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有三種政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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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dash譯注
[10]&ldquo世上沒什麼比共和政體更蠻橫的&hellip&hellip下層人民是你可能遇見的最蠻橫的暴君。
&rdquo(《旅行記》) [11]指古人和君主政體的&ldquo相遇&rdquo。
&mdash&mdash譯注 [12]參見此處譯注。
&mdash&mdash譯注 [13]《論法的精神》,第五章,第十四節:&ldquo在沒有基本法的國家,王位的繼承是不能固定的。
&hellip&hellip這就是專制國家比君主政體容易瓦解的一個原因。
&rdquo&mdash&mdash譯注 [14]&ldquodépôtdeslois&rdquo,其中dépôt是寄存處、保管處的意思,中譯本譯為&ldquo保衛機構&rdquo或&ldquo監護機構&rdquo均不準确。
&mdash&mdash譯注 [15]對照《論法的精神》原文,此處缺&ldquo從屬的&rdquo(subordonné)一詞。
&mdash&mdash譯注 [16]此處&ldquo君主&rdquo用的是prince一詞,不同于monarque,後者專指君主政體(monarchie)中的君主。
&mdash&mdash譯注 [17]見《論法的精神》,第三章,第十節:&ldquo在那些專制的國家,政體的性質要求極端的遵從;君主的意志一旦被了解,也應立竿見影地産生後果,就像一個球擊中另一個球應有的後果。
&rdquo&mdash&mdash譯注 [18]見《論法的精神》,第二章,第四節:&ldquo&hellip&hellip在君主政體裡,君主就是一切政治的與公民的權力的源泉。
這些基本法必須以力量流動的中介渠道為前提:因為,如果一個國家隻憑獨自一人一時的和任性的意志行事的話,便什麼也不能固定下來,結果也就沒有任何基本法了。
&rdquo&mdash&mdash譯注 [19]pareux-mêmes,也可以譯為&ldquo靠他們自己&rdquo。
&mdash&mdash譯注 [20]vérité一詞在前文均譯為&ldquo真理&rdquo,此處則兼有&ldquo真實&rdquo和&ldquo真理&rdquo的意涵。
為了避免讀者誤認為是兩個詞,所以在本節中統一譯為&ldquo真實&rdquo。
&mdash&mdash譯注 [21]原文是:&ldquo的确,從哲學上說,是一種虛假的榮譽引導着國家的各部分。
&rdquo&mdash&mdash譯注 [22]如《論法的精神》,第二十八章,第二十節,&ldquo榮譽攸關之事的起源(Originedupoint)&rdquo。
&mdash&mdash譯注 [23]可參見《論法的精神》,第二十八章,第十四節到第二十一節。
&mdash&mdash譯注 [24]注意économie(&ldquo經濟&rdquo)一詞含有&ldquo節省&rdquo的意思。
&mdash&mdash譯注 [25]folie,或譯&ldquo瘋狂&rdquo&ldquo荒唐&rdquo。
&mdash&mdash譯注 [26]本書中的général大多譯為&ldquo普遍的&rdquo,有時譯為&ldquo一般的”而universel則譯為&ldquo普遍的&rdquo。
此處的passiongénérale和上文(第87頁)的passionuniverselle均譯為&ldquo普遍的激情&rdquo。
&mdash&mdash譯注 [27]原文為épouvantail,原指田野裡吓唬鳥雀的稻草人。
&mdash&mdash譯注 [28]普雷洛(M.Prélot),《孟德斯鸠與政體形式》(Montesquieuetlesformsdegouvernement),《西雷文彙:<論法的精神>兩百年》(RecueilSirey:Bi-centenairedel'EspritdesLois),第127頁。
