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牧年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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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使之全銜為江西都團練觀察處置等使,故幕僚中有團練巡官。
唐代幕職,例帶京銜,試大理評事,乃所帶京銜也。
本集卷十二《與浙西盧大夫書》:“某年二十六,由校書郎入沈公幕府。
自應舉得官,凡半歲間,既非生知,複未涉人事,齒少意銳,舉止動作,一無所據。
至于報效施展,朋友與遊,吏事取舍之道,未知東西南北,宜所趨向。
此時郎中六官一顧憐之,手攜指畫,一一誘教,丁甯纖悉。
兩府六年,不嫌不怠。
使某無大過而粗知所以為守者,實由郎中之力也。
”按書中所謂“郎中六官”,指盧弘止。
(《新唐書·盧弘止傳》作“盧弘止”。
《宰相世系表》作“弘正”。
《唐郎官石柱題名》均作“弘止”。
《通鑒》會昌四年《考異》謂作“弘止”為是。
)時為江西團練副使。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七《盧弘止傳》)沈傳師字子言,蘇州吳縣人。
父沈既濟,博通群書,尤工史筆,曾撰《建中實錄》,又能作傳奇小說,撰《枕中記》《任氏傳》等。
沈傳師與杜牧有通家之誼。
本集卷十四《唐故尚書吏部侍郎贈吏部尚書沈公行狀》:“我烈祖司徒岐公與公先少保友善,一見公,喜曰:&lsquo沈氏有子,吾無恨矣。
&rsquo因以馮氏表生女妻之。
”故文中又曰:“牧分實通家,義推先執。
”沈傳師居官廉靜,尤慎選僚屬。
《新唐書》卷一百三十二《沈傳師傳》:“傳師性夷粹無競,更二鎮十年,無書賄入權家。
初拜官,宰相欲以姻私托幕府者,傳師固拒曰:&lsquo誠爾,願罷所授。
&rsquo故其僚佐如李景讓、蕭寘、杜牧,極當時選雲。
” 〔編年詩〕《及第後寄長安友人》(外集)、《贈終南蘭若僧》(外集) 大和三年己酉(829年) 四月,橫海節度使李祐克德州,李同捷請降。
柏耆入滄州執李同捷,尋殺之。
(按平滄州李同捷事,《舊唐書·文宗紀》作“五月”,茲從《新唐書·文宗紀》及《通鑒》。
) 杜牧二十七歲。
在江西幕中。
本集卷十《池州造刻漏記》:“某大和(本集“大”下脫“和”字,據《全唐文》校補)三年,佐沈吏部江西府。
暇日,公與賓吏環城,見銅壺銀箭,律如古法,曰:&lsquo建中時,嗣曹王臯命處士王易簡為之。
&rsquo” 邢群舉進士及第。
按本集卷八《唐故歙州刺史邢君墓志銘》謂邢群大中三年卒(本集原作“大和”,“和”是誤字,茲校改),年五十,又謂“三十登進士”。
大中三年當公元849年,故邢群三十歲進士及第應在本年。
大和四年庚戌(830年) 杜牧二十八歲。
在江西幕中。
正月,牛僧孺自武昌節度使召還守兵部尚書、同平章事,杜牧有詩寄之。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二《牛僧孺傳》:“凡鎮江夏五年。
大和三年,李宗闵輔政,屢薦僧孺有才,不宜居外。
四年正月,召還,守兵部尚書、同平章事。
”本集卷四有《寄牛相公》詩雲:“漢水橫沖蜀浪分,危樓點的拂孤雲。
六年仁政讴歌去,柳遠春堤處處聞。
”當是本年牛僧孺由江夏入相時寄贈之作。
九月,沈傳師遷宣歙觀察使,杜牧從至宣州。
(宣歙觀察使治宣州宣城縣,今安徽宣城。
) 《舊唐書·文宗紀》:“(大和四年九月)丁醜,以大理卿裴誼&hellip&hellip充江西觀察使,代沈傳師,以傳師為宣歙觀察使。
” 奉沈傳師命使于京師,見王易簡,問造刻漏法。
本集卷十《池州造刻漏記》:“大和四年,某自宣城使于京師,處士(按處士謂王易簡)年馀九十,精神不衰,某拜于床下,言及刻漏,因圖授之。
” 〔編年詩〕《寄牛相公》(卷四) 大和五年辛亥(831年) 文宗與宰相宋申錫謀誅宦官,事洩,宦官王守澄等誣奏宋申錫謀立漳王李湊,欲殺之,群臣力争。
三月,貶宋申錫為開州司馬,降漳王李湊為巢縣公。
(參《通鑒》) 杜牧二十九歲。
在宣州幕中。
十月,作《李賀集序》。
本集卷十《李賀集序》:“大和五年十月中半夜時,舍外有疾呼傳緘書者,某曰:&lsquo必有異,亟取火來。
&rsquo及發之,果集賢學士沈公子明書一通,曰:&lsquo吾亡友李賀,元和中義愛甚厚,日夕相與起居飲食。
賀且死,嘗授我平生所著歌詩,雜為四編,凡千首。
&hellip&hellip子厚于我,與我為賀集序。
&rsquo&hellip&hellip某因不敢辭,勉為賀叙。
”按本集卷一《張好好詩序》述張好好至宣城後,“為沈著作述師以雙鬟納之”,詩中“飄然集仙客”句下自注:“著作嘗任集賢校理。
”《李賀集序》中之沈子明亦是集賢學士,且與杜牧同在宣歙使府幕中,可見沈子明即是沈述師,蓋名述師,字子明也。
《元和姓纂》卷七“吳興沈氏”條:“既濟,進士,唐翰林學士,生傳師、弘師、述師。
”沈述師乃沈傳師之弟,随其兄在宣州。
李賀字長吉,乃中唐時異軍特起之詩人,對于晚唐詩壇頗有影響。
杜牧作《李賀集序》,用九種比況稱贊李賀詩藝術之美,最後則謂,李賀之詩,“蓋《騷》之苗裔,理雖不及,辭或過之”。
所謂“理”,指詩之思想性,即序中所謂“《騷》有感怨刺怼,言及君臣理亂,時有以激發人意”,能密切聯系當時政治而有所揭發諷刺。
李賀詩辭采雖有獨到之處,而在“理”方面則不如《離騷》。
杜牧論文學,首重思想内容,本集卷十三《答莊充書》曰:“凡為文以意為主,氣為輔,以辭彩章句為之兵衛。
”故論李賀詩,雖稱贊其獨創之風格與奇麗之辭采,但亦指出其思想性不強。
八月,從兄悰為京兆尹。
(《舊唐書·文宗紀》) 元稹卒,年五十三。
〔編年文〕《李賀集序》(卷十) 大和六年壬子(832年) 杜牧三十歲。
在宣州幕中。
趙嘏寓居宣城,可能與杜牧相識。
同文書局縮印本《全唐詩》卷二十,趙嘏有《宛陵寓居上沈大夫》詩。
宛陵即是宣城縣之古地名,沈大夫指沈傳師,唐代觀察使常兼帶禦史大夫銜也。
沈傳師觀察宣歙時,趙嘏寓居宣城,可能與杜牧相識。
杜牧離去宣城為監察禦史時,趙嘏仍留居于此。
杜牧第二次來宣城時,又與趙嘏往還,趙嘏有《代人贈杜牧侍禦》詩,自注:“宣州會中。
”(見縮印本《全唐詩》卷二十)趙嘏亦晚唐詩人,于會昌四年舉進士及第。
趙嘏《早秋》詩中有“殘星幾點雁橫塞,長笛一聲人倚樓”之句,杜牧賞之,稱為“趙倚樓”。
(《唐摭言》卷七《知己》篇)本集卷二亦有《雪晴訪趙嘏街西所居三韻》詩,蓋同在長安時所作。
弟□舉進士及第。
本集卷九《唐故淮南支使試大理評事兼監察禦史杜君墓志銘》:“年二十五,舉進士,二十六,一舉登上第。
時賈相國為禮部之二年,朝士以進士幹賈公,不獲,有傑強毀嘲者,賈公曰:&lsquo我隻以杜某敵數百輩足矣。
&rsquo”按杜牧長□四歲,杜二十六歲舉進士及第,應在本年。
六月,從兄悰兼禦史大夫。
(《舊唐書·文宗紀》) 許渾舉進士及第。
(《郡齋讀書志》卷四“許渾丁卯集”條) 〔編年詩〕《贈沈學士張歌人》(卷二。
按沈學士指沈述師,張歌人蓋即張好好。
本集卷一《張好好詩序》謂張好好本江西歌妓,沈傳師移鎮宣城,複置好好于宣城籍中,“後二歲,為沈著作述師以雙鬟納之”。
