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回 忘大義小人洩忿 假辦公奸佞窮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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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功,難免欺君之罪。

    但今放出太子,未知聖上意見如何,即聖上念着親生一脈,追究回太子,吾仍不免欺君之罪。

    老奸臣多言唆奏,未必肯輕赦。

    想來此事又累及吳進獄官矣,怎生是好?但今既往之事難追,死死生生隻由天命而已。

    ”是夜夫妻憂慮談言不睡。

     至五更黎明,肅整衣冠上殿。

    鐘鼓齊鳴,禦香飄渺,文武山呼。

    朝見罷,龐國丈即将寇爺私養太子,現有伊舅出首,被有欺君之罪,懇祈陛下詢究,自有明白。

    以免國母負屈含冤,死于不白,正富儲君留落無依作賊。

     神宗王聞奏,心下不明,糊疑半晌曰:“此事國丈風聞得據,抑或現有證人在此?但此事已有八載之久,如何至今一朝複陳此事,豈非根據難憑?況當日陸後掼死此孩子乃小女兒,緣何又言另有太子落在别方,此事究竟何自而來?” 龐國丈奏曰:“此女孩非别人頂冒,乃司獄官吳進妻杜氏所産,有此鬥膽串同作弊,以欺瞞陛下。

    金階掼死者實乃吳獄官之女。

    如今太子現育于寇兵部府中。

    陛下詢察明原知詳略矣。

    ”衆文武聞奏,各皆驚異有此駭聞。

    當時天子曰:“寇卿,此事果也真否?太子既在汝府中,休得隐諱。

    救了太子是有恩于國家,且明白奏知。

    ” 實此時寇爺聞天子诘問,事在兩難。

    早知聖上不執責,不該将太子私放,逃走出王城去了。

    倘不依昨昔奏說雙生兒子又犯了欺君之罪。

    隻得含糊啟奏曰:“臣豈敢作此欺君之事,罪莫大焉。

    懇乞陛下休聽小人讒毀,冤屈于臣。

    ” 國丈曰:“寇兵部休得遮飾欺瞞,妄言冤屈,汝妻舅馮升現在吾府中出首,一訴分明,休得放刁,駕前還不直言!”轉奏:“陛下如要分明此事,須當宣他妻舅馮升上朝面質,方得他實言難卸。

    ”天子準奏,正要發旨,國丈又曰:“此人乃身無寸職一小人,難以進朝面君。

    陛下須要恩賜一函,方能進見。

    ” 天子曰:“此人可當武員抑或文人之貌?”國文曰:“此人容貌可當一小小武員。

    ”天子曰:“如此且賜彼武進士,傳旨宣進。

    ”不一時馮升進朝下跪,俯伏金階。

    天子曰:“平身,汝是兵部寇元親眷,且将私養太子之事一一奏明,不許一字虛詞妄言改說,取罪不便。

    ”當時馮升奏曰:“陛下駕前豈敢虛詞妄說,既無此事豈得妄加诋毀于姐丈大人。

    果也前者,八載之前寇兵部将太子頂替,懷抱到府中。

    不過兩天,吾姐姐馮氏夫人複産下一子。

    是日兵部大喜,将此傳揚出雙生兒。

    長名寇英、次名寇傑。

    原來寇英實乃當今陸國母親産儲君。

    昔日金階擲死女孩者乃獄官吳進之女公子。

    陸娘娘已改名慈雲,如今現在寇兵部衙府中,聖上将他府中搜出便知明白矣。

    ” 天子未及開言,寇爺複賽曰:“陛下休聽此奸惡小人之詞。

    此賊心性非良,與臣須屬渭揚之親,十載之前音問不通,不料于十載之後,彼在家鄉恃臣在朝,有一親之誼,兇惡打死良民,地頭官擒拿緊急,他即遠遁奔來汴京,投于臣衙内訴明行兇打殺人命一事。

    臣念夫人情面,舅戚之誼,移文往金華府。

    太守之衙看臣情面略将罪案緩些究追。

    留在行中,倘捐于一官半職,有功時将功消罪,以免被故土冤主所害之意。

    豈知此賊生成人面獸心,難以提拔,前兩天在臣衙内行奸侍女,被臣目擊親察明。

    但此家醜難揚,即将侍女趕逐回娘家,将此賊拘回故土,尚贈被白金四百兩,任由往别生涯。

    不想他恩将仇報,私到相府與國大同謀,平地起此風波,實欲害臣一命之意耳。

    懇乞聖上明察,以免冤屈于臣。

    然臣當日産下雙生之子,後來長子不育,已夭亡矣,如今隻剩下一兒寇傑耳,還有何太子尚在臣街中。

    ” 此事又駁說明。

    當時馮升被逐之後,不知寇爺已将太子命家人攜帶出,故駕前奏說尚在衙中。

    又有國丈奏曰:“寇兵部放刁以欺陛下,前已奏明雙生兒