[29]Abraham-HyacintheAnquetil-Duperron(1731&mdash1805),法國最早的東方學家,《東方法律學:土耳其、波斯和印度斯坦政體的基本原理》(Législationorientale.PrincipesfondamentauxdugouvernementenTurquie,Perseetl'Indoustan)是他于1778年出版的著作。
&mdash&mdash譯注 [30]《論法的精神》,第二章,第一節。
&mdash&mdash譯注 [31]如《論法的精神》,第六章,第三節:&ldquo在專制國家,沒有任何法可言。
&rdquo&mdash&mdash譯注 [32]《論法的精神》,第二章,第四節:&ldquo在專制國家,那裡沒有任何基本法&hellip&hellip&rdquo&mdash&mdash譯注 [33]注意économie(&ldquo經濟&rdquo)一詞的雙關用法:和前文(此處)&ldquo榮譽是德性的經濟&rdquo一樣,這裡的第二個&ldquo經濟&rdquo含有&ldquo節省&rdquo的意思。
&mdash&mdash譯注 [34]&ldquo加勒比人的預見力直到今天還停留在這個程度上:他上午賣掉了他的棉褥子,到傍晚又痛哭流涕地去把它買回來,因為他預見不到他夜裡還要用它。
&rdquo見盧梭《論人與人之間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礎》,李平漚譯,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61頁。
&mdash&mdash譯注 [35]précarité,也可譯為&ldquo不确定性&rdquo;作為法律詞彙,指占有的不确定性。
&mdash&mdash譯注 [36]見《論法的精神》,第五章,第二節。
&mdash&mdash譯注 [37]注意本自然段中兩處&ldquo對普遍事物的激情&rdquo,其原文并不相同,參見此處譯注。
&mdash&mdash譯注 [38]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孟德斯鸠把霍布斯&mdash&mdash這位絕對君主政體的理論家&mdash&mdash在一切社會的核心所發現的恐懼,僅僅保留給了專制政體。
[39]《論法的精神》,第五章,第十七、十八節;第七章,第四節。
參考第九章,第六節:專制政體是&ldquo特殊利益&rdquo支配一切的。
[引文見第五章,第十七節:&ldquo但在專制政體下,既無德性又無榮譽,人們所以有所作為,隻是因為希望獲得生活上的好處而已。
&rdquo&mdash&mdash譯注] [40]&ldquo這種設想并沒有把政治生活懸在空中,而是政治生活就是空中的生活,是市民社會的超越塵世的領域。
&rdquo見馬克思,《黑格爾法哲學批判》,《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99頁。
&mdash&mdash譯注 [41]原文為l'épouvantail,見此處注。
&mdash&mdash譯注 [42]參見《波斯人信劄》第三十七封信。
對路易十四的描繪。
郁斯貝克:&ldquo全世界的政體之中,土耳其人的政體,和我們尊嚴的蘇丹的政體,最合他的心意,可見他對于東方的政治是何等重視。
&rdquo [譯文見孟德斯鸠《波斯人信劄》,羅大岡譯,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年,第60頁。
譯文有改動。
--譯注] [43]弗朗索瓦·費内龍(FrançoisFénelon,1651&mdash1715),法國古典主義作家,法蘭西科學院院士。
曾任王孫勃艮第公爵路易的老師,貢布雷大主教,主張溫和的君主政體,著有暗諷路易十四的《忒勒馬科曆險記》。
&mdash&mdash譯注 [44]亨利·布蘭維裡耶伯爵(ComtedeHenriBoulainvilliers,1658&mdash1722),法國曆史學家和政論家,著有《法蘭西國家》《法國貴族論》等,抨擊絕對王權。
&mdash&mdash譯注 [45]聖西蒙公爵(DucdeSaint-Simon,1675&mdash1755),法國政治家和作家,貴族反對派代表,素與路易十四不和,其名著《回憶錄》對後者頗有非議。