沈傳師移鎮宣城在大和四年,後二歲,則應在本年)、《和宣州沈大夫登北樓書懷》(外集。
此詩不知何年所作,詩中有“帳開紅旆照高秋”之句,蓋秋日所作,明年四月,沈傳師内召為吏部侍郎,故此詩至遲應是本年作品) 大和七年癸醜(833年) 杜牧三十一歲。
在宣州幕中。
春,奉沈傳師命至揚州(唐淮南節度使治所,今江蘇揚州市)聘淮南節度使牛僧孺,往來于潤州(江蘇鎮江市),聞杜秋娘流落事,作《杜秋娘詩》。
本集卷八《唐故歙州刺史邢君墓志銘》:“亡友邢渙思,諱群。
牧大和初,舉進士第于東都,一面渙思,私自約曰:&lsquo邢君可友。
&rsquo後六年,牧于宣州事吏部沈公,渙思于京口事王并州,俱為幕府吏。
&hellip&hellip後一年,某奉沈公命北渡揚州,聘丞相牛公,往來留京口。
”按牛僧孺于大和六年十二月由宰相出為淮南節度使(《舊唐書·文宗紀》),而沈傳師于本年四月即内召為吏部侍郎,杜牧奉沈傳師命聘牛僧孺應是本年春間事。
本集卷一《杜秋娘詩序》:“杜秋,金陵女也。
年十五,為李锜妾。
後锜叛滅,籍之入宮,有寵于景陵。
穆宗即位,命秋為皇子傅姆。
皇子壯,封漳王。
鄭注用事,誣丞相欲去己者,指王為根。
王被罪廢削,秋因賜歸故鄉。
予過金陵,感其窮且老,為之賦詩。
”按宦官王守澄之客鄭注誣宰相宋申錫謀立漳王,漳王得罪,事在大和五年,杜秋放歸,蓋亦在此時。
序中所謂“金陵”,乃指潤州,即是京口。
馮集梧《樊川詩集注》引《至大金陵志》,證明唐人有時稱潤州亦曰金陵。
故《杜秋詩序》中所謂“予過金陵”,即指本年過潤州事。
四月,沈傳師内召為吏部侍郎。
杜牧應牛僧孺之辟,赴揚州,為淮南節度推官、監察禦史裡行,轉掌書記。
《舊唐書·文宗紀》:“(大和七年夏四月)甲申,以江西觀察使裴誼為歙池觀察使(按&lsquo歙池&rsquo上脫&lsquo宣&rsquo字),代沈傳師,以傳師為吏部侍郎。
”本集《自撰墓銘》:“轉監察禦史裡行、禦史,淮南節度掌書記。
”《舊唐書》本傳:“又為淮南節度推官、監察禦史裡行,轉掌書記。
”《新唐書》本傳:“又為牛僧孺淮南節度府掌書記。
”杜牧蓋自本年四月沈傳師内召後,即應牛僧孺之辟,為淮南使府幕僚也。
本集卷九《唐故平盧軍節度巡官隴西李府君墓志銘》,杜牧自述雲:“事故吏部沈公于鐘陵、宣城為幕吏,兩府凡五年間。
”按杜牧于大和二年十月入沈傳師幕府,至大和七年四月,約計五年。
“鐘陵”即指南昌。
南昌縣隋時名豫章縣,唐肅宗寶應元年六月改為鐘陵縣,十二月,改為南昌縣。
(《元和郡縣志》卷二十八) 杜牧友人李方玄随裴誼自江西移宣城,與杜牧相遇。
本集卷八《唐故處州刺史李君墓志銘》:“後以協律郎為江西觀察支使裴誼判官。
&hellip&hellip裴公移宣城,授大理評事、團練判官。
”本集卷十四《祭故處州李使君文》:“我于宣城,忝(本集作&lsquo恭&rsquo,據《全唐文》校改)迹賓吏。
君随幕府,東下繼至。
複與友人,故薛子威。
邂逅釋願,如相為期。
放論劇談,各持是非。
攻強讨深,張矛彀機。
怒或赩赫,終成笑嬉。
”李方玄字景業。
李遜之子。
三月,從兄悰為鳳翔隴右節度使。
(《舊唐書·文宗紀》) 羅隐生。
〔編年詩〕《杜秋娘詩》(卷一)、《宣州留贈》(外集。
詩中有“滿面春風雖似玉,四年夫婿恰如雲”之句,按杜牧于大和四年從沈傳師至宣州,本年離去,首尾四年,故知此詩是本年所作) 大和八年甲寅(834年) 杜牧三十二歲。
在淮南幕中。
本集卷十《淮南監軍使院廳壁記》作于本年十月,文中雲: “某謬為相國奇章公幕府掌書記。
”故知杜牧本年仍在牛僧孺淮南節度幕中。
曾有事至越州(浙江紹興市)。
見韓乂。
本集卷十六《薦韓乂啟》:“大和八年,自淮南有事至越,見韓君于境(本集作&lsquo鏡&rsquo,據《全唐文》校改)上。
”韓乂曾與杜牧同在沈傳師幕中。
憤河北三鎮之桀骜,而朝廷專事姑息,乃作《罪言》,陳述削平河北三鎮之策略。
《新唐書》本傳:“牧追咎長慶以來朝廷措置亡術,複失山東,巨封劇鎮,所以系天下輕重,不得承襲輕授,皆國家大事,嫌不當位而言,實有罪,故作《罪言》。
”本集卷十六《上知己文章啟》亦雲:“往年吊伐之道,未甚得所,故作《罪言》。
”按《罪言》中有“自元和初至今二十九年間”之語,自元和元年起,下數二十九年,适為本年,故系于此。
《通鑒》錄于大和七年,嫌早一年,《新唐書》本傳叙于再為宣州團練判官之後,則在開成二三年間,又嫌太晚矣。
本集卷五《罪言》:“國家大事,牧不當官,言之實有罪,故作《罪言》。
生人常病兵,兵祖于山東,胤于天下,不得山東,兵不可死。
&hellip&hellip山東,王者不得,不可為王;霸者不得,不可為霸;猾賊得之,足(本集作&lsquo是&rsquo,據《新唐書》本傳校改)以緻天下不安。
國家天寶末,燕盜徐起,出入成臯、函、潼間,若涉無人地。
郭、李輩常以兵五十萬不能過(本集作&lsquo遇&rsquo,據《唐文粹》校改)邺,自爾一百馀城,天下力盡,不得尺寸,人望之若回鹘、吐蕃,義無有敢窺者。
國家因之畦河,修障戍,塞其街蹊。
齊、魯、梁、蔡,被其風流,因亦為寇。
以裡拓表,以表撐裡,混□回轉,颠倒橫斜,未嘗五年間不戰。
生人日頓委,四夷日猖熾,天子因之幸陝、幸漢中,焦焦然七十馀年矣。
嗚呼,運遭孝武,浣衣一肉,不畋不樂,自卑冗中拔取将相,凡十三年,乃能盡得河南、山西地,洗削更革,罔不順适,惟山東不服,亦再攻之,皆不利以返。
豈天使生人未至于帖泰耶?豈其人謀未至耶?何其艱哉!何其艱哉!今日天子聖明,超出古昔,志于平理,若欲悉使生人無事,其要在于去兵。
不得山東,兵不可去,是兵殺人無有已也。
今者上策莫如自治。
何者?當貞元時,山東有燕、趙、魏叛,河南有齊、蔡叛,梁、徐、陳、汝、白馬津、盟津、襄、鄧、安、黃、壽春,皆戍厚兵,凡此十馀所,才足自護治所,實不辍一人以他使,遂使我力解勢弛,熟視不軌者,無可奈何。
階此,蜀亦叛,吳亦叛,其他未叛者,皆迎時上下,不可保信。
自元和初至今二(本集作&lsquo一&rsquo,據《唐文粹》及《新唐書》本傳校改)十九年間,得蜀,得吳,得蔡,得齊,凡收郡縣二百馀城,所未能得,惟山東百城耳。
土地、人戶、财物、甲兵,校之往年,豈不綽綽乎亦足以自為治也?法令制度,品式條章,果自治乎?賢才奸惡,搜選置舍,果自治乎?障戍鎮守,幹戈車馬,果自治乎?井闾阡陌,倉廪财賦,果自治乎?如不果自治,是助虜為虜。
環土三千裡,植根七十年,複有天下陰為之助,則安可以取?故曰:上策莫如自治。
中策莫如取魏。
魏于山東最重,于河南亦最重。
何者?魏在山東,以其能遮趙也,既不可越魏以取趙,固不可越趙以取燕,是燕、趙常取重于魏,魏常操燕、趙之性命也,故魏在山東最重。
黎陽距白馬津三十裡(本集作&lsquo重&rsquo,據《唐文粹》校改),新鄉距盟津一百五十裡(原注:黎陽、新鄉并屬衛州),陴壘相望,朝駕暮戰,是二津,虜能潰一,則馳入成臯不數日間,故魏于河南間亦最重。
今者願以近事明之。
元和中,纂天下兵誅蔡、誅齊,頓之五年,無山東憂者,以能得魏也(原注:田弘正來降)。
昨日誅滄,頓之三年,無山東憂者,亦以能得魏也(原注:史憲誠來降)。
長慶初,誅趙,一日五諸侯兵四出潰解,以失魏也(原注:田布死)。
昨日誅趙,罷如長慶時,亦以失魏也(原注:李聽敗)。
故河南、山東之輕重常懸在魏,明白可知也。
非魏強大能緻如此,地形使然也。
故曰:取魏為中策。
最下策為浪戰,不計地勢,不審攻守是也。
兵多粟多,驅人使戰者,便于守;兵少粟少,人不驅自戰者,便于戰。
