必須遵從這點;區别在于想象可以不受制于進入大腦的真實的感知,不受形式的制約,但是記憶相當于是其複制品與模闆,無法有任何變化。
很顯然,記憶保留了所認知對象的原有形式,我們如果停止回憶具體的細節,就會出現記憶的斷裂與缺陷。
一個曆史學家為叙述方便,可能會把先發生的一個事件放在它後面的事件之後,但是如果他嚴謹的話,他就能覺察到這樣編排曆史打亂了順序;如果記憶發生斷裂的話,相應的認知也便會發生變化。
這和我們回憶以前認識的地方和熟知的人是一樣的道理。
記憶的主要功能不是為記錄簡單的認知,而是要記住事件發生的先後次序和所處的位置。
簡單說來,記憶的這一準則使得我們可以從無數的普遍常見的現象中解脫出來,而不必束縛于單一的某一事件。
同樣地,在第二條準則,即想象可以自由更改超越原有認知,我們同樣可以找到相應的佐證。
我們在詩歌與小說中看到的虛構的故事完全可以終結這一讨論。
要知道,現實生活裡可是完全不存在帶翅膀的馬、噴火的龍,以及各種巨人怪獸的。
考慮到所有的認知都是感知的産物,不存在完全不可分辨出來的兩個認知,出現這些神話與逸事就不足為奇了。
更不用說認知可劃分為簡單與深層這兩類,第二條準則恰巧又印證了這點。
如果人在諸多認知中想象到某一差異,那麼自然而然的,這一差異會相應地帶來一個新的認知。
第四節 認知的聯結關系 由于想象可以自由地分割所有的簡單認知,也可以以任何形式将之聯結起來,不難想見此間必然存在某一普遍準則指導着整個過程,這一準則使得想象在不同的時空條件下能夠保持其在某種程度上的特性。
如果人對外界的認知是全然松散、互不相連的,也就是說,它們處于極大的偶然性之中,并受其支配;那麼同一類的簡單認知如果沒有某種将它們聯系在一起的共同特質,是不可能自發而有規律地形成複雜的認知(而現實中,同類的簡單認知會組合成複雜的認知)。
将各類認知聯結起來的準則本身并不是一個與認知不可分割的實體,因為如我們前面所講的,它本身就不在想象這一範疇之内;我們也不能妄下斷言,沒有這一準則我們便無法同時産生兩種不同認知;因為沒有什麼會比人的頭腦更為深邃難測的了:我們在此隻把這一準則視作一股一般而又平緩的力量,它無處不在,是很多現象産生的根源,比如說,語言之間的相通性。
說到此處,語言其實已經表明,自然與社會在某種程度上給我們指出了哪些是适于構成複雜認知的因素。
這一關聯産生于人腦從一個認知轉換到另一個認知過程之中,具備三種特性,相似性、時空連貫性以及因果性。
我相信,不是很必要證明這幾種特性會帶來認知的聯結關系,即一個認知的出現必然會帶來另一個認知的誕生。
不難理解,在思考的過程中以及認知的變動中,我們總是從一個認知聯想到另一個與之相似的,相似性的這一特性其實本身就是一種足以自證的聯結關系。
同樣可以證明的是第二個特性,時空連貫性。
我們的感知會随着感知對象的變化而發生變化,處于經常性的變動之中,因而想象必然也遵循同樣的思維方式,随着感知對象所在的時間與空間的變化而變化。
我們所談論的聯結關系,其實就是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關于這一點在後文我将細細闡述,在此處先不予讨論。
我們可以發現,事實上不存在一種關系比因果關系更能聯結起各種想象,使得想象從一個認知過渡到另一認知。
如此闡述我們或許能夠充分地理解這些關系:我們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