&mdash&mdash譯注 [46]勃艮第公爵路易(LouisdeFrance,DucdeBourgogne,1682&mdash1712),法王路易十四的長孫,路易十五的父親。
他曾被老師費内龍寄予政治理想,加以悉心引導,卻在(接替死去的父親)成為王太子僅一年之後,就因守護身患麻疹的愛妻,在後者去世後,亦感染而死。
&mdash&mdash譯注 [47]&ldquo最後這位王太子的死,給王國帶來了極大的創痛&hellip&hellip盡管我們确乎不曉得其政體方面的所有五花八門的規劃,但可以肯定,他懷有世上最偉大的觀念。
無疑,世間沒有什麼東西能像專制政體這樣讓他痛恨。
他希望給王國的所有各省恢複國家的地位,像布列塔尼和朗格多克。
他希望有樞密顧問,而那些國務秘書[lessecretariesd'Etat,或譯國務卿&mdash&mdash譯者按]隻是這些樞密顧問的秘書。
他希望把公務開支削減到必要的水平。
他希望國王應有一筆像英國那樣的王室費(listecivile),用于宮室苑囿的維護,而在戰争年代,對這筆王室費也要和其他資産一樣征稅,因為他說,所有臣民都蒙受戰争的損失而君主卻沒有,這是不公平的。
他希望他的宮廷保持淳良的風俗。
&rdquo[《随筆》(Spicilège),第767頁。
引自巴利埃爾,《孟德斯鸠》,第392頁] [48]1814&mdash1830年。
&mdash&mdash譯注 [49]1830&mdash1848年。
&mdash&mdash譯注 [50]或譯&ldquo一般意義的自由&rdquo。
&mdash&mdash譯注 [51]&ldquo法蘭西最壞的公民就是黎塞留和盧福瓦。
&rdquo(《随想錄》) [黎塞留,見此處譯注;盧福瓦侯爵(MarquisdeLouvois,1641&mdash1691),路易十四時代的國防大臣。
兩人都在法國建立絕對君主政體和中央集權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mdash&mdash譯注] [52]&ldquo&lsquo尊意&rsquo體制&rdquo系lerégimedu«bonplaisir»的直譯,該短語指法國當時的絕對君主政體。
&mdash&mdash譯注 [53]&ldquo正如大人物地位的不穩定出自專制政體的性質,其地位的安全也内在于君主政體的性質。
&rdquo(《論法的精神》,第六章,第二十一節) [54]&ldquo曆史告訴我們,多米先可怖的殘酷,使帕夏們非常畏懼,因而在他治下的人民的生機略略得到了恢複。
這正像洪水毀壞了河岸的一邊,而在另一邊卻留下了田野,遠處還可望見一些草原。
&rdquo(《論法的精神》,第三章,第九節)&mdash&mdash譯注 [55]《論法的精神》,第五章,第十一節;參考第六章,第二節:在專制政體下&ldquo一切事情都可能驟然地導緻不可預見的革命&rdquo。
[56]&ldquo君主制政體比專制政體有一個很大的優點。
依照君主政體的性質,在君主之下,有許多階層,而這些階層與政制唇齒相依,所以國家比較穩定,政制比較鞏固,統治者的人身比較安全。
&ldquo西塞羅認為羅馬設立護民官保全了共和政體。
他說:&lsquo事實上,人民若無首領,他們的力量是更可怕的。
一個首領感到諸事取決于他自己,他就會思考;但是人民狂熱起來,卻完全不知自己投身的險境。
&rsquo這一思考可以适用于專制國家,專制國家就是一群沒有護民官的人民;也可以适用于君主政體,那裡的人民在某種方式上是有護民官的。
&ldquo事實上,我們到處看到,當專制政體發生騷動時,為自身所驅動的人民總是讓事情發展到盡可能嚴重的地步。
他們引起的一切混亂都是極端的。
但在君主政體下,事情很少會發展過頭。
首領們為自己着想是有所恐懼的,他們怕被抛棄;那些中間的、依附的力量不願意人民太占上風&hellip&hellip &ldquo因此,在我們的全部曆史上,充滿了内戰,卻沒有革命;在專制國家的曆史上,卻充滿了革命,而沒有内戰&hellip&hellip &ldquo在國家的基本法下生活的君主(lesmonarques)&hellip&hellip總要比專制君主(lesprincesdespotiques)幸福,後者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制約他的人民的内心和他自己的内心。