故我常失于戰,虜常困于守。
山東之人叛且三五世矣,今之後生所見,言語舉止,無非叛也,以為事理正當如此,沉酣入骨髓,無以為非者。
指示順向,诋侵族脔,語曰:叛去酋酋起矣。
至于有圍急食盡,啖屍以戰,以此為俗(本集此下尚有&lsquo俗&rsquo字,據《唐文粹》校删),豈可與決一勝一負哉!自十馀年來,凡三收趙,食盡且下,堯山敗(原注:郗尚書),趙複振,下博敗(原注:杜叔良),趙複振,館陶敗(原注:李聽),趙複振。
故曰:不計地勢,不審攻守,為浪戰,最下策也。
” 本集卷五《罪言》之後,尚有《原十六衛》《戰論》《守論》三篇,皆結合唐代情勢,發抒論兵意見。
《原十六衛》謂府兵為良法美制,自府兵制壞,國家之兵,居外則叛,居内則篡。
《戰論》指出唐朝用兵讨伐藩鎮有五失:一、“不搜練”;二、“不責實料食”;三、“賞厚”;四、“輕罰”;五、“不專任責成”。
《守論》則揭發大曆、貞元時朝廷姑息藩鎮之弊。
杜牧所作《罪言》等四篇,論唐代藩鎮問題及用兵方略,切于事情,深中肯綮,故司馬光修《通鑒》時皆摘要采錄。
《原十六衛》亦本年所作(詳後編年文),至于《戰論》《守論》,是否本年所作,不可确考。
揚州繁華,杜牧供職之馀,亦頗好宴遊。
《太平廣記》卷二百七十三《杜牧》篇引《唐阙文》(“文”字疑是“史”字之誤):“唐中書舍人杜牧,少有逸才,下筆成詠,弱冠擢進士第,複捷制科。
牧少隽,性疏野放蕩,雖為檢刻,而不能自禁。
會丞相牛僧孺出鎮揚州,辟節度掌書記。
牧供職之外,唯以宴遊為事。
揚州,勝地也,每重城向夕,倡樓之上,常有绛紗燈萬數,輝羅耀列空中,九裡三十步街中,珠翠填咽,邈若仙境。
牧常出沒馳逐其間,無虛夕。
複有卒三十人,易服随後潛護之,僧孺之密教也。
而牧自謂得計,人不知之,所至成歡,無不會意。
如是且數年。
及征拜侍禦史,僧孺于中堂餞,因戒之曰:&lsquo以侍禦史氣概遠馭,固當自極夷塗,然常慮風情不節,或至尊體乖和。
&rsquo牧因謬曰:&lsquo某幸常自檢守,不至贻尊憂耳!&rsquo僧孺笑而不答,即命侍兒取一小書簏,對牧發之,乃街卒之密報也。
凡數十百,悉曰:&lsquo某夕,杜書記過某家,無恙。
&rsquo&lsquo某夕,宴某家,亦如之。
&rsquo牧對之大慚,因泣拜緻謝,而終身感焉。
故僧孺之薨,牧為之志,而極言其美,報所知也。
”按文中所描述者,雖有誇飾,要之杜牧出身貴家,疏蕩少檢,不甘寂寞,頗好宴遊,此亦其生平不良之癖習也。
洪邁《容齋随筆》卷九“唐揚州之盛”條:“唐世鹽鐵轉運使在揚州,盡斡利權,判官多至數十人,商賈如織,故諺稱&lsquo揚一益二&rsquo,謂天下之盛,揚為一而蜀次之也。
杜牧之有&lsquo春風十裡&rsquo&lsquo珠簾&rsquo之句,張祜詩雲:&lsquo十裡長街市井連,月明橋上看神仙。
人生隻合揚州死,禅智山光好墓田。
&rsquo王建詩雲:&lsquo夜市千燈照碧雲,高樓紅袖客紛紛。
如今不似時平日,猶自笙歌徹曉聞。
&rsquo徐凝詩雲:&lsquo天下三分明月夜,二分無賴是揚州。
&rsquo其盛可知矣。
”按杜牧《揚州》詩雲:“炀帝雷塘土,迷藏有舊樓。
誰家唱水調?明月滿揚州。
駿馬宜閑出,千金好暗遊。
喧阗醉年少,半脫紫茸裘。
”又雲:“秋風放螢苑,春草鬥雞台。
金絡擎雕去,鸾環拾翠來。
蜀船紅錦重,越橐水沉堆。
處處皆華表,淮王奈卻回。
”亦可想見當時揚州之繁盛。
六月,從兄悰為忠武軍節度使。
(《舊唐書·文宗紀》) 十一月,李德裕為鎮海節度使(《舊唐書·文宗紀》),辟杜牧弟杜□為巡官,杜牧有詩送之。
本集卷九《唐故淮南支使試大理評事兼監察禦史杜君墓志銘》:“李丞相德裕出為鎮海軍節度使,辟君試協律郎,為巡官。
後貶袁州,語親善曰:&lsquo我聞杜巡官言晚十年,故有此行。
&rsquo”(據《舊唐書·文宗紀》,李德裕貶袁州長史,在大和九年四月)《樊川外集》有《送杜□赴潤州幕》詩雲:“少年才俊赴知音,丞相門欄不覺深。
直道事人男子業,異鄉加飯弟兄心。
還須整理韋弦佩,莫獨矜誇玳瑁簪。
若去上元懷古去,謝安墳下與沉吟。
”蓋即此時所作,鎮海節度使治所在潤州,故稱“潤州幕”也。
〔編年詩〕《揚州三首》(卷三)、《牧陪昭應盧郎中在江西宣州佐今吏部沈公幕罷府周歲公宰昭應牧在淮南縻職叙舊成二十韻用以投寄》(外集。
按盧郎中即盧弘止)、《送杜□赴潤州幕》(外集) 〔編年文〕《罪言》(卷五)、《原十六衛》(卷五)、《淮南監軍使院廳壁記》(卷十)、《上知己文章啟》(卷十六。
按啟中雲:“伏以侍郎,文師也,是敢謹貢七篇,以為視聽之污。
”又雲:“自四年來,在大君子門下,恭承指顧,約束于政理簿書間。
”則杜牧所上書之“知己”,蓋即沈傳師。
沈傳師于大和七年四月内擢為吏部侍郎,大和九年四月卒。
而此啟中所獻之文有《罪言》《原十六衛》等,故此啟之作,必在本年已撰諸文之後,而啟中又雲:“上都有舊第,唯書萬卷,終南山下有舊廬,頗有水樹。
&hellip&hellip他日捧持一遊門下,為拜谒之先,或希一獎。
”又可知此啟之作,必在杜牧大和九年進京之前,故定為本年作) 大和九年乙卯(835年) 文宗與李訓、鄭注謀誅宦官。
十一月壬戌(二十一日),文宗禦紫宸殿,李訓囑左金吾衛大将軍韓約詐稱左金吾廳事後石榴有甘露降。
文宗命中尉仇士良帥諸宦官往視之,李訓欲因以殺諸宦官。
事洩,仇士良誣宰相王涯、賈、舒元輿等與李訓、鄭注謀反,皆殺之,自是宦官之權愈大。
(參《通鑒》) 杜牧三十三歲。
轉真監察禦史,赴長安供職。
秋七月,侍禦史李甘因反對鄭注、李訓,被貶為封州司馬,杜牧即移疾,分司東都。
《自撰墓銘》:“拜真監察禦史,分司東都。
”《舊唐書》本傳:“俄真拜監察禦史,分司東都。
”《新唐書》本傳:“擢監察禦史,移疾,分司東都。
” 按本集卷一《李甘詩》雲:“大和八九年,訓注極虓虎。
&hellip&hellip九年夏四月,天誡若言語。
烈風駕地震,獰雷驅猛雨。
夜于正殿階,拔去千年樹。
吾君不省覺,二兇日威武。
&hellip&hellip時當秋夜月,日直日庚午。
喧喧皆傳言,明晨相登注。
予時與和鼎(按和鼎,李甘字),官班各持斧。
和鼎顧予雲:&lsquo我死有處所。
&rsquo當廷裂诏書,退立須鼎俎。
君門曉日開,赭案橫霞布。
俨雅千官容,勃郁吾累怒。
适屬命鄜将(原注:趙耽),昨之傳者誤。
明日诏書下,谪斥南荒去。
”觀此詩所述,則大和九年秋,杜牧尚在長安為監察禦史,李甘貶後,蓋惡李訓、鄭注之專權,即移疾,分司東都也。
(《唐會要》卷六十《東都留台》雲:“舊制:中都留台官,自中丞已下,元額七員,中丞一員,侍禦史一員,殿中侍禦史二員,監察禦史三員。
”又雲:“元和十三年三月,以權知禦史中丞崔元略為東都留台,自後但以侍禦史、殿中侍禦史、監察禦史共主留台之務,而三院禦史亦不嘗備焉。
”)李甘亦當時賢士大夫,尚氣節,敢直言,與李中敏、杜牧氣類相合。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一《李中敏傳》謂中敏“性剛褊敢言,與進士杜牧、李甘相善,文章趣向,大率相類”。
同書同卷《李甘傳》記李甘大和中為侍禦史,因反對鄭注為相,貶封州司馬。
李甘旋即卒于貶所,開成四年,杜牧作《李甘詩》以悼念之。
與李戡相識。
本集卷九《唐故平盧軍節度巡官隴西李府君墓志銘》中杜牧自叙曰:“大和九年,為監察禦史,分司東都。
