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回 苗青貪财害主 西門枉法受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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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曰:懷璧身堪罪,償金迹未明。

    龍蛇一失路,虎豹屢相驚。

     暫遣虞羅急,終知漢法平。

    須憑魯連箭,為汝謝聊成。

     話說江南揚州廣陵城内,有一苗員外,名喚苗天秀。

    家有萬貫資财,頗好詩禮。

    年四十歲,身邊無子,止有一女尚未出嫁。

    其妻李氏,身染痼疾在床,家事盡托與寵妾刁氏,名喚刁七兒。

    原是娼妓出身,天秀用銀三百兩娶來家,納為側室,寵嬖無比。

    忽一日,有一老僧在門首化緣,自稱是東京報恩寺僧,因為堂中缺少一尊鍍金銅羅漢,故雲遊在此,訪善紀錄。

    天秀問之,不吝,即施銀五十兩與那僧人。

    僧人道:“不消許多,一半足矣。

    ” 天秀道:“吾師休嫌少,除完佛像,餘剩可作齋供。

    ” 那僧人問訊緻謝,臨行向天秀說道:“員外左眼眶下有一道死氣,主不出此年當有大災。

    你有如此善緣與我,貧僧焉敢不預先說知。

    今後随有甚事,切勿出境。

    戒之戒之。

    ” 言畢,作辭而去。

     那消半月,天秀偶遊後園,見其家人苗青正與刁氏亭側私語,不意天秀卒至看見,不由分說,将苗青痛打一頓,誓欲逐之。

    苗青恐懼,轉央親鄰再三勸留得免,終是切恨在心。

    不期有天秀表兄黃美,原是揚州人氏,乃舉人出身,在東京開封府做通判,亦是博學廣識之人。

    一日,寄一封書來與天秀,要請天秀上東京,一則遊玩,二者為謀其前程。

    苗天秀得書大喜,因向其妻妾說道:“東京乃辇毂之地,景物繁華,吾心久欲遊覽,無由得便。

    今不期表兄書來相招,實慰平生之意。

    ” 其妻李氏便說:“前日僧人相你面上有災厄,囑咐不可出門。

    此去京都甚遠,況你家私沉重,抛下幼女病妻在家,未審此去前程如何,不如勿往為善。

    ” 天秀不聽,反加怒叱,說道:“大丈夫生于天地之間,桑弧蓬矢,不能邀遊天下,觀國之光,徒老死牖下,無益矣。

    況吾胸中有物,囊有餘資,何愁功名不到手?此去表兄必有美事于我,切勿多言!” 于是吩咐家人苗青,收拾行李衣裝,多打點兩箱金銀,載一船貨物,帶了個安童并苗青,上東京。

    囑咐妻妾守家,擇日起行。

     正值秋末冬初之時,從揚州碼頭上船,行了數日,到徐州洪。

    但見一派水光,十分陰惡。

    但見:萬裡長洪水似傾,東流海島若雷鳴,滔滔雪浪令人怕,客旅逢之誰不驚? 前過地名陝灣,苗員外看見天晚,命舟人泊住船隻。

    也是天數将盡,合當有事,不料搭的船隻卻是賊船。

    兩個艄子皆是不善之徒:一個名喚陳三,一個乃是翁八。

    常言道:不着家人,弄不得家鬼。

    這苗青深恨家主,日前被責之仇一向要報無由,口中不言,心内暗道:“不如我如此這般,與兩個艄子做一路,将家主害了性命,推在水内,盡分其财物。

    我回去再把病婦謀死,這分家私連刁氏,都是我情受的。

    ” 正是:花枝葉下猶藏刺,人心怎保不懷毒。

     這苗青于是與兩個艄子密密商量,說道:“我家主皮箱中還有一千兩金銀,二千兩緞匹,衣服之類極廣。

    汝二人若能謀之,願将此物均分。

    ” 陳三、翁八笑道:“汝若不言,我等亦有此意久矣。

    ” 是夜天氣陰黑,苗天秀與安童在中艙裡睡,苗青在橹後。

    将近三鼓時分,那苗青故意連叫有賊。

    苗天秀夢中驚醒,便探頭出艙外觀看,被陳三手持利刀,一下刺中脖下,推在洪波蕩裡。

    那安童正要走時,吃翁八一悶棍打落水中。

    三人一面在船艙内打開箱籠,取出一應财帛金銀,并其緞貨衣服,點數均分。

    二艄便說:“我若留此貨物,必然有犯。

    你是他手下家人,載此貨物到于市店上發賣,沒人相疑。

    ” 因此二艄盡把皮箱中一千兩金銀,并苗員外衣服之類分訖,依前撐船回去了。

    這苗青另搭了船隻,載至臨清碼頭上,鈔關上過了,裝到清河縣城外官店内卸下,見了揚州故舊商家,隻說:“家主在後船,便來也。

    ” 這個苗青在店發賣貨物,不題。

     常言:人便如此如此,天理未然未然。

    可憐苗員外平昔良善,一旦遭其仆人之害,不得好死,雖是不納忠言之勸,其亦大數難逃。

    不想安童被一棍打昏,雖落水中,幸得不死,浮沒蘆港。

    忽有一隻漁船撐将下來,船上坐着個老翁,頭頂箬笠,身披短蓑,聽得啼哭之聲。

    移船看時,卻是一個十七八歲小厮,慌忙救了。

    問其始末情由,卻是揚州苗員外家安童,在洪上被劫之事。

    這漁翁帶下船,取衣服與他換了,給以飲食,因問他:“你要回去,卻是同我在此過活?” 安童哭道:“主人遭難,不見下落,如何回得家去?願随公公在此。

    ” 漁翁道:“也罷,你且随我在此,等我慢慢替你訪此賊人是誰,再作理會。

    ” 安童拜謝公公,遂在此翁家過活。

     一日,也是合當有事。

    年除歲末,漁翁忽帶安童正出河口賣魚,正撞見陳三、翁八在船上飲酒,穿着他主人衣服,上岸來買魚。

    安童認得,即密與漁翁說道:“主人之冤當雪矣。

    ” 漁翁道:“何不具狀官司處告理?” 安童将情具告到巡河周守備府内。

    守備見沒贓證,不接狀子。

    又告到提刑院。

    夏提刑見是強盜劫殺人命等事,把狀批行了。

    從正月十四日差緝捕公人,押安童下來拿人。

    前至新河口,隻把陳三、翁八獲住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