&rdquo [57]即《論法的精神》,第十一章,第六節,&ldquo英格蘭政制&rdquo。
&mdash&mdash譯注
&rdquo(《旅行記》) [11]指古人和君主政體的&ldquo相遇&rdquo。
&mdash&mdash譯注 [12]參見此處譯注。
&mdash&mdash譯注 [13]《論法的精神》,第五章,第十四節:&ldquo在沒有基本法的國家,王位的繼承是不能固定的。
&hellip&hellip這就是專制國家比君主政體容易瓦解的一個原因。
&rdquo&mdash&mdash譯注 [14]&ldquodépôtdeslois&rdquo,其中dépôt是寄存處、保管處的意思,中譯本譯為&ldquo保衛機構&rdquo或&ldquo監護機構&rdquo均不準确。
&mdash&mdash譯注 [15]對照《論法的精神》原文,此處缺&ldquo從屬的&rdquo(subordonné)一詞。
&mdash&mdash譯注 [16]此處&ldquo君主&rdquo用的是prince一詞,不同于monarque,後者專指君主政體(monarchie)中的君主。
&mdash&mdash譯注 [17]見《論法的精神》,第三章,第十節:&ldquo在那些專制的國家,政體的性質要求極端的遵從;君主的意志一旦被了解,也應立竿見影地産生後果,就像一個球擊中另一個球應有的後果。
&rdquo&mdash&mdash譯注 [18]見《論法的精神》,第二章,第四節:&ldquo&hellip&hellip在君主政體裡,君主就是一切政治的與公民的權力的源泉。
這些基本法必須以力量流動的中介渠道為前提:因為,如果一個國家隻憑獨自一人一時的和任性的意志行事的話,便什麼也不能固定下來,結果也就沒有任何基本法了。
&rdquo&mdash&mdash譯注 [19]pareux-mêmes,也可以譯為&ldquo靠他們自己&rdquo。
&mdash&mdash譯注 [20]vérité一詞在前文均譯為&ldquo真理&rdquo,此處則兼有&ldquo真實&rdquo和&ldquo真理&rdquo的意涵。
為了避免讀者誤認為是兩個詞,所以在本節中統一譯為&ldquo真實&rdquo。
&mdash&mdash譯注 [21]原文是:&ldquo的确,從哲學上說,是一種虛假的榮譽引導着國家的各部分。
&rdquo&mdash&mdash譯注 [22]如《論法的精神》,第二十八章,第二十節,&ldquo榮譽攸關之事的起源(Originedupoint)&rdquo。
&mdash&mdash譯注 [23]可參見《論法的精神》,第二十八章,第十四節到第二十一節。
&mdash&mdash譯注 [24]注意économie(&ldquo經濟&rdquo)一詞含有&ldquo節省&rdquo的意思。
&mdash&mdash譯注 [25]folie,或譯&ldquo瘋狂&rdquo&ldquo荒唐&rdquo。
&mdash&mdash譯注 [26]本書中的général大多譯為&ldquo普遍的&rdquo,有時譯為&ldquo一般的&rdquo;而universel則譯為&ldquo普遍的&rdquo。
此處的passiongénérale和上文(第87頁)的passionuniverselle均譯為&ldquo普遍的激情&rdquo。
&mdash&mdash譯注 [27]原文為épouvantail,原指田野裡吓唬鳥雀的稻草人。
&mdash&mdash譯注 [28]普雷洛(M.Prélot),《孟德斯鸠與政體形式》(Montesquieuetlesformsdegouvernement),《西雷文彙:<論法的精神>兩百年》(RecueilSirey:Bi-centenairedel'EspritdesLois),第127頁。
[29]Abraham-HyacintheAnquetil-Duperron(1731&mdash1805),法國最早的東方學家,《東方法律學:土耳其、波斯和印度斯坦政體的基本原理》(Législationorientale.PrincipesfondamentauxdugouvernementenTurquie,Perseetl'Indoustan)是他于1778年出版的著作。