今谏議大夫李中敏、左拾遺韋楚老、前監察禦史盧簡求,鹹言于某曰:&lsquo禦史法當檢謹,子少年,設有與遊,宜得長厚有學識者,因訪求得失,資以為官,洛下莫若李處士戡。
&rsquo某謝曰:&lsquo素所恨未見者。
&rsquo即日造其廬,遂旦夕往來。
” 在洛陽東城遇江西歌妓張好好,感舊傷懷,作《張好好詩》。
本集卷一《張好好詩序》:“牧大和三年,佐故吏部沈公江西幕,好好年十三,始以善歌舞來樂籍中。
後一歲,公移鎮宣城,複置好好于宣城籍中,後二歲,為沈著作述師以雙鬟納之。
後二歲,于洛陽東城重睹好好,感舊傷懷,故題詩贈之。
”按大和三年後一歲,是大和四年,又後二歲,是大和六年,又後二歲,應是大和八年。
然是年杜牧在揚州,并未到洛陽,且詩中“門館恸哭後”,謂沈傳師已卒,據《舊唐書·文宗紀》,沈傳師卒于大和九年四月,亦足證明此詩是大和九年所作,而絕不能是大和八年。
杜牧手書《張好好詩》墨迹(今存故宮博物院),亦作“後一歲”“後二年”“又二歲”,則知非傳刻之誤。
竊疑詩序中所謂“後二歲,于洛陽東城重睹好好”句中之“後二歲”,蓋應是“後三歲”,而杜牧誤數也。
四月,沈傳師卒。
(據《舊唐書·文宗紀》。
《舊唐書·沈傳師傳》謂傳師卒于大和元年,“元”字應是“九”字之誤。
杜牧後為沈傳師作行狀,見本集卷十四。
) 六月,弟□授鹹陽尉,直史館,以疾辭,居揚州。
本集卷九《唐故淮南支使試大理評事兼監察禦史杜君墓志銘》:“大和九年夏,君客揚州。
六月,授鹹陽尉,直史館。
君曰:&lsquo訓、注必亂,可徐行俟之。
&rsquo至汴,二兇敗。
及洛,以疾辭,東下,居揚州龍興寺。
” 十月,從兄悰為陳許節度使。
(《舊唐書·文宗紀》) 〔編年詩〕《張好好詩》(卷一)、《贈别二首》(卷四。
此詩蓋杜牧離揚州時與妓女贈别之作) 開成元年丙辰(836年) 杜牧三十四歲。
為監察禦史,分司東都。
本集卷十六《上宰相求湖州第二啟》:“文宗皇帝改号初年,某為禦史,分察東都。
”故知杜牧本年仍為監察禦史分司東都。
同文書局縮印本《全唐詩》卷十八李紳《拜宣武軍節度使》詩序:“開成元年六月二十六日,制授宣武軍節度使。
七月三日,中使劉泰押送旌節,止洛陽;五日,赴鎮,出都門,城内少長士女相送者數萬人,至白馬寺,涕泣當車者不可止。
少尹嚴元容鞭胥吏市人,怒其戀慕,留台禦史杜牧使台吏遮歐百姓,令其廢祖帳。
”按李紳于開成元年為河南尹,六月,遷宣武節度使,見《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三《李紳傳》。
十月,崔郾卒于浙西觀察使治所。
(據杜牧所作崔郾行狀,見本集卷十四。
《舊唐書·文宗紀》:開成元年十一月“庚辰,浙西觀察使李郾卒”。
“李郾”應是“崔郾”之誤,卒時作十一月庚辰,與行狀不合,應從行狀為是。
) 韋莊生。
(據夏承焘先生《唐宋詞人年譜》中《韋端己年譜》)〔編年詩〕《洛中送冀處士東遊》(卷一。
詩中有“我作八品吏,洛中如系囚。
忽遭冀處士,豁若登高樓”之句,故知是監察禦史分司東都時作,又有“餞酒載三鬥,東郊黃葉稠”之句,蓋作于秋日,而觀詩中所述,不似初至洛陽時情況,故定為本年作)、《洛陽長句二首》(卷三)、《東都送鄭處誨校書歸上都》(卷三)、《洛中二首》(别集。
杜牧于大和九年秋至洛陽,開成二年春,即以弟病去官,居洛陽僅一年半,以上五詩皆作于春夏,故知為本年作)、《兵部尚書席上作》(别集。
孟棨《本事詩·高逸》篇曾記此詩本事,乃杜牧在“李司徒”席上所作。
惟所謂“李司徒”者,未言何名。
《太平廣記》卷二百七十三《杜牧》篇引《唐阙文》[按“唐阙文”疑是“唐阙史”之誤,但今本《唐阙史》中又無此文]及《唐詩紀事》卷五十六,均記此事,則作“李司徒願”。
考《舊唐書》卷一百三十三《李願傳》,李願卒于寶曆元年,在杜牧以監察禦史分司東都之前十年,則所謂“李司徒”,決非李願。
李願弟李聽,大和初,曾為檢校司徒、邠甯節度使,“[大和]九年,改陳許節度,未至鎮,複除太子太保分司。
開成元年,出為河中尹、河中晉慈隰節度使&hellip&hellip贈司徒”。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三《李聽傳》]李聽曾為檢校司徒,卒後又贈司徒,而其罷鎮閑居,以太子太保分司東都時,又在大和九年、開成元年中,正是杜牧以監察禦史分司東都之時,然則《本事詩》中所謂“李司徒”者,蓋是李聽,而杜牧此詩應作于大和九年或開成元年矣)、《故洛陽城有感》(卷三)、《題敬愛寺樓》(卷三。
敬愛寺在東京懷仁坊,見《唐會要》卷四十八。
以上兩詩皆作于秋冬,難确定為上年或本年所作,姑附于此)、《金谷園》(别集。
按石崇金谷園故址,在唐洛陽城東北。
此詩亦杜牧居洛陽時所作,詩作于春日,蓋在開成元年或二年春間,姑附于此) 開成二年丁巳(837年) 杜牧三十五歲。
春,弟□患眼疾,不能見物,居揚州禅智寺。
杜牧迎同州眼醫石生至洛陽,告假百日,與石生東赴揚州,視弟眼病。
假滿百日,依例去官。
秋末,應宣歙觀察使崔鄲之辟,為團練判官、殿中侍禦史内供奉,攜弟□同往宣州。
本集卷十六《上宰相求湖州第二啟》:“文宗皇帝改号初年,某為禦史,分察東都,為鎮海軍幕府吏。
至二年間,疾眼暗,無所睹。
故殿中侍禦史韋楚老曰:&lsquo同州有眼醫石公集,劍南少尹姜沔喪明,親見石生針之,不一刻而愈,其神醫也。
&rsquo某迎石生至洛,告滿百日,與石(本集作&lsquo王&rsquo,據《全唐文》校正)生俱東下,見病弟于揚州禅智寺。
石曰:&lsquo是狀也,腦積毒熱,脂融流下,蓋塞瞳子,名曰内障。
法以針旁入白睛穴上,斜撥去之,如蠟塞管,蠟去管明。
然今未可也,後一周歲,脂當老硬如白玉色,始可攻之。
某世攻此疾,自祖及父,某所愈者不下二百人,此不足憂。
&rsquo其年秋末,某載病弟與石生自揚州南渡,入宣州幕。
”按本集卷三《将赴宣州留題揚州禅智寺》詩,乃是本年秋由揚州赴宣州時所作,詩雲:“故裡溪頭松柏雙,來時盡日倚松窗。
杜陵隋苑已絕國,秋晚南遊更渡江。
”似杜牧本年乃自長安故裡到揚州者,豈杜牧赴同州迎眼醫石生時,曾先回長安,一探故鄉欤?又按,杜牧自揚州赴宣州幕在假滿百日去官之後,時已秋晚,則本年離洛陽應在春間。
《自撰墓銘》:“以弟病去官,授宣州團練判官、殿中侍禦史内供奉。
”《舊唐書》本傳:“以弟□病目棄官,授宣州團練判官、殿中侍禦史内供奉。
”《新唐書》本傳:“以弟□病棄官,複為宣州團練判官,拜殿中侍禦史内供奉。
” 按唐制:職事官假滿百日,即合停解(《唐會要》卷八十二《休假》),故杜牧因視弟疾,假滿百日,即須去官也。
又按杜牧是年入宣州幕,蓋應崔鄲之辟。
崔鄲于本年正月為宣歙觀察使。
(據《舊唐書·文宗紀》與《崔鄲傳》。
惟《文宗紀》作“崔鄂”,“鄂”是“鄲”字之誤。
)本集卷十三有《上宣州崔大夫書》雲:“某也于流輩無所知識,承風望光,徒有輸心效節之志,今謹錄雜詩一卷獻上,非敢用此求知,蓋欲導其志,無以為先也。
”蓋即是年上崔鄲者,有望其援引之意,至秋間遂應辟入幕也。
崔鄲乃杜牧考進士時座主崔郾之弟。
長男曹師生。
《自撰墓銘》:“長男曰曹師,年十六。
”按墓志作于杜牧卒之歲,年五十,時曹師十六,則應生于是年。
十一月,從嫂岐陽公主卒。
(即杜悰之妻,後杜牧為作墓志銘,見本集卷八。
) 十二月,從兄悰為工部侍郎,判度支。
(《舊唐書·文宗紀》) 李戡卒。
後杜牧為撰墓志,記其評元、白詩之語。
本集卷九《唐故平盧軍節度巡官隴西李府君墓志銘》:“開成元年春二月,平盧軍節度使王公彥威聞君名,挈卑辭于簡,副以币馬,請為節度巡官。
明年春,平盧府改,君西歸,病于路,卒于洛陽友人王廣思恭裡第,享年若幹。
唐代幕職,例帶京銜,試大理評事,乃所帶京銜也。
本集卷十二《與浙西盧大夫書》:“某年二十六,由校書郎入沈公幕府。
自應舉得官,凡半歲間,既非生知,複未涉人事,齒少意銳,舉止動作,一無所據。
至于報效施展,朋友與遊,吏事取舍之道,未知東西南北,宜所趨向。
此時郎中六官一顧憐之,手攜指畫,一一誘教,丁甯纖悉。
兩府六年,不嫌不怠。
使某無大過而粗知所以為守者,實由郎中之力也。
”按書中所謂“郎中六官”,指盧弘止。
(《新唐書·盧弘止傳》作“盧弘止”。
《宰相世系表》作“弘正”。
《唐郎官石柱題名》均作“弘止”。
《通鑒》會昌四年《考異》謂作“弘止”為是。
)時為江西團練副使。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七《盧弘止傳》)沈傳師字子言,蘇州吳縣人。
父沈既濟,博通群書,尤工史筆,曾撰《建中實錄》,又能作傳奇小說,撰《枕中記》《任氏傳》等。
沈傳師與杜牧有通家之誼。
本集卷十四《唐故尚書吏部侍郎贈吏部尚書沈公行狀》:“我烈祖司徒岐公與公先少保友善,一見公,喜曰:&lsquo沈氏有子,吾無恨矣。
&rsquo因以馮氏表生女妻之。
”故文中又曰:“牧分實通家,義推先執。
”沈傳師居官廉靜,尤慎選僚屬。
《新唐書》卷一百三十二《沈傳師傳》:“傳師性夷粹無競,更二鎮十年,無書賄入權家。
初拜官,宰相欲以姻私托幕府者,傳師固拒曰:&lsquo誠爾,願罷所授。
&rsquo故其僚佐如李景讓、蕭寘、杜牧,極當時選雲。
” 〔編年詩〕《及第後寄長安友人》(外集)、《贈終南蘭若僧》(外集) 大和三年己酉(829年) 四月,橫海節度使李祐克德州,李同捷請降。
柏耆入滄州執李同捷,尋殺之。
(按平滄州李同捷事,《舊唐書·文宗紀》作“五月”,茲從《新唐書·文宗紀》及《通鑒》。
) 杜牧二十七歲。
在江西幕中。
本集卷十《池州造刻漏記》:“某大和(本集“大”下脫“和”字,據《全唐文》校補)三年,佐沈吏部江西府。
暇日,公與賓吏環城,見銅壺銀箭,律如古法,曰:&lsquo建中時,嗣曹王臯命處士王易簡為之。
&rsquo” 邢群舉進士及第。
按本集卷八《唐故歙州刺史邢君墓志銘》謂邢群大中三年卒(本集原作“大和”,“和”是誤字,茲校改),年五十,又謂“三十登進士”。
大中三年當公元849年,故邢群三十歲進士及第應在本年。
大和四年庚戌(830年) 杜牧二十八歲。
在江西幕中。
正月,牛僧孺自武昌節度使召還守兵部尚書、同平章事,杜牧有詩寄之。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二《牛僧孺傳》:“凡鎮江夏五年。
大和三年,李宗闵輔政,屢薦僧孺有才,不宜居外。
四年正月,召還,守兵部尚書、同平章事。
”本集卷四有《寄牛相公》詩雲:“漢水橫沖蜀浪分,危樓點的拂孤雲。
六年仁政讴歌去,柳遠春堤處處聞。
”當是本年牛僧孺由江夏入相時寄贈之作。
九月,沈傳師遷宣歙觀察使,杜牧從至宣州。
(宣歙觀察使治宣州宣城縣,今安徽宣城。
) 《舊唐書·文宗紀》:“(大和四年九月)丁醜,以大理卿裴誼&hellip&hellip充江西觀察使,代沈傳師,以傳師為宣歙觀察使。
” 奉沈傳師命使于京師,見王易簡,問造刻漏法。
本集卷十《池州造刻漏記》:“大和四年,某自宣城使于京師,處士(按處士謂王易簡)年馀九十,精神不衰,某拜于床下,言及刻漏,因圖授之。
” 〔編年詩〕《寄牛相公》(卷四) 大和五年辛亥(831年) 文宗與宰相宋申錫謀誅宦官,事洩,宦官王守澄等誣奏宋申錫謀立漳王李湊,欲殺之,群臣力争。
三月,貶宋申錫為開州司馬,降漳王李湊為巢縣公。
(參《通鑒》) 杜牧二十九歲。
在宣州幕中。
十月,作《李賀集序》。
本集卷十《李賀集序》:“大和五年十月中半夜時,舍外有疾呼傳緘書者,某曰:&lsquo必有異,亟取火來。
&rsquo及發之,果集賢學士沈公子明書一通,曰:&lsquo吾亡友李賀,元和中義愛甚厚,日夕相與起居飲食。
賀且死,嘗授我平生所著歌詩,雜為四編,凡千首。
&hellip&hellip子厚于我,與我為賀集序。
&rsquo&hellip&hellip某因不敢辭,勉為賀叙。
”按本集卷一《張好好詩序》述張好好至宣城後,“為沈著作述師以雙鬟納之”,詩中“飄然集仙客”句下自注:“著作嘗任集賢校理。
”《李賀集序》中之沈子明亦是集賢學士,且與杜牧同在宣歙使府幕中,可見沈子明即是沈述師,蓋名述師,字子明也。
《元和姓纂》卷七“吳興沈氏”條:“既濟,進士,唐翰林學士,生傳師、弘師、述師。
”沈述師乃沈傳師之弟,随其兄在宣州。
李賀字長吉,乃中唐時異軍特起之詩人,對于晚唐詩壇頗有影響。
杜牧作《李賀集序》,用九種比況稱贊李賀詩藝術之美,最後則謂,李賀之詩,“蓋《騷》之苗裔,理雖不及,辭或過之”。
所謂“理”,指詩之思想性,即序中所謂“《騷》有感怨刺怼,言及君臣理亂,時有以激發人意”,能密切聯系當時政治而有所揭發諷刺。
李賀詩辭采雖有獨到之處,而在“理”方面則不如《離騷》。
杜牧論文學,首重思想内容,本集卷十三《答莊充書》曰:“凡為文以意為主,氣為輔,以辭彩章句為之兵衛。
”故論李賀詩,雖稱贊其獨創之風格與奇麗之辭采,但亦指出其思想性不強。
八月,從兄悰為京兆尹。
(《舊唐書·文宗紀》) 元稹卒,年五十三。
〔編年文〕《李賀集序》(卷十) 大和六年壬子(832年) 杜牧三十歲。
在宣州幕中。
趙嘏寓居宣城,可能與杜牧相識。
同文書局縮印本《全唐詩》卷二十,趙嘏有《宛陵寓居上沈大夫》詩。
宛陵即是宣城縣之古地名,沈大夫指沈傳師,唐代觀察使常兼帶禦史大夫銜也。
沈傳師觀察宣歙時,趙嘏寓居宣城,可能與杜牧相識。
杜牧離去宣城為監察禦史時,趙嘏仍留居于此。
杜牧第二次來宣城時,又與趙嘏往還,趙嘏有《代人贈杜牧侍禦》詩,自注:“宣州會中。
”(見縮印本《全唐詩》卷二十)趙嘏亦晚唐詩人,于會昌四年舉進士及第。
趙嘏《早秋》詩中有“殘星幾點雁橫塞,長笛一聲人倚樓”之句,杜牧賞之,稱為“趙倚樓”。
(《唐摭言》卷七《知己》篇)本集卷二亦有《雪晴訪趙嘏街西所居三韻》詩,蓋同在長安時所作。
弟□舉進士及第。
本集卷九《唐故淮南支使試大理評事兼監察禦史杜君墓志銘》:“年二十五,舉進士,二十六,一舉登上第。
時賈相國為禮部之二年,朝士以進士幹賈公,不獲,有傑強毀嘲者,賈公曰:&lsquo我隻以杜某敵數百輩足矣。
&rsquo”按杜牧長□四歲,杜二十六歲舉進士及第,應在本年。
六月,從兄悰兼禦史大夫。
(《舊唐書·文宗紀》) 許渾舉進士及第。
(《郡齋讀書志》卷四“許渾丁卯集”條) 〔編年詩〕《贈沈學士張歌人》(卷二。
按沈學士指沈述師,張歌人蓋即張好好。
本集卷一《張好好詩序》謂張好好本江西歌妓,沈傳師移鎮宣城,複置好好于宣城籍中,“後二歲,為沈著作述師以雙鬟納之”。
沈傳師移鎮宣城在大和四年,後二歲,則應在本年)、《和宣州沈大夫登北樓書懷》(外集。
此詩不知何年所作,詩中有“帳開紅旆照高秋”之句,蓋秋日所作,明年四月,沈傳師内召為吏部侍郎,故此詩至遲應是本年作品) 大和七年癸醜(833年) 杜牧三十一歲。
在宣州幕中。