&mdash&mdash譯注 [30]《論法的精神》,第二章,第一節。
&mdash&mdash譯注 [31]如《論法的精神》,第六章,第三節:&ldquo在專制國家,沒有任何法可言。
&rdquo&mdash&mdash譯注 [32]《論法的精神》,第二章,第四節:&ldquo在專制國家,那裡沒有任何基本法&hellip&hellip&rdquo&mdash&mdash譯注 [33]注意économie(&ldquo經濟&rdquo)一詞的雙關用法:和前文(此處)&ldquo榮譽是德性的經濟&rdquo一樣,這裡的第二個&ldquo經濟&rdquo含有&ldquo節省&rdquo的意思。
&mdash&mdash譯注 [34]&ldquo加勒比人的預見力直到今天還停留在這個程度上:他上午賣掉了他的棉褥子,到傍晚又痛哭流涕地去把它買回來,因為他預見不到他夜裡還要用它。
&rdquo見盧梭《論人與人之間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礎》,李平漚譯,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61頁。
&mdash&mdash譯注 [35]précarité,也可譯為&ldquo不确定性&rdquo;作為法律詞彙,指占有的不确定性。
&mdash&mdash譯注 [36]見《論法的精神》,第五章,第二節。
&mdash&mdash譯注 [37]注意本自然段中兩處&ldquo對普遍事物的激情&rdquo,其原文并不相同,參見此處譯注。
&mdash&mdash譯注 [38]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孟德斯鸠把霍布斯&mdash&mdash這位絕對君主政體的理論家&mdash&mdash在一切社會的核心所發現的恐懼,僅僅保留給了專制政體。
[39]《論法的精神》,第五章,第十七、十八節;第七章,第四節。
參考第九章,第六節:專制政體是&ldquo特殊利益&rdquo支配一切的。
[引文見第五章,第十七節:&ldquo但在專制政體下,既無德性又無榮譽,人們所以有所作為,隻是因為希望獲得生活上的好處而已。
&rdquo&mdash&mdash譯注] [40]&ldquo這種設想并沒有把政治生活懸在空中,而是政治生活就是空中的生活,是市民社會的超越塵世的領域。
&rdquo見馬克思,《黑格爾法哲學批判》,《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99頁。
&mdash&mdash譯注 [41]原文為l'épouvantail,見此處注。
&mdash&mdash譯注 [42]參見《波斯人信劄》第三十七封信。
對路易十四的描繪。
郁斯貝克:&ldquo全世界的政體之中,土耳其人的政體,和我們尊嚴的蘇丹的政體,最合他的心意,可見他對于東方的政治是何等重視。
&rdquo [譯文見孟德斯鸠《波斯人信劄》,羅大岡譯,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年,第60頁。
譯文有改動。
--譯注] [43]弗朗索瓦·費内龍(FrançoisFénelon,1651&mdash1715),法國古典主義作家,法蘭西科學院院士。
曾任王孫勃艮第公爵路易的老師,貢布雷大主教,主張溫和的君主政體,著有暗諷路易十四的《忒勒馬科曆險記》。
&mdash&mdash譯注 [44]亨利·布蘭維裡耶伯爵(ComtedeHenriBoulainvilliers,1658&mdash1722),法國曆史學家和政論家,著有《法蘭西國家》《法國貴族論》等,抨擊絕對王權。
&mdash&mdash譯注 [45]聖西蒙公爵(DucdeSaint-Simon,1675&mdash1755),法國政治家和作家,貴族反對派代表,素與路易十四不和,其名著《回憶錄》對後者頗有非議。
&mdash&mdash譯注 [46]勃艮第公爵路易(LouisdeFrance,DucdeBourgogne,1682&mdash1712),法王路易十四的長孫,路易十五的父親。
他曾被老師費内龍寄予政治理想,加以悉心引導,卻在(接替死去的父親)成為王太子僅一年之後,就因守護身患麻疹的愛妻,在後者去世後,亦感染而死。