春,奉沈傳師命至揚州(唐淮南節度使治所,今江蘇揚州市)聘淮南節度使牛僧孺,往來于潤州(江蘇鎮江市),聞杜秋娘流落事,作《杜秋娘詩》。
本集卷八《唐故歙州刺史邢君墓志銘》:“亡友邢渙思,諱群。
牧大和初,舉進士第于東都,一面渙思,私自約曰:&lsquo邢君可友。
&rsquo後六年,牧于宣州事吏部沈公,渙思于京口事王并州,俱為幕府吏。
&hellip&hellip後一年,某奉沈公命北渡揚州,聘丞相牛公,往來留京口。
”按牛僧孺于大和六年十二月由宰相出為淮南節度使(《舊唐書·文宗紀》),而沈傳師于本年四月即内召為吏部侍郎,杜牧奉沈傳師命聘牛僧孺應是本年春間事。
本集卷一《杜秋娘詩序》:“杜秋,金陵女也。
年十五,為李锜妾。
後锜叛滅,籍之入宮,有寵于景陵。
穆宗即位,命秋為皇子傅姆。
皇子壯,封漳王。
鄭注用事,誣丞相欲去己者,指王為根。
王被罪廢削,秋因賜歸故鄉。
予過金陵,感其窮且老,為之賦詩。
”按宦官王守澄之客鄭注誣宰相宋申錫謀立漳王,漳王得罪,事在大和五年,杜秋放歸,蓋亦在此時。
序中所謂“金陵”,乃指潤州,即是京口。
馮集梧《樊川詩集注》引《至大金陵志》,證明唐人有時稱潤州亦曰金陵。
故《杜秋詩序》中所謂“予過金陵”,即指本年過潤州事。
四月,沈傳師内召為吏部侍郎。
杜牧應牛僧孺之辟,赴揚州,為淮南節度推官、監察禦史裡行,轉掌書記。
《舊唐書·文宗紀》:“(大和七年夏四月)甲申,以江西觀察使裴誼為歙池觀察使(按&lsquo歙池&rsquo上脫&lsquo宣&rsquo字),代沈傳師,以傳師為吏部侍郎。
”本集《自撰墓銘》:“轉監察禦史裡行、禦史,淮南節度掌書記。
”《舊唐書》本傳:“又為淮南節度推官、監察禦史裡行,轉掌書記。
”《新唐書》本傳:“又為牛僧孺淮南節度府掌書記。
”杜牧蓋自本年四月沈傳師内召後,即應牛僧孺之辟,為淮南使府幕僚也。
本集卷九《唐故平盧軍節度巡官隴西李府君墓志銘》,杜牧自述雲:“事故吏部沈公于鐘陵、宣城為幕吏,兩府凡五年間。
”按杜牧于大和二年十月入沈傳師幕府,至大和七年四月,約計五年。
“鐘陵”即指南昌。
南昌縣隋時名豫章縣,唐肅宗寶應元年六月改為鐘陵縣,十二月,改為南昌縣。
(《元和郡縣志》卷二十八) 杜牧友人李方玄随裴誼自江西移宣城,與杜牧相遇。
本集卷八《唐故處州刺史李君墓志銘》:“後以協律郎為江西觀察支使裴誼判官。
&hellip&hellip裴公移宣城,授大理評事、團練判官。
”本集卷十四《祭故處州李使君文》:“我于宣城,忝(本集作&lsquo恭&rsquo,據《全唐文》校改)迹賓吏。
君随幕府,東下繼至。
複與友人,故薛子威。
邂逅釋願,如相為期。
放論劇談,各持是非。
攻強讨深,張矛彀機。
怒或赩赫,終成笑嬉。
”李方玄字景業。
李遜之子。
三月,從兄悰為鳳翔隴右節度使。
(《舊唐書·文宗紀》) 羅隐生。
〔編年詩〕《杜秋娘詩》(卷一)、《宣州留贈》(外集。
詩中有“滿面春風雖似玉,四年夫婿恰如雲”之句,按杜牧于大和四年從沈傳師至宣州,本年離去,首尾四年,故知此詩是本年所作) 大和八年甲寅(834年) 杜牧三十二歲。
在淮南幕中。
本集卷十《淮南監軍使院廳壁記》作于本年十月,文中雲: “某謬為相國奇章公幕府掌書記。
”故知杜牧本年仍在牛僧孺淮南節度幕中。
曾有事至越州(浙江紹興市)。
見韓乂。
本集卷十六《薦韓乂啟》:“大和八年,自淮南有事至越,見韓君于境(本集作&lsquo鏡&rsquo,據《全唐文》校改)上。
”韓乂曾與杜牧同在沈傳師幕中。
憤河北三鎮之桀骜,而朝廷專事姑息,乃作《罪言》,陳述削平河北三鎮之策略。
《新唐書》本傳:“牧追咎長慶以來朝廷措置亡術,複失山東,巨封劇鎮,所以系天下輕重,不得承襲輕授,皆國家大事,嫌不當位而言,實有罪,故作《罪言》。
”本集卷十六《上知己文章啟》亦雲:“往年吊伐之道,未甚得所,故作《罪言》。
”按《罪言》中有“自元和初至今二十九年間”之語,自元和元年起,下數二十九年,适為本年,故系于此。
《通鑒》錄于大和七年,嫌早一年,《新唐書》本傳叙于再為宣州團練判官之後,則在開成二三年間,又嫌太晚矣。
本集卷五《罪言》:“國家大事,牧不當官,言之實有罪,故作《罪言》。
生人常病兵,兵祖于山東,胤于天下,不得山東,兵不可死。
&hellip&hellip山東,王者不得,不可為王;霸者不得,不可為霸;猾賊得之,足(本集作&lsquo是&rsquo,據《新唐書》本傳校改)以緻天下不安。
國家天寶末,燕盜徐起,出入成臯、函、潼間,若涉無人地。
郭、李輩常以兵五十萬不能過(本集作&lsquo遇&rsquo,據《唐文粹》校改)邺,自爾一百馀城,天下力盡,不得尺寸,人望之若回鹘、吐蕃,義無有敢窺者。
國家因之畦河,修障戍,塞其街蹊。
齊、魯、梁、蔡,被其風流,因亦為寇。
以裡拓表,以表撐裡,混□回轉,颠倒橫斜,未嘗五年間不戰。
生人日頓委,四夷日猖熾,天子因之幸陝、幸漢中,焦焦然七十馀年矣。
嗚呼,運遭孝武,浣衣一肉,不畋不樂,自卑冗中拔取将相,凡十三年,乃能盡得河南、山西地,洗削更革,罔不順适,惟山東不服,亦再攻之,皆不利以返。
豈天使生人未至于帖泰耶?豈其人謀未至耶?何其艱哉!何其艱哉!今日天子聖明,超出古昔,志于平理,若欲悉使生人無事,其要在于去兵。
不得山東,兵不可去,是兵殺人無有已也。
今者上策莫如自治。
何者?當貞元時,山東有燕、趙、魏叛,河南有齊、蔡叛,梁、徐、陳、汝、白馬津、盟津、襄、鄧、安、黃、壽春,皆戍厚兵,凡此十馀所,才足自護治所,實不辍一人以他使,遂使我力解勢弛,熟視不軌者,無可奈何。
階此,蜀亦叛,吳亦叛,其他未叛者,皆迎時上下,不可保信。
自元和初至今二(本集作&lsquo一&rsquo,據《唐文粹》及《新唐書》本傳校改)十九年間,得蜀,得吳,得蔡,得齊,凡收郡縣二百馀城,所未能得,惟山東百城耳。
土地、人戶、财物、甲兵,校之往年,豈不綽綽乎亦足以自為治也?法令制度,品式條章,果自治乎?賢才奸惡,搜選置舍,果自治乎?障戍鎮守,幹戈車馬,果自治乎?井闾阡陌,倉廪财賦,果自治乎?如不果自治,是助虜為虜。
環土三千裡,植根七十年,複有天下陰為之助,則安可以取?故曰:上策莫如自治。
中策莫如取魏。
魏于山東最重,于河南亦最重。
何者?魏在山東,以其能遮趙也,既不可越魏以取趙,固不可越趙以取燕,是燕、趙常取重于魏,魏常操燕、趙之性命也,故魏在山東最重。
黎陽距白馬津三十裡(本集作&lsquo重&rsquo,據《唐文粹》校改),新鄉距盟津一百五十裡(原注:黎陽、新鄉并屬衛州),陴壘相望,朝駕暮戰,是二津,虜能潰一,則馳入成臯不數日間,故魏于河南間亦最重。
今者願以近事明之。
元和中,纂天下兵誅蔡、誅齊,頓之五年,無山東憂者,以能得魏也(原注:田弘正來降)。
昨日誅滄,頓之三年,無山東憂者,亦以能得魏也(原注:史憲誠來降)。
長慶初,誅趙,一日五諸侯兵四出潰解,以失魏也(原注:田布死)。
昨日誅趙,罷如長慶時,亦以失魏也(原注:李聽敗)。
故河南、山東之輕重常懸在魏,明白可知也。
非魏強大能緻如此,地形使然也。
故曰:取魏為中策。
最下策為浪戰,不計地勢,不審攻守是也。
兵多粟多,驅人使戰者,便于守;兵少粟少,人不驅自戰者,便于戰。
故我常失于戰,虜常困于守。
山東之人叛且三五世矣,今之後生所見,言語舉止,無非叛也,以為事理正當如此,沉酣入骨髓,無以為非者。
指示順向,诋侵族脔,語曰:叛去酋酋起矣。
至于有圍急食盡,啖屍以戰,以此為俗(本集此下尚有&lsquo俗&rsquo字,據《唐文粹》校删),豈可與決一勝一負哉!自十馀年來,凡三收趙,食盡且下,堯山敗(原注:郗尚書),趙複振,下博敗(原注:杜叔良),趙複振,館陶敗(原注:李聽),趙複振。
故曰:不計地勢,不審攻守,為浪戰,最下策也。
” 本集卷五《罪言》之後,尚有《原十六衛》《戰論》《守論》三篇,皆結合唐代情勢,發抒論兵意見。
《原十六衛》謂府兵為良法美制,自府兵制壞,國家之兵,居外則叛,居内則篡。
《戰論》指出唐朝用兵讨伐藩鎮有五失:一、“不搜練”;二、“不責實料食”;三、“賞厚”;四、“輕罰”;五、“不專任責成”。
《守論》則揭發大曆、貞元時朝廷姑息藩鎮之弊。
杜牧所作《罪言》等四篇,論唐代藩鎮問題及用兵方略,切于事情,深中肯綮,故司馬光修《通鑒》時皆摘要采錄。
《原十六衛》亦本年所作(詳後編年文),至于《戰論》《守論》,是否本年所作,不可确考。
揚州繁華,杜牧供職之馀,亦頗好宴遊。
《太平廣記》卷二百七十三《杜牧》篇引《唐阙文》(“文”字疑是“史”字之誤):“唐中書舍人杜牧,少有逸才,下筆成詠,弱冠擢進士第,複捷制科。
牧少隽,性疏野放蕩,雖為檢刻,而不能自禁。
會丞相牛僧孺出鎮揚州,辟節度掌書記。
牧供職之外,唯以宴遊為事。
揚州,勝地也,每重城向夕,倡樓之上,常有绛紗燈萬數,輝羅耀列空中,九裡三十步街中,珠翠填咽,邈若仙境。
牧常出沒馳逐其間,無虛夕。
複有卒三十人,易服随後潛護之,僧孺之密教也。
而牧自謂得計,人不知之,所至成歡,無不會意。
如是且數年。
及征拜侍禦史,僧孺于中堂餞,因戒之曰:&lsquo以侍禦史氣概遠馭,固當自極夷塗,然常慮風情不節,或至尊體乖和。
&rsquo牧因謬曰:&lsquo某幸常自檢守,不至贻尊憂耳!&rsquo僧孺笑而不答,即命侍兒取一小書簏,對牧發之,乃街卒之密報也。
凡數十百,悉曰:&lsquo某夕,杜書記過某家,無恙。
&rsquo&lsquo某夕,宴某家,亦如之。
&rsquo牧對之大慚,因泣拜緻謝,而終身感焉。
故僧孺之薨,牧為之志,而極言其美,報所知也。
”按文中所描述者,雖有誇飾,要之杜牧出身貴家,疏蕩少檢,不甘寂寞,頗好宴遊,此亦其生平不良之癖習也。
洪邁《容齋随筆》卷九“唐揚州之盛”條:“唐世鹽鐵轉運使在揚州,盡斡利權,判官多至數十人,商賈如織,故諺稱&lsquo揚一益二&rsquo,謂天下之盛,揚為一而蜀次之也。
杜牧之有&lsquo春風十裡&rsquo&lsquo珠簾&rsquo之句,張祜詩雲:&lsquo十裡長街市井連,月明橋上看神仙。
人生隻合揚州死,禅智山光好墓田。
&rsquo王建詩雲:&lsquo夜市千燈照碧雲,高樓紅袖客紛紛。
如今不似時平日,猶自笙歌徹曉聞。
&rsquo徐凝詩雲:&lsquo天下三分明月夜,二分無賴是揚州。
&rsquo其盛可知矣。
”按杜牧《揚州》詩雲:“炀帝雷塘土,迷藏有舊樓。
誰家唱水調?明月滿揚州。
駿馬宜閑出,千金好暗遊。
喧阗醉年少,半脫紫茸裘。
”又雲:“秋風放螢苑,春草鬥雞台。
金絡擎雕去,鸾環拾翠來。
蜀船紅錦重,越橐水沉堆。
處處皆華表,淮王奈卻回。
”亦可想見當時揚州之繁盛。
六月,從兄悰為忠武軍節度使。
(《舊唐書·文宗紀》) 十一月,李德裕為鎮海節度使(《舊唐書·文宗紀》),辟杜牧弟杜□為巡官,杜牧有詩送之。
本集卷九《唐故淮南支使試大理評事兼監察禦史杜君墓志銘》:“李丞相德裕出為鎮海軍節度使,辟君試協律郎,為巡官。
後貶袁州,語親善曰:&lsquo我聞杜巡官言晚十年,故有此行。
&rsquo”(據《舊唐書·文宗紀》,李德裕貶袁州長史,在大和九年四月)《樊川外集》有《送杜□赴潤州幕》詩雲:“少年才俊赴知音,丞相門欄不覺深。
直道事人男子業,異鄉加飯弟兄心。
還須整理韋弦佩,莫獨矜誇玳瑁簪。
若去上元懷古去,謝安墳下與沉吟。
”蓋即此時所作,鎮海節度使治所在潤州,故稱“潤州幕”也。
〔編年詩〕《揚州三首》(卷三)、《牧陪昭應盧郎中在江西宣州佐今吏部沈公幕罷府周歲公宰昭應牧在淮南縻職叙舊成二十韻用以投寄》(外集。
按盧郎中即盧弘止)、《送杜□赴潤州幕》(外集) 〔編年文〕《罪言》(卷五)、《原十六衛》(卷五)、《淮南監軍使院廳壁記》(卷十)、《上知己文章啟》(卷十六。
按啟中雲:“伏以侍郎,文師也,是敢謹貢七篇,以為視聽之污。
”又雲:“自四年來,在大君子門下,恭承指顧,約束于政理簿書間。
”則杜牧所上書之“知己”,蓋即沈傳師。
沈傳師于大和七年四月内擢為吏部侍郎,大和九年四月卒。
而此啟中所獻之文有《罪言》《原十六衛》等,故此啟之作,必在本年已撰諸文之後,而啟中又雲:“上都有舊第,唯書萬卷,終南山下有舊廬,頗有水樹。
&hellip&hellip他日捧持一遊門下,為拜谒之先,或希一獎。
”又可知此啟之作,必在杜牧大和九年進京之前,故定為本年作) 大和九年乙卯(835年) 文宗與李訓、鄭注謀誅宦官。
十一月壬戌(二十一日),文宗禦紫宸殿,李訓囑左金吾衛大将軍韓約詐稱左金吾廳事後石榴有甘露降。
文宗命中尉仇士良帥諸宦官往視之,李訓欲因以殺諸宦官。
事洩,仇士良誣宰相王涯、賈、舒元輿等與李訓、鄭注謀反,皆殺之,自是宦官之權愈大。
(參《通鑒》) 杜牧三十三歲。
轉真監察禦史,赴長安供職。
秋七月,侍禦史李甘因反對鄭注、李訓,被貶為封州司馬,杜牧即移疾,分司東都。
《自撰墓銘》:“拜真監察禦史,分司東都。
”《舊唐書》本傳:“俄真拜監察禦史,分司東都。
”《新唐書》本傳:“擢監察禦史,移疾,分司東都。
” 按本集卷一《李甘詩》雲:“大和八九年,訓注極虓虎。
&hellip&hellip九年夏四月,天誡若言語。
烈風駕地震,獰雷驅猛雨。
夜于正殿階,拔去千年樹。
吾君不省覺,二兇日威武。
&hellip&hellip時當秋夜月,日直日庚午。
喧喧皆傳言,明晨相登注。
予時與和鼎(按和鼎,李甘字),官班各持斧。
和鼎顧予雲:&lsquo我死有處所。
&rsquo當廷裂诏書,退立須鼎俎。
君門曉日開,赭案橫霞布。
俨雅千官容,勃郁吾累怒。
适屬命鄜将(原注:趙耽),昨之傳者誤。
明日诏書下,谪斥南荒去。
”觀此詩所述,則大和九年秋,杜牧尚在長安為監察禦史,李甘貶後,蓋惡李訓、鄭注之專權,即移疾,分司東都也。
(《唐會要》卷六十《東都留台》雲:“舊制:中都留台官,自中丞已下,元額七員,中丞一員,侍禦史一員,殿中侍禦史二員,監察禦史三員。
”又雲:“元和十三年三月,以權知禦史中丞崔元略為東都留台,自後但以侍禦史、殿中侍禦史、監察禦史共主留台之務,而三院禦史亦不嘗備焉。
”)李甘亦當時賢士大夫,尚氣節,敢直言,與李中敏、杜牧氣類相合。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一《李中敏傳》謂中敏“性剛褊敢言,與進士杜牧、李甘相善,文章趣向,大率相類”。
同書同卷《李甘傳》記李甘大和中為侍禦史,因反對鄭注為相,貶封州司馬。
李甘旋即卒于貶所,開成四年,杜牧作《李甘詩》以悼念之。
與李戡相識。
本集卷九《唐故平盧軍節度巡官隴西李府君墓志銘》中杜牧自叙曰:“大和九年,為監察禦史,分司東都。
今谏議大夫李中敏、左拾遺韋楚老、前監察禦史盧簡求,鹹言于某曰:&lsquo禦史法當檢謹,子少年,設有與遊,宜得長厚有學識者,因訪求得失,資以為官,洛下莫若李處士戡。
&rsquo某謝曰:&lsquo素所恨未見者。
&rsquo即日造其廬,遂旦夕往來。
” 在洛陽東城遇江西歌妓張好好,感舊傷懷,作《張好好詩》。