&mdash&mdash譯注 [47]&ldquo最後這位王太子的死,給王國帶來了極大的創痛&hellip&hellip盡管我們确乎不曉得其政體方面的所有五花八門的規劃,但可以肯定,他懷有世上最偉大的觀念。
無疑,世間沒有什麼東西能像專制政體這樣讓他痛恨。
他希望給王國的所有各省恢複國家的地位,像布列塔尼和朗格多克。
他希望有樞密顧問,而那些國務秘書[lessecretariesd'Etat,或譯國務卿&mdash&mdash譯者按]隻是這些樞密顧問的秘書。
他希望把公務開支削減到必要的水平。
他希望國王應有一筆像英國那樣的王室費(listecivile),用于宮室苑囿的維護,而在戰争年代,對這筆王室費也要和其他資産一樣征稅,因為他說,所有臣民都蒙受戰争的損失而君主卻沒有,這是不公平的。
他希望他的宮廷保持淳良的風俗。
&rdquo[《随筆》(Spicilège),第767頁。
引自巴利埃爾,《孟德斯鸠》,第392頁] [48]1814&mdash1830年。
&mdash&mdash譯注 [49]1830&mdash1848年。
&mdash&mdash譯注 [50]或譯&ldquo一般意義的自由&rdquo。
&mdash&mdash譯注 [51]&ldquo法蘭西最壞的公民就是黎塞留和盧福瓦。
&rdquo(《随想錄》) [黎塞留,見此處譯注;盧福瓦侯爵(MarquisdeLouvois,1641&mdash1691),路易十四時代的國防大臣。
兩人都在法國建立絕對君主政體和中央集權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mdash&mdash譯注] [52]&ldquo&lsquo尊意&rsquo體制&rdquo系lerégimedu«bonplaisir»的直譯,該短語指法國當時的絕對君主政體。
&mdash&mdash譯注 [53]&ldquo正如大人物地位的不穩定出自專制政體的性質,其地位的安全也内在于君主政體的性質。
&rdquo(《論法的精神》,第六章,第二十一節) [54]&ldquo曆史告訴我們,多米先可怖的殘酷,使帕夏們非常畏懼,因而在他治下的人民的生機略略得到了恢複。
這正像洪水毀壞了河岸的一邊,而在另一邊卻留下了田野,遠處還可望見一些草原。
&rdquo(《論法的精神》,第三章,第九節)&mdash&mdash譯注 [55]《論法的精神》,第五章,第十一節;參考第六章,第二節:在專制政體下&ldquo一切事情都可能驟然地導緻不可預見的革命&rdquo。
[56]&ldquo君主制政體比專制政體有一個很大的優點。
依照君主政體的性質,在君主之下,有許多階層,而這些階層與政制唇齒相依,所以國家比較穩定,政制比較鞏固,統治者的人身比較安全。
&ldquo西塞羅認為羅馬設立護民官保全了共和政體。
他說:&lsquo事實上,人民若無首領,他們的力量是更可怕的。
一個首領感到諸事取決于他自己,他就會思考;但是人民狂熱起來,卻完全不知自己投身的險境。
&rsquo這一思考可以适用于專制國家,專制國家就是一群沒有護民官的人民;也可以适用于君主政體,那裡的人民在某種方式上是有護民官的。
&ldquo事實上,我們到處看到,當專制政體發生騷動時,為自身所驅動的人民總是讓事情發展到盡可能嚴重的地步。
他們引起的一切混亂都是極端的。
但在君主政體下,事情很少會發展過頭。
首領們為自己着想是有所恐懼的,他們怕被抛棄;那些中間的、依附的力量不願意人民太占上風&hellip&hellip &ldquo因此,在我們的全部曆史上,充滿了内戰,卻沒有革命;在專制國家的曆史上,卻充滿了革命,而沒有内戰&hellip&hellip &ldquo在國家的基本法下生活的君主(lesmonarques)&hellip&hellip總要比專制君主(lesprincesdespotiques)幸福,後者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制約他的人民的内心和他自己的内心。
&rdquo [57]即《論法的精神》,第十一章,第六節,&ldquo英格蘭政制&rdquo。
&mdash&mdash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