本集卷一《張好好詩序》:“牧大和三年,佐故吏部沈公江西幕,好好年十三,始以善歌舞來樂籍中。
後一歲,公移鎮宣城,複置好好于宣城籍中,後二歲,為沈著作述師以雙鬟納之。
後二歲,于洛陽東城重睹好好,感舊傷懷,故題詩贈之。
”按大和三年後一歲,是大和四年,又後二歲,是大和六年,又後二歲,應是大和八年。
然是年杜牧在揚州,并未到洛陽,且詩中“門館恸哭後”,謂沈傳師已卒,據《舊唐書·文宗紀》,沈傳師卒于大和九年四月,亦足證明此詩是大和九年所作,而絕不能是大和八年。
杜牧手書《張好好詩》墨迹(今存故宮博物院),亦作“後一歲”“後二年”“又二歲”,則知非傳刻之誤。
竊疑詩序中所謂“後二歲,于洛陽東城重睹好好”句中之“後二歲”,蓋應是“後三歲”,而杜牧誤數也。
四月,沈傳師卒。
(據《舊唐書·文宗紀》。
《舊唐書·沈傳師傳》謂傳師卒于大和元年,“元”字應是“九”字之誤。
杜牧後為沈傳師作行狀,見本集卷十四。
) 六月,弟□授鹹陽尉,直史館,以疾辭,居揚州。
本集卷九《唐故淮南支使試大理評事兼監察禦史杜君墓志銘》:“大和九年夏,君客揚州。
六月,授鹹陽尉,直史館。
君曰:&lsquo訓、注必亂,可徐行俟之。
&rsquo至汴,二兇敗。
及洛,以疾辭,東下,居揚州龍興寺。
” 十月,從兄悰為陳許節度使。
(《舊唐書·文宗紀》) 〔編年詩〕《張好好詩》(卷一)、《贈别二首》(卷四。
此詩蓋杜牧離揚州時與妓女贈别之作) 開成元年丙辰(836年) 杜牧三十四歲。
為監察禦史,分司東都。
本集卷十六《上宰相求湖州第二啟》:“文宗皇帝改号初年,某為禦史,分察東都。
”故知杜牧本年仍為監察禦史分司東都。
同文書局縮印本《全唐詩》卷十八李紳《拜宣武軍節度使》詩序:“開成元年六月二十六日,制授宣武軍節度使。
七月三日,中使劉泰押送旌節,止洛陽;五日,赴鎮,出都門,城内少長士女相送者數萬人,至白馬寺,涕泣當車者不可止。
少尹嚴元容鞭胥吏市人,怒其戀慕,留台禦史杜牧使台吏遮歐百姓,令其廢祖帳。
”按李紳于開成元年為河南尹,六月,遷宣武節度使,見《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三《李紳傳》。
十月,崔郾卒于浙西觀察使治所。
(據杜牧所作崔郾行狀,見本集卷十四。
《舊唐書·文宗紀》:開成元年十一月“庚辰,浙西觀察使李郾卒”。
“李郾”應是“崔郾”之誤,卒時作十一月庚辰,與行狀不合,應從行狀為是。
) 韋莊生。
(據夏承焘先生《唐宋詞人年譜》中《韋端己年譜》)〔編年詩〕《洛中送冀處士東遊》(卷一。
詩中有“我作八品吏,洛中如系囚。
忽遭冀處士,豁若登高樓”之句,故知是監察禦史分司東都時作,又有“餞酒載三鬥,東郊黃葉稠”之句,蓋作于秋日,而觀詩中所述,不似初至洛陽時情況,故定為本年作)、《洛陽長句二首》(卷三)、《東都送鄭處誨校書歸上都》(卷三)、《洛中二首》(别集。
杜牧于大和九年秋至洛陽,開成二年春,即以弟病去官,居洛陽僅一年半,以上五詩皆作于春夏,故知為本年作)、《兵部尚書席上作》(别集。
孟棨《本事詩·高逸》篇曾記此詩本事,乃杜牧在“李司徒”席上所作。
惟所謂“李司徒”者,未言何名。
《太平廣記》卷二百七十三《杜牧》篇引《唐阙文》[按“唐阙文”疑是“唐阙史”之誤,但今本《唐阙史》中又無此文]及《唐詩紀事》卷五十六,均記此事,則作“李司徒願”。
考《舊唐書》卷一百三十三《李願傳》,李願卒于寶曆元年,在杜牧以監察禦史分司東都之前十年,則所謂“李司徒”,決非李願。
李願弟李聽,大和初,曾為檢校司徒、邠甯節度使,“[大和]九年,改陳許節度,未至鎮,複除太子太保分司。
開成元年,出為河中尹、河中晉慈隰節度使&hellip&hellip贈司徒”。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三《李聽傳》]李聽曾為檢校司徒,卒後又贈司徒,而其罷鎮閑居,以太子太保分司東都時,又在大和九年、開成元年中,正是杜牧以監察禦史分司東都之時,然則《本事詩》中所謂“李司徒”者,蓋是李聽,而杜牧此詩應作于大和九年或開成元年矣)、《故洛陽城有感》(卷三)、《題敬愛寺樓》(卷三。
敬愛寺在東京懷仁坊,見《唐會要》卷四十八。
以上兩詩皆作于秋冬,難确定為上年或本年所作,姑附于此)、《金谷園》(别集。
按石崇金谷園故址,在唐洛陽城東北。
此詩亦杜牧居洛陽時所作,詩作于春日,蓋在開成元年或二年春間,姑附于此) 開成二年丁巳(837年) 杜牧三十五歲。
春,弟□患眼疾,不能見物,居揚州禅智寺。
杜牧迎同州眼醫石生至洛陽,告假百日,與石生東赴揚州,視弟眼病。
假滿百日,依例去官。
秋末,應宣歙觀察使崔鄲之辟,為團練判官、殿中侍禦史内供奉,攜弟□同往宣州。
本集卷十六《上宰相求湖州第二啟》:“文宗皇帝改号初年,某為禦史,分察東都,為鎮海軍幕府吏。
至二年間,疾眼暗,無所睹。
故殿中侍禦史韋楚老曰:&lsquo同州有眼醫石公集,劍南少尹姜沔喪明,親見石生針之,不一刻而愈,其神醫也。
&rsquo某迎石生至洛,告滿百日,與石(本集作&lsquo王&rsquo,據《全唐文》校正)生俱東下,見病弟于揚州禅智寺。
石曰:&lsquo是狀也,腦積毒熱,脂融流下,蓋塞瞳子,名曰内障。
法以針旁入白睛穴上,斜撥去之,如蠟塞管,蠟去管明。
然今未可也,後一周歲,脂當老硬如白玉色,始可攻之。
某世攻此疾,自祖及父,某所愈者不下二百人,此不足憂。
&rsquo其年秋末,某載病弟與石生自揚州南渡,入宣州幕。
”按本集卷三《将赴宣州留題揚州禅智寺》詩,乃是本年秋由揚州赴宣州時所作,詩雲:“故裡溪頭松柏雙,來時盡日倚松窗。
杜陵隋苑已絕國,秋晚南遊更渡江。
”似杜牧本年乃自長安故裡到揚州者,豈杜牧赴同州迎眼醫石生時,曾先回長安,一探故鄉欤?又按,杜牧自揚州赴宣州幕在假滿百日去官之後,時已秋晚,則本年離洛陽應在春間。
《自撰墓銘》:“以弟病去官,授宣州團練判官、殿中侍禦史内供奉。
”《舊唐書》本傳:“以弟□病目棄官,授宣州團練判官、殿中侍禦史内供奉。
”《新唐書》本傳:“以弟□病棄官,複為宣州團練判官,拜殿中侍禦史内供奉。
” 按唐制:職事官假滿百日,即合停解(《唐會要》卷八十二《休假》),故杜牧因視弟疾,假滿百日,即須去官也。
又按杜牧是年入宣州幕,蓋應崔鄲之辟。
崔鄲于本年正月為宣歙觀察使。
(據《舊唐書·文宗紀》與《崔鄲傳》。
惟《文宗紀》作“崔鄂”,“鄂”是“鄲”字之誤。
)本集卷十三有《上宣州崔大夫書》雲:“某也于流輩無所知識,承風望光,徒有輸心效節之志,今謹錄雜詩一卷獻上,非敢用此求知,蓋欲導其志,無以為先也。
”蓋即是年上崔鄲者,有望其援引之意,至秋間遂應辟入幕也。
崔鄲乃杜牧考進士時座主崔郾之弟。
長男曹師生。
《自撰墓銘》:“長男曰曹師,年十六。
”按墓志作于杜牧卒之歲,年五十,時曹師十六,則應生于是年。
十一月,從嫂岐陽公主卒。
(即杜悰之妻,後杜牧為作墓志銘,見本集卷八。
) 十二月,從兄悰為工部侍郎,判度支。
(《舊唐書·文宗紀》) 李戡卒。
後杜牧為撰墓志,記其評元、白詩之語。
本集卷九《唐故平盧軍節度巡官隴西李府君墓志銘》:“開成元年春二月,平盧軍節度使王公彥威聞君名,挈卑辭于簡,副以币馬,請為節度巡官。
明年春,平盧府改,君西歸,病于路,卒于洛陽友人王廣思恭裡第,